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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才的网罗使用与摧残扼杀

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就非常重视网罗人才。明朝建立之后,他进一步提出:“致治之道,在于任贤。”(《明太祖实录》卷六〇)他认为,“世乱则用武,世治宜用文”(黄溥:《闲中古今录摘抄》),“躬擐甲胄,决胜负于两阵之间,此武夫之事,非儒士所能。至若承流宣化,绥辑一方之众,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明太祖实录》卷三一)。因此,“世有贤才”是“国之宝也”(《明太祖实录》卷八一)。

登基就位后,朱元璋大力推行荐举制,多方网罗人才。洪武元年(1368年)的《大赦天下诏》宣布:“怀才抱德之士,久因兵乱,潜避岩穴。所在官司,用心询访,具实申达,以凭礼聘,共图治效”,“各处起到贤良官吏,仰中书省量才录用,老病残疾者听从其便”。旋又下诏求贤,并不时派官往各地访求贤才。洪武六年二月,甚至下令暂停科举,专行荐举人才。十八年八月虽恢复科举,但荐举之法仍并行不废。特别是十三年和十八年相继发生胡惟庸党案和郭桓案,累计诛杀六七万人,官员严重缺额,荐举人才的活动更加频繁,往往前诏刚下,后诏又来,已被荐举者又令转荐,形成一股规模空前的人才荐举的热潮。

在开展大规模的人才荐举的同时,朱元璋还制定出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

以礼敦遣。洪武元年,徐达下山东,明廷命所在州郡访取贤才及曾经仕元的闲居者,当地官吏严加催逼,只要是读书人,不管本人愿意与否,都强迫他们赴京应聘,弄得人心惶惶,特别是那些曾在元朝做过官的儒士更是疑惧不安。朱元璋闻讯,即令中书省往山东张贴榜文,宣布“所征人材,有不愿行者,有司不得驱迫,听其自便”(《明太祖实录》卷三一)。后来,他吸取这个教训,一再强调征召人才,一定要以礼相待。洪武十三年特命吏部再谕天下:“有司尽心询访,必求真材,以礼敦遣。”(《明太祖宝训》卷五,《求贤》)

严于简择。荐举之法大规模推行之后,各类人才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京师,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出现“所荐者多非其人”“至者往往名实不副”的现象。为此,洪武十五年明廷特地规定,所有被荐举者到达京城后,一律进行考试。考试由朝廷选拔有才识的文武大臣主持,分为“经明行修”“工习文词”“通晓四书”“人品俊秀”“言有条理”“晓达治道”六科,“六科备考者为上,三科以上为中,三科以下为下,六科俱无为不堪”,根据成绩量才授职。同时规定,“京官于秀才内各举所知,举中者量加升擢,不当者罚及举主”(《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七)。

惟才是与。朱元璋主张用人应该“惟才是与”。为此,他首先强调破除唯资格论,“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明史》卷一三八,《杨思义传附费震传》)。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将李焕文由西安知府、费震由宝钞提举擢升为户部侍郎,另有九十五名低级官吏被提拔做郎中、知府、知州等官,费震随后擢升为户部尚书。其次,朱元璋反对任人唯亲,“国家用人,惟才是与,使苟贤无间于疏远,使不肖何恤于亲昵”(《明太祖实录》卷四八)。他主张用人应不分南北,不问亲疏,只要有真才实学,都应该加以重用。根据这个原则,朱元璋起用大批投降过来的故元官吏和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陈友定等人的部属,元朝教官阮畯归附后,还累升至吏部尚书。

德行第一。朱元璋强调,荐举和任用人才要坚持德行第一的标准,“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明史》卷七一,《选举志》)。把忠于朱家王朝并具有优异道德品行,作为用人的首要条件。他将人才分为几种:“材德俱优者,上也;材不及德者,其次也;材有余而德不足,又其次也;苟两者俱无,此不足论矣。若逐势变移,好作威福,言是而行非,此小人,不可用也。”(《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六)主张选拔人才首先要选用那些才德俱优的人,特别是像六部这种“总领天下之务”的重要部门,一定要选用“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来掌管(《明太祖实录》卷四九)。其次才是那些才德有缺陷的人,先用德优于才的人,再用才有余而德不足的人,才德俱无的人不能任用。至于那种见风转舵、言是行非、飞扬跋扈、作威作福的小人,则坚决不用。

