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四,在北伐大军业已平定山东的凯歌声中,朱元璋身穿衮服、头戴冠冕,在应天郊坛登基就位,建立明朝。当年八月,明军攻入大都(今北京),推翻元朝的统治。紧接着,朱元璋就面临如何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经济,实现天下大治的艰巨任务。朱元璋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骚乱。”(《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并说:“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明太祖实录》卷五九)他认为“主荒臣专”,即君主不能“躬览庶政”,大臣“专权自恣”,是导致天下骚乱、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实行天下大治,君主必须“躬览庶政”。
所谓“躬览庶政”,顾名思义,指君主要临朝预政,亲自过问和处理国家大事。朱元璋认为,君主如不“躬览庶政”,大臣就会专权自恣,破坏纪纲法度,蒙蔽君主,使之无法了解下情。否则,“若使君德下流,民情上达,有不利便即与更张,天下岂有不治?”(《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他认为张士诚之所以失败,原因之一是不理政事,委任权臣;并说:“我诸事莫不经心,法不轻恕,尚且着人瞒,张九四(张士诚之小字)终岁不出门,岂不着人瞒!”(《国初事迹》)所以,朱元璋即位后,一直兢兢业业,亲预朝政,不仅日视三朝,而且时常召大臣于便殿裁决庶政,不敢有丝毫懈怠。
不过,朱元璋“躬览庶政”的命题,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主张进一步扩大皇权,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在他看来,君主要“躬览庶政”,除了皇帝本人亲自临朝听断,还必须进一步分散与削减各个政权机构的权力,使“权不专于一司”(《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事皆朝廷总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再集中到皇帝手里,使皇权得到高度扩张,以保证君主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
明初的政权体制袭自小明王,而小明王的宋政权基本上是按照元朝的体制建立起来的。朱元璋认为这种体制弊病很大,起不到君主“躬览庶政”的作用。他批评元朝的中书省制度说:“胡元之世,政专中书,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可为戒。”(《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七)他对既对皇帝起着助手作用,又限制皇权高度集中的丞相之职更为不满,说:“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皇明祖训·祖训首章》)“(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明太祖集》卷一〇,《敕问文学之士》)因此,朱元璋决定对这种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行政机构的改革,首先从地方入手。元朝的行中书省是从中央的中书省分设出来的,号称“外政府”,“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元史》卷九一,《职官志》),职权极重。元朝后期,四处兵起,中央根本指挥不动,俨然成为一个个独立王国。洪武九年,朱元璋下令废除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简称布政司(俗称为省)、都司和按察司,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分管地方行政(包括财政)、军政和司法。三个机构既彼此独立又互相牵制,皆直接听从朝廷指挥,便于中央控制。接着,他又进行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借胡惟庸党案下令撤销中书省,罢废丞相,并相应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以之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之后,最终都集中到皇帝手里。后来,朱元璋设立四辅官以协赞政务,寻又改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并经建文、永乐、洪熙、宣德诸朝逐渐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内阁制度。但终明一代,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仅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已。
在军事上,原先设大都督府,统领全国所有卫所的军队。在撤销中书省的同时,撤销大都督府,改设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统领所属卫所的军队;并规定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而由兵部掌握军令的颁发和军官的铨选之权,彼此互相牵制。遇到战事,调遣军队和任命将帅均由皇帝做出决定,然后由兵部发出调兵之令,都督府才派出将领,统率所调集的军队出征。一旦战事结束,将领须交还帅印,回原职办事,军队也立即回到原来的卫所。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〇,《五军都督府》)。这样,军权便集中到皇帝手里。
中央的监察机构原称御史台,也于洪武十三年撤销。十五年改设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并可与吏部“司贤否黜陟”。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明史》卷七三,《职官志》),并可与都察院的都御史互相纠劾。为了加强对臣僚的监控,明朝建立前后,朱元璋曾派自己的心腹充当检校,监视侦查大小官吏的活动。但这种特务性质的检校,只能察听、告密,没有拘押、审讯、处刑的权力。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又仿照前朝的诏狱,把身边的侍卫机构亲军都尉府(前身为拱卫司)改为锦衣卫,设立专门的法庭和监狱,赋予其侦查、缉捕“盗贼奸宄”之大权,使之成为一个正式的特务机构。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此外,朱元璋还分封诸子为王,以藩屏王室;屠戮功臣宿将,以防功高震主;强化文化专制,以钳制士人思想。
经过一番改革,各个系统的权力机构彼此独立又互相牵制,便于君主操纵和控制。全国最高的行政、军事、司法监察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里,实现了“乾纲独断”的目的。从此,“中外章奏皆上彻御览,每断大事,决大疑,臣下惟面奏取旨”(黄佐、廖道南:《殿阁词林记》)。朱元璋感到非常满意,认为这样一来,即可确保自己及后继者“躬览庶政”、永坐江山,并特在《皇明祖训》规定:“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皇明祖训》序)
君主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理所当然是应该亲预朝政的。以往的历代王朝,除少数有作为的君主,大多数皇帝都沉湎于宫廷的腐化生活之中,骄奢淫逸,极少过问政事,致使大权旁落,权臣擅专,弄得朝政日非,积弊丛生,导致王朝覆灭。朱元璋力图矫正积习,强调君主必须“躬览庶政”,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他身体力行,亲预朝政,勤于听断,因而能够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兴利除弊的果断措施。同时,他为确保“躬览庶政”的实现,又对国家机构进行相应的改革,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朝廷对文臣武将的监督,强化了中央集权。所有这些,都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明廷也得以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举办诸如修筑长城、营建南北两京、编纂《永乐大典》、派遣郑和下西洋、治理南北大运河等规模浩大的工程,特别是国家牢牢地掌握着强大的军事力量,因而对外能抵御倭寇的侵扰,对内可迅速平定各地少数民族上层贵族的叛乱,制止元朝残余势力的卷土重来,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但是,朱元璋“躬览庶政”的种种举措,并未能达到使朱家子孙永坐江山的目的。因为“主荒臣专”的现象,是世袭制的封建君主制度必然会产生的一种痼疾。不改变这种制度,它是不可能被彻底根除的。明代的君主,除朱元璋及明成祖孜孜求治、具有开拓精神,明仁宗、宣宗也能临朝预政、尚能守成之外,其他那些从小在深宫长大的后继者大多荒嬉怠政,有的甚至一二十年晏处深宫,不问政事。而朱元璋在“躬览庶政”的旗号下,有权必抓,在宋元专制集权的基础上,把它推向新的高峰,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在极端君主专制之下,全国的军政司法大权集于君主一人之手,臣僚唯有束手听命的份,他们的进取性和积极性便消失殆尽。而君主的权力越大,一旦他荒嬉怠政,就越是便于佞臣施展权术,窃取权柄,滥施暴政,造成更严重的危害。明中期以后,时而宦官干政,时而权臣擅专,这一切,不正是朱元璋打着“躬览庶政”旗号强化君主专制所酿成的恶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