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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老子的自然观

“自然”,是《老子》的中心概念,在《老子》中的主要意思是自然而然。自然而然是一种状态,因此,它是可感的,是事物的现象。这现象是事物性质的真实体现,所以,通过这可感的现象可以认识到事物的不可感的性质。能认识这不可感的性质,靠的是理性。因此,自然既是状态又是性质,作为状态,可以称之为自然界,作为性质,可以称之为自然性。《老子》的自然概念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古代环境美学的哲学基础。

《老子》一书中,谈到“自然”的文字有四处,不妨引出,从中析出环境美学的因素。

一、“我自然”

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这是《老子》一书最早出现“自然”概念之处。全段的意思是:最好的时代,人们不知有统治者的存在;其次,人们亲近他赞誉他;再其次,人们畏惧他;再再其次,人们轻侮他。诚信不足啊,人们都不相信他。(最好的统治者)悠然啊,极少发布指令。事情成功了,百姓都说,这是我自然而然办成的。

这段话说是论百姓与统治者的关系,从环境意义来看,论的是社会环境。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是美好的社会环境?《老子》认为,社会环境分为四种。第一种,百姓不知道有统治者存在;第二种,知道有统治者的存在,亲近他、赞美他;第三种,知道有统治者的存在,畏惧他;第四种,知道有统治者的存在,不是害怕他,而是轻侮他。百姓与统治者的四种关系反映出四种不同的社会环境。第一种是最好的,有统治者,百姓却不知有统治者,意味着统治者与百姓没有实质区别,统治者与百姓的关系是最和谐的。第二种是次好的,百姓已经知道统治者与自己不一样了,知道要分彼此,但亲近统治者,赞美统治者。百姓也许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统治者的青睐,并且这种方式能够见效。因此,这种社会环境虽然不是最好的,也还是次好的。第三种,就谈不上好了,由于统治者对于百姓的残酷压迫,百姓畏惧统治者。畏惧只会加大统治者与百姓的距离,只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第四种,明显不好。由于统治者的压迫已经超出百姓的忍受能力,所以百姓对于统治者就不只是畏惧而是轻侮乃至仇恨了。百姓对于统治者的仇恨,意味着人民起来反抗了,社会环境进一步处于动荡之中。

比较四种社会环境,不难看出,《老子》所持的标准是和谐。和谐是可以分层次的,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界和谐与有界和谐。像第一种环境,百姓不知道统治者的存在,属于无界和谐,这种和谐层次最高。第二种环境,应该也称得上和谐,却是有界和谐。第三种、第四种均不是和谐而是冲突了。

和谐的环境,当其体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时,是什么样子?《老子》举了一个例子:统治者十分悠闲,极少向百姓发布指令,而百姓竟然也将事办成了。为何能将事办成,是听了上头的指令吗?百姓都说:我自然。“我自然”意味着不是按上头的指令办,而是凭自身的智慧、自己的本意办。这凭自身的智慧、自己的本意办事,就是自由。原来,自然的和谐带给人们最大的幸福不是别的,而是自由。

二、“希言自然”

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故同于道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希言”,少说话,其实就是不说话。《老子·第四十一章》中有“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希声”就是无声,与“无形”相对应。这个世界上,唯有人能言,因而“言”是人为的体现。虽然《老子》不一概地反对人为,但对人为是警惕的。《老子·第五章》说“多言数穷” ,意思是话说多了,事情反而办不好了。《老子》主“无为”。“无为”与“有为”相对。无为循自然而为,自然为自然而然,由事物本质驱动,如水之向下流,此种为不叫为。有为是反自然而为,此种为,只能发生在人身上。人的为与“言”相联系,言不仅指说话,也指思考,这其中就有许多违背自然的想法。按《老子》的逻辑,说得太多,也就是想得太多,而想得太多,违背自然的地方就越多,所以“多言数穷”。

