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业,编剧属于幕后工作,或许并不如台前的演员和导演那样声名显赫,引人注目,却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位。电影和电视剧都是用镜头讲故事的,编剧就是编故事的人,没有编剧创作剧本,影视项目就无从谈起。
影视剧也是产品,而编剧则是影视产品的设计师。
编剧和小说家都以编故事为生,但编剧不同于小说家,小说是个人创作,小说写完了可以直接拿去出版,而剧本不能成为产品,它是用来拍摄的。电影和电视剧都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多个工种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生产出来的,而编剧只是个产品设计师,他创作的剧本其实也就是未来产品的设计图。
剧本不是终端产品,是供拍摄用的,是未来产品的设计图。拍电影、电视剧,其实与做工程项目没有本质区别。编剧其实就是影视行业的产品设计师,负责设计故事,创作剧本,剧本完成后交给导演;而导演相当于工程师,他要根据剧本所提供的故事框架聘请相关的演职人员,组建剧组,经过一系列生产流程制作出电影或电视剧,然后拿到市场上发行。
影视剧是产品,能不能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得到观众的认可,关键看市场的需求以及产品的核心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影视剧无非是用镜头来讲故事,故事是影视剧产品的核心主体,产品能否成功,故事是关键。
编剧作为影视产品的设计师,其职责就是要设计出有市场需求并且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就是说,他在为市场而写作,也必须按照市场的要求来创作自己的剧本。
艺术与商业并不总是矛盾的,任何艺术都可能成为商品。不管创作者本人是否愿意,所有的艺术作品最终都会作为商品流入市场,而且艺术价值越高,流入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大。很多艺术家也是为了赚钱才投身艺术的,如莎士比亚、巴尔扎克、大仲马等。某种艺术之所以能够得到繁荣发展,也是因为它具有商业价值,而艺术一旦丧失商业价值,就会不可避免地衰落下去,乃至最后消失。
制片商对电影和电视剧可能有多种诉求,但最主要的诉求还是盈利,毕竟电影、电视剧都是投入巨大的产品,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成本动辄数百万,高则可达数亿元,倘若不能投入市场赚钱,估计很少有人愿意做冤大头。所以,制片商看项目能不能做,主要也是看它有没有商业价值,也就是看它拍出来以后能不能卖得出去并且赚得到钱。
在制片商眼里,电影和电视剧都是商品,拍电影和电视剧也都是要赚钱的,而编剧只是设计故事,是产品设计师,他对项目没有决定权,对产品没有操控权,他的工作是被动的,他设计出的故事只有具备市场价值并且符合制片商的心意和要求,才可能被采用。
很多编剧都有艺术情结,但在现实中却屡屡碰壁,经常碰得头破血流,心灰意懒。其实电影和电视剧都是产品,编剧也只是在设计产品,当然这是一种艺术产品,是要有艺术性的。艺术性与商业性并不完全是矛盾的,编剧当然应该有自己的艺术追求,但这种艺术追求只有在不妨碍它的商业价值或可以提高其商业价值的时候才有可能被接纳,所以编剧要学会把自己的艺术追求融入产品的商业价值,从中寻找平衡。
影视剧无非是用镜头来讲故事,故事是影视产品的主体,而编剧的任务就是编写出可供拍摄的故事来。
编剧的具体任务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选择一个好的故事作为剧本的题材,其次是把故事改写成可供拍摄的故事蓝本。写一个好故事和写好一个故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是个价值判断问题,后者则是技巧问题,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倘若能够找到好的故事,对剧本来说,几乎等于成功了一半;倘若选择错了,故事不好,技巧再高,也很难写出好剧本,即所谓朽木不可雕也。
对于编剧来说,眼界和品位比技巧更为重要。知道什么样的产品有市场需求,知道什么样的故事是好的、有价值的,才会知道选择什么样的故事作为题材,也才会知道故事应该编成什么样才会有市场,才能真正打动观众。
