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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的苦恼

在相爱的过程中,很多人会感到十分痛苦,甚至痛不欲生;或者因嫉妒,内心充满了无穷的苦恼;或者当经过恋爱并组成家庭后,又因无法获得婚姻的快乐而烦恼;或者独自在空虚孤独中郁郁寡欢,甚至因品尝不到爱的滋味而忧愁……之所以有这些困扰,不仅仅是因为他们难以适应爱情。

当一个问题涉及较多的人时,它就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我们必须努力寻找更深层次的原因,看是不是社会结构出了问题,从而造成了这种情况,或者是不是其他不同程度的负面因素影响了这些人。

每一个男人或女人都代表了一种性别。无论是X先生在婚姻中的烦恼,还是琼和恋人在恋爱期间的一些矛盾,其实他们之间的问题都十分普遍,和许多处于恋爱或婚姻状态的男性和女性面临的问题一样,这是两性之间普通冲突的标志与特征。一些人之所以认可两性之间存在这种斗争,甚至自身也无法避免地被卷入其中,是因为他们并未真正意识到引发这场斗争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因为男性与女性之间天生的生理与心理差异?还是因为目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紧张关系?

由于性别使然,男性和女性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与生俱来的抵触与对抗,这就必然会导致双方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从而引发大大小小的斗争。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自人类出现以来,相思病、嫉妒、通奸等问题或行为就随之而来,但出现的频率和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应该相信,无论是一百年以前也好,两百年以前也罢,总之,在过去的年代里,男女之间对彼此的满意程度或关系的亲密程度好于当今社会。现在,人们由于对性爱不满意和婚姻不顺利等原因产生矛盾和斗争的概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两性之间的冲突表现出的差异也更加明显。从表面上看,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所处的地理位置或民族差异等因素。例如,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婚姻问题就与拉丁美洲人的婚姻问题完全不同。同样,中国社会的婚姻问题也与欧洲国家的婚姻问题不同,伊斯兰教徒的婚姻问题与基督徒的婚姻问题也不同。比较这些不同国家或地区及不同宗教或民族之间的婚姻问题的差异后,我们就明白了一个事实——在确定问题的性质和类型时,有一个重要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具体地说,夫妻双方不和的程度不断加深,婚姻问题出现的频率不断加剧,都和两性之间社会关系的显著变化有很大的关系。 sfJpuwSqGBlf4iJh22RdfvuEbE8sFOWQM9b4+rIefUCOpRkA1kiVJMGEzzErQK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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