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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民权利的基本含义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也可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源于西方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实践,经过历史洗礼,逐渐演变成许多国家的政治基础与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各国普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此作为调整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不过,这种调整首先是以保证公民应有权利为基础的。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宪法权利和社会权利。

一、公民的宪法权利

宪法权利是自然人和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它由宪法所赋予,同时也可以通过具体的部门法来加以细化并实施。其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定性。宪法权利由宪法赋予,并受宪法保护,任何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包括国家都不能随便剥夺。从价值形态来看,权利具有应有和实有两个方面;但在具体法律关系和现实生活中,权利的现实体现主要在法规层面,它的内容、范围、类型、行使方式以及主体活动等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权利的法定性,是对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因此,现实法律关系中的权利首先要具备合法性。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的“母法”地位和最高级别,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最高原则和立法基础,上述条款中的权利,就从最高法律的层面为公民实现其权利提供了绝对的保护。

第二,目的性。权利是主体依照法定形式实现其意志的行为,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并实现权利具有目的性,即必然会有一定的利益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权利的形成和具体活动过程与特定主体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权利作为一种行为,可采取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模式:一方面,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方式,来获得一定的利益;另一方面,权利主体也可以要求其他公民或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使主体的利益得到满足。

第三,相对性。作为主体的意志活动,权利的行使方式和行使过程具有严格的法定界限,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具有相对性。权利的相对性具体表现在: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是相对的,他行使权利时的自由意志是特定的,受特定范围的限制;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也是相对的,他在行使权利时必然会受到特定的条件限制;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更是特定的,宪法和法律具体规定了其行使界限与具体内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在客观上也限制了权利的范围。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这就是说,公民权利的享有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具有相对性。

二、公民的社会权利

人的社会权利总是和他们的自然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合起来称为人权,在我国表现为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全面发展、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五个统筹” ,都是根据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而提出的,是以人为本这一内在要求的外部体现。实现科学发展,或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就是要把当代中国的发展纳入以人为本的发展轨道。

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和发展的“天赋人权”说,是沿着两条思路进行的:一是从人的类本性出发,把人权看作人自然应当拥有的权利,强调人权的自然法则属性,认为每一个人作为人,都天然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人权。 二是从现实出发,把人权看作调整国家和个人(公民)利益关系的一种手段,期望凭借人民主权原则,通过人权使公民个人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并限制因国家权力过度集中而形成的独裁和专制。沿着这一思路,思想家把“自然法”“社会契约”作为人权的理论根据,作为推进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内容核心和基本手段。显然,这种人权思想是为挣脱封建等级特权和神权的束缚而提出的要求。这种“天赋人权”说适应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迎合了产业革命开始后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文化思潮,推动了资产阶级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冲击了压迫、特权、偏私和迷信以及权威。但早期西方的人权观念没有正确解决人作为“人”所应拥有的一般权利、人作为社会成员的特殊权利和人作为有个性的个人的具体权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分析人权的社会经济根源和历史基础,也没有揭示实现人权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物质条件。

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以人为本,其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现实性、真实性、科学性、实践性、具体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等特征。它以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认识为理论前提,从人的类本性、社会性和个人性三方面来谈论人权。首先,马克思认为,类意义上的人权,旨在强调人与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的平等性,强调人人都有做人的尊严和价值,都有实现其人性的自由,其现实意义在于谴责非人性的社会,维护人的尊严。其次,他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出发分析人权,认为人权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是类存在物,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存在物。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受社会关系制约和规定的,是与社会关系的状况相一致的。同理,人的社会权利是与他所处其中的社会关系的状况相一致的。 马克思认为,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要与他人发生种种关系,但最根本的是阶级利益关系。为使本阶级的利益免受损害并力求顺利实现,每个阶级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承认、设定和保障它所应享有的社会权利。此外,马克思还从有个性的个人出发分析人权,认为人权还包括每个人作为个体而应享有的个别权利。人不仅作为类、社会群体的一员而存在,而且还作为具有独特个性的个人而存在。这里的“个性”,在马克思看来,既指个人不能被社会取代的独立自主性或主体性,也指个人不能被他人取代的唯一性、独特性和自我性。这实际上是人作为有个性的个人应享有其个人权利的根据。

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对人的社会权利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它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广泛性。享受社会权利的主体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中国公民;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不仅注重保障个人人权,而且注重维护集体人权。二是公平性。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各项公民权利不受金钱和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为全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三是真实性。国家为人权的实现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受的权利是一致的。

依据上述理论思路,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层面: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层面的权利、个体的人格权利等。

为了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立法权,是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它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它决定或者罢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定大政方针时充分发表意见,决定后即共同贯彻执行。这既能集中人民的意志,又能使人民通过它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人民代表来自人民群众,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他们的职责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和提案等形式及时把人民的意愿向上反映,将人民意志和公共决策有机联系起来,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人民民主的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作用。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团结群众的作用。

中国十分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以保障公民能直接行使公民政治权利。城市的基层民主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是村民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群众自己建立的自治组织,一方面办理和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福利事业,一方面协助基层政权调解民间纠纷,进行思想教育,维护社会治安。企业普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以及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的组织,厂长、经理在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和监督下接受考核和评审。

据统计,在全国各类报刊中,属于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的报刊,只约占报刊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余都属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和群众组织。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权和发表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公民用什么观点撰写什么著作,选择什么出版社出版,都是公民个人的自由。 GzJspgAkS4otJ2TKskAC+lxmDqloZqgOKAjiwcwYh59MH98K1uguPMMRUCpxCX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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