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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
——不可触碰的管理红线

●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核心含义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劳动关系法律效力有何范围?

1.1 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也日趋凸显,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很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特别是围绕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如何平衡好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必须破解的社会管理难题。

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不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导致员工流失率高,对企业忠诚度低。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的缺失不仅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且法律赋予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延长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拖延或克扣员工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并且不支付员工加班费……至今仍有企业存在上述违法现象,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仅影响着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还影响着企业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主体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也是双方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就非常有必要。

在劳动合同立法的过程中,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法系统地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形及其法律适用,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制度有专章规定,但是由于《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一个基本法,该法所设各个章节尚需具体的法律规定详尽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设立及解除的全过程予以系统规范和调整。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款,劳动关系双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立法机关收到了近20万件意见,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引起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反响。

历经四次审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其必然性,倾斜于劳动者的立法保护更是《劳动合同法》的亮点,本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注重社会公平,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具有巨大影响和深远意义,作为企业各级管理者(不仅仅是HR)都应该认真系统地学习和领会。

1.2 劳动关系的核心含义

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常见的六大模块之一,从员工招聘、入职到离职的过程中劳动关系贯穿了人力资源主线,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失去了劳动关系这条主线,人力资源管理就失去了基础。

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含义呢?确切地讲,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来讲,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只要是因为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管理范畴。从狭义上来讲,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和护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关系按照不同角度和层面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别:

●按不同所有制的关系: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劳动关系;

●按职业:企业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及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按资本组织形式:国有控股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以及有限公司等劳动关系;

●从集体谈判制度上:个体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上述分类无论如何划分,从本质上来讲,只要存在法定雇佣关系就存在员工劳动关系。

1.3 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

在谈及劳动关系时,不得不提的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全面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在《劳动法》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了包括规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之配套,此外,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划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是孤立的,在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2.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3.制定劳动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4.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规定了劳动监察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实战经验分享

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会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和完善,请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1.4 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与劳动关系实施配套的劳动法规定非常多,有些地方存在对同一问题不同法规有不同规定之情形;有些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有些已经废止。在繁杂的法律法规面前,广大读者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法律效力的问题。

按照国家立法关于法律效力的规定,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此外,在遇到涉及法律效力问题的时候,多咨询一下当地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掌握着各种法律法规的效力信息。 1N/3S2avzc7L7e37emogwCGIBGLb5en7hPyrm3FyjgRwgFw4WDibmyGRbRLZc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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