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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 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起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应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民事立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总则编首次确立了绿色原则。侵权责任编在原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破坏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扩大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机制的救济范围,加大了对故意侵权人的惩治力度,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准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正确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和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规定。《解释》于2023年6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0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15日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的制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的重要举措。《解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努力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解释》的制定,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新期盼的有力抓手。《解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生态环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系统规定,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司法需求,依法及时有效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的制定,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新规定的必然要求。《解释》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深刻领会增加生态破坏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特殊规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侵权实体裁判规则,确保《民法典》相关制度安排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正确实施。

《解释》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制定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恪守司法解释功能定位。以准确适用《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为根本价值追求,严格遵循立法原意,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度框架下系统思考和解决生态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解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二是突出生态保护价值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司法理念,在平衡权利救济和行为自由基础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侵权责任制度的损失填补、损害预防等功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在审判工作中落地生根。三是遵循生态环境审判规律。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侵权在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第三人责任等方面的特殊性,深入研究能量污染损害事实的成立标准、环境修复和管控义务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机构在合同履行中的侵权责任等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数人侵权、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过失相抵、诉讼时效等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具体适用规则,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上继续丰富和发展,以更好适应生态环境法治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

为使司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解释》出台的背景、意义,准确适用具体规则,我们组织参与司法解释制定的同志和部分业务骨干编写了本书。本书的写作坚持合法原则、问题导向、效果意识,系统阐释了条文主旨和适用要点,并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本书成稿时间有限,作者水平有限,可能有疏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2023年9月 jYUfzhC6Q93o043cBhYqt08z7tPuhMfTYkQRFuUWW9Ggsrx29+NA1Wiy8Ng0EX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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