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共交通无障碍消费者权益保障诉前磋商
检察机关针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采取圆桌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残联和公交企业会商磋商,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同时推动公交企业加强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合法合规管理使用,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
近年来,省残联多次接到举报反映,称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自2012年以来,省残联、市残联等单位多次与公交集团对接沟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事宜,因受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该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地见效。省残联、市残联、公交集团等部门每年因此接到大量残疾人投诉,成为长期以来亟待解决而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不仅侵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2月,省检察院在立案办理公交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有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待、优惠政策,但未有效落实的问题。2021年4月23日,省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检察人员先后走访省民政厅、省残联和市残联,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四十四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省内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权益,但因公交集团相关配套技术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暂未执行该项政策。同时在对市内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中发现,一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需进行升级和改造。
检察人员又走访省发改委、公交集团等单位,多次组织召开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工作磋商会,认真听取公交集团在落实这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并多次调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办理和使用办法;走访省财政厅等单位,就给予公交集团适当补贴等事宜进行衔接沟通,就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2021年4月30日,省检察院与省残联、市残联、公交集团等单位专门形成会议纪要: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办理“爱心卡”后,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2.将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惠政策,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具体举措,在5月16日“全国助残日”前完成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举办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发放仪式,用3个月时间深入市内各个社区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3.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给予公交集团适当补贴,降低公交企业运行成本;4.针对市内公交车和公交车站一些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抓紧时间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升级和改造。同时,省检察院还会同省残联、公交集团对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跟进监督,努力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本案中,省检察院牵头直接办理公益受损面大、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充分发挥牵引、协同、沟通、协调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交企业消除分歧、增进共识、达成一致,共同制定落实方案,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推动升级和改造市内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机制,协调、督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履行扶残助残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相关社会治理,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设计规范全流程监督
检察机关针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行为,通过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治理共识,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采取系列措施落实整改,从设计、施工、维护等各环节严格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2019年以来,在辖区主干道道路两旁,新建并投入使用公共停车位3200余个,未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数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2%”的国家标准。因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扫码付费缺乏残疾人减免通道,给残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也带来相关安全隐患。
市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上述线索,遂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调查、调取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如下事实:一是市政公共停车场3200余个停车位设置于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占用的是公共道路资源;二是市内共有持证残疾人2.9万多名,肢残人1.2万多名,对无障碍停车位需求较大。上述问题已造成残障人士车辆停放于普通车位共计665车次,且存在未扫码付费被贴单锁车现象。2021年4月,因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市检察院主动召集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及残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心城区市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市政公共停车位无障碍停车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会后,市检察院向住建、公安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据各自职责,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配置进行系统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财政、残联等部门,对无障碍停车位进行规划整改。在足额配备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社保中心、医院等场所的配置比例;选择进出方便且平整的停车位作为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醒目标识牌、指示牌;为每个无障碍停车位都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上下车;升级停车扫码收费系统,开通残疾人信息录入通道和无障碍停车位智慧指引功能;加强维护并加大对随意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市检察院在服务保障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向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督促纠正违法点21处,落实了11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配置,获评“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通过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残联等部门开展“发现身边最美无障碍”活动,为社会了解残障人士提供窗口,让无障碍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群众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参与度。对紧急呼叫、重要政务信息无障碍交流等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座城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细节的关注,体现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应当作为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满足公众应急需求的标准配置。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除了发现并督促协同行政机关整改纠正现存的违法违规问题,还应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注重从规划设计源头防范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使用功能,并推动建立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的全流程监督机制,打好跟进监督的持久战,切实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道路无障碍设施一体化办案类案监督