因才授职。朱元璋认为,“人之才智或有长于彼而短于此者,若因其短而并弃其长,则天下之才难矣”(《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强调用人“因材而授职”(《明太祖宝训》卷三,《任官》)。他多次宣布:“今令天下求才,其长于一艺者,皆在选列”,“凡军民怀一才一艺者,得以自效”,“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许其赴京面奏”(《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卷二五二、卷一四七)。有一年,四明人王桓和两位儒士应召入京。朱元璋问他们在家从事什么职业,一位儒士说在家务农,朱元璋问他禾、麦各有几节,为什么会有不同?他回答说:禾种于春,至秋收获,经历三个季节,因而有三节;麦子要经历四个季节才能收获,故有四节。朱元璋认为此人“能知稼穑之艰难”,即擢任知州。另一位儒士说在家行医,朱元璋问他是否知道苦蜜和甜胆?他回答说:蜜蜂采集黄连花粉,酿出的蜜是苦的;猿猴吃的野果多,胆汁是甜的。朱元璋认为此人“能格物”,擢任太医院使。王桓说在家教儿童读书,朱元璋问他喜好和厌恶什么样的人?他回答说:人之善者好之,不善者恶之。朱元璋认为他“能明理”,擢为国子学助教(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八,《召问命官》)。宁夏人唐肃代父至贵州卫充任戍卒,入京自陈才艺。吏部根据朝廷曾有“凡选举毋录吏卒之徒”(《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三)的规定,认为唐肃是个正军,不能擢用。朱元璋说自己下过“凡军民怀一才一艺者,得以自效”的诏令,“令既下而背之,是不信也;人有才而不用,是弃贤也”(《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于是,下令提拔他做给事中。

宥过而用。朱元璋认为,人无完人,谁都难免会有过失,“苟因一事之失而弃一人,则天下无全人矣”(《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他一再告诫吏部大臣:“为国以任人为本,作奸者不以小才而贷之,果贤者不以小疵而弃之。奸者必惩,庶不废法;宥过而用,则无弃人。”(《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朱元璋屡次下令,起用犯过错误而被罢官的人。仅洪武七年十一月,一次就起用在凤阳屯田的犯罪官吏一百四十九人,“各授职有差”。太常寺卿吕本,因罪罚至功臣庙服役,不久被赦,任为北平按察司佥事,洪武十年又擢为礼部尚书。

由于政策措施比较得当,大量有用之才被荐举上来。被荐举的人数,一次少则数人、数十人,多则达到成百上千人。例如,洪武十五年九月,吏部就征召各地推荐的经明行修之士三千七百余人至京。洪武二十三年,总计全年选天下耆民才智可用者一千九百余人。“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统计,洪武年间由荐举直接授官的,多达二千八百余人。其中,有尚书三人,侍郎五人,四辅官六人,大学士四人,通政使二人,副都御史二人,佥都御史四人,东宫官九人,谏院官四人,布政使二十人,参政十五人,参议二十八人,佥事五百三十四人,监察御史五十六人。至于被荐举初授较低职位而后渐次升任显职的,数量就更多了。其中,最后官至尚书的就达六十四人之多。(《明史》卷七一,《选举志》)《明史》说:“明始建国,首以人材为务,征辟四方,宿儒群集阙下,随其所长而用之。自议礼定制外,或参列法从,或预直承明,而成均胄子之任尤多称职,彬彬乎得人焉。”(《明史》卷一三七,《刘三吾传》)所有这些,对于明初澄清吏治、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朱元璋对人才的网罗和使用,虽然取得显著效果,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朱元璋强调用人以德行为第一标准,这似乎与历代历朝的用人标准一样,但他极力强化封建专制统治,一心想让子孙能长坐江山,他的德首先指的是忠于朱家王朝的德,有利于巩固朱家王朝的专制统治,便成为他用人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地。因此,随着封建专制统治的不断强化,一方面是一批有益于此的人受到提拔和重用,另一方面则是一批有碍于此的人受到摧残和扼杀,所谓“惟才是与”的用人政策也因此大打折扣。