强调“希言自然”,就是强调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立的,自然具有客观性。

然而,人就不能做到与自然一致吗?能。《老子》用“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说明天地万物皆在变,人也在变。那么人要怎样变,才能做到合乎自然呢?《老子》提出“同”的哲学:“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这样做,有什么意义?王弼本《道德经》在此处为:“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从正面来说,就是得道、得德;从反面来说,就是失道、失德。这里,《老子》强调这种得失是乐得乐失,这就富有审美意味了。从环境与人的关系维度来理解《老子》这一思想,它是在强调人与自然合一。人与自然合一,就会得道、得德,而且这种得充满着快乐——得的过程是快乐的,得的结果不仅是有益的,而且也是快乐的。

此章结尾,有“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强调信的绝对性。此章强调同于道,则于德要彻底;不彻底,就是不信。

三、“道法自然”

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所有论道的言论中,这段话是最为重要的了。它首先解释了什么是道。从功能上来说,道是天地之母,先于天地生。从构成来看,道为“混成”,具有多元性与整一性。从存在来看,道具有无限性,时间上无限,空间上无限;具有运动性,运动具有循环性。《老子》没有说明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从描述来看,更像是物质的,那么它能不能被看到、被听到、被感觉到?这段文字没有说,但第十四章说道“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 。应该说,这道是不能感觉的,既然如此,又如何得知它存在?《老子》在十六章提出:“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这种方式有两个要点:一是心境准备,心中不存任何杂念,也不为任何杂念所动,是为虚极、静笃。二是观复,观万物的运动,不能只观事物的现象,还要观复——事物运动的规律。显然,这种观是理性的观了。通过长时间的观复,就可以得道。

这样,世界上就有四个重要因素了,这就是道、天、地、人。它们是什么关系呢?《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是效法,是遵循。四法中,最重要的是“道法自然”。前面说到道“先天地生”“为天地母”,应该说,道就是终极的存在了,但是,它又说“道法自然”,显然,道不是终极的存在,终极的存在是自然。自然,是什么?自然像道一样是物的存在,“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吗?不是,自然不是物,它是一种状态,一种性质。作为状态,它是合乎本性的存在;作为性质,它为事或物的本性。“法自然”的意思不是去法某物,如人之法地、地之法天、天之法道,而是法一种存在方式——合乎事物本性的存在方式。凡事凡物能以合乎它本性的方式存在着,它就是合道的。“道法自然”不是说道的作为,而是对道的最为彻底的解释。

《老子》说的“四法”,从人开始。事实上,所有的法,均为人之法。地怎么法天?还是人去法。天怎么法道?也还是人去法。同样,道之法自然,也是人去法。《老子》此章的落脚点,其实不是道法自然,而是人法自然。人法自然,首要的是释放本性、实现本性,与周围环境实现无界的和谐统一。这当然具有很大的理想性,甚至空想性。人与环境总是存在一定的矛盾,但实现人与环境(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总是人类不懈的追求。

四、“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这段话的要点有三:一是道与德的关系,《老子》认为是体与用的关系,道为体,德为用。道是事物成就的内在根据,德是事物成就的外在实现。二是道德与生命的关系,道也好,德也好,都是生命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因素与动力。只不过,道更多地是生命存在的内在根据,具体来说,就是“道生之”,而德是生命发展的动力。三是道德与自然的关系。在这里,《老子》提出一个重要命题:“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也好,德也好,都是命。何谓命?本性。就是说,道与德之所以尊贵,是因为它提出了宇宙万物运行的一个基本法则,就是一切都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而存在、而生存、而发展的。事物的本性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与它的关系。像人,要生存,因此不能不食用某些动物与某些植物,但是,这种食用必须限制在生态平衡圈子里,超过这个圈子,人就会受到来自自然界的惩罚。因此,《老子》说的道、德、命、自然等概念均涉及宇宙万物运行的基本法则——生态平衡。《老子》既从最为宏观的维度——“道”的维度来谈自然界的规律性,又从最微观的维度——“命”的维度来谈自然界的规律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它说“道之尊,德之贵”是“常自然”。为什么要用“常”字?难道道与德只是常自然而不是都自然吗?也许《老子》认为,道与德的“法自然”也只能永远是进行时,宇宙的一切都在变化,没有静止,因此,也就没有终点。 yn5LNufqaNj9ZXHFLbIcBQh+QD54bMuEioQ6WyEqcudidDphuldj7NnY3i7Leg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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