检察机关针对道路无障碍设施破损致残疾人死亡的突出问题,坚持四级联动,为办案提质增效,督促行政机关迅速完成整改。坚持从个案监督拓展到类案监督、专项监督,推动政府出台立体化整改方案,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全面系统治理区域内同类问题,积极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先行示范区”城市品质。
2021年1月,知名残疾公益人士陈某某乘坐电动轮椅车经过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从轮椅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辖区内存在多处无障碍设施破损和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问题,给残障人士造成生活不便及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上述线索交由省检察院调查,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形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指挥,省、市两级检察院实时指导,区检察院具体办理的一体化办案模式。2021年1月15日,区检察院对事发地快速勘查和调研后,决定立案调查,督促行政机关立即整改。1月16日,区交通局完成事故现场整改,并于2月6日完成周边9个路口的整治工作。
为彻底消除隐患,区检察院以个案为契机,于2021年1月中旬在全区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向区交通局、区住房和建设局等14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配合、迅速整改。同时,该院还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监督员同步跟进监督。
办案过程中,为提升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区检察院积极向区委做专题汇报并获得支持,同时逐一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全面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的共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21年1月19日,区委、区政府组织22个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区人行道无障碍畅通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区道路无障碍畅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等一系列规定,计划至2022年底完成全区无障碍立体化改造工作,全方位改善提升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方案实施以来,全区已完成新增改设盲道中断、阻断等问题122处,完善盲道592米,改造人行道坡口147处;对全区175个在建工程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43个需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处罚违规占用盲道等7255件。2021年2月25日,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市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关注无障碍出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影响残障人士安全通行等问题。
本案中,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监督水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填补监管漏洞,激活配套机制,顺畅衔接机制,实现无障碍立体化改造,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大局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文物保护红色教育公开听证
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损害了特殊群体参加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探索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残障人士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最佳方案,维护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县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23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23处,其中3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基因传承教育基地。长期以来,7处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22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均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残障人士自主参观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3月,县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县域内个别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缺失,造成残疾人不方便参观的问题,经核实后决定立案办理。通过查询资料和实地调查,确定了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数量和地点,并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县检察院认为,根据英烈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2021年4月1日,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无障碍设施情况,制定具体建设改造方案并有序推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县文旅局拟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开放的7处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正在施工的两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增设了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坡道,并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4月10日,为论证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并在听证会后组织座谈交流。4月16日,县检察院向县委报告该案办理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合力。4月27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等四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建设改造工作高效完成。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于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和残疾人代表,了解无障碍设施的现状和难点,有效提升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性。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与行政机关会签无障碍建设实施办法,邀请残障人士现场体验等方式,及时验收整改情况,评议整改方案,保障整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推动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好保障特殊群体利益,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指引标识公开听证
检察机关围绕无障碍指引标识数量稀少、内容混乱、功能欠缺等不规范问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商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不规范的无障碍指引标识进行专项治理,保障特殊群体便捷、有效使用。
近年来,辖区内公共场所及大型商场无障碍指引标识体系存在诸多不规范,残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后无法准确、便捷获取无障碍设施位置,造成出行不便,侵害了特殊群体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3月,区残联向区检察院反映上述问题,区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决定立案,并邀请区残联一起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辖区内有2个大中型公共设施和5个大型商场内存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数量少、功能欠缺等不规范问题,严重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因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不清、出行不便等,残障人士很少外出购物休闲,无障碍设施实际使用率低。区检察院认为,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涉无障碍标识负有监管职责,因其未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2020年7月27日,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群众代表、残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涉案企业代表参会。各方围绕“是否违反法定标准”“行政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如何提升无障碍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平”等问题,全面陈述意见并充分研究,达成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标准设立无障碍标识体系、确保公共场所无障碍标识设置全覆盖、残联参与对无障碍标识的实用性进行评价等共识。会后,该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企业依法治理,并在全区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商务局约谈并责令案涉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指导相关企业提升无障碍设施运维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进行实地勘察,责令相关企业对42块不规范引导标识进行改造,同时推动全区830块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专项治理。截至2020年9月底,全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附近无障碍引导标识已完成全覆盖。
