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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再述》导言

奉主 1 世界之神的名。

——创21∶33

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于羞愧。

——诗119∶6

在西奈山上赐予摩西的律法是连同其解释一并赐予的,正如经上所说:“我要将石版并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 2 这里的“律法”(Torah)是指成文律法,而“诫命”(Mitzvah)是指对它的解释。神吩咐我们根据“诫命”履行律法,这“诫命”又叫作“口传律法”。

我们的导师摩西在逝世之前亲自将整部律法誊写下来,他给每一个支派一部律法经卷,又把另一部经卷放在约柜之中作为见证,就像经上所说:“将这律法书放在主你们神的约柜旁,可以在那里见证以色列人的不是。” 3

他并没有把诫命即律法的解释誊写下来,而是把它口授给众长者、约书亚和全体以色列会众,正如经上所说:“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 4 ,因此它被叫作“口传律法”。

尽管口传律法没有被誊写下来,但我们的导师摩西在他的法庭上将它完整地传授给七十长者。以利亚撒、非尼哈和约书亚从摩西那里接受了口传律法。摩西又专门将口传律法传授于他的弟子约书亚,并给予相关的指导。

与此类似,约书亚毕生传授口传律法,许多长者从他那里接受口传律法。以利从诸长者和非尼哈那里接受了口传律法,撒母耳从以利及其法庭接受之,大卫从撒母耳及其法庭接受之。

示罗人亚希雅是经历出埃及的人之一,他是一个利未人,并听过摩西的教诲,但摩西在世的时候他的位次较低,此后他从大卫及其法庭接受了口传律法,以利亚从亚希雅及其法庭接受之,以利沙从以利亚及其法庭接受之。

祭司耶何耶大从以利沙及其法庭接受之,撒迦利亚从耶何耶大及其法庭接受之,何西阿从撒迦利亚及其法庭接受之,阿摩司从何西阿及其法庭接受之,以赛亚从阿摩司及其法庭接受之,弥迦从以赛亚及其法庭接受之,约珥从弥迦及其法庭接受之,那鸿从约珥及其法庭接受之,哈巴谷从那鸿及其法庭接受之,西番雅从哈巴谷及其法庭接受之,耶利米从西番雅及其法庭接受之,尼利亚的儿子巴录从耶利米及其法庭接受之,以斯拉及其法庭从巴录及其法庭接受之。以斯拉的法庭成员被叫作“大议会成员”,他们包括哈该、撒迦利亚、玛拉基、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哈迦利亚的儿子尼希米、“善言者”末底改、所罗巴伯及其他贤哲,共一百二十位长者。

大议会最后一位去世的成员是义人西蒙。他位列一百二十位长者之中,并从其他成员接受口传律法。他在以斯拉之后继任大祭司。索霍的安提哥努斯及其法庭从义人西蒙及其法庭接受之。

茨雷达的约西·本·约埃泽和耶路撒冷的约瑟·本·约哈南及其法庭从安提哥努斯及其法庭接受之,约书亚·本·帕拉西亚和阿尔贝尔的尼泰及其法庭从约西·本·约埃泽和约瑟·本·约哈南及其法庭接受之,犹大·本·塔拜和西蒙·本·沙塔赫及其法庭从约书亚·本·帕拉西亚和阿尔贝尔的尼泰及其法庭接受之,舍马亚和阿乌塔良(这两人都是皈依的义人) 5 及其法庭从犹大和西蒙及其法庭接受之。

希列和夏迈及其法庭从舍马亚和阿乌塔良及其法庭接受之,拉班约哈南·本·扎卡依和拉班西蒙(希列长老之子)从希列及其法庭接受之。

拉班约哈南·本·扎卡依有五名弟子,都是伟大的贤哲,都从其师处接受了口传律法。他们是:拉比大埃勒阿泽、拉比约书亚、拉比约西祭司、拉比西蒙·本·纳塔内尔和拉比以利亚撒·本·阿拉赫。拉比阿基瓦·本·约瑟(其父是一个皈依的义人)从拉比大埃勒阿泽接受之。

拉比以实玛利和拉比梅伊尔(皈依义人之子)从拉比阿基瓦接受之。拉比梅伊尔及其同事也从拉比以实玛利接受之。拉比梅伊尔的同事包括拉比犹大、拉比约西、拉比西蒙、拉比那海米亚、拉比以利亚撒·本·沙穆阿、拉比“鞋匠”约哈南、西蒙·本·阿宰,和拉比哈纳尼亚·本·泰拉迪翁。

