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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播分离改革的宏观思考

制播分离改革是当前广电系统面临的新课题,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和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呢?我想从宏观思考的角度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实行制播分离改革,才能解放和发展广播电视生产力

大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制播分离是广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广播影视产业在走出去方面与之相适应。要达到相适应,必须通过制播分离改革,调动系统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内容产品生产服务能力。这是制播分离改革在国家层面的战略意义。

大家还应当充分认识到,制播分离是深化广电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涉及广电核心业务的重大改革。制播不分的情况下,节目缺乏竞争机制,制作成本高,质量难保证,制作队伍越来越庞大。这些弊端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广电内容发展提高的一大障碍。只有实行制播分离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弊端,消除障碍,解放和发展广播电视生产力,极大地丰富节目内容,提升节目质量,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从长远看,制播分离改革如果取得成功,也可以为未来实现频率频道的运营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打好基础。我曾经提出关于频率频道分类管理的建议,当然这是稍微长远一点的问题,将来肯定是要做的。

从以上两个层面看出,制播分离改革既具有必然性,也具有现实性,中央一系列相关精神和政策的指导,更是推进制播分离改革的可靠保证。当前正是制播分离改革的难得机遇,我们应当坚定信心。

二、实行制播分离改革,才能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自主生产能力的发展

制播分离改革经过11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这些模式有:

(一)全分离模式,即将播出部门与制作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等完全分开,频道定为播出机构,属事业性质;节目制作部门剥离出来改制为制作公司,属企业性质,承担节目制作、开发、销售和广告代理等业务。频道作为播出机构,可向本台的制作公司也可以向社会制作公司委托制作或市场选购节目。本台公司制作的节目可以向本台各频道提供,也可以向广电系统其他播出机构销售。

(二)专业化分工模式,即根据各专业频道的需求制作和提供节目,通过内部结算方式进行拟市场化交易。

(三)内供与外购外销节目相结合模式,即按照不同频道的性质或不同栏目的特点,采用对内定制、招标节目与对外委托制作、联合制作、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台办公司制作的节目,除满足台的需求之外,也对外进行节目版权交易。

(四)台内定制招标模式。台内非新闻类节目整合成一个或者几个专业化、规模化的节目制作机构,面向全台各专业频率频道提供节目。提供方式包括定制和选用。

目前多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媒体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制播分离改革的探索,在分离形式上有程度、广度上的不同,但都有两个共同基本点:一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活力,促进自主生产能力的发展;二是紧紧依托广电媒体的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向产业化和构建产业价值链的方向发展。可以认为,这是广电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制播分离改革推进广电内容产业发展的积极探索,其经验是十分宝贵的。省级以上广电媒体和广电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交流已有经验,分析研究制播分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寻求攻坚克难的办法和途径,继续稳步地推进制播分离改革。

三、实行制播分离改革,才能克服体制障碍,赢得未来发展

当前制播分离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各地在试点探索中也逐步发现制播分离改革不是单纯的业务改革,而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各地已经遇到而且还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和困难,需要着力加以解决和克服。目前主要的问题有:

(一)认识问题。一些同志担心制播脱节和播出风险,总认为自制自播保险,让制作公司提供节目存在风险,因而对制播分离改革持观望态度。

(二)市场条件问题。目前整体上看,节目市场尚未形成,节目营销缺乏市场渠道,除了广播影视节展等平台,还没有普遍的节目交易市场渠道,资本市场也尚未形成,投融资渠道非常有限。

(三)版权保护问题。受法制观念不强和长期无偿享用广电节目的习惯影响,创意节目被克隆和模仿,影视剧被盗播滥播现象仍严重存在,而监管执法又不到位,这对广电内容产业的发展危害很大。

(四)制播双方的权益问题。播出方始终居垄断地位,掌握全部的播出渠道;而制作方作为市场主体,在节目评价、价格、信息和播出渠道上往往受制于播出方,双方的权益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状态。

(五)人员安置问题。传统事业体制内的制作人员普遍不愿意转入制作公司,担心收入不稳定和退休后收入降低,而领导干部担心失去原有身份和待遇,担心竞争压力太大。

(六)政策法规保障问题。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制播分离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仍然缺少,比如对制播双方的关系和责任、权利、义务的审查、评价标准,节目交易和流通的规则,毁约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

上述问题无疑已成为当前制播分离改革的主要障碍。改革总是会有困难、问题甚至风险,关键在于对待它的态度和信心,谁在改革上捷足先登,谁就赢得未来的发展。只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就能达到合作双赢。

大家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已有的经验,并且通过交流加以推广。同时,我们应该研究发达国家节目制播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加以借鉴和创新,宣传指导部门和广电行政部门应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制播分离改革的具体指导政策、配套政策和相关法规,指导、鼓励和推动制播分离改革的开展,引导和规范新型制播分离体系和制播秩序的构建。

制播分离改革从实质上来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广播电视生产关系的调整,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系统和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节目内容生产能力,培育节目市场主体,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制作水平,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这是制播分离改革的根本方向和目的,我们必须牢牢把握。

四、实行制播分离改革,应该把握好的几项原则

(一)遵循两大规律。既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要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广电节目创作、制作和播出、传播始终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现两个效益的最大化。

(二)遵守政策底线。这里最关键的有两条:1.可分离经营的制作节目是指影视剧、动画等节目,不包括新闻、时政节目;2.广播电视台要牢牢把握频道频率使用权、定位规划权、节目终审权、播出权以及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资产控制权等。

(三)坚持实事求是。改革的范围、力度、进度和模式选择,都应从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出发。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制播分离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广电总局明确提出,当前制播分离改革的重点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以及省级、副省级地区电台、电视台,主要在上述台的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进行。这也是从实际出发的考虑。当然,对经济发达地区,市场条件较好的地区,制播分离改革的力度可以大一点,步子也可以快一点。

(四)坚持循序渐进。制播分离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渐进式地推进。如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先在少数城市探索成功,然后逐步扩大范围,不断向面上推开。现有几种制播分离模式,究竟选择哪一种,应当因地制宜。当然也不局限于已有模式,还可以创新其他的分离模式。在推进过程中,可以先易后难,先台内后社会,也可以先过渡后到位,循序渐进。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制播分离改革与整体转型的辩证关系:制播分离改革是实现整体转型这个大系统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从一个侧面促进整体转型,即从产品和服务方面适应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业态转型、功能转型和公共服务市场运营体系的构建。而整体转型的推进,可以为制播分离改革创造技术基础和体制条件,有利于制播分离改革的推进。整体转型与制播分离改革,都是我国广播电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或者说是广播电视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我们既要充满信心,更要积极主动推动这一历史进程。

(本文据作者在第五届中国电视南方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原载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新闻前哨》2009年第12期) dPe67rb4X2XN4ARb3mpKeBH4b8nPIzc78EqWd7fwAqM1XZCd68ZnpkKvboVvlB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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