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南陵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村中没有集市,但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村庄周围集市林立,为村民进行生产生活物资的交换和贸易提供了方便。同时,以庙会为载体的物资交易也形成了丰富的业缘关系。本节将从庙会、集市等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南陵村的业缘与业缘关系。
1949年以前,庙会是富平县物资交易集会的一种重要组织方式,远自唐始,近从明兴,特点各不相同,季节性很强,所奉之神多已不详。庙会多由附近村堡联合筹办,始为祀神朝神,后逐渐演变为以物资交易为主,有大戏、社火等活动,最后形成了庙会,每年定期召开。南陵村村民参与筹办的庙会有宫里桥庙会,为了能够办好庙会,村民自发成立了宫里会社。此外,距离较近的周边村社的庙会,南陵村村民也会参与。
表4-1 南陵村及周边村社过会情况
资料来源:表中信息来自对刘兴汉老人的访谈及《富平县志》记载。
宫里会社,成立于清末民初,由桥北桑园、上高,桥南下高,南陵赵家四个堡(自然村落)组成,主要组织过会,过会的时间是农历二月十五到二月二十一。有庙就有会,修庙由财主倡导,财主所在的村后面就形成了社。刚开始的时候修了庙,需要开光,开光的时候就需要唱戏。如果财东比较有钱就会唱大戏,一般都会唱小戏,不管是唱大戏还是小戏,都会吸引周围的村民来观看,在看戏的时候,会有一些流动商贩,主要卖一些零食。为规范村民的祭祀和交易行为,慢慢地就形成了会。
宫里会社为临时性组织,会始而起,会毕而消失。在过会前夕就会搭起会社的架子。会社的总负责人为社长,社长轮流担任,一年轮换一次,即四个村一个村主要负责一年,轮到哪一个村负责,则该村的负责人担任会社的社长。只有一个社长,但是不是一个社长说了算,过会的事情会请其他村子的人来一起商量。主要是请村中的头面人物,哪一个村组织过会就由这个村的头面人物去请,请来商量的人一般不用管饭。过会的时候主要是由村中的青壮年巡逻,四个村的青壮年都需要参加,需要多少人、什么时候是哪一个村巡逻,由组织过会的村子来安排。会上的交易很大,在传统社会时期,一般都要唱大戏和放火花。
参与宫里会社不需要登记,不需要报名,也不需要交社费。宫里会社的组织单位为自然村落,参与会社的村落中的村民均为宫里会社的社员。
南陵村的宫里会社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
1. 定摊位,收占摊子钱
首先是划摊位,二月十五前几天就需要开始平整地方,然后用石灰划线、搭棚子。场地平时都是庙产,最少有五六十亩。为了占到中间的地方,商贩多会早早地来占位置。赌棚和茶棚在一条线上,杂货铺在一条线上,吃饭的摊位在一条线上,牲口交易在一个地方,牲口交易占的地方比较大,一般也不会占在会场的中间。哪一类棚子和哪一类棚子挨着,是由该行业的第一个到的人决定的,第一个到的人有选择位置的权利。
划好摊位之后就要给当年的摊位定价格,价格与位置和大小有关系,位置好的价格就高一些。价格由宫里会社定,在占地之前就已经定好,属于“明码标价”,价格每年定一次,定价格由社长组织,四个村的头面人物一起来定。
在临近会期的时候,有意向到庙会上做物资交易的人就要到庙会划好的摊位上进行占摊子,占摊子是谁先到先得。占了摊子不需要留字据,但是会进行登记。占位置的时候要给占摊子钱,不管卖不卖,只要占了位置就要给钱,给了钱之后要进行登记,登记完成之后就算是占下了位置,后来者即便给再高的价钱也不能重新再卖给后者。占了位置之后需要自己搭棚子,搭棚子没有规定,但是不能越界,也不能搭出来挤占街道。如茶馆,桌子可以摆到位置外面,没有人管,但是不能把人行道占了。
