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强调通过物品和财富的平均分配去实现共富目标。尤其在两极分化的历史时期,“均贫富”曾被视作共同富裕的主要方式。但是,历史实践表明,“均贫富”并不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甚至可能使发展陷入停滞不前的共同贫穷的境地。分配其实是一个结果,共同富裕达到什么样的状态,会呈现在分配的差距上、结构上。但不能把分配差距的调整视同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和手段
,关键是要形成良好的分配预期,从而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新格局。“分配预期”有别于传统经济学中的“适应性预期”和“理性预期”,分配预期内含了对人勤劳努力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是一种基于整个社会的新的预期概念,影响实际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结果,但本质上是一种与“实体分配”相对应的“虚拟分配”,是人们预期中的分配情景。这种分配情景会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集体行为和个体行为,进而决定人们的经济行为,如就业、投资、创业、创新以及消费等。分配预期的变化,与其说影响分蛋糕,倒不如说更影响做大蛋糕。分配预期从虚拟的角度,实现了分配和发展的统一、分蛋糕和做蛋糕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分配预期不是单纯的经济概念,而是超越经济而又深刻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情景概念,与一个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内在关联。
讨论分配问题不能回避的一个概念就是“正义”,它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始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关乎社会的基本结构,认为正义是关于社会利益分配的美德,如何在促进社会共同利益的同时分配适当利益给个人就是正义的全部。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他提出了正义二原则。(1)“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基本的自由。(2)我们能够接受某些不平等分配,但必须满足两项限制条件。第一,相关的职位和工作必须在“公平的机会平等”前提下,向所有人开放。第二,这种不平等能够让处境最糟糕的人改善状况(“差异原则”)。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在第二个原则中,公平的机会平等优先于差异原则。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是一种超越了“自由主义正义”范式的“批判正义”,马克思“正义论”是在“批判正义”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正义”
。
正义放到共同富裕的语境中,涉及“分配正义”和“分配公平”,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前者是人类一切的美德,而后者的主体仅限于政府或司法机关。在特殊正义中,亚里士多德又区分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他的“分配正义”是指每个人都应当根据“美德”分配荣誉、政治地位或者财富,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分配正义的复杂性,还在于政府是否和如何介入分配问题,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反对任何以“社会正义”之名干预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自由主义则坚信通过实施“分配正义”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地位
。分配正义是作为社会基本的善和社会基本价值取向而存在的,通常认为,有利于穷人境况改善的分配是正义的,其核心是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不能有差别,更不能搞出三六九等,如选举权利、自由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就业权利,等等。而分配公平是针对分配差距的社会合意性、社会认可度而言的,包括收入差距、财富差距和消费差距。这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在流行的文献中,常用平等性来度量,绝对平等的基尼系数是 0,绝对不平等的基尼系数是 1,介于 0 和 1 之间的数值反映分配差距。按照平均主义价值观,数值越小越公平;数值越大越不公平。
分配正义高于分配公平。一般来说,实现了分配正义就实现了分配公平;若没有分配正义,也就谈不上分配公平。
从参与市场的经济自由平等
权利和社会自由平等权利来看,我国的分配正义是不充分的,有很大改进
空间。
如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不能进入全国统一市场、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民就业能力普遍偏低、农民家庭自由迁徙有限制等,这种二元结构反映出我国分配正义提升空间很大。还有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三门”现象,也反映出财产权利的不平等性。正因为分配正义的不充分,才导致分配差距较大,分配公平性较低。从这个逻辑关系来看,
推进共同富裕,
需要把推进分配正义放在首位。这需要社会改革的深化,光靠经济改革是
不够的。
从分配公平入手来缩小城乡差距和社会贫富差距,在“收入—财富—消费—能力—收入”的循环中,缩小的贫富差距会不断地再现出来。如果缩小的贫富差距不断再现出来,低收入者难以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将会把国家财政不由自主地拖入“税收—支出”不断刚性化、不断扩张的轨道,调节贫富差距的“财政幻觉”“税收调节幻觉”
也会同时强化。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其内核在于基本权利人人平等的分配正义,这也是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基础。这样,按劳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等分配原则才能体现实质正义,而不至于停留于形式正义。
与分配正义相关联的一个问题是“分配预期”。分配预期是从行为预期的角度来观察人们参与劳动、参与经济,主动就业、创业,也就是参与做大蛋糕的意愿和积极性,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基准,如果出现预期偏差就会带来非理性行为。从一个单位来看,有一个良好的分配预期,大家的积极性就会迸发出来,这个单位就会欣欣向荣。从一个社会来看也是如此。 分配预期大体上有三大类:一是自己的所得与自己的努力、贡献、冒险精 神之间有“强关联”;二是自己的所得与自己的努力、贡献、冒险精神之间 有“弱关联”;三是自己的所得与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之间“无关联”。 这三类分配预期所产生的社会动力是根本不同的。在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彰显的条件下,第一类分配预期容易萌生,社会动力充足。回顾 40 多年改革开放之所以产生增长奇迹,最重要的是放权、分权、赋权,突破计划经济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分配正义得到很大改善,第一类分配预期彰显。 在 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仍需要在第一类分配预期上下功夫,充分彰显分配 正义,让人民去“追求”而不是“等待”美好生活 ,要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不确定性的问题是,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防止制定的制度、政策弱化社会主体的自己所得与自己努力、贡献和冒险精神的关联性,从而使第一类分配预期向第二类、第三类分配预期转化,弱化社会发展动力。这种风险在社会呼声中容易被忽视。以前提到的高税收、高福利容易产生这种风险。这意味着对再分配的作用要持审慎态度,再分配政策分类、分层和排序的研究至关重要。
