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性当成一种工具,就必定会存在其他一些确定性行为模式的方式。这样讲是否意味着,这是我们自己选择表达性的一种方式呢?这种选择是否反映了我们已经将性作为实现某个明确目的的方式?或许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我们就能解答这个疑惑:
54岁的D女士总是抱怨60多岁的丈夫性欲太强,而她现在的性欲已经明显下降。与年轻时相比,现在的D先生性生活更频繁,几乎每晚都会折腾妻子。D先生说无法控制自己的性冲动,而且认为妻子有义务满足他的性欲。
有人建议D女士不仅要遵从丈夫的请求,还要表现得比丈夫的性欲更强,甚至主动向他提出性要求。她接受了这个建议,但还有些怀疑。后来D女士反馈说,丈夫对她的改变非常惊讶。刚开始D先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后来D女士的要求越来越频繁,导致丈夫产生了畏惧心理,最后他出现了阳痿症状。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要面对的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性冲动,否则妻子的处理方式也就不会导致丈夫出现阳痿症状了。事实上,在处理性生活中的问题时,这对夫妻是在争夺对对方的主导地位,D先生在这场主导权争夺战中试图展现自己的性能力。而这对夫妻之间的基本问题并非源自性,所以D女士的做法没有真正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然而,这个例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如何利用性解决问题的方式。我们应该根据性怎样有效地服务于我们的生活这个基本目标选择表达性的方式。
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观点,又该如何解释我们不理解自己性行为的目的这个事实呢?难道我们不想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我们只是自己的性冲动和情绪的被动受害者?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只要我们怀着良好的意图,那么我们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我们的意图偶尔也会不纯正,这时候,我们就会拒绝承认自己的根本动机,而是试图通过表现出来的情绪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下面这个例子或许能够说明这一点:
约翰与爱丽丝“恋爱”了,事实上他只是单相思而已。约翰对爱情充满激情,满脑子都是爱丽丝。然而,当约翰向爱丽丝求婚时,却被爱丽丝拒绝了。由于约翰是个自己想得到的东西就一定要得到的人,因此他坚持不懈地追求爱丽丝,甚至百般恳求她,但依然无果。最后,感觉毫无希望的约翰以自杀的方式威胁爱丽丝。此时的爱丽丝突然被打动了,因为约翰的做法恰恰证明了他很爱她。爱丽丝终于嫁给了约翰。
然而,婚后的约翰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仅对爱丽丝再无任何兴趣,经常忽视她,甚至对性生活也很冷淡。当爱丽丝眼泪汪汪地向约翰抱怨说他不再爱自己时,约翰如实地告诉她,说自己也没办法,因为他觉得婚后的自己再也没有了热恋时的状态。结果,约翰和爱丽丝离婚了。
但是,离婚后的约翰发现,自从爱丽丝离开后,他突然感到没有爱丽丝自己几乎活不下去,约翰真的深爱上了她。此后,约翰再次主动追求爱丽丝,而且比以前更加强烈。而爱丽丝为了逃避约翰,主动嫁给了另一个男人。
约翰遇到了一个很大的挑战。思来想去,他坚决地请求爱丽丝再次做他的妻子,甚至以爱丽丝现任丈夫的生命来威胁爱丽丝。为了让现任丈夫免受威胁,爱丽丝再次离婚了。
没有了阻碍的约翰追求爱丽丝的速度更快了。他一直向爱丽丝表白说,离婚已经给了自己一个教训,他不能没有爱丽丝,还说自己已经跟以往不一样了,现在的自己对爱丽丝的爱永恒而深刻。最后,爱丽丝再次选择和约翰结婚。
然而,你可能不相信,结婚后没多久,约翰又一次开始冷落爱丽丝。当然,这并不是他的错。他再次莫名其妙地“失恋”了。
在这个例子中,约翰自始至终关心的并不是与爱丽丝建立让双方都满意的恋爱关系,而是证明他可以让爱丽丝爱上他。一旦实现了这个目标,他就立刻对爱丽丝失去了兴趣,直到对爱丽丝的占有欲再次受到了挑战。这并不是真正的爱,激发约翰这种行为的是让爱丽丝为他服务的欲望。而约翰对爱丽丝的兴趣波动,皆归因于“爱”这种情绪——这种情绪很不可靠,也很容易出现变数!
在这里,我们再来讨论一下爱的情绪复合体这个概念。我们是否可以真切地感觉到,我们借以确定爱的方向甚至爱的存在的载体究竟是什么?在我们利用性服务于自己的基本目的时,是否也会利用爱服务于这个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