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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急诊科、ICU建设要求及标准

急诊科、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我国急救医学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急诊科是独立于其他各个学科之外的一级临床科室,重症医学科是近年来成立的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二级临床科室,两者肩负的任务是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密切监护和强化治疗。

一、急诊科建设要求及标准

(一)急诊科的医疗团队建设

1.急诊科医护人员的专业化技能标准

(1)急诊医师资质: 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中西医临床经验,能用中西医两法对各种创伤、各种急性大出血、各种急性中毒、高热惊厥、烧伤、颅脑外伤、脊髓损伤、昏迷、休克、溺水、触电、急腹症等急危重患者进行院前急救、途中抢救和院内抢救。并且急诊值班的医师应做到遵守急诊科规章制度,随叫随到,能够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工作,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不得单独值急诊班。急诊医师应相对固定。实行急诊医师轮换制的急诊科应以半年至1年轮换为宜。要注意新老搭配,保护急诊科医师专业结构的合理性及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急诊工作质量。

(2)急诊医护人员掌握的诊疗技术: 包括常见危急重症和生命支持治疗的基本技术,如心血管危重症、张力性气胸、脑血管意外等。所有医护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气管插管术、心脏除颤起搏、洗胃等急救技术操作。

(3)护理人员实行单独建制: 急诊科护理人员建制独立,由主管院长及护理部领导。在医疗任务上由急诊科室主任统一安排。护士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具有中西医临床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2.急诊科医护人员配置标准

急诊门诊及观察室医护人员的配置,应根据《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规定执行,构成比例应符合下列要求:二级医院为1∶1.3~1∶1.5;三级医院为1∶1.5~1∶1.7。二、三级医院各级医师构成比(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二级医院为1∶2∶4∶8,三级医院为1∶3∶5∶7,构成一个合理的医师结构。

3.急诊科队伍的培养要求

(1)队伍年轻化: 医院急诊科是院内各种危急重症诊治的第一环节,需要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救援,遇到大型救援事件,急诊医疗队伍要长时间坚守工作第一线。急诊急救工作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繁忙性、紧迫性等特点,急救任务完成要求高效、迅速。这就要求急诊队伍年轻化,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敏捷的临床思维能力,以有效胜任繁重的急救工作,保证24小时处于积极的待命状态,保证急救工作的高效完成。

(2)技术专业化: 急救医学是一门独立的临床医学专业,它以“抢救生命,缓解症状,稳定病情,安全转运”为目的。目前,我国急诊从业人员大多数尚未接受过全面、系统、正规的急救医学教育和培训,多是由其他专科转而从事急诊工作的,但对急诊急救知识的掌握处于低水平,对每种疾病的独特诊治流程及抢救措施也了解甚少。这就要求从事急诊的医疗人员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知识体系和临床技能。尤其在灾害频发的今天,急诊医疗队伍不但要具有灾害医学救援本领,还必须具备指挥、调度、协调能力。诸上因素都要求急诊医疗队伍技术专业化。例如在青海玉树地震中,灾区急诊医疗团队统一指挥,在进行灾害救援手术统筹协调时,结合灾害救援信息和伤员分流情况,对手术高峰和可能的手术类型做出早期评估,从而在手术室人力、器械、物资供应方面进行动态调整,伤员得到了分流,使灾区伤员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4.急诊科队伍的培养标准

(1)住院医师进行三年规范化培训: 应具备急诊能力,贯穿“多专业、跨学科”理念,进行三年规范化培训,重点应放在医师急救意识的训练及急救综合技能的培训上。

(2)急诊医生的学习制度: 专业进修学习应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应有一个长远的急诊人才培养发展计划,以适应医学知识不断更新及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急诊科的基础建设

1.急诊科基础建设要求

(1)功能多样化: 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多拥有紧急医疗救援服务体系,其紧急救护电话号码与警察、消防同为一个号码,实行联网互动、资源共享。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同时出发,共同参与灾害救援。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急诊急救网络建设尚未完善,加之地域辽阔,山区面积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事件发生后医疗队伍虽然通常第一个到达急救现场,但由于现场环境不安全、专业知识局限及装备不齐等原因,医疗队伍无法及时开展救援工作。结合国情及地域情况,我国急诊医疗队伍功能必须多样化,不但有医疗救治能力,还需掌握一定的搜索、营救能力,掌握火灾、洪灾、雪灾、地震等救援知识,配备救援相关设备并掌握使用方法,推动我国急诊医疗队伍向高标准建设迈进。

(2)装备现代化: 装备不能局限于一辆救护车配备一个急救箱和一副担架,更应装备如多功能呼吸机、除颤仪、气管插管等设备,能对患者进行高级生命支持,争取急救的黄金时间。另一方面,医疗队伍个人防护装备也同等重要。在可能产生有害雾剂或引发咳嗽的情况下,如插管、吸痰、气道正压和雾化吸入过程中,医疗人员需要更高级的个人防护现代化装备。因此,急诊医疗队伍急救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及与灾害救援相关的仪器配备是未来急诊医疗队伍装备建设方向。