第一,随着封建专制的高度发展,全国文武官员的任用大权集中到皇帝一人手里,官员的晋升和黜陟完全取决于朱元璋的好恶,并不真正取决于他们的德才。只有绝对忠于朱元璋,并为巩固朱家王朝的专制统治效力,才能得到提拔和任用,否则便不得进用,甚至会招来杀身之祸。如广信府贵溪县夏伯启叔侄两人,认为朱元璋曾为“红寇”(指红巾军),“知朕代元为君,意有不然”,各“截去左手大指”,拒绝为新朝效力,即被拿赴京师,下令处死(《御制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儒士高炳以通经被荐,任为工部员外郎,后又擢任太常少卿。不久因罪罢官还乡,过了五年又以通经被荐,被任命为江宁知县。未几又因“非公而事觉,罪犯徒年”,遂“妄心谤言,以唐律作流言以示人,获罪而身亡家破”(《御制大诰三编·作诗诽谤第十一》)。苏州人才姚叔闰、王谔,被人荐举于朝,但“二生以禄为薄,以酷取民财为厚”,交结本府官吏张亨等,拒绝赴京应聘。“事觉枭令,籍没其家”。朱元璋为此特地宣布:“‘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成说其来远矣。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御制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十三》)

第二,在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朱元璋迭兴大狱,又使不少有用之才遭到牵连诛杀。如“一变元风、首开大雅”的诗人高启,洪武二年被召与修《元史》,复受命教授诸王。翌年秋,受朱元璋召见,擢为户部右侍郎,他力辞还乡,教书自给。因“尝赋诗,有所讽刺,帝嗛之未发”,后来朱元璋便借他为苏州知府魏观作《郡治上梁文》一事,将其“腰斩于市”(《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同高启一起修撰《元史》的其他文人,包括王彝、陶凯、高逊志、傅恕、张孟兼、张宣等,后来皆获罪被杀或遭遣谪,就连曾当过朱元璋顾问、担任《元史》总裁官的翰林学士宋濂,退休后也因其长孙宋慎涉胡惟庸党案,洪武十三年十一月举家连坐被刑。长孙宋慎及次子宋璲被处死,宋濂缘皇太子与皇后力救,被贬谪茂州,走到夔州忧愤成疾,不出二十日绝食而死(孙锵:《宋文宪公年谱》)。与高启并称为“吴中四杰”的著名诗人杨基、张羽、徐贲也都命运坎坷,未得令终。此外,“淹贯经史百家言”的文人王行、“工画山水、兼善人物”的画家王蒙,都因被牵连到蓝玉党案、胡惟庸党案而死。“精通六籍及释、老书”的文人赵介,无意仕进,屡次被荐,皆力辞不就,后亦“坐累逮赴京,卒于南京舟次”(《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供事内府的宫廷画家赵原,奉命画昔贤像,“应对失旨,坐法”;盛著奉命画天界寺影壁,“以水母乘龙背,不称旨,弃市”(徐沁:《明画录》卷二)。类似事例,不胜枚举。洪武十九年,方孝孺在致友人的信中,悲愤地写道:“近时海内知名之士,非贫困即死,不死即病。”(《逊志斋集》卷一〇,《与郑叔度》)

第三,朱元璋推行文化专制,士子只能尊孔读经,钻研八股,不得妄议军国重事,思想受到严重的束缚。他们“一旦逢年,名利婴请,入则求田问舍,出则养交持禄,其于经济一途蔑如也”(《明经世文编》许誉卿序)。加之专制统治的严酷,“为士者以混迹无闻为祸,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明经世文编》卷八,叶居升:《万言书》)。因此,为避免罹罪惹祸,士子们便大多闭眼不看现实,闭口不议朝政,结果刚正之气日消,柔媚之风日长,贤明之士日少,庸鄙之士日多。所有这些,无不严重地阻碍着人才的成长。朱元璋不时哀叹:“朕自即位以来,虽求贤之诏屡下,而得贤之效未臻!”“朕临御三十年矣,求贤之心夙夜孜孜,而鲜有能副朕望。任风宪者无激扬之风,为民牧者无抚字之实。”(《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卷二二九)但这又怪得了谁呢?!

一方面努力网罗和重用人才,另一方面又无情地摧残和扼杀人才,这就是洪武年间朱元璋用人政策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既互相矛盾又彼此统一的,统一在维护与巩固朱家王朝专制统治这一点上。为强化朱家王朝的专制统治,朱元璋需要网罗大批人才为其所用,同时就必然要毫不留情地摧残和扼杀有碍于此的大批人才。这不是朱元璋个人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品质问题,而是封建社会晚期君主专制统治必然产生的社会问题。 3KKr0UdjI0dVftE+0wJrnieNbiII3sJ3N5bLXu0U9ktyrJ+ZaRsNZ6PndSoOWO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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