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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五条 【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125条】[12/3/38 11/3/41]

第八十六条 【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5/3/41]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131条】

★★★ 第八十九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13/3/39]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130、132条】

★★ 第九十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4/3/42 13/3/39]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135、136条】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内容,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了电子送达的适用力度,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进一步拓展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出题点自测]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一案,法院提出诉讼双方可提供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方便法院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送达判决书。问:本案的送达方式是否合法?

答:合法。

第九十一条 【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134条】[13/3/39]

[金题演练] 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李红领取判决书,李红让诉讼代理人李欢代取,李欢发现判己方败诉,对结果不认可,拒签送达回证,送达人员在回证上注明李欢拒收,由有关见证人签名。下列哪个选项正确?

A.构成直接送达

B.构成委托送达

C.构成电子送达

D.构成留置送达

第九十二条 【军人的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三条 【被监禁人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四条 【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九十五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138至140条】

[考点提示] 本条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内容,为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此次修正将公告送达的公告期间从“六十日”改为“三十日”。 6IAKaVPjPbrPPjFA1jdzglNa/gBblF5oIQegIoX8sWadIF7K1To0ABx49j1Zd0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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