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项目开发是从故事题材开始的,在制片商看来,题材其实就是项目。至于采取什么样的开发模式,取决于故事的来源和状态。开发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原创故事、原型故事、改编故事和系列故事四种。
(1)原创故事开发
原创故事是指创作者在现实生活或原始生活素材的基础之上编写出来的故事。此类故事原先并未成形,也没有以其他任何艺术形式发表过,编剧必须从生活中或相关资料中搜集原始素材进行创作。
原创故事往往要从故事题材的选择开始,要经过体验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策划、剧本创作和修改等多个阶段,创作周期相对较长,难度也大,它不像改编故事那样具有先天的优势,但对于些真正富有创造力的编剧来说,却也有着更大的自由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想象力,创作出更为优秀的影视作品。
(2)原型故事开发
某些经典故事,由于表现出某种普遍的人性或情感,被后来许多故事所学习和模仿,形成固定的故事模式,这个故事就成为所有这类故事的故事原型。而所谓原型故事开发,其实就是根据某个故事原型创新开发出的新的故事。
能够成为原型故事,说明它表现了普遍的人性,这样的故事当然有着非凡的生命力。人类社会在发展,但人性并未发生过本质的改变,过去面临的问题或困境,在今天仍然可能出现。事实上,今天很多影视剧中的故事都是在经典原型故事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电视剧《越狱》都是讲述个人蒙受冤屈从监牢里逃离后复仇的故事,类似故事都受到过大仲马的小说《基度山伯爵》的影响;电影《2012》《阿凡达》等或许是从《圣经》“挪亚方舟”的故事中获得了灵感。
利用原型故事开发新的故事并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此基础之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原型故事只是提供了故事模板,帮助创作者把握故事中人性的基点,真正好的故事还是应该包含编剧的人生感悟及独特的创造力。电影《终结者》《蜘蛛侠》《复仇者联盟》以及《第一滴血》系列、《007》系列等,讲述的无非都是“英雄拯救世界”的故事,而这种故事模式都来自古希腊神话中赫拉克勒斯和阿喀琉斯等英雄的故事,尽管故事模式相似,但每个故事都有创新,都能给人以不同的感受。
(3)改编故事开发与影视IP运营
改编故事是指在他人故事基础之上改编创作出来的故事,就是说,故事并非编剧原创,而是从其他文学形式改编而来的。
所谓影视IP,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财产,大多数情况下其实就是指改编故事,也就是说,当某个故事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形成了市场潜质后,这个故事就可能成为有价值的知识财产。
一旦故事成为所谓的影视IP,就可能形成巨大的市场潜力。一个好的故事,既可以开发出影视剧、动漫、游戏、图书等,还可以开发出主题公园、玩具等,乃至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所以,很多影视公司会千方百计地把故事孵化成IP来进行运营,以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
除了故事以外,故事中的某些元素也可以成为IP,如故事中的人物、影视剧的剧名、影视剧中的音乐等。
衡量故事能否成为IP,关键看它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所形成的市场潜力。很多文学名著在观众中有很大的影响力,成为影视公司追捧的热点,是当然的IP。这些年来,很多热门的网络小说,还有很多游戏,因为拥有众多的粉丝,而这些粉丝很容易转化为影视剧的潜在观众,加上网络剧的叙事方式与影视剧很接近,所以也成为影视剧改编的热点。
改编故事原先就有了故事的基础模板,有了人物,有了基本的故事框架,依照这个模板进行改编和创作,相对说来可能会容易些,但要真正把故事改好,却也有相当大的难度。
关于改编故事,有人认为应该忠实于原著,也有人认为大可不必。其实对原作如何改编,主要还是看编剧对原作的理解。对于编剧来说,他的任务是创作符合市场需求的影视剧。原先的故事,无论是小说还是报告文学,无论是游戏还是网络小说,由于叙事方式不同、故事形态不同,改编成影视剧故事时必定要经过影视化的改造。当编剧觉得原故事与自己的要求接近时,可能会改动小一点;当他觉得故事与自己的要求相差太远时,就会改动大一些,甚至有可能推倒重来。
(4)系列故事开发
一部电影或电视剧播映成功以后便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其中的故事或故事元素也都可能成为社会品牌,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在这种时候,我们往往就会在原有故事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故事,这种系列故事的开发模式也是商业片(剧)经常采用并行之有效的,如《007》系列、《复仇者联盟》系列、《速度与激情》系列以及《战狼》系列电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