编剧一般在两种状态下创作剧本:一是独立创作,完成剧本,向影视公司投稿,或者直接找制片人或导演说服他们采用自己的剧本;二是受影视公司或制片人委托进行创作,相当于受雇于影视公司或制片人从事剧本创作。在前一种状态下,编剧比较自由,拥有独立的创作权,无须看人脸色,随心所欲,但要把自己的剧本推销出去也很不容易,成功率很低。在后一种状态下,编剧是被雇用的,必须按照影视公司或制片人设定的题材和要求完成创作,很被动,相当于定制,但成功率相对较高。
剧本创作方式也有两种。一是个人创作,即由编剧个人完成全部剧本创作,比较符合艺术创作规律。艺术创作原本是个性化的,失去了个性和灵性,作品就很难有生命力。很多优秀作品都是编剧个人创作的成果,如《士兵突击》《潜伏》《暗算》《伪装者》等。这种方式更适合于成熟的编剧。二是集体创作,即由多个编剧合作完成剧本创作,相当于把创作流程化,多个编剧进行分工,有人搜集资料,有人策划,有人写分集大纲,有人专职写台词,还有人专门给故事增添笑料。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集中多人的智慧,一般也比较规范。很多剧本都是这样攒出来的。
都说编剧很重要,没有编剧就没有剧本,没有剧本就没有影视项目和影视产品。但在现实中,编剧的地位却有些尴尬。剧本只是产品设计图,不是终端产品。编剧对自己的作品没有决定权,剧本是否被采用,能不能投拍,决定权在制片人或影视公司手里。编剧在整个创作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当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的时候,编剧是最容易背黑锅的,所以很多编剧,尤其是那些无名的编剧,经常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编剧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其实正说明编剧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制片人和影视公司都知道剧本的重要性,对剧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编剧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甚至到了病态的地步。导演和演员也是想创作出好作品的,他们对剧本进行修改,也是因为他们对剧本有自己的理解。
影视行业还是讲究实力的,编剧地位的高与低,终究还是由实力决定的。很多编剧之所以地位尴尬,到底还是因为实力不够,编出来的剧本难以达到制片方的要求,从而失去话语权。而那些真正有实力的编剧还是很受尊重的,他们在行业内的地位也很高,这是毋庸置疑的。
编剧在创作过程中,难免要与制片人、导演、演员及剧组其他人员打交道,所以要学会处理好各种关系,给自己营造良好的创作氛围。
制片人是编剧必须面对的人,他们是合作者,也容易成为“敌人”。编剧编写的剧本只有通过制片人才可能拍成电影或电视剧,倘若编剧是被制片人聘请来写剧本的,剧本写得好不好,是否被采用,决定权也在制片人手里。
编剧难免要跟各种各样的制片人打交道。有的制片人是懂剧本的,也好沟通;也有很多制片人是根本不懂剧本的,而且刚愎自用,很难交流;有的制片人更多考虑的是市场。编剧原本处于弱势地位,既要坚持自己的创作原则和理想,又经常不得不屈从他人的意志,面临痛苦的抉择,需要学会寻找平衡。
编剧和导演在创作上是合作者,编剧是产品设计师,导演则是工程师,负责把剧本拍成电影或电视剧,使之成为真正的产品。导演拿到剧本后通常都会要求编剧按照自己的想法修改剧本,有的导演还习惯于撇开编剧自己修改剧本,这种情况在国内很普遍,有些编剧会觉得这样做是对自己的作品不尊重,其实导演也是想把剧本改得更好,使未来的作品更加完美。
很多时候,编剧的创作是被动的。有时候剧本创作前,演员已经确定,制片方会要求编剧按照演员的性格来设计人物,编写剧情和台词。有时候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也会要求编剧给自己加戏或者按照自己的要求修改剧情和台词。一般说来,演员提出这样的要求说明他是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用了心,只要他们的要求合理,能给剧本加分,编剧没有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