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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类公敌

阿尔及尔·1675年左右

虽然亨利·埃夫里后来成了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海盗,但之前加入皇家海军时,他的初衷应该是铲除海盗祸患。阿德里安·范布勒克在其出版的埃夫里传记中写道,年轻的埃夫里“从普利茅斯起航”,登上了“一艘战舰,前往阿尔及尔海盗老巢开展镇压行动”。18世纪流行的航海小说普遍采用叙事模式,范布勒克也不例外,他笔下的埃夫里很快就在船上混出了名声。他是这样写的:“在料理航海事务时,年轻的埃夫里表现出了异于常人的热情,不仅赢得了英国皇家海军战舰决心号(他所服役的船)众位长官的青睐,还赢得了指挥官海军少将劳森的好感……就在他表现得生龙活虎、精力充沛的同时,阿尔及尔的海盗终于被镇压了。”

范布勒克书中的内容还是有些史实依据的。确实有这么一位名叫约翰·劳森的海军中将,他也的确是决心号护卫舰的指挥官,舰上配有50门大炮,数年来,他的职责就是保护英国商船不受巴巴里海盗的侵扰,据说这群海盗经常在阿尔及尔、突尼斯,以及的黎波里区域滋事。但问题是,劳森在地中海海域就职的时间是17世纪60年代早期,1665年,在萨福克海岸与荷兰人的海战中,劳森丧生;次年,在与荷兰方面进行圣詹姆士日海战时,决心号被击沉。若亨利·埃夫里生于1659年的牛顿费勒斯,那么17世纪60年代早期前往阿尔及尔镇压海盗时,他得是一名少年老成的水手,才能在约翰·劳森身边服役。(或许,他之所以“生龙活虎、精力充沛”,是因为当时只是个三岁的孩子。)当然,在皇家海军舰队上经常能见到十几岁的男孩儿,而且据范布勒克的描述, 埃夫里是1653年出生的,那么他八九岁的时候以小侍从的身份在决心号上与劳森一同航行也不是没有可能的。然而,即便依照的是皇家海军的标准,征收他这个年纪的孩子入伍也是不太合乎常理的。再者,像他那个年纪的孩子,无论有多么“生龙活虎、精力充沛”,都不可能让一名海军将领对他印象深刻。

在第二个版本的描述中,决心号战舰——配有70门大炮,配备级别属于第三档次——于1667年出海,在17世纪60年代末同样被派去镇压巴巴里海盗,不过,船上没有劳森。如果大家坚持认为埃夫里生于1659年,还参与了那场海战,战争中“英国海军有力镇压阿尔及尔海盗”,那么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埃夫里是在17世纪70年代早期加入海军的,还在那一时期参加了一系列袭击巴巴里海岸城市的战争。

不管按照哪个版本的时间计算,埃夫里都应该是自愿参军去镇压巴巴里海盗的。埃夫里从小在英国西南部海岸长大,所以北非那些海盗组织应该是他童年噩梦的主要角色,他也应该经常能听到相关的民间传说。巴巴里海盗侵扰地中海海域的英国商船已达一个多世纪,不仅如此,他们也对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沿海区域构成了更为直接的威胁。1631年,巴巴里海盗在深夜偷袭了科克郡巴尔的摩的爱尔兰小村庄,掳走了近100人,其中一半是孩子,他们被带到阿尔及尔,后被卖去做奴隶。14年后,居住在康沃尔郡海岸的240名英国人被抓去做奴隶。(后来,英国议会赎回了很多人,借此机会,这些人得以返还。)传言称,有多达60名巴巴里海盗守在英吉利海峡伺机而动,想要抓更多的俘虏回去,好供应阿尔及尔与的黎波里紧俏的奴隶市场。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英格兰或爱尔兰海岸附近的居民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被抓到北非监禁。1640年,据英国议会下设的阿尔及尔委员会估算,多达5 000名英国人被卖到北非做奴隶。这一数字表明,对于德文郡的普通居民来讲,突然被巴巴里海盗抓去做奴隶的概率要比现代西方城市遭遇恐怖袭击的概率高很多。

在英国人看来,依照一项古老的法律传统,巴巴里海盗这种掳人的罪犯属于“Hostis humani generis”范畴,拉丁文的意思是“人类公敌”,这是国际法中最早的术语之一。突袭沿海村庄绑架人并将人变卖为奴,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要高于那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巴巴里海盗所犯的罪行是危害整个人类的,因此,对他们给予再严厉的惩罚也不为过。数世纪以来,“人类公敌”可以说是海盗的专用称号。在英国海军“有力镇压阿尔及尔海盗”之后近20年,埃夫里及其追随者居然也背上了这一罪名,部分原因是,海盗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通罪行,还有部分原因是,他们的犯罪地点往往是在国际水域,司法管辖权的界定本身就比较模糊。将海盗定为“人类公敌”,大陆地方当局就能以这一合法名义给他们定罪,哪怕是在遥远的地球另一端也照样可以。不过到了20世纪,“人类公敌”这一称号所涵盖的亡命之徒更为广泛:战犯、施虐者及恐怖主义者都被归入这一古老的罪名之下。“9·11”事件一过,美国司法部律师柳约翰(John Yoo)就援引“人类公敌”这一传统概念,意欲将“反恐战争”中用来对待敌方恐怖分子的极端方式合理化。其实,在审理关塔那摩和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案时,所凭借的法律依据便是在处罚公海海域海盗犯罪行为时形成的。