同样,拉比阿基瓦的同事也从拉比大以利亚撒接受之。拉比阿基瓦的同事包括:拉比塔尔丰(加利利的拉比约西的老师)、拉比西蒙·本·以利亚撒和拉比约哈南·本·努利。

拉班伽玛列长老从他的父亲拉班西蒙(希列长老之子)接受之。他的儿子拉班西蒙从他接受之,拉班西蒙的儿子拉班伽玛列又从拉班西蒙接受之,拉班伽玛列的儿子拉班西蒙从拉班伽玛列接受之。

拉比犹大(拉班西蒙之子,被称为“我们的圣师”)从其父、拉比以利亚撒·本·沙穆阿和拉班西蒙及其同事那里接受了口传律法。

圣师编纂了《密释纳》文本。此前,从我们的导师摩西时代一直到圣师时代,没有人以公开教授口传律法为目的而编纂这种文本。每一个时代的法庭领袖或先知都会把他从老师那里接受的教诲记录下来,然后再公开地口授这些教诲。同样,每一个受教的人也都根据自己的能力记录下他所听到的内容,包括对律法的解释和各种律例,还有口传律法没有涉及的、后来各个时代的人运用十三条释经原则推演出的并被最高法庭认可的律法观点。

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圣师时代。他把传承自导师摩西的、历代法庭所传授的关于整部律法的所有教诲、律例、解释和评注汇集起来,编纂了《密释纳》文本,并把它公开地传授给贤哲并宣示给以色列民众。圣贤们再把它记录下来,传播到各处,以使口传律法不会被以色列民众遗忘。

圣师为什么要打破惯例做出这种革新的举动呢?因为他看到学习律法的学生越来越少,新的困难层出不穷:罗马帝国在全世界扩张,日益强大,而以色列民众流散到世界各地。因此,他编纂了一个面向所有人的统一文本,以便于学习,不致遗忘。圣师终其一生带领其法庭向大众传授《密释纳》。

那些参与圣师的法庭并从他接受口传律法的伟大贤哲有:他的儿子西蒙和伽玛列、拉比艾弗斯、拉比哈尼纳·本·哈马、拉比希亚、拉乌、拉比亚乃、巴尔·卡夫拉、舍穆埃尔、拉比约哈南、拉比霍沙亚。成千上万的其他贤哲和这些伟大贤哲一起从圣师受教。

尽管上面提到的十一位贤哲都从圣师受教、接受口传律法,但当时拉比约哈南位次较低,后来他又师从拉比亚乃受教。与此类似,拉乌也从拉比亚乃受教,舍穆埃尔也从拉比哈尼纳·本·哈马受教。

拉乌编纂了《塞弗拉》(Sifra)和《塞弗里》(Sifre)来解释《密释纳》的来源。拉比希亚编纂了《托塞夫塔》(Tosefta)来解释《密释纳》的主题。拉比霍沙亚和巴尔·卡夫拉编纂了《巴拉伊塔》(Baraita)来解释《密释纳》中的一些问题。而在圣殿被毁大约三百年后,拉比约哈南在以色列地编纂了《耶路撒冷塔木德》。

从拉乌和舍穆埃尔接受口传律法的伟大贤哲有:拉乌胡纳,拉乌犹大,拉乌纳赫曼和拉乌卡哈纳。从拉比约哈南接受口传律法的伟大贤哲有:拉瓦·巴尔·巴尔·哈纳,拉乌阿米,拉乌阿西,拉乌迪米和拉乌阿韦恩。

从拉乌胡纳和拉乌犹大接受口传律法的贤哲有:拉巴和拉乌约瑟夫。从拉巴和拉乌犹大接受口传律法的贤哲有:阿巴耶和拉瓦,他们两人又都从拉乌纳赫曼接受之。从拉瓦接受口传律法的贤哲有:拉乌阿什和拉韦纳。马尔·巴尔·拉乌阿什从他的父亲拉乌阿什和拉韦纳接受之。

至此,从拉乌阿什追溯到我们的导师摩西(愿主赐福于他)共有四十代人。他们是:

