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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血缘与血缘关系

传统时期,血缘关系是联结南陵村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关系,村民基于血缘关系判断亲疏关系,决定交往范围和深度。本节将从家庭及其关系、亲戚及其关系、干亲及其关系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南陵村的血缘关系形态。

一、家庭及其关系

家庭是传统时期南陵村的基本构成单元,家庭成员之间同居共财、风险共担,共同维系着家庭的发展与延续。

(一)家庭结构

1949年以前,南陵村内家户结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包含三代及以上的扩大家庭,此外还有因婆媳矛盾、妯娌矛盾等家庭矛盾而分家所形成的主干家庭与核心家庭。其中以三代及以上多代同堂的扩大家庭居多。

在南陵村,村民并非以单一因素来衡量家庭大小,也没有设定明显的大小家庭划分边界,而是以多种因素综合衡量。一是家庭人口数量,尤其是男丁数量,人口越多的家庭越趋于被认定为大家庭,反之则更趋于被认定为小家庭。据村民回忆:“家庭人数多了,别人自然就看得起了,能出力干活的人多,独门小户一般在村民中是没什么势力的。”村中通常以10口人作为界定标准,但家庭人口并非衡量家庭大小的唯一标准,单单人口多而经济破败,家庭也会因逃荒等各种求生途径而逐渐没落。二是代际更迭,在南陵村,一般认为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甚至更多代数的同居共财是家长领导力强的表现,也是家庭团结、发展得好的象征,但如果代数叠加人数较少,也不能被称为“大家庭”。三是财产积累,村民通常把土地多、财产多的家庭称为“大户”,但如果其人丁不旺,则也不能被称为“大家庭”。四是家庭背后的亲族势力,在1949年以前,南陵村四个村堡虽然都是以大姓为主的杂姓村,但各村堡姓氏构成存在较大差异。赵家堡中赵姓为大姓,南北刘二堡和铁炉堡中刘姓为最大姓氏;从铁炉堡来看,1945年时村中共有19户人家,其中以刘姓为主,曹、王、巫、韩、余等姓氏杂居其中。铁炉堡本有刘、王两大姓,据说“王户为大户,咸丰年间官场出过人,后来在兰州还开过金铺,但后来王姓绝户,刘姓成了村中最大的姓”。村中的小姓大多因逃荒到此,且多数是中华民国期间来到这里。据村中老人讲述,大家庭一般都是村中的大姓,小家庭都是“后来者”,人口不多。

大小家庭之分并非一成不变的,小家庭经过经年累月的繁衍、发展也可成为大家庭,大家庭经历家庭矛盾或家庭变故也会裂变成为多个小家庭。

(二)家庭成员资格界定

基于血缘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在其家庭成员资格界定方面存在以下标准:

一是同居共食。南陵村村民认为,只有同住一座房、同吃一锅饭的人才算是一家人,如居住在一起共同食宿的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经正式嫁娶纳的妾及其所生的儿女也算是家庭成员:“恶霸保长董相年,五十多岁了还办了一个小妾,结果这个小妾还给他生了两三个儿子,生的孩子都算家庭成员了。在南陵村铁炉堡办小妾的人就只有刘邦富一个人,本想生个儿子顶门立户,但是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也算是家庭成员了。” 但如果仅仅居住在一起而不共食则不能算作一家人,如已分家但仍然同住一处府邸的兄弟、借住房子的人、出嫁的女子、过继给他人的孩子、被人抱养的孩子、卖出去的孩子、已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等均不能算作家庭成员。

二是直接人身占有关系。在同居共食的基础上,只有具有直接人身占有关系的成员才能算作是家人。家庭成员必须服从家长的安排,为家庭的生产生活贡献力量,如过继的孩子、抱养的孩子、买来的孩子、上门女婿等均要听从家长安排进行生产劳作、婚配续后,因此均算是家庭成员。此外,家庭中的丫鬟也算是家庭成员,据老人刘兴汉介绍:“丫鬟都是买卖关系,属于家庭成员,一般到了十八九、二十岁主人家还要给你找个人家嫁了,结婚之后就不算家庭成员了。丫鬟在家庭中地位是最低的了,都是伺候人的。”家里的长工、佣人、管家虽然也与雇主家同居共食,但这些人并不能算作家庭成员,两者之间只是雇佣关系,他们只有义务为雇主劳动,雇主没有权利干涉他们的婚配、财产分配等问题,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家庭。