其实,17世纪时,英国方面给巴巴里海盗扣上人类公敌的帽子也不是没有私心的。世界上一些最臭名昭著的海盗都来自英国,曾经,海盗这一行当是为王室所大力支持的。而这一时期的英国法律明显想钻字面上的漏洞来掩盖这种自相矛盾的窘态,其所凭借的依据就是海盗与私掠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其实,从行为本质上讲,私掠者与海盗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洗劫村镇,掠夺财物,抢劫船只,一路烧杀抢掠。然而,他们这种行为背后是有政府保护的,一张“私掠许可证”便赋予了他们可以随意袭击他国船只的权利。历史学家安格斯·康斯塔姆这样写道:“国家提供这种法律保护是能收到回报的,通常颁发私掠许可证的国家能拿到一定比例的回扣。只要私掠者遵守规则,只袭击私掠许可证上所列的敌国船只,就不会像海盗那样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或被立即处死。” 按规定,私掠者只能劫掠公开敌对国的船只,还要在两国正式宣战的情况下。然而,这种界定往往是模糊的,当两国结束公开的敌对关系以后,早就过惯了海盗生活的私掠者往往很难就此收手。早期的海盗史学家查尔斯·约翰逊在《海盗通史》中说,经研究发现,“战时的私掠者本质上就是破坏和平的海盗的雏形”。 [1]

早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私掠就被当作一种正规的行当。当时,凡是遭遇海盗袭击的英国商船都被赋予“报复性劫掠权”,这便是私掠许可证的前身,他们可以利用这一权利私自抢劫非英国商船。严格上讲,这种规定的实质是以牙还牙:按规定,私掠者应只抢那些以前抢过他们的船。但实际上,私掠者哪有那么强的辨识力,况且,他们掠来的财物要比原本丢失的财物多得多。

16世纪,随着英国与西班牙的关系急剧恶化,私掠活动开始出现了。历史学家道格拉斯·伯吉斯描述:“当时,有合法的贸易往来,有激进的重商主义思想,也有十足的海盗行径,都混杂在一起。” 西班牙大帆船从美洲运送大量的金、银、香料回塞维利亚,而此时,有了私掠许可证的保障,私掠者就可以免遭海盗的污名,私掠成了体面人的正经行当。最有名的一个例子就是弗朗西斯·德雷克, 他是德文郡一位牧师的儿子,16世纪70年代末环游世界,还组织并领导了一系列针对中美洲港口的毁灭性袭击行动,通过冒险积累了足够多的财富和声望,被伊丽莎白一世封为爵士,德文郡巴克兰修道院那高贵的庄园宅邸(如今由国民信托组织维护)也一并封赏给了他。正如伯吉斯所写的那样:“德雷克的丰功伟绩不仅让他成了一个英雄人物,还让他成了一个典范,即评判未来海盗的标准,也是他们进行自我评判的标准。”

这一整段历史表明,年轻的亨利·埃夫里在随同皇家海军离开普利茅斯时就应该清楚,这世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海盗模式:一种是凶残的巴巴里海盗,活得毫无体面可言,是全人类的公敌;而德雷克以及其他成功的私掠者这类光鲜的人物受人尊敬,经历过大风大浪,凭借自己的努力名利双收。如果你是前者,这就意味着你要遭到世人的鄙视且不太可能过上体面的生活,更谈不上被封爵。在人们的认知中,二者的性质是截然相反的,这种认知至少持续了一个世纪,且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认知偏差。有一个很明显的原因,那就是绝大多数巴巴里海盗都是北非人,他们袭击无辜的英国民众,而德雷克及其同僚针对的则是新大陆上的那些西班牙移民。前者似乎带有野蛮的兽性且不被人接受,而后者简直就是效忠祖国、值得被加官晋爵的典范。

刚开启航海生涯的那几年,亨利·埃夫里绝对想不到(然而,他的行动却促使这两种看似不同的海盗模式产生了交叉与碰撞),有一天,他会用实际行动让英国人明白这样一件事:那些体面的私掠者当中,或许就存在着这么一头凶残的野兽。

[1] Johnson, 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yrates , p. 2. U7rhJahEixQoE9GlOLvfK7oIVwplTPb9x8VIND2Cv/vMCAzCdRM75TSi5gp828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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