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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G时代西方国际数字资本主义的无硝烟战争

(一)西方技术哲学中的意识形态

5G之争并非只是眼下的技术标准问题,笔者认为还涉及一个深层问题:美国技术哲学中的技术价值观,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在潜意识中如何认知技术?或可从另一角度解释美国决策行为的连贯性。

要厘清这一概念,笔者需要对技术(Technology)做一简要溯源。从人类出现开始,技术就存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但相对于技术应用的悠久历史,“技术”一词却并非自古有之。将目光回溯到古希腊。在那样一个无所不谈的时代,人们唯独不会讨论到“技术”。与之最相近的一个词是“Technique”,意为“手工艺品”,含义是非常形而下的。

然而西方的哲学传统向来重视形而上的思想而不重视形而下的技术。到了中世纪,人们开始知道“实用工艺”,但此时这种技术的前身依旧散落于民间各地,不为经院哲学所重视。直到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轰鸣的机器及其巨大的资本产出,终于引发了西方对技术作为一种价值观的重视。1802年,德国哥廷根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翰·贝克曼说:“技术不应该再是一种零散性的知识,这些知识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必须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学科教授给学生。”为了区别于“Technique”,贝克曼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中找到一个生僻的概念“Technology”,至此,“技术”一词真正在人类文明史上出现。而“技术”的出现,是与资本主义相伴相随的。1877年,德国的新黑格尔派哲学家卡普在书名中首次使用“技术哲学”一词,技术哲学作为一门哲学才首次登上历史舞台,开启了对技术理性与人文之间的关系探讨。

从历史发展脉络上看,今天我们讨论的“技术”并非单纯指狭义的技术产品,甚至不止于由技术产品构成的技术系统以及构建在其上的技术体制,更重要的在于在整套体制中浸染已久的技术主义和技术哲学。互联网并非客观中立的信息载体,内生性意识形态隐藏于技术架构和规则机制之中。安德鲁·芬伯格认为,“技术代码通过运用一定规则将技术要素组合起来,形成一定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专家或设计者的价值选择” 。在今天,这种技术主义和技术哲学的核心就体现在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之上。

达拉斯·斯迈斯在《自行车之后是什么?》一文中提到技术的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不同于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国是否真的有必要在技术和设备上同美国“看齐”?亦即,技术本身是否具备意识形态属性,其是否可以为全人类所无差别共享?技术与技术应用是无法割裂的。在技术垄断、技术霸权的语境下,技术不是实验室里的理论图谱,它并不是中立的。它的诞生与消亡都受到利益驱动,它的更新和迭代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连,而这种经济利益又间接牵扯到政治的因素,涉及大国之间的博弈。

对华战略中,美国的技术哲学与意识形态高度混杂,且形成了高度稳定性。2019年9月,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副主席、民主党参议员沃纳在回答美国之声提问时就曾毫不避讳地表达美国的政治考量:“制定标准的组织,这没有什么违规和不合适的,因为西方企业在20世纪也是这样做的。但问题是,中国企业听命于中国政府。”

甚至不只是针对中国,美国在技术应用意识形态化上已经表现得相当随意。网络中立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这意味着网络中立原则就是要保障网络上的全部内容都以同等网速载入,使得中小型公司也能与网络巨鳄进行公平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或企业能够进行无差别的持续创新。这个原则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并且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程当中,世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也证实了网络中立原则具有可行性。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世界各国网络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正如总书记指出的,“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一直存在” 。然而随着5G时代来临,网络中立原则能否存续突然备受挑战。“2015年6月正式生效的《开放互联网法令》在宽带接入服务方面确立了不得屏蔽,不得限制,不得提供有偿的差异化接入服务的‘三不’原则,从法律上确定了网络中立原则,但在2017年12月14日,该法令被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废除。” 推翻网络中立原则是否会阻碍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和企业创新,是否会影响国际网络空间的平等发展,造成一家独大的局面,都是我们在5G时代继续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所要思考的问题。

(二)现阶段5G国际竞争与合作态势研判

美国方面,2019年4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了《5G加速发展计划》。该计划中提到,“为了使美国成为全球5G的领导者,美国亟须鼓励投资和创新,同时要保障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了《恢复互联网自由秩序》,该法案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制定了统一的国家政策。”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恢复互联网自由秩序》法案正是废止网络中立原则的决议。该法案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禁止访问某些网站,或给这些网站降速。这样的做法有利于鼓励美国国内的网络巨头们为获得更多盈利而进行持续创新,但是从国际层面来看,这有悖于网络中立原则,不同的网络公司和网站无法获得平等的网络服务,不利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公平构建。

欧盟方面,2019年3月,欧委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共同应对5G网络安全的建议》(下简称《建议》),建议针对5G所带来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分别从成员国层面和欧盟层面提出了立法和政策,旨在保证欧盟范围内的5G网络安全,以保护欧盟经济、社会和民主体系。《建议》提出各成员国应当进行国家5G网络基础设施风险评估并更新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各成员国应互相交流信息,以便协调完成欧盟范围内的整体风险评估,从而确保公共信息网络保持一致性和安全性,使欧盟能够通过共同行动和一致合作来应对5G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保护其整体经济和社会安全。可以看出,作为多个成员国组成的一个整体,欧盟此次提议也体现出明确的共同合作意向。

此外,2019年5月,“由来自美国、德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32国,欧盟和北约以及4个全球移动网络组织的代表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召开了‘5G安全大会’。会后,参会各方共同发布了‘布拉格提案’” 。该提案从政策、安全、技术、经济四个方面对全球5G安全提出了意见。然而作为5G的重要建设者,中国和俄罗斯都未受邀参加此次会议。

