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实来看,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的发展明显地受制于经济,即财产和收入问题;但现阶段更受制于社会发育、社会结构的状态,尤其是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导致农民群体的社会分配地位一直难以改善。
从改革来看,我国虽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但改革的进展并不全面,尤其在一些基础性问题上,依然是“计划体制”时期的老底子,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和走向共同富裕。这主要体现在三个“二元”上。
一是所有制二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元结构是历史地形成的,其作为经济基础,从根本上制约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尽管在财政上已经打破了所有制的差异,但土地市场、住房市场是二元的,人的社会身份也是二元的,农民不只是户籍身份不同,还拥有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城乡分治就是以二元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农民住房、森林等产权制度改革试图突破二元所有制带来的制约,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步履维艰,还有待思想的解放和理论的突破。
二是经济二元。这个概念大家都不陌生,是指传统落后的农业和现代先进的工业之间的关系。经济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在市场化、工业化过程中可以逐渐消除。但我国的经济二元结构不只是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之上,还建立在所有制关系基础之上,仅仅通过市场化、工业化难以破解,至今仍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市场。城乡市场分隔导致农民、市民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悬殊,尤其是分配地位和财富积累机制完全不同。
三是社会二元。在所有制二元基础上形成社会成员身份、基本权利的二元结构。在市场化过程中成为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的社会因素,也是社会分配中形成群体性差距,进而造成能力的群体性差距的社会根源。群体性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也会因此而形成,也为社会阶层固化提供了初始条件。尽快破除这个初始条件,是改革的当务之急。
这三个“二元”问题,从发展的底层逻辑上制约着我国共同富裕的推进。这也是我国发展转向人本逻辑的根本障碍,是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拦路虎”。 从我国社会整体来看,这依然是自革命、建设以来的农民问题,只是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