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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着眼于即将到来的5G时代下的网络空间治理,对其实践创新路径和方式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包括5G时代的国际网络背景、5G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的宏观目标(网络空间治理的逻辑、主体和模式)、网络空间治理的具体问题(5G时代的资源布局、网络舆情处置新方法),以及对三个新业务形态: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治理的前瞻预判。总体研究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方向。

首先,细化5G技术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定位及策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同各国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进“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倡议。中国的5G发展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问题,如何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中保持技术领先,同时达成更多的国际共识,把握机遇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是本文首先考虑的问题。

其次,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策落地、治理体系升级寻找具体路径和策略。通过对国内外法律文件、政策措施、5G落实与覆盖领域等的搜集研究和预判分析,从治理主体构成、治理模式创新、治理实践探索等方面厘清5G时代下网络空间治理的整体逻辑体系,并指出5G语境下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创新路径。

最后,合理预判新型网络业务形态与未来网络空间治理的风险点,赢得机会成本,规避失控风险。如何结合当前5G背景对新时代的网络空间治理实践方式进行合理预判,针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部分新演变提出相应的实践创新建议,也是本书的思考方向。

第一章“5G时代国际网络局势”从5G资源标准这一国际竞争的核心焦点入手,通过解读美国在2019年提出的三部法案,分析美国对本土企业的扶持体系以及为了维护其霸权地位而对中国通讯企业采取的战略,论证美国试图通过限制资源流动等方式,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战略,在全球5G争夺中独占优势。

本章还从技术哲学和传播政治经济学层面,表述了西方在潜意识中对技术的理解,从根本意识形态层面阐释了包括5G在内的新兴技术应用背后所蕴含的种种复杂联结,同时解读了5G出现带来的西方数字资本主义纷争和国际权力结构变化。随后,笔者通过分析5G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欧美地区和中国的5G发展政策,提出了中国政府在5G时代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一些治理建议和治理方向。主要包括把握5G核心技术发展,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借助“数字一带一路”政策,共同建立跨国技术标准化联盟,用以应对知识产权判定与技术标准制定等问题;拓展能够普惠民生并获得国际认同的新兴领域建设,求得多边治理和多方治理最大交集;等等。

在把握5G发展带来的国际环境变化的基础上,第二章“5G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的逻辑选择与创新路径”将视线转回国内。本章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系列讲话精神,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与模式的演变进行系统梳理,对我国在5G时代下的社会治理格局和虚拟社会的复杂网络结构进行分析。适合中国现实环境并推动中国发展的治理方式,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互联网平台和网民多方共同参与的参与式治理模式。

笔者在对现阶段参与式治理的实践路径进行规划和探索时,将参与式治理的主体划分为政府、平台和网民三大主体,并提出应从完善治理体制、协调治理机制、利用新技术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对参与式治理模式进行创新。最后以新冠肺炎疫情的舆论引导为例,证实了协同治理模式的具体可行性。笔者提出利用新技术建设立体复合的舆论引导架构,实现所有舆论主体全员动员,纵向上完成全样本、全流程的政府信息公开,横向上统筹舆论引导的关系协调与资源调配;合理推动各子系统间的有效协同与双向沟通,使之产生超越单一子系统以及各子系统简单相加的整体效应。

第三章“5G开放后的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与模式变化”将网络空间治理扩展到社会治理层面,5G给网络空间治理主要带来了两方面的冲击:第一,网络治理主体扩容与治理对象遍在化。随着5G技术深入各行各业,网络不再仅仅作为底层技术辅助社会治理,运营商的治理权重有所增加,同时网络的社会化开始向社会的网络化过渡。第二,网络治理层级融合,传统互联网的三层架构不再界限分明,各层级间的双向需求逐渐增强。笔者通过分析变革的内部逻辑,提出了以主体扩增、高维协同为核心的革新措施,包括5G时代下网络治理主体中旧部门技术化、新技术部门化的实践创新路径,即发挥政府在高阶治理网络中的统筹作用,对终端层、平台层、体制层进行云端总控。电网公司利用5G切片技术进行智能监控和数据汇集,运营商将服务方式调整为从物理层到应用层的智能嵌入,其他企业、社区和个人积极参与治理与自治,共同实现从网络治理行政化到行政治理网络化的高阶治理模式变化。

第四章“5G的资源布局与管理”主要针对5G时代政府如何进行有效的网络资源配置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笔者指出,为防控断网事故与技术漏洞等新技术风险,政府在5G时代有必要对资源治理进行源头把控,利用新技术弥合“数字鸿沟”,消减社会结构差异,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政府在调配基础设施资源,审查内容应用资源以及整合社会文化资源中应做好顶层设计,保证全产业链、全平台化建设的协调运作,完成治理思路从“治”到“防”的调整。随后,笔者从基础设施资源治理和数据资源治理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主要包括从市场和政策调节出发降本增效,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对5G基站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整体部署;对5G频谱等关键资源进行合理的市场化配置;统一IP标准以推进城乡发展差距缩小进程;进行“去中心化”数据的渠道管理等。