该提案在政策方面写道:“应考虑第三国对供应商影响的总体风险,特别是关于其治理模式,是否缺乏安全合作协议或类似安排(如数据保护方面的充分性认定)。”可以看出,与会者讨论了针对供应商制定的某种安全条件,而中国的通信供应商可能“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从效力上看,‘提案’只是非约束性的政策建议,并不具有现实的约束力。” 但是从内容和长远影响上看,“布拉格提案”忽略了5G的基础技术性,而一味空谈5G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很有可能对中国5G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可以说,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中,5G问题已经不完全是中美二元问题。基于目前国际上各国对于中国5G企业(华为、中兴)的态度,笔者总结如表1-1。

表1-1 截稿前部分国家对中国5G公司的态度

续表

总体上看,尽管美国仍然是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但5G语境下的网络空间国际权力结构已经开始发生微妙变化。“在经历过1G空白、2G跟随、3G突破、4G同步的数十年历程后” ,急速前进的中国在5G时代异军突起,成功跻身通信产业的第一阵营,打破了传统的西方领导局面,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通信企业对5G技术的超前研发使得中国在通信技术领域的国际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可以说,5G技术的革新对全球现有的市场格局进行了一次洗牌。中国在5G问题上展现的政治魄力、技术优势、合作意愿、成长空间已经获得了国际认可,具备引领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条件。

从表1-1可见,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听从美国的指挥。华为的5G优势与包容性合作模式确实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而美国并没有给出更好的替代性方案。当然,仍有部分国家处于摇摆观望之中。值得注意的是,5G标准问题不能忽视除美国之外的竞争者。2018年12月,韩国三大运营商在韩国部分地区推出5G服务,实现5G在全球的首次商用,韩国为争夺5G主导权已经第三次提交5G技术标准申请。

(三)“标准战”直接代价:高额知识产权费

得标准者得天下。西方国家配合企业要求,采用极力促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 的战术路线。而我国5G技术已经处于优势地位,能否拿下5G技术标准,打破西方垄断,就成为关键所在。

衡量各个国家5G通信发展水平至少需要评估三方面的数据,即5G专利的总体数量、专利在各个技术分枝上(如高频通信、大规模天线、多载波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各企业拥有的数量。专利分析公司IPlytics和《国际商业时报》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3月,在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数量排行榜中,中国占据34%,居于世界第一。截至2019年2月初,美国的高通公司拥有787项5G标准专利,而华为拥有1529项,超过全球任何一个公司。50项5G的标准立项中,中国、欧洲、美国分别拥有21项、14项、9项,中国占据优势地位,日本和韩国则分别占据4项和2项。我国企业华为与中兴通讯同样名列前茅。

尽管中国在数据统计上占有优势,但这并不等于最后胜出。技术标准的竞争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技术标准的主导者与追赶者之间的常态竞争,另一种则是在标准更新换代之际,不同国家与企业开发新的技术标准而引起的新一轮角逐。5G知识产权(IPR),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争夺是推进5G网络部署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通过制定标准战略,利用国际标准组织和规则,将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结合起来,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标准体系” 。掌握更多的标准必要专利,意味着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推广新一代移动通信,从而在国际格局中占据主导权。

1G时代以FDMA为底层核心技术,2G时代以TDM为底层核心技术,3G时代、4G时代则分别以CDMA与OFDM为底层核心技术。全世界各个公司围绕这些底层技术进行研究并申请相关专利,经筛选进入标准的技术构成了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整个通信产业都需要向底层核心技术专利所有者缴纳高昂专利费。

通信领域专利技术的长期缺位,使得中国支付了巨额知识产权费。“1G时代,国外厂商瓜分了中国市场2500亿的全部市场份额;2G时代,在中国7000多亿市场份额中占据了5000亿。” 中国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最终成为国际第三代移动通信主流标准之一。然而对于TD-SCDMA知识产权存在认知性差异,“仅仅就TD-SCDMA这个系统而言,中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却只拥有部分分红权” 。而美国高通公司通过对码分多址(CDMA)技术专利的垄断,向其他厂商收取高额专利费,同时要求所有获得CDMA专利授权的厂商必须向高通公司无偿提供其所有通信专利授权,从而实现了专利反授权。

此外,高通还向使用SOC芯片方案的厂商收取 5%—10%的费用作为高通税。高通公司财报表明,2013年9月,高通全球总营收249亿美元,其中中国市场营收约123亿美元,占比约49%。4G时代,在全球4G标准必要专利数量排行榜上,中国以1247专利数位于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661专利数。除此之外,中国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LTE-Advanced,但自主知识产权的终端芯片研发没有突破性进展,华为虽然自主研发了麒麟芯片和巴龙5000基带,但仍因专利向高通支付了不少费用,仅2017年国产手机厂商交付的专利费就达3000亿元。这导致长期以来智能终端成本居高不下,让广大低收入群体面对高价格的智能机望而却步。

未来5G申请专利数量会持续上升,但是评判阶段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今,众多公司宣布了各自的5G专利措施,高通宣布每部手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为整机价格的2.275%,爱立信则为每手机2.5—5美元。成本被极大提高甚至会超过终端本身材料配件的成本总和。未来该费率一旦实施,国内手机领域便会产生巨大压力。不仅如此,5G网络社会存在的前提,便是建设足够多的网络基站,基站数量将远远超过4G。5G技术话语权如果再次旁落,将意味着我国在建设5G网络过程中将交付更多的知识产权费用,造成大量的经济财产外流,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EHlRxvTCZ4wz1evBUd5AUFokcl2ROeHvq4U6z1WrB9PAulUG3pJ/lPK9LUn9AG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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