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经历了从默片到“部分对白片”,再到“全对白有声片”的转变过程。初期的有声片的声音是录制在唱片上的。华纳兄弟电影公司在1927年发行的《爵士歌手》( The Jazz Singer )基本实现了部分对白、演唱、钢琴弹奏的声画同步效果(见图1-1)。因此,《爵士歌手》这部电影被认为是电影从默片时代进入有声电影时代的标志。我们可以想象在1927年,银幕上的人物开口说话和唱歌时不再使用字幕的情景。神奇的电影“魔术”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观众被震撼了。《爵士歌手》和1928年的第一部“全对白”影片《纽约之光》( The Lights of New York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此,有声电影不可逆转地发展起来了。虽然当时有很多的导演、著名演员、电影评论家反对在电影中加入声音,例如卓别林、普多夫金、爱森斯坦等默片时代的电影大师,但是电影的发展潮流无法阻挡,反对的声音也逐渐销声匿迹了。之后,彩色电影的出现与发展也是如出一辙。观众和市场的需求是电影这门艺术发展的动力之一。此后,电影的基本形态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以活动影像与同步声音两大基本元素为基础的电影语言规律在电影创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艺术表现手段,这就是电影视听语言。
图1-1 电影《爵士歌手》(1927年)
“视听语言”和“电影语言”经常通用,实际上两者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视听语言源于电影语言,视听语言的研究是从电影语言的研究中分化出来的,“电影语言”这个词也比“视听语言”出现得早。“电影语言即电影艺术的表现手段,或相对于电影内容的艺术表现形式。”“广义的电影语言指电影为了表达内容所采用的所有艺术手段,涵盖电影艺术形式的各个方面:摄影、录音、剧作、表演、美术、音乐、剪辑等。狭义的电影语言仅指电影最基本的艺术元素——画面和声音,所以人们又把电影语言称为‘视听语言’。”
视听语言是“电影的画面、声音艺术表现形式的代名词,又是电影艺术手段的总称” ,涉及镜头、剪辑与蒙太奇、轴线与衔接、声画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从早期的电影语言理论发展至今,视听语言的理论框架基本没有变化,仍然是由这几个部分组成的。
目前,“视听语言”这个词逐渐取代了“电影语言”,被广泛使用。这是因为在今天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中,电影只是诸多大众传媒形式中的一种。从传播媒介角度看,除电影院外,还有电视、互联网、手机等传播媒介与平台;从影像的内容来讲,还有动画片、纪录片、网络视频节目等。这些媒介与其传播的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视听”。视听语言的规律及运用已经不仅限于电影这一门艺术形式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电影”这个词也逐渐被人们理解为可以在各种媒介与平台上放映的影片内容,而“电影”的名称也沿用了下来。
除了真人电影的视听语言,动画电影的视听语言也是不能忽视的。动画电影几乎伴随着真人电影出现,并发展至今。动画电影是电影的一个分支,电影视听语言规律与表现手段在动画电影创作中仍然适用。同时,还应该注意到动画电影与真人实拍电影的不同,动画电影具有独特的属性与形式特征,比如绘画形式的画面和造型、栩栩如生的角色等。本书所举的范例,除了真人实拍电影片段,还有动画电影片段,兼顾了动画电影和真人电影两个方面。
下面,我们从电影理论著作中摘取一些对于“视听语言”的表述,将其作为理论研究的抓手,引导大家深入探讨与分析学术前辈们表述的思想,有助于大家更加全面地认识“视听语言”,而不是“咬文嚼字”,更无批评之意。理论家与学术前辈们的思想以文字的形式保留下来,初衷是给读者一把打开思想大门的钥匙,而不是将这些话变成死记硬背的教条和权威。
法国电影理论家马塞尔·马尔丹在《电影语言》一书中写道:“电影最初是一种电影演出或者是现实的简单再现,以后便逐渐变成了一种语言,也就是说,叙述故事和传达思想的手段。” 同时,他还阐述了关于“电影语言”的众多观点,有否定的,有肯定的,也有质疑的。可见当时对于“电影是否是一种语言”这一问题在学术界是存在争议的。例如亚历山大·阿尔诺 的观点,他认为“电影是一种画面语言,它有自己的单词、造句措辞、语形变化、省略、规律和文法”;让·爱浦斯坦 认为“电影是一项世界性语言” 。之后,马尔丹阐述了他的观点:“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将有系统地同文字语言相提并论,而我也只是为了方便或者由于两种语言过于明显地相近,结果反使人看不到这种雷同时,才去借用措辞法和修辞法的词汇。事实上,我们是无法从文字语言的类目出发去研究电影语言的,而将两者的原则进行任何类比等同也都是荒谬和徒劳的。我相信必须首先肯定电影语言是有其绝对的独创性的。”
这段文字的有些表述方式和词语在今天读起来会觉得比较拗口、难懂。一方面是因为这本书的作者是法国人,写于1955年,在写作和阐述方式上与今天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是翻译的问题。即使中文翻译达到了“信、达、雅”的高度,也和原文有一些语义上的差别,不能达到完全一致。这是不同语言进行翻译时带来的先天性的、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文法”这个词在今天已经很少使用了。