1.拉乌阿什从拉瓦

2.拉瓦从拉巴

3.拉巴从拉乌胡纳

4.拉乌胡纳从拉比约哈南、拉乌和舍穆埃尔

5.拉比约哈南、拉乌和舍穆埃尔从圣师

6.圣师从他的父亲拉班西蒙

7.拉比西蒙从他的父亲拉班伽玛列

8.拉班伽玛列从他的父亲拉班西蒙

9.拉班西蒙从他的父亲拉班伽玛列长老

10.拉班伽玛列长老从他的父亲拉班西蒙

11.拉班西蒙从他的父亲希列和夏迈

12.希列和夏迈从舍马亚和阿乌塔良

13.舍马亚和阿乌塔良从犹大和西蒙

14.犹大和西蒙从约书亚·本·帕拉西亚和阿尔贝尔的尼泰

15.约书亚和尼泰从约西·本·约埃泽和约瑟·本·约哈南

16.约西·本·约埃泽和约瑟·本·约哈南从安提哥努斯

17.安提哥努斯从义人西蒙

18.义人西蒙从以斯拉

19.以斯拉从巴录

20.巴录从耶利米

21.耶利米从西番雅

22.西番雅从哈巴谷

23.哈巴谷从那鸿

24.那鸿从约珥

25.约珥从弥迦

26.弥迦从以赛亚

27.以赛亚从阿摩司

28.阿摩司从何西阿

29.何西阿从撒迦利亚

30.撒迦利亚从耶何耶大

31.耶何耶大从以利沙

32.以利沙从以利亚

33.以利亚从亚希雅

34.亚希雅从大卫

35.大卫从撒母耳

36.撒母耳从以利

37.以利从非尼哈

38.非尼哈从约书亚

39.约书亚从我们的导师摩西

40.我们的导师摩西从全能之神那里接受口传律法。

以上所有人的知识都源自神,以色列的主。

以上提到的贤哲都是其各自时代的领袖。其中有学院的领袖、流散者的领袖及大议会的成员。每一个时代都有成千上万的人聆听他们的教诲。

拉韦纳和拉乌阿什是最后一代《塔木德》贤哲。在拉比约哈南编纂《耶路撒冷塔木德》大约一百年后,拉乌阿什在辛阿尔编纂了《巴比伦塔木德》。两部《塔木德》的目的都是训诂《密释纳》的词义,阐释其深义,以及陈述从圣师时代到《塔木德》编纂时代各个法庭所颁行的新的律法内容。 6

从两部《塔木德》《托塞夫塔》《塞弗拉》和《塞弗里》的总体论述之中,可以引申出关于禁止的与允许的、洁净的与不洁的、义务的与免责的、无效的与有效的等各方面的诫命,也就是摩西从西奈山上接受的、代代相传的律法。

同样,这些经典中所记述的每一代贤哲和先知所发布的条例是为了给律法树立藩屏。 7 摩西明确教导我们:“你们当遵守我所吩咐的。” 8 这句话可以解释为:“当防护我的律例。” 9

与此类似,这其中也包括每一个时代的法庭所颁布实施的惯例、法令,这些都是不可违背的。正如经上所说:“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10

这其中还包括那些并非承受自摩西的、由后世的法庭基于释经原则引申出的非凡的判断和律例,那个时代的长者们作出这些决定并断定这就是律法。拉比阿什将从我们的导师摩西的时代到他自己的时代的所有这些律法渊源都囊括在《塔木德》之中。

《密释纳》所提及的贤哲们也编纂了一些其他的文本来解释律法书中的文字。拉比霍沙亚(圣师的弟子)编纂了一部《创世记》的解释著作。拉比以实玛利编纂了一部关于从《出埃及记》开头直至律法书结束的经文的解释著作,被称为《密希尔塔》(Mechilta)。拉比阿基瓦也编纂了一部《密希尔塔》。后来各代的贤哲们又编纂了其他的经文解释著作——就是所谓的《米德拉什》(Midrashim)。所有这些著作都是在《巴比伦塔木德》之前完成的。

至此,拉韦纳、拉乌阿什和他们的同事,成为以色列最后一代传递口传律法的伟大贤哲。他们通过教令,颁布条例,建立惯例。这些教令、条例和惯例在散居各地的所有犹太民众当中广泛传播。

拉乌阿什的法庭编纂《塔木德》并在其子的时代完成,此后犹太民众在全世界更广的范围内流散,直至地极和最僻远的海岛。战争在世界蔓延,旅途被兵燹阻塞。律法书的研习衰落,犹太人不再按着早先的惯例,成群结队地进入经堂。

取而代之的是,被神所召唤的遗存的个别学者,聚集在各个城市和邦国,献身于律法的研习,致力于读解贤哲的文本,学习他们的判断方法。

在《塔木德》成书后建立起来的法庭,在其所在邦国为其民众(或者也包括其他几个邦国的民众)发布教令,实施律例并建立惯例。然而,这些条例并不被全体犹太民众所接受,因为各自居住的地方相距遥远,交通极为不便。

因为这些法庭都是各自独立的(由七十一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庭在《塔木德》编纂前就已废止多年了),既不可能强迫一个邦国的民众接受另一个邦国的条例,也不能要求一地的法庭去核准另一地法庭的决议。与此类似,如果一位高昂以某种方式来解释一种判断方法,而此后的法庭又以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前者的意见不是一定要被坚持。无论前者还是后者的意见,只要看起来是正确的,都是可接受的。