2.急诊科建筑标准

(1)急诊科应独立或相对独立成区,位于医院的一侧或前部,其大厅及走廊要宽敞明亮;急诊科内的各室布局,以减少院内交叉感染和节省时间为原则进行设计;应有配套的建筑及房间,如诊室、治疗室、值班室、医护办公室、输液室以及厕所等;应有方便的走廊与住院处、病房相连。

(2)急诊科应有单独出入口,运送患者的车辆可直接到达急诊科或抢救室门前。

(3)急诊科应有标志和路标,其标志应醒目,路标应准确,二者均应昼夜可见。

(三)急诊科病区划分

完善急诊科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抢救、急诊留观、急诊病区、重症监护一体化建设是急诊医学科的发展模式。中医院急诊科可以根据急诊人次、疾病种类、急诊人才梯队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病区运行模式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分组设置。中医院的急诊病区的开设有利于急诊医师动态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有利于急诊医师的临床经验积累,有利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利于急诊医学科的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急诊医学科的科教研发展。重症监护是急诊医学科的实力体现。

急诊功能区应分为治疗功能区和辅助支持功能区两部分。治疗功能区包含:分诊挂号、抢救室、各科诊室、输液室和留观病房,应有手术室和EICU。支持区包括收费、药房、医技检查、医生办公等。也可将急诊科依据功能划分为六个区域:诊疗区、急救区、留观区、医技区、公共区、辅助区。

1.诊疗区 它包括诊断和治疗两部分空间。诊断空间为普通和急症患者确诊病情,急诊诊室主要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五官科等。治疗室为确诊患者提供治疗空间,主要包括石膏室、清创室等。

2.急救区 主要包括抢救室、手术室、EICU等,是院内救治功能的核心部分。①抢救室:可依据内科、外科分设,其内设施有悬挂式X光机、移动生理监护仪、悬吊式麻醉机、人工呼吸器、起搏器、除颤仪等。②手术室:大型综合医院宜在急诊部单独设置供紧急抢救使用的手术室。③处置室:是进行注射、穿刺、灌肠、洗胃、导尿等操作的空间。重症监护病房是维持危重患者生命的区域,有专职护理人员和相关检测设备支持。

3.留观区 主要包括病房区与输液室两部分。留观病房可收治未达到住院要求,但病情发展有需要的患者,其收治时间不宜长于三天。输液区为患者提供静脉、肌肉注射治疗,由座椅输液区、病床输液区、医护工作区三部分组成。

4.医技区 急诊医技区由检查科室和化验科室两部分组成:医技检查主要包括X光、CT、B超等;医技化验包括采血、生化、尿检等。

5.公共区 急诊公共空间主要为患者及家属提供问询、等待、挂号取药等必要服务。公共区域主要包含入口大厅、小卖部、挂号收费、登记、药房、卫生间、楼电梯等。

6.辅助区 辅助区是为诊疗、救治功能提供服务的区域总称。按使用者的不同,包括医护值班室、更衣室、家属谈话间;按污洁分区不同,包括污洗间、缓冲间、洁净物存放间;按设施存储角度不同,包括急救换床处、配药间、手术准备间等。

(四)急诊科必备医疗仪器设备

急诊科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电动吸引器、胃肠减压吸引器、吸氧装置、输液装置、超声雾化器、针灸治疗仪、简易呼吸器、多功能抢救床、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臂式无影灯、救护车(车上应配备吸氧、吸引、输液、人工呼吸装置,心电图机,除颤、起搏器等)、各种基本手术器械及敷料等。

(五)急诊科管理制度的标准

1.严格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中有关急诊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根据条例有关制度的要求,参考急诊科基本制度条目,建立适合自己医院急诊工作的制度及有关规定。急诊科基本制度条目有以下24项:急诊范围,急诊工作制度,急诊分诊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处置室工作制度,抢救及记录制度,ICU制度,急诊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例讨论制度,转诊及转院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出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会议及请求报告制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卫生工作制度,陪护制度,综合功能检查室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患者须知等。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急诊抢救技术操作常规,急救程序,护理常规及质量标准。

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要求及标准

重症监护病房的整体布局应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重症监护病房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1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重症监护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重症监护病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重症监护病房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重症医学科可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营养准备室等。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之比至少应达到1.5∶1。

重症监护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m 2 ,床间距大于1m;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m 2 ,用于收治隔离患者。 w84PNwkqSYYW/JIbmvQLuIzlFn75iceHoOPg288tRSY8UiFh4neIQto8n61E8H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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