视听语言和语言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知道,英语的基本单位是词(word),汉语的基本单位是汉字。视听语言系统中的元素与语言系统中的元素是不同的,并没有语言中的单词、词组、句子等基本单位的明确划分。如果从语法结构和修辞法的角度将语言与视听语言进行比较,也会发现它们是完全不同的。视听语言仅仅是使用语言进行类比,是为电影艺术的表达手段起的一个容易理解的名字而已,此“语言”并不是彼“语言”。
视听语言与语言形成类比关系的基础是镜头、剪辑与蒙太奇、场、幕。目前,普遍认为“镜头是电影构成的基本单位” ,但是这个基本单位却含有人物、场景、摄影、服装、道具、灯光、音乐、台词等诸多涉及电影本身的元素。每个元素本身都具有独立的表意因素,这些电影元素综合而成的视听信息能够传达出一个统一的意思。例如,拍摄一个人物朗读古诗词的镜头,那么作为电影基本单位的镜头就包含了古诗词。我们发现,电影的理论概念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甚至是跨界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当我们试图用文字界定某一概念时,往往会出现表达不充分或存在错误的情况。
把镜头作为电影的基本单位是有原因的。电影的诞生就是从单镜头固定摄影开始的,逐渐发展出电影景别、运动镜头、多个镜头组接,然后剪辑与蒙太奇效果逐渐发展成熟,再后来出现有声电影和彩色电影。电影在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了各种艺术形式和科学技术手段。在电影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电影创作与制作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是以一个个镜头为制作单位的,电影成品又是由一个个镜头组接而成的,这种形态从电影诞生至今没有改变。因此,镜头自然就成了构成电影的基本单位(详见第三章“镜头”中的详细介绍)。
视听语言的“词组”“句子”和“语法”,也就是镜头组接与剪辑而产生的蒙太奇效果,以及拍摄技法和声画关系等内容(详见第四章“剪辑与蒙太奇”、第五章“轴线与衔接”、第六章“电影声音”中的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视听语言的“时态”只有一种——现在进行时。电影叙事中不论是过去、现在、未来,还是“插叙”或“倒叙”的回忆与梦境,全部都是正在体验的、正在发生的情节。电影继承了舞台戏剧的传统,在剧本创作阶段就会划分出共有几场戏,由几场戏组成的一个大的段落就是一幕戏。视听语言的场、幕相当于语言系统的段落、篇章。
让·爱浦斯坦说的那句话——“电影是一项世界性语言”很重要,这是因为它强调了电影的“世界性”。电影用画面和声音表现剧情,要比语言更直观、易懂。观众即使听不懂人物说的话,也能基本看懂画面表现的剧情。能让电影成为一种世界性语言的正是视听语言规律。视听语言对观众起作用,通过电影画面和声音讲述故事,让观众像被催眠一样进入一个电影梦境,紧紧抓住观众的心、调动他们的情绪,让他们和剧中人物一起经历剧情,最终达到寓教于乐、娱乐身心的目的。
各类著作中对“视听语言”概念的表述比较接近,但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出发对视听语言进行解读时会略有差别。有的学者会使用“大众传媒”“符号系统”“符号编码系统”等词来解释视听语言。“大众传媒”这个词真正流行起来是在2000年前后。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电影的确是大众传媒形式的一种,学者们在进行多角度、跨专业的电影视听语言研究。我们再来看“符号系统”“符号编码系统”。这类词就像“熟悉的陌生人”,人们常流于表面理解而不解其意。其实,每一个这样的关键词就像一扇门,后面都有一套理论,并与其他学科领域有理论内容的交叉。想真正懂得“符号编码”和“符号编码系统”是什么意思,就要知道符号学理论和编码学理论。但是,这部分理论跟研究电影艺术表现手段的视听语言并没有直接关系。这些关键词超出了电影视听语言的范围,成了一个理论的边界地标,学者们用类比的形式使用这些词从而划定了理论界限。对于视听语言的初学者来说,大概了解符号学、编码学即可,没必要深入研究并用它们来解释“符号编码系统”以及视听语言是怎么回事。这与使用“语言”来研究电影和视听语言是一样的,只是借助或引入一套理论来解释电影视听语言而已。总之,我们应该透过这些类比与词的借用,聚焦于电影视听语言本身的研究以及电影创作。
综上,创作者出于某种目的,通过电影画面与声音等表现手段,向观众传达某种思想或观念时,所使用的电影视听语言表达系统,就是视听语言。电影的基本单位(或基本元素)是镜头。这样的归纳与总结基本没有什么纰漏,是一种普遍性的、模式化的概念表述。很多艺术类的概念都是在这样的语境下进行表述的,例如,绘画、音乐等。其实,很多概念不必一定要用文字来严谨地限定或彻底阐述清楚。同时,理论概念也会随着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更新,对视听语言来讲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