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版权及相关收入,包括电影或电视剧的发行收入、音乐版权收入、剧本版权收入,此外还有植入广告收入以及社会赞助等;二是开发相关衍生产品的收入,包括开发主题公园、玩具、游戏等的收入。在国外,影视剧的版权收入只占总收入的一小部分,更大的部分是在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上,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影视剧都具有开发衍生产品的价值,只有那些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具有商业开发潜质的作品才有开发衍生产品的可能。
图3-1 电影的盈利模式
在以往,电影和电视剧的盈利模式相似,商业模式却不相同,电影主要靠票房收入,采取的是to C模式,制片商把影片放在影院放映,根据票房收入与院线和发行方按比例分成。而电视剧则主要采取to B模式,制片商把电视剧拍出来以后把播出权卖给电视台,卖给不同的电视台价格也不一样。同样一部电视剧,在地方台播出,每集价格3000元至50000元不等,在二、三线卫视播出,每集价格在1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而在一线卫视播出,价格则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同样在央视播出,在CCTV-1价格可达每集200万元,而在CCTV-8价格则可能只有60万至120万元。
图3-2 电视剧的盈利模式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兴盛,影视剧的市场格局和商业模式都有了巨大的改变。电影除了可以在院线放映以外,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播出,既可以采取to B模式出卖版权,也可以采取to C模式与播出平台按播放收入进行分账。电视剧在卖给传统电视台播出的同时也可以卖给视频网站联动播出,既可以采取to B模式作为版权剧把版权卖给视频网站,也可以采取to C模式作为分账剧在视频网站播出后双方按播出收入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