三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心理认同。家庭成员也要得到其他成员的心理认同,如新出生的婴儿,在未得到政府认同之前,已经被家人认定为正式的家庭成员。而对于与其他家庭成员具有直系血亲、婚姻关系的成员也有不被认可为家庭成员的情况,如被驱逐出族的成员,老人刘兴汉介绍:“南陵村的邻村石象仪,曾经是一位旅长,他都六十多岁了,办了一个15岁的姑娘,他儿子夭亡,要了一个孙子,但是孙子和他小妾通奸了,这个家族就把这两个人驱逐了,之后也就不算是这个家族的成员了,出族是一定出家的。”又如未经嫁娶程序的小妾,纳的妾只要没有娶进家门也不算是家庭成员,但是只要进了家门就算是家庭成员,生的孩子也算是家庭成员。

(三)家庭关系

传统时期,南陵村当地的家庭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

1. “家有千百口,主事在一人”

每个家庭都会有当家人,当家人为一家之主,负责家中大小事务的决策,是一个家庭的头,也是对外的“联结点”。在南陵村,当家人也叫“掌柜的”。“家有千百口,主事在一人”,当家人的地位在家中是最高的,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是家中的核心。家里的生产生活、金钱、对外交往、请工、签字等一切大小事务均是由当家人出面。当家人也是这个家庭与其余家户沟通联系的桥梁,两个家庭有什么事情必须通过当家人来完成或者是必须要得到当家人的同意,家庭其余成员没有决定权。但是家中卖土地和买卖牲口,当家人需要同其余的兄弟商量,征求兄弟的意见,如果已经分家,兄弟之间各自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就不需要和兄弟商量了。

请工、请中间人、请执笔人、请客吃饭、请保长、请甲长(又称“乡约”,是村中领头人)、请绅士、请先生、请公证人、行门户等都必须是由当家人去办,请接生婆等一些必须由妇女去做的事情也是经过掌柜的同意的或是掌柜的安排其去的,否则都是掌柜的自己去办。以请中间人为例,在南陵村请中间人是由家中掌柜的去请,如果是家中的其余人去请,中间人可能就不会来,不是当家人,就不太认可,因为当家人才是一家之主,才是家中最权威的人。

交税、完课、摊派等必须是通知掌柜的,村中公共事务也必须是找掌柜的商议。过年走亲戚、平时行门户、借粮、借钱等一般都是当家人出面。去别人家帮忙要看是什么事,如果只能是妇女做的事情,家中妇女也能去帮忙。借钱和借粮必须和当家人借,还的时候也必须是还给当家人,只有当家人才有决定权。

2. “家庭琐事是婆婆说了算”

1949年以前,在南陵村,掌柜的通常是管理家庭的生产生活及对外交往等家庭大事,而对于家庭内部的琐事,则一般是由家中的长辈女性负责协调安排,这些长辈女性被称为“内当家”。在男女有别的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下,公公一般不直接与儿媳接触或进行奖惩,公公与小叔子不可进入儿媳、哥嫂的卧室,甚至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间要少讲话,女性日常的活计安排通常是由婆婆来负责,儿媳必须服从婆婆的安排,如每日谁做饭、谁推磨、谁挑水等。每个分支的零花钱及办年货的钱也是由婆婆负责分配。

旧时,南陵村十分讲究敬老、孝老,儿媳必须听从婆婆的安排,有时还要忍耐婆婆的打骂,在公共场合,儿媳必须随在婆婆身后。若发生婆媳矛盾,丈夫首先责骂的肯定是妻子而不是母亲,在婆媳矛盾严重不可调和时,还可能发生休妻行为。

3. “家庭矛盾大了就要分家”

对于同居共财、同甘共苦的一家人来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家庭矛盾,如夫妻矛盾、父子矛盾、兄弟矛盾、婆媳矛盾、妯娌矛盾等。在南陵村村民看来,几代人和睦共居、共同进行生产生活是家庭凝聚力的一种体现,也是对于长辈、当家人的尊重和认可,但在家庭矛盾难以调和的时候,村民也认为“树大分杈,崽大分家”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行为。如果面临激烈的家庭矛盾而不进行分家,不但会造成家庭内部每天的吵吵闹闹,也会逐步造成家庭生产效率的降低和家庭的逐步破败;相反,在此种情况下进行分家之后,每个小支各成一家,为了各自的生活和家庭发展,会尽自己所能去进行农业生产以及其他获得额外收入的生产行为。分家多发生在儿子较多且均已婚的家庭中,妯娌矛盾是引发分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亲戚及其关系

传统时期,南陵村以家庭为核心,根据血缘联系形成了一定的亲戚圈层,亲戚的组成主要包括嫡亲和姻亲(亲戚关系构成如图4-1所示),此外,根据拟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干亲也是亲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亲戚关系的远近,又可以将亲戚分为近亲和远亲。下面将从亲戚构成与亲戚关系两个方面对南陵村1949年以前的亲戚关系进行考察。

