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 第一百六十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56、257、264条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至3条】[16/3/35 14/3/79]

第一百六十一条 【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59、265、266至269条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4至7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61条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6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独任审理】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11/3/43]

★★ 第一百六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58条】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内容,增加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期限的规定。延长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 第一百六十五条 【简易程序一审终审的适用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15/3/84 14/3/40]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71至281条、第424条】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内容,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限定为“简单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进一步降低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门槛,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能够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

★★★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新增内容,明确规定了对确权类、涉外、需要评估鉴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提出反诉等六种情形的纠纷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避免实践中的滥用或不当适用。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新增内容,明确规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能够进一步提高审理效率,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六十八条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新增内容,明确规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新增内容,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异议权,加强了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制约监督。

第一百七十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60条】 fQxlxNV+kgtk9K0taozpN2KiyHAk4t3vVndKtJ/QlOjv8EcOS9urUqKTLkFk6rt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