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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行政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要点提示

为发挥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本法将调解的内容规定至总则中,明确调解向前延伸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前。 KWo17hW4ayUtxKVrrlqr/DbhTzA4/JXTDByFgFyncMyphWOBlgbvQFP91goHtj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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