图4-1 亲戚关系构成图

(一)嫡亲与姻亲

传统时期南陵村村民认为亲戚有嫡亲、姻亲、近亲和远亲之分。

1. 嫡亲

嫡亲是指血统关系最接近的亲属,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家、叔伯姑姑家、子女家、兄弟姐妹家等。从南陵村来看,每家在村落内的嫡亲数量不等,但从南陵村铁炉堡来看,嫡亲平均为六到七家。在铁炉堡,同姓不婚,但是后来来的杂姓比较多,所以部分人在村内就结婚了,如村内姓余的把女儿嫁给了巫家,由此也带来了村落内嫡亲范围的扩展。

在村民看来,核心家庭的人口从纵向上看,上包括父母、下包括子女,从横向上来看,包括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人口数量不一定,有的家庭人口比较多,有的家庭人口相对较少。核心家庭主要通过生育、结婚和过继三种方式形成,其中以生育和结婚为主方式。成为核心家庭成员不需要在村中登记。

在传统社会中,嫡亲是村民日常交往与危险救济最信赖也是最依赖的对象,嫡亲之间联系较为频繁,春节的时候都要来回走动、拜年;另外,家中有婚丧喜事、老人的寿诞,都会走动。亲戚来了,一定要吃饭,但是住宿就不一定,近的亲戚就不会住宿,远的亲戚就可能住宿。住宿的时候,要是大户人家,住的位置和家人在一起,穷人家就不讲究这么多,也没有那么多的房间,能安排一个住的地方就已经不错了。

2. 姻亲

由男女婚配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称为“姻亲”。传统时期,在南陵村铁炉堡村落内结婚的就只有余家和巫家,刘家和余家(“姓刘的先天性失明,姓余的是湖北人,刚开始来到这里的时候是帮人做活,过了一些年姓刘的嫁出去,家里给配了一头牛,还有十五亩地,让他们安起了家”),其余的均为村落外结婚。但是南陵村内结婚的还是有很多,具体数量不详。

图4-2 姻亲关系图

如图4-2所示,余家的女儿嫁给巫家,余家和巫家算是姻亲,巫家的兄弟姐妹与余家也算是姻亲,但是相互之间不走动,只是余家和巫家才会走动。如果巫家有丫鬟,巫家的丫鬟和余家不算亲戚,丫鬟的地位太低了,虽然是家庭成员,但毕竟是佣人。

如果余家的女儿嫁给巫家,生了女儿后嫁给张家,巫家和张家算是姻亲关系,张家和余家也属于姻亲关系,余家则是张家的舅家。余家和张家的兄弟姐妹也算是姻亲关系,但是不走动,只是余家和张家是属于要紧亲戚,张家女儿或是儿子结婚,余家都要随礼。如果巫家嫁到张家的女儿非余家女儿所生,则张家和余家算是姻亲关系,但是不走动。

如果巫家嫁到张家的女儿生了女儿,嫁给了李家,巫家和李家属于姻亲关系,且还是要紧亲戚,关系如同余、巫、张三家之间的关系。但是此时,余家和李家则不属于姻亲关系。如果余家嫁到张家的女儿生了儿子,娶了刘家女儿,则巫、张、刘三家的关系同余、巫、张三家的关系。但是刘家和余家则不再是姻亲关系,即便是刘家的儿子到张家上门,也不再是姻亲关系。姻亲主要是指“三角关系核心家庭”,如果是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家的家庭成员与去上门的一家人都属于姻亲关系。妾的娘家也算姻亲关系,家庭成员的都算。另外,余家的女儿和巫家结婚,如果余家女儿去世,余家和巫家是否是亲戚要分情况而论。如果余家的女儿死了,死之前生下了子女,则余家和巫家算是亲戚,相互之间还是走动,即便巫家的儿子另娶妻,也还会正常来往。如果余家的女儿没有为巫家留下子女,死后巫家儿子要是没有再婚,则还算是亲戚,还会继续来往;要是死后没有留下子女,巫家儿子再娶妻,这样一般就不再来往了,亲戚关系也就断了。

姻亲之间也会相互走动,但是一般只是要紧姻亲才会相互走动,平日里有事会相互走动,没事的时候也会相互走动,走动的频率不定。过年的时候都会相互走动,需要走亲戚。走亲戚的时候一般都会留下来吃饭,如果是远方亲戚,有的也会留下来住宿,留下来住宿的时间不等。农闲时走亲戚多一些,农忙时走得就相对少一些。

