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术是一种针对骨折的急救措施。
限制受伤部位的活动,减轻疼痛,避免骨折端因移位而损伤血管、神经,便于患者的搬运。
木制、充气、塑料夹板及其他材料,如特制的颈部固定器。紧急情况时就地取材,如竹棒、木棍、树枝等。在缺乏固定材料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的自体固定,如将受伤的上肢缚于上身躯干,或将伤肢同健肢缚于一起。
首先,要简明扼要地了解伤情,先查生命体征,后查局部伤情,以确定损伤性质、部位和范围。先止血、包扎,再固定。有休克先抗休克。就地固定,不要随便移动患者,不要盲目复位。夹板的长度与宽度要与骨折肢体相适应,长度应超过上下关节。固定范围要包括上下关节。夹板不应直接接触皮肤,可适当加厚垫。松紧适度,指(趾)端外露,以便观察血液循环。四肢骨折固定,先固定骨折上端,后固定骨折下端,若固定顺序颠倒,可导致断端再度错位。肢体固定时,上肢屈肘,下肢伸直。
(1 )上臂骨折 用1个夹板置于上臂后侧,或4个夹板置于上臂前、后、内、外侧,绷带或布带固定夹板后,将上臂贴胸放置,屈肘,前臂用三角巾悬吊于胸前。也可采用钢丝托板置于上臂、前臂后侧,屈肘90°,绷带包扎后,三角巾悬吊于胸前。
(2 )前臂骨折 用4个夹板置于前臂前、后、内、外,或两个夹板置于前臂前、后侧,包扎后,以屈肘位用三角巾或绷带悬吊于胸前。
(3)股骨(大腿骨折) 股骨粗大,大腿肌肉丰厚,骨折出血量多,局部短夹板不易固定。应选择长夹板(或钢丝托板)置于外侧,从腋下至足跟;稍短夹板置于内侧,从大腿根至足跟,膝、踝关节骨突部用棉垫保护,绷带缠绕固定,踝部用“8”字绷带固定90°位(足尖向上)。搬运时不要引起断端活动。
(4 )小腿部(包括膝部)骨折 用直角托板从大腿中部置于后侧,短边置于足底,绷带包扎,踝部用“8”字绷带固定于中立位。单纯胫腓骨骨折也可用5个夹板置于后、内、外、前内、前外固定后,再用托板固定。
(5)踝部骨折 用直角托板置于后侧,从小腿上部至足底,绷带包扎,踝部用“8”字绷带固定于中立位。也可用踝关节夹板固定后,再用托板将踝关节固定于中立位。
(6 )脊柱骨折固定 固定时,由4~6人用手分别扶托患者的头、肩、背、臀、下肢,动作一致,将患者抬到硬木板上。颈椎骨折时,患者应仰卧,尽快给患者上颈托,无颈托时可用沙袋或衣服填塞头、颈部两侧,防止头左右摇晃,再用布条固定。胸椎骨折时,应平卧。腰椎骨折时,应俯卧于硬木板上,用衣服等垫塞颈、腰部,再用布条将患者固定在木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