无障碍标识是供残障人士及其他有特殊需求人群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标志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提升无障碍设施使用效率的服务指引。无障碍标识应当设置在公共设施显著位置,应当清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当前,我国城市无障碍指引标识有较大改进空间,标识设置的不规范问题降低了特殊群体生活便利性。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标识规范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特殊群体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特殊群体关切,以公开听证方式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在市域范围形成规范管理使用无障碍标识的共识,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车站无障碍设施公共安全
铁路检察机关针对沿线火车站无障碍设施不健全,致使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困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门检察机关和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立足保障安全生产和强化应急管理,统一部署开展区域性专项监督,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铁路企业依法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推动精细化、人性化社会治理。
2021年初,铁路检察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线索,对辖区七区九县各火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并立案办理。铁路分院举一反三,调查发现省内大部分铁路旅客车站均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够,未设置无障碍标识或标识不清,无障碍通道不畅受阻,个别车站存在无障碍停车位对残疾人收费、站台内部未设置无障碍站台等问题,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便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3月起,铁路分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整合两级铁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围绕铁路管辖范围开展了铁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辖区内245个火车站进行全覆盖走访勘查和系统梳理,共计摸排个案、类案线索42件。铁路分院检察长直接办案,以办理县火车站无障碍设施不健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样本,指导两级铁路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查清问题成因,依据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找准责任主体,消除铁路企业与地方行政机关在火车站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盲区,确保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
截至2021年4月,两级铁路检察机关共针对11个县市区的火车站无障碍设施不健全问题立案11件,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建设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规定和强制标准,及时监督、整改、消除影响特殊群体出行的安全隐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对接整改。铁路检察院在办案中邀请市、县残联,政府及住建、城管部门共同磋商,通过检察官现场出示证据、释法说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火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改进情况加强监管,并由残联提供具体国家标准和监督验收。
2021年4月29日,铁路分院与省残联召开“无障碍建设专项监督行动”座谈会,双方就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健全联合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宣传工作、明确责任部门等六个方面达成共识,并随即推动多地残联与相关铁路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在办案中邀请残障人士参与整改验收,形成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合力。
铁路检察机关在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以改善铁路旅客车站的无障碍环境作为服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在铁路与地方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残联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以监督办案推动长效协作机制建设,合力消除火车站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盲区,努力让火车站成为社会文明窗口,以中国铁路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特殊群体的高品质生活。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进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亲清护企
盲人医疗按摩是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范之一。检察机关以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作为积极稳妥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调动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近年来,市内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蓬勃发展,但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假借盲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盲人按摩师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部分盲人按摩机构未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侵犯了合规从业盲人的正当权益,损害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上述线索,遂于2022年4月6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调查核实,辖区内盲人按摩行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假借盲人名义开办按摩机构问题突出,78家挂“盲人按摩”招牌的机构中,有16家机构没有盲人按摩师,9成以上的盲人非医疗按摩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二是盲人按摩师劳动权益保障缺失,部分机构未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盲人按摩就业经营场所存在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在就业保障、卫生消防安全、注册登记等方面存在监管缺位。为此,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维护从业盲人合法权益。
为了以“我管”促进“都管”,市检察院联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集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盲人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方案。会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盲人按摩师培训共60人次,新颁盲人按摩师证件19人次,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31份;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为20家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卫生健康、消防部门监督15家营业场所改造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本市正在积极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带动影响周边地区规范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为其他市乃至本省推进相关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规范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行业标准建设,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探索和积累经验。市检察院还结合监督办案,主动向市人大提出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地方立法的建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品牌化、法治化发展。