这些原则适用于《塔木德》成书后颁布的判决、教令、律例和惯例。而《巴比伦塔木德》中所陈述的内容则是全体犹太民众所必须遵从的。我们必须要求每一个城市和邦国接受和遵从《塔木德》所提及的贤哲们颁布的全部惯例、教令和律例,因为《巴比伦塔木德》的内容是被全体犹太民众接受的。

这些建立律例、教令、惯例,作出法律判决,并教授法律判断准则的贤哲们,代表了以色列的全体(或至少是大部分)贤哲。他们代代传承着始自我们的导师摩西的整部律法书。

《塔木德》成书之后兴起并理解其精义的贤哲们,以其智慧获得声誉,被尊称为“高昂”。所有这些兴起于以色列地、巴比伦、西班牙、法兰西的高昂教授《塔木德》的判断方法,揭示其隐藏的深义,解释其观点。因为《塔木德》的表述方式是非常深奥的,而且,它是用夹杂着其他方言的阿拉米语写成的。这种语言可以被《塔木德》编纂时代的巴比伦人所理解,但在其他地方,甚至高昂时代的巴比伦,一个未经专门学习的人是不可能理解这种语言的。

每一个城市的居民都会向他们那个时代的高昂咨询各种问题,请他们解释《塔木德》中的疑难问题。高昂们会根据各自的智慧答复这些问题。提问的人把这些答复汇集起来,编成文本,以便深入领会。每一个时代的高昂也会编写文本来解释《塔木德》。其中一些仅仅解释律法内容,另一些则会解释在他们的时代造成难题的特定章节,还有一些则按篇章次序进行解释。

同时,高昂们也将律法书中关于允许的与禁止的、义务的与免责的规定,根据时代所需的主题编纂成书,以便那些无法理解《塔木德》深义的人使用。这是神的安排,由从《塔木德》成书以至今日(圣殿被毁1108年,创世4937年)的所有以色列的高昂来执行。

今时今日,我们遭遇了更多的困难,所有人都感受到压力,我们贤哲的智慧日益失落,我们有识之士的理解力逐渐消隐。 11 因此,高昂们所编纂并认为已经被充分阐明的释经、律法、答问,在我们的时代变得越来越难以掌握,只有极少数精英能够正确地理解它们。而对《塔木德》本身(包括《耶路撒冷塔木德》《巴比伦塔木德》)以及《塞弗拉》《塞弗里》和《托塞夫塔》的理解就更加困难,因为要正确理解其中包含的关于允许的和禁止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律法内容,需要广博的知识、智慧的心灵和充裕的时间。

故此,我,赛法迪犹太人 12 摩西·本·迈蒙,仰神之助,发愤自强,用心研读所有此类著作,从中抽绎出所有关于禁止的和允许的、洁净的和不洁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律法内容,以清晰、简洁的语言汇集成书。这样,广大民众就可以系统地知晓全部口传律法,再也无须费神去征引那些难题、答案和众口不一的歧见。

这部著作将对从圣师时代迄今的所有上述著作及解释中抽绎出的律法判断作清晰、正确的陈述。借助这部著作,无论资质较高或较低者,都将明了所有律法,包括贤哲和先知们所颁布的全部诫命和条例。

总之,有了这部著作,一个人将不必再为关于以色列律法的问题去查阅其他文本。这部著作将成为全部口传律法的概览,其中也包括从我们的导师摩西时代起到《塔木德》成书止颁布的全部律例、惯例和教令,正如《塔木德》以来的高昂们在其著作中向我们阐释的那样。

我将其定名为《律法再述》( Mishneh Torah 13 ,因为凡先读过成文律法,然后再来读此书的人,都会从中知晓全部口传律法,无须参考它们之外的任何其他书籍。

我将此书按主题划分成若干律法单元,每个律法单元划分成若干章,每章之下又划分出若干律法条目,以便于记忆。

律法单元从属于特定的主题:有的律法单元下面只有一条诫命,但是关于这条诫命有很多的口传内容,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主题;有的律法单元可能包括很多诫命,因为它们都相关于同一个主题。所以说,我是根据主题而非诫命数目来划分本书的,这样会让读者看起来更加明晰。

无论何时,诫命的数目必然是613条。其中248条是肯定性诫命,暗合人体肢体的数目;365条是否定性诫命,暗合阳历一年的天数。 MZoqst1P7WVTUQordvUoGpTS+8rPUsjx7pKk64DedM16zq/g0w89jHO0L0Gjfk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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