二月十五这一天开市,所有会都是同时开始,包括牲口会,但是卖牲口的人会先过来,因不仅仅是占摊子,还要找住的地方。桥上(过会的地址就在桥上)有车马大店,大店里有牲口圏,还有住宿的地方,另外在上、下高家民家有住宿,价格均高于城里旅馆价格(平日里没有人住,不存在趁机提价的情况),过会时,只要是有房间的人家一般都会把房间腾出来作为民宿。
2. 收地摊子钱
二月十五这一天开市过会,过会前不用组织开市仪式。会开始后,每天都收地摊子钱,地摊子钱按照营业额估算,营业额是靠眼睛看然后进行估计。地摊子钱由社里决定,由社里收地摊子钱的人目测收钱,没有硬规定,会出现收费时偏向亲戚和朋友的情况。收钱的时候一般是四个人,每个村去一个,互相监督,哪一个村组织过会,就由这个村的人去决定收多少钱。每个村派谁参与收钱,由村中村民议话推荐。收钱时“嘴就是价格,嘴就是政策”。
3. 交牲口税
牲口交易除了占摊子钱和地摊子钱外,还需要交税,税由县里的人来收。富平县各地的大会何时开,县里税务局都知道。牲口交易也有逃税的情况,如私下进行交易。如果逃税被抓到,会增加税收,具体增加多少不清楚。牲口交易税是牲口交易成功才交,没有交易就不需要交,税收了之后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就会在牲口身上印上标记。
4. 以会养会
会期结束后,会里的各种收支大多需要进行公示,各行各业的收支、地摊子钱、额外地摊子钱(没有占上位置,临时搭摊的)都需要进行公示。宫里会社负责组织每一年的庙会,主要是通过“以会养会”的方式,农民不需要出钱(交会费)。
如果收不敷支,不够的钱由会社解决。会社有土地、社产,租地会有收入,另外会里还有公积金,每一年剩余的钱会存入社里的公积金,成为共同财产,不够的钱从这里面出。
在南陵村,收不敷支的情况就出现过一年,收不敷支也叫“把会过烂了”。那一年主要是会摊子没有收到钱,最后算下来差7000元,当时的县长是一位老兵,1932年参加工作的,不识字,他就推脱责任说“这是你赵家起的”。当年是给药王过会,药王孙思邈,是耀州(今耀县)人,他的影响比较大,那一年重修了药王庙,还在庙里修了一个亭子,布置了里面的景,所以那一年就商量着给药王热闹一下,然后就去给县长报告,县长就说“那就闹嘛”,那个会主要是物资交流会。那个时候在山上搞物资交流,需要背货上山,山上地方小,大戏在山上不能唱,就放到耀县中学的操场上,还放了火花。当时唱了五天戏,两摊子大戏,都是请了省上的剧团,后面经费不够,县长不认账了。后来去找了县委书记,这事也被民主人士知道了,主要是副县长、工商联主任和地方绅士,所以他们都反对,就说“这是给药王过会,你县长还是名誉会长,现在会过了你还不认账,这哪行”,后面书记点了头才将差的钱给报了。会有的时候过得大了,也就收不敷支了,就叫“把会过烂了”。
“会过烂了”县上一般是不会管的,但是这个会是县上出头办的物资交流会,性质不同。民间办的会出现收不抵支就由民间自己解决。
如果收大于支,剩余的钱就会放入社里的公积金,公积金由社里的人专门管理,管理公积金、庙产的人是固定的一个人,由四个村共同选出。公积金主要用于祭祀活动,即便公积金多了也不会发给会员,甚至是遇到灾荒也不能借给社员,只能用于过会和祭祀。
5. 明权分工
首先,社长拥有会社的组织与管理自由权,过会不需要向乡里报告,但是过会前乡长会告知各社长,要加强过会期间保治安工作,过会期间是偷盗和火灾的高发期。治安方面,乡长不会派人协助,发生治安问题,乡里就事论事,一般不会问责社长。宫里会社共有四个社长,每年主事的社长只有一个,但是不管是哪一个村的社长担任主事社长,社员们都比较尊重。社长的权威不是很高,主要就是组织办会,但是其威望很高,都是村民(社员)选出来的,社员也比较拥护。
过会期间,四个村统一抽人进行武装巡逻。如若出现治安问题,巡逻人员有权直接处理。处理时不需要请示社长,巡逻队中有一个头(队长)负责巡逻工作,出现治安问题也是由他处理,这个头不是推选,而是由社里直接指定。巡逻工作中一般没有要请示社长的事情,如果有处理不了的事情会请示当日的驻会人员(四个村轮流驻会),大家相互商量。一般不会出现巡逻人员打人的情况,巡逻人员不能打人,只能对扰乱治安秩序的人员进行训诫。过会、唱戏一般不请乡长,但是乡长会过问过会期间的治安问题。如果乡长和县官过来,由社里和一些头面人物共同接待。乡长、县官过来要请吃饭,吃饭是在过会临时搭起来的食堂中吃。
