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只有切实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才能有效增强治理能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动制度执行能力显著提升、制度效能不断释放。
《决定》对加强制度执行作出部署,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同时,还对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等,释放了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信号。
使执行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靠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强制力,也要靠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我们必须按照这次全会的部署,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渠道,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加快形成以制度为行为准绳的浓厚氛围,确保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执笔:肖贵清)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9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