初次分配预期,涉及不同要素收入的分配预期,核心是劳动、资本的分配预期。工资、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等是对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回报,其当期分配既会影响分配结果,也会影响分配预期。形成良好分配预期的关键,就在于实现分配正义,确保要素所有者所投入的要素能够得到相应的合理回报,这不仅需要对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格局做出合理设定,还需要对要素的产权保护和交易机制的公平性加以保障,比如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财产权利的平等化和保护、资本市场有效性和公平性问题等,从而激发出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局面。
有一些不合理的分配预期会对初次分配预期产生消极影响,需要坚决打破。比如房产价格、房产租金带来的分配预期过于强烈,房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由此带来的分配预期信号过强,对社会是有害的,抑制了勤劳和创新创造、经营活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房地产投机严重,资本过度向房地产行业集中,对其他行业包括代表高质量发展的行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图 1-7 房地产行业贷款占比与增加值占比
数据来源:Wind。
共同富裕问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分配问题,分配只是一个结果,共同富裕实现的程度,会呈现在分配的差距上、结构上。如果过度强调分配,通过调高、扩中、补低来缩小贫富差距,可能短期内会有一定效果,长期来看不可能真正地促进共同富裕,甚至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不利于财政可持续,会存在落入“福利陷阱”的风险
。比如,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制定的制度、政策有可能削弱社会主体的自己所得与自己努力、贡献和冒险精神的关联性,从而使第一类分配预期向第二类、第三类分配预期转化,弱化勤劳创新致富的积极性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通常意义上谈政府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有三类政策工具:转移支付、税收、社会保险。转移支付旨在补低兜底,税收旨在调高削峰,前两个政策是社会上提到最多的分配政策,社会保险则是以政府主导方式实现社会“互济”,在参保者之间分摊风险和对冲个人风险。三者同时发挥作用,分配差距自然就会缩小。但从收入的宏观结构看,这种分配调节的作用是有限的,2020 年住户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占比为 61.4%,经过再分配调节上升到 66.2%,上升了 4.8 个百分点,4 个百分点来自企业部门,0.8 个百分点来自政府。为何我们说不能主要依赖税收和转移支付来缩小贫富差距?首先,税收的调节作用有限。例如,目前个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 7.5%,缴纳个税的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比例仅在 10%左右,短期内指望个税解决收入差距,那是“小马拉大车”。对资本收入,譬如说购买国库券、购买国债的利息所得,一直都是免征所得税的。过去是因为要鼓励大家去购买,而现在没必要再鼓励。当前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所得,如果一直持有到期也是免所得税的。2020 年全国政府债务利息支出已经超过 1.5 万亿元了,这意味着有 1.5 万亿元的资本所得是免税的。这表面看来是税制的不足,实质是公共选择的结果。从国外的情况观察,即使税收的调节作用很强,但也遏制不了长期趋势上贫富差距的扩大。其次,对政府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急剧上升,危及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如 2021 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预算已经达到 8.33 万亿元,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对农户、贫困家庭的各种转移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性支出每年都在扩大,保持持续上升趋势。若以这种方式去促进区域间的共同富裕,可能就会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最后,社会保险虽然具有互济性,但毕竟不是单向度的当期再分配,局限于参与者及其缴费,其对冲个人风险的作用也是有条件的。社会保险具有兜底的作用,难以从根本上缩小贫富差距。
图 1-8 企业、广义政府与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比重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21》,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1 年版。
图 1-9 企业、广义政府与住户部门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比重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21》,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1 年版。