6. 参与自由
巡会的时候四个村的青壮年都必须参加,过会的时候刚好是农闲时节,参与都较为积极,未见不参与的情况。不参与也没有什么惩罚,参与也只是管饭。但是参与了巡会,就会觉得威风。外地人如果破坏治安,巡逻人员具有处理权,处理的时候一是教育,二是呵斥,只有较为严重的才会呵斥,如果严重会场秩序,甚至危及他们的,巡逻人员也可以打骂。如果在过会期间,发生好人好事,出现见义勇为等行为,也没有奖励。组织过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没有报酬,但是驻会轮值的负责人和每天负责巡逻的人员都需要管饭,管饭是一天两顿,过会的时候是一天24小时巡逻,谁巡会谁就能吃饭。
1949年以前,南陵村附近大多集市都是由村民自发形成的,没有专门的管理组织与管理人员,在交易过程中,村民相对入市自由、交易自由。
1. 南陵村周边集市概况
富平县集市发展较早,早在明万历年间就有大小集市23个,其中大集市8个,小集市15个。至清同治时(1870年),除8大集镇外,小集市中的8个已逐渐衰落或基本消失。明代后期形成集市的都村镇,不久也毁于回民起义战乱中。至民国时期,宫里桥、老庙市场日趋兴盛,南陵村周围集市林立,主要有富平集市、流曲集市、王寮集市、曹村集市、庄里集市、宫里集市等(具体集市分布如表4-2所示),从市场场所类型来看,主要有粮食集、茶馆、酒馆、麻行等,村民几乎天天能赶集。
表4-2 南陵村及周边集市分布情况
每一个集市的规模都有所不同,有大有小,集市上除了小商品交易外,不同的集市交易的商品也有侧重。南陵村村民若是想赶集,天天都能赶集。大多集市都是自发形成,没有专门的管理组织,也没有专人管理,商贩可以是集市所在村落及周边村落中的人,也可以是流动商贩,集市相对开放,无论本村人还是外村人都能来赶集和买卖商品。商品交易的位置不固定,先到先占先得,随时可以走,相对自由,一般也不会存在纠纷,不需要交纳定金。1949年以前,南陵村村民一般喜欢到县城(富平)赶集,1944年,宫里乡(今宫里镇)集市建立,因其距离较近,此后富平集市和宫里集市成为南陵村村民常去的集市,别的集市也会去,但是去的次数不多。村民去赶集,最主要的就是买卖粮食,其次才是牛、羊、猪等。
2. 集市关系
一是入市自由。每一个集市覆盖的范围不一定,有大有小,如南陵村周边的这些集市均能覆盖南陵村,离南陵村最近且最方便的集市是宫里桥集市,但宫里桥集市于1945年建立,建立时间较晚。外村村民可以到本村集市进行买卖和交易,不需要经过村庄管理者的同意,本村村民也可以到外村集市进行交易和买卖,每一个集市交易的物资有所侧重,村民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二是交易自由。村民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除了会将粮食卖给固定的商号外,其余的商品几乎都是自由交易,没有固定的交易对象。“在买商品的时候,也不一定是和村里人或是朋友购买,主要还是看质量和价格,如果质量相当,价格一样,村民就会选择和朋友或熟人购买,如果是能够讨价还价的商品,一些村民则更愿意和陌生的商贩购买,因为陌生人更好讨价还价,熟悉的人或是朋友有的时候会放不下面子。” 商品交易没有固定的价格,但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大家心里默认的价格,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基于这个价格进行讨价还价。商贩在针对商品询价时的叫价也不一样,如果是熟人,一般价格会稍微低一些,面对陌生人价格会稍微高一些。市场上也一般不会出现恶意降价或是叫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