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深化全国检察机关“亲清护企”十佳文化品牌,将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拓展为“就业帮扶·平等共享”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已促成“爱心企业”开发504个公益性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搭建市疗养院为辅助性就业平台,已吸纳8名精神残疾人就地就业,12名提交就业意向;助力税务部门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000余万元;与全国首批本科职业学校等职业院校共建,计划每年组织特教学生、残疾人群体学习非遗技艺200人次,免费培训残疾人300名,促进非遗传承、就业创业同步发展,以共商共建共享之举取得双赢多赢共赢之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坚持“小切口,大作为”,通过依法扶持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进而激活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增设公益性岗位,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拓宽残疾人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等领域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为残疾人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贡献了检察力量。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开听证类案监督
检察机关以改善人行天桥无障碍环境作为服务特定群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的特有功能,搭建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的平台,以“我管”促“都管”,合力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2021年初,市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开展对人行天桥进行适应特定群体改造的建议。其中,某路段人行天桥未设置电梯,现有无障碍环境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
市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了解到该线索,遂交办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立案审查,通过实地勘察对全区18座人行天桥中7座应改未改的天桥进行了逐项分析,查摆原因,并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改建工程进展情况。其中,某路段天桥南侧居民区密集,西北侧有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人流量较大。该天桥桥身高达十多米,仅设有步行上下楼梯,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经查,虽然某路段天桥已列入该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但因天桥所在范围内市政管线错综复杂,周边地下有地铁、22万伏高压线及其他各类公用管线,若增设无障碍电梯必须对管线、绿化进行大规模改迁,施工难度大,故该天桥的改建工程迟迟没有进展。
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因此区检察院在全面排查人行天桥的环境、交通和人流现状,系统梳理、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后,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多次诉前磋商,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推动天桥无障碍设施改造进展。2021年6月2日,区检察院会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召开全市首例无障碍设施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区市政管理中心和承担天桥设计工作的工程设计研究院参会,共商解决方案。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是否存在比加装电梯更优的无障碍通行方案、施工技术难点、推进改造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设施运维的可持续性等问题开展评议。通过与会各方的动态论证,一致认可给人行天桥加装电梯是平衡兼顾桥下市区主干路快速通行与天桥附近人群便捷安全出行两类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选择,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斜挂式升降平台+上下行自动扶梯”改造方案作为磋商结论。同时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残联等10余家单位,以及18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参与旁听,积极推动全市一类问题的解决。
2021年9月6日,某路段人行天桥改造工程取得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计划于2022年竣工。区域绿化和南侧管线基本搬迁,天桥装饰部件和北侧旧楼梯段基本拆除,两侧钢楼梯基础施工均已完成。下一阶段,区检察院将针对辖区内3座符合改造条件但存在跨行政区划难点的人行天桥,积极探索与相邻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划办案,协同两区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推动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
探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规范的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保障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满足应急需求的标准配置,更是城市形象、品质的亮丽名片。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人行天桥适老性改造建议,通过诉前磋商和检察听证,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推动各方协同履职,以科学论证的方式共同研究人行天桥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并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探索跨行政区划治理,推动当地行政部门激活创新“试验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从“散点”到“条线”、从“局部”向“领域”推进,让检察公益诉讼和协同治理的成果更广泛惠及特定群体。
2019年10月,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盲道被损坏、违法占用,导致视力残疾人士出行不便,社会公益严重损害,遂将该案件线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立案。立案后,区检察院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相关街镇政府等12家行政单位可能未履行对辖区内盲道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责任。
为解决盲道所牵涉的多个行政单位职能交叉、责任交叉等问题,区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将听取意见、诉前磋商、检务公开、督促履职加以融合,消除身份隔阂,聚焦难点问题,在有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搭建听证平台,发挥听证员作用。根据该案特点,区检察院确定涉案12家相关行政单位参加公开听证会,邀请包括建筑学专家、行政法学教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4名听证员参会,并邀请市区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旁听。听证会上,经过提问程序,建筑学专家对建筑规划问题发表了意见,行政法学教授对相关行政单位是否履职说明了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案件如何处理发表了意见。
二是规范听证程序,合力推进社会治理。听证会通过检察官介绍案情、行政单位就盲道整治问题说明情况、听证员发表意见等程序,充分保障了行政单位的表达权,使其心平气和接受监督。听证会上,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协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构建盲道保护长效机制、排查辖区其他无障碍设施运维状况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与听证会参加人探讨了符合地区实际的盲道整改措施,为作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奠定了基础,对后续盲道修复整改提供了有效指引。
三是邀请相关利益方和媒体旁听,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听证会邀请了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旁听。残疾人联合会表示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对盲道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希望更多无障碍设施问题能得到重视和解决。当地主流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
经审查,区检察院认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2家行政单位未正确履行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遂向上述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及时将所作决定和相关理由告知听证员。截至2020年7月20日,12家行政单位均已整改并回复,第三方评估显示整治效果良好,盲道障碍基本排除。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依法行政是其核心。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多个单位的职能与责任交叉问题,组织召开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及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相关主体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充分调查核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深入释法说理,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助推行政机关解决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