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片,英文简称“musical”(好莱坞电影语境)。为了和舞台上的音乐剧“musical”进行有效区分,英文也称为:musical film。歌舞片指将对话与歌舞形式相结合,通过故事情节而演出的一种电影形式。《电影艺术词典》对歌舞片的类型、内容、艺术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从类型上看歌舞片是美国电影类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中音乐和舞蹈有着重要分量,其艺术形式体现在人物的表演可在现实生活和歌舞表达中自由转换等。”
与美国音乐剧的诞生和成型期在20世纪20-30年代相近,歌舞片也发轫于20世纪20年代末的美国好莱坞。歌舞片由大量歌舞组成,创作源头可追溯自轻歌(舞)剧、杂耍歌舞、音乐剧、踢踏舞、爵士舞、摇摆舞及芭蕾舞等,多种艺术样式贯穿整部影片的始终。“歌舞片这一电影类型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将电影观赏和兴趣中心定位于音乐、舞蹈,并使这两种因素进入故事叙事后同时成为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狭义上看,歌舞片在类型、内容、艺术形式等方面,主要依靠“歌舞”来塑造人物、讲述故事并推动剧情发展。从广义上讲,歌舞片泛指一切以歌舞为题材或手法创作的影片,可包含音乐家传记片、音乐故事片、音乐剧片、歌剧片、舞剧片、歌舞片以及舞台艺术片等。在中文译法中,除了“音乐电影”外,上述类型统称为“歌舞片”。美国学者托马斯·沙兹(Thomas Schatz)在其《好莱坞类型电影》一书中说,“好莱坞歌舞片是一种在美国文化体系中最受观众热爱却又最不被人所理解和重视的通俗影片,其出现源自美国纽约地区的浓厚音乐、喜剧氛围,如当地广泛存在的歌剧杂耍、音乐厅和剧院等。”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概念,歌舞片均指在风格和内容方面兼具音乐、舞蹈艺术和电影特征的影片。好莱坞歌舞片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深受百老汇音乐剧艺术形式的影响。
作为好莱坞电影的重要类型之一,歌舞片是由舞台音乐剧技术成熟之后自然发展而来的。在歌舞片概念“musical”或“musical film”的翻译和应用过程中,其中文释义已经明确规定了歌舞片照搬舞台音乐剧musical的故事题材和表现形式并严格遵循音乐剧的传统和规则。同样,作为文化产品的电影和音乐剧艺术,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太多,“合作盟友关系”也非常紧密。因此,歌舞片以“musical”(音乐剧电影)直接命名,也指出了歌舞片是舞台和电影形式的“歌舞”元素融合、发展而来的一种叙事表演艺术,彼此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