第五章至第七章“5G背景下的网络舆情治理”基于4G现状和5G优势,先从网络公共议题和网络群体传播两个层面对现有网络舆论的产生机制进行剖析,再从学术角度对5G时代网络舆情新特征、舆论主体的变化与传播模式进行了推导预判。研究发现,网络公共议题中的核心议题的本质是矛盾背后的恒定主题,包括社会资源再分配、社会角色再分配、社会公平再平衡、社会伦理再定义等,这些议题的讨论也印证了隐形参照系的存在和作用。在对公共议题进行讨论时,议程漫射、议程循环拉锯、议题焦点的过度聚焦与无端失焦、网民议事能力偏低、议事规则约束力弱等都折射出当前网络舆论环境的现实问题。笔者提出,可以借助模因论制定网络空间正面宣传策略。

在对网络群体传播的论述中,笔者指出,新兴网络的出现使得社交媒体的群体规则包括群体聚合方式、规制制定流程、群体准入门槛等均发生了改变,群体内部规则的改变对外界整体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5G时代网络舆情发生场所将会从移动互联网扩展至更为广泛的物联网,舆情参与主体由单一的网民扩展至以“赛博人”为代表的多种智能化参与主体。“万物互联”改变了信息交互路径,使得网络舆情开始出现“去中介化”的特质,传播形式上转变为新技术加持的视频主导模式,舆情信息本体或将以“混乱自由市场”的态势呈现,网络舆情自净化特征或将凸显。诸多庞杂的新变化势必会引发一系列新问题,笔者对网络舆情的负面效应是否会加剧甚至导致群体极化、技术介入是否引发有效信息隐没、信息过载是否引发网络舆情功能性价值贬损、技术理性是否会因“物”的介入而对舆情“人性”产生反噬、新兴技术是否造成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模糊等问题进行了追问。

随后三章以三个独立的新治理对象为研究核心,从具体治理层面进行了合理分析与展望,分别分析了三者的新发展趋势以及应对策略。

第八章“5G背景下的人工智能治理——以智能媒体为例”,分析了5G对人工智能与智能媒体产生的影响,反思5G赋能下的智能媒体在全行业内的应用现状,并从理论角度对智能媒体的冲击及治理的本质进行了思考。随着智能媒体支撑下的算法推荐日益普及,大量同质化推荐正在构建信息茧房,导致用户被算法权力所控,造成技术异化的困局。算法社区、赛博文化同样存在治理盲区。随后,笔者分析了我国以及发达国家现阶段智能媒体治理实践,指出虽然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是相应的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尚不完备,主要监管主体即科技企业、媒体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分配与判定尚不明确。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赛博文化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平衡智能媒体报道、从行为引导和信息准确性方面加强智能媒体伦理审核、建立智能媒体辟谣机制、健全责任主体的监管体系等。

第九章“5G背景下区块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块链作为新时代的新兴技术之一,在5G时代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5G时代提供了新的治理手段,如借助区块链技术中密码学算法改善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模式、利用区块链溯源技术完善商品防伪能力等。同时,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在5G时代与网络空间治理有着极高的适配性。笔者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通过提高事前审查信息完整度、加大事后处理惩戒力度等手段帮助互联网优化治理方式。分析中发现我国网络社会信用体系还存在不足,如缺乏权威公正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价标准、信用服务机构繁杂、封闭式监管体制导致信用信息不对称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信用链、完善个人征信信息,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特质明确信用机构和政府的治理角色,依据区块链的可溯源性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归属,建设互联网法院、打通线上线下法制网,使“区块链+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失信惩戒—主体监督”的治理闭环。最后,笔者以区块链在传媒产业的具体应用场景为拓展点,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创建知识产权管理网站以及借助信用积分机制引导舆论风向等治理思路。

第十章“5G背景下的物联网治理”具体到物联网治理层面,指出5G技术为物联网发展拓展了新的可能,物联网也为网络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物联网治理将会面临各领域标准细化的竞争日益激烈、数据归属权问题日益复杂、物联网技术应用扩展带来的社会架构重置、数据安全风险提高但政策举措落后等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对政府物联网治理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利用新技术搭建新型物联网网格,与现实社会的管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全流程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第二,政府可以联合各行业共同组建物联网“标准池”,利用企业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的前瞻性目光推进标准的细化和落地。第三,采取政府指导、企业主导的模式成立“数据银行”,将数据打造成一种新型资产,完善数据资产的流通交易机制。第四,政府可以在加快数据安全立法进程的同时督促企业为所有网络设备构建“终身监控链”,促使企业在面对数据安全问题时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防御,进一步提升物联网安全。

截至落笔,本书的研究问题仍在快速发展变化中。受限于研究视野和研究水平,文中的大量思考尚不成熟,诚望各界批评指正。本书内容主要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项目“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的突践创新”结项成果。在此特别感谢中心支持,感谢课题组专家的辛苦指导,以及课题组成员的勤恳付出。 ZpUwSPkzANYCa6JGDMTXkO8OPaBNA3sryvVCvLDFIXMHc+DV7wCewc9zjEUREs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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