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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顺应时代,改革驱动

现代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潮流,它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永恒命题。如何谋求和积累更多的现代化要素,以实现国家整体现代化,是当今世界任何一个执政党和政治家都必须反复思索的大事件。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宏大历史叙事中,“共青团改革”是不可忽略的篇章。一方面,共青团改革紧跟国家改革开放的脚步,现代国家构建推进到哪里,共青团改革就跟进到哪里,两者结构性联动、整体性推进;另一方面,共青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极,共青团改革不仅有其自身的特殊逻辑和方法论,同时也映射着执政党国家治理的理念变迁和技术变革,无疑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历史叙事的生动注脚。

历史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共存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以革命逻辑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国家;另一方面也构建起独立于政党体系以外的、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时代的新的社会权力结构和执政生态。在全面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必须完成从传统社会的革命逻辑向现代国家的执政逻辑转型,以更好适应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如果把国家现代化比喻为一首交响曲,共青团改革就是其中的一节美妙旋律,时而曲调急促,体现爆发力,时而绵延回荡,充满想象空间。

(一)启动共青团改革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的共青团体制改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正式进入以执政党主导推进的市场化改革时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商品经济所取代,以“单位制”为主体的传统社会权力关系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的自主性生长和公民意识的充分张扬。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具有解放和发展生活生产力、解决人民群众基本温饱问题的“物质意义”,更对“政党—国家”关系和国家治理体制变革产生深刻影响。经济体制改革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性逻辑产生强烈外部性刺激,因此,具有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政治意义。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也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被正式提出,强调要划清党组织与群团组织之间的界限,群团组织应遵循所联系群众的实际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代表所代表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

根据政治体制改革总部署,1988年5月,共青团十二大提出未来一段时期要“积极稳妥搞好共青团体制改革”,强调共青团体制改革“应着重围绕扩大团内民主、改革组织制度、克服行政化倾向、转变活动方式、增强基层活力、参与民主政治等方面来进行”

1988年8月,共青团中央印发了经党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这是对团的十二大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思路的展开和细化。根据团中央设想,共青团体制改革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共青团社会职能。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2)更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即带领青年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改善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及时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愿望,使国家立法和行政部门充分考虑到青年的具体利益;在青年的具体利益、合理要求与政府、行政方面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作为青年的代表与政府、行政部门协商,推动问题的解决;为青年当事人提供或寻求法律帮助;同危害青年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保护青年的健康成长;努力为团员的进步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帮助团员解决实际困难。(3)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即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步骤。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青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4)改革团的组织制度。即要根据团的性质、特点进行,注重内部民主机制的形成,增强组织的战斗力。(5)改革团的干部人事制度。即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实行选举制、任期制和聘任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使团的工作岗位真正成为有志青年施展才干的舞台。(6)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即要加强团的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团内民主监督机制,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学校。(7)转变活动方式,放开搞活基层。即要焕发基层团组织活力,使基层团组织在贯彻团的决议、实现团的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干部自选、工作自主、活动自决”。(8)扩大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即共青团的经费应多渠道筹集,在保持现有行政拨款的同时,逐步扩大自筹经费的比重。(9)理顺共青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确定共青团组织的法律地位。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对党团关系、共青团职能定位、共青团在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共青团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共青团体制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继续推进。

(二)机关机构改革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的共青团机构改革。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的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市场化条件下共产党执政的规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作为改革开放战略的“压舱石”,经济体制改革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再次被激活和放大,并且充分吸收了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更加完备和成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支撑要素,这就要求执政党理顺市场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边界,规范党政机构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彼此匹配、相互支撑。

为此,1993年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对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提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高效的改革要求。1993年5月,团的十三大报告强调,“团的改革是推动团的建设的必要条件,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的建设” ,而机关机构改革正是此时共青团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团中央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内设机构改革上,进一步突出共青团的社会职能,撤销“研究室”,增设“实业发展部”和“权益部”。这次团中央机构改革,对于优化共青团的权力配置,理顺共青团系统内部的青年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共青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支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能适应性调整

进入21世纪以后,在政府职能改革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的共同驱动下,共青团改革再次被纳入党中央决策议程之中,共青团在改革中也深化对自身组织建设规律的认识,这是共青团改革的第三个阶段。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必然要求政府机构和群团组织形成既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又能够有效代表和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与党和国家政治运行体制稳定衔接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群团机关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1998年,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明确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工青妇等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完善领导和管理体制、理顺权责关系、改进运行机制、精简人员机构等具体要求。在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建设也成为这一时期共青团改革的重点。

2003年,共青团十五届二次全会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共青团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共青团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2004年,团中央十五届三次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强调要适应教育改革形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势、城市基层管理改革需要等,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

2008年,团的十六大报告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团的建设”作为第八部分标题,科学提出了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基本规律:“一个组织的总体功能在不同层级有不同要求,准确把握团的各级组织在履行职责中的工作侧重点,基层组织要特别强调对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强调要以走进青年为基本要求,大胆探索和创新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方式,激发共青团组织活力。 iIKU+XKbcFYfnQakd1oeqAJ3QNifVYTReTm7Q2UjwIeh65ZarEgtGf4teb2HNn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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