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美学”中的“环境”,是属人的存在。它指的是人的生存、生活环境,简而言之,就是“人居环境”。这种环境,虽然包含着自然的因素,但在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或者说是人适应、协调、平衡、改造自然的结果。因此,会因为生存、生活或居住于其中的主体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类型、属性、功能和意义。就中国古代来说,我们可以把城市和乡村理解为两个不同人群居住的典型环境。相比之下,城市由于更集中或更充分地体现了人的意志、观念和趣味,而具有更为重要的研究价值。
因此,唐代的环境美学思想,首先即体现在其城市设计和建造上。唐代的城市设计和建造,也可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就城市建设的速度和规模而言,唐代的城市,其建设速度和规模均超越前代,特别是在安史之乱之前。其中,在隋代大兴城、洛阳城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唐代长安城、洛阳城,以及在手工业、商业和贸易刺激下日益繁荣的扬州城,便是最典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