除了上述三类政策工具,政府还有一类政策工具,就是公共消费支出,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义务教育、保障房、养老服务等,即提供公共消费。公共消费对社会贫富差距的缩小,落实分配正义,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消费不显现为社会个体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在收入分配结构中无法体现,但公共消费可以带动居民私人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消费由两部分构成: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公共消费不通过居民消费支出来体现,而是反映为政府支出。公共消费具有双重作用:一是弥补和促进私人消费,提升居民当期消费水平;二是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及其差距的缩小,提升国民能力,所以公共消费兼具短期和长期功效。上述四类政策工具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是各不相同的,对上述“分配预期”的影响也不一样。现代国家都是四者并用,形成不同的组合。有的偏重于税收、有的偏重于转移支付、有的偏重于公共消费,不同的组合有不同的影响,尤其对分配预期的影响不同。不同组合与所匹配的财政规模也不同,从而政策力度大小也不同,这对分配预期的影响也不同。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其力度较小,财政规模相对小,反映在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占其GDP比重上也相对较低,也有的用“宏观税负”这个概念来表达。而社会市场经济国家,其力度较大,财政规模占其GDP比重较高。前者的典型是美国,后者的典型是欧洲,尤其是北欧国家。北欧国家的财政规模占其GDP比重达到50%,是世界上最高的,建立了所谓的“高税收—高福利”模式。毫无疑问,财政规模占比大的国家,其再分配的力度相应很大,其提供的公共消费也是全方位的,当期反映出的基尼系数较小,公共消费在居民消费中的占比较高。但公共消费一旦只是作为福利被过度提供,就难以激发社会活力而演变为“福利陷阱”。这已经拖住了一些发达国家继续发展的步伐。好在已经是发达国家,还能支撑一段时间,但未来的可持续风险将逐渐凸显。过度的福利和慷慨的保障已使福利国家不堪重负,老龄化的加剧更使财政风险日益显现,债务货币化正使福利国家亦步亦趋走向债务国家
。对比我国,人均GDP只有发达国家的 1/5,一旦落入“福利陷阱”,中国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梦想恐怕就难以实现。
如果我们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性转移支付、政府消费支出,以及教育等重点公共消费支出占GDP比例作为横轴,纵轴是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鉴于数据可得性,我们使用 2003—2020年数据,不难发现(图 1-10)所得税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具有调节当期收入差距的作用,相比之下,政府消费支出和教育等重点公共消费支出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斜率稍显陡峭,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我们的看法:公共消费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大于税收的当期调节作用。
图 1-10 所得税、一般性转移支付、政府消费支出以及教育等重点公共消费支出
占GDP比例与基尼系数的相关图
数据来源:统计局、财政部网站。
因此,财政促进共同富裕,应该主要依靠公共消费。税收功能是公平征税,而不是调节差距。公共消费可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及其差距的缩小,即缩小能力差距,促进国民能力普遍提升,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是最大的,且具有长期效果。公共消费要靠税收来支撑,从这一意义上看,税收筹集收入的功能比调节收入的功能更重要。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再分配的预期需要淡化,也就是说,做大蛋糕是首要的,然后才是分蛋糕。
在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都调节不到的领域,习惯力量、道德力量的调节依然起着主要作用。例如,在偏僻的小山村、在孤岛上、在荒原上,那里有人们居住、生活、劳动。人们不仅在那里生存了下来,而且繁衍了后代。正是习惯与道德力量的调节使当地的生产和生活持续进行着。可以说,习惯与道德调节是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出现以前起调节作用的调节方式
。当今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都很强大,但社会领域依然离不开习惯力量、道德力量的调节。
人们常说的第三次分配,正是道德力量调节的产物。如果把第三次分配简单地从“物”的层面去理解,那它仅仅是停留在分蛋糕的层次上,不过是一种零和博弈,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第三次分配的实质是通过人与人关系的改变,在共同体意识下形成“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社会促进机制。这种社会促进机制的形成,需要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和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增强,需要“社会资本”的不断积累。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促进机制是“社会”主义精神的体现,是人的文明性提升的反映,一切都是以自愿为基本原则。
分蛋糕是一个零和游戏。必须共同做大蛋糕,这就要上升到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财富创造上来,把第三次分配仅仅理解为分蛋糕是不全面的
。这包括社会自主的分配,但不限于分配,通过社会的自组织不但“授人以鱼”,而且“授人以渔”,在互助中创业创新,共同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诸如行业协会、“社会企业”
、“互助保险”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机构能起到促进发展、调节分配的作用,是对市场力量、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的发育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约束过度的自利行为。当“经济人”不再唯利是图,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人”色彩时,“有钱大家赚”的共享格局也就具备了形成的条件。根据CSECC社会企业认定平台 2021 年 8 月最新统计,全国已完成社会企业(行业)认定的机构有 299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数量仅仅是一个零头。这反映出我国以公益为导向、以经营为手段的“社会企业”发展极其缓慢,与社会主义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条件。不仅政府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同样也可以,如民办公益性教育、民办公益性医疗、民间的互助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互助组织。社会的进步可以带动家族和家庭内部的互帮互助,如家庭养老,实际上就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公共服务”。社会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的互帮互助,就形成了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的良性社会机制。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贫富差距就会变得更小,离共同富裕目标就更近了。而社会发育和社会互助机制的形成,来自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内在动力,相关的法律、政策要为此提供空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