结为姻亲需要双方父母同意,不需要兄弟姐妹同意,但若没有父母,则需要家长同意。如果父母在,但父母不是家长,也需要家长同意。如果有族长,结婚需要族长同意。结婚不需要甲长、保长等村落管理者同意,结婚是家庭行为。“家有千百口,主事在一人”,家长的权力比较大,家长说了算。如果父母去世,家中只有兄弟,若没有分家,弟弟结婚就需要哥哥同意,父母不在,长兄为父;如果哥哥已经结婚,则弟弟的婚姻需要哥哥嫂嫂都同意,也需要哥哥嫂嫂来操办。如果父母不在,上面没有哥哥,只有姐姐,弟弟结婚不需要姐姐同意,也不需要舅舅同意,姐姐只有参谋权。

同姓可以结为姻亲,但是同村落同姓就不行。结婚的时候不需要登记注册,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也不需要登记。

(二)近亲与远亲

亲戚一般都要“走”一百多年,差不多是三四代人。从亲戚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看,亲戚之间也有近亲和远亲之分。

1. 近亲

在南陵村,亲戚有关系远近之分,其中,兄弟姐妹、父辈的兄弟姐妹、因婚姻关系而缔连的两个家庭及其两代以内亲属被村民公认为近亲,如图4-2中的余家和巫家结婚,其子女再与张家缔结婚姻,可以算作近亲,其结婚后若是有子女,下一代依旧与余家属于近亲,若是无子女,巫家嫁到张家的女儿死后,余家与张家则不再属于近亲。

南陵村村民通常以代际间隔来衡量近亲与远亲,父亲系三代以内及母亲系两代以内的亲属被村民认定为近亲。近亲与居住位置的远近无关,距离较远的近亲仍然算是近亲,即使路程再远,近亲之间也要经常来往。“媳妇娘家娃外家,亲当当的丈人家”,这是对近亲关系描述的口头语,近亲关系发展到现在基本属于“一代亲”。家中有红白喜事的时候都需要通知近亲,如果是结婚,通知近亲的时候是由家长去通知,如果是丧事,通知近亲的时候就由村中的“相逢” 帮忙通知,如果是孩子的满月酒则是由孩子的父亲去通知。

2. 远亲

远亲也就是一般亲戚,通常父亲系三代以外、母亲系两代以外的亲属被认为是远亲。远亲和距离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远亲都是在村外,同一村落内也会存在远亲。一般只有家中有婚丧嫁娶等大事的时候才会通知远亲,小事则不会通知远亲。遇婚丧嫁娶,远亲不管居住距离的远近都需要通知,一次不通知,可能就造成彼此之间亲属关系的断裂,造成以后的互不往来。如果是结婚,通知远亲的时候是由家长去通知,如果是丧事,通知远亲的时候就由村中的“相逢”帮忙通知。远亲家如果有红白喜事,自己家里也需要去,一般都是家长去。如果远亲住在同一个村子,平日里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也会去帮忙。自己家里有什么事的时候一般是先找近亲帮忙,一般不会找远亲。

(三)亲戚交往关系

亲戚关系因婚配和血缘联系而形成,其日常交往体现于节日走动、酒席、祭祀、串门、帮忙、纠纷、借钱、借粮等生产生活中的各个环节。

1. 节日互动:“过年家家户户都要走亲戚”

逢年过节是走亲戚的重要时机,特别是过年,亲戚之间都会相互走动,走亲戚也是维护亲戚关系的重要方式。春节期间,亲戚走动较为频繁,家家户户都要去走亲戚。走亲戚一般从大年初二开始,但是在大年初一的这一天就要给干亲、拜把子兄弟和老师、师父以及村中的人拜年。大年初一祭祖结束之后,需要给村中的老人拜年,50岁以上的都算作老人,不管男女都要去,不管是不是亲戚、是不是同姓都要去,表示对老人的一种尊敬。大年初二至大年初四主要是走亲戚,走亲戚的时候有的亲戚必须去,且有一定顺序。如从姻亲来看,舅舅和丈人家是必须要走的亲戚。走亲戚需要带礼物,不同的亲戚所带礼物有所不同,如新婚夫妇回去丈人家,需要带酒、肉、馍等八样或十二样礼品。丈人家是夫妻双方去走,其余的亲戚一般是掌柜的去走,只要是亲戚一般都会走,要是不走可能亲戚关系就断了。除了具有血缘联系的亲戚需要走动以外,拟血缘关系的亲戚也需要走动,如大年初五为“破五”,“破五”之后干爸要给干儿子、干女儿送灯,送灯一般要送十三年,送满全灯为止。

2. 酒席:“办酒不请到可能这门亲戚就断了”

旧时的南陵村村民,婚丧嫁娶、老人寿诞、孩子满月等都会办酒席,酒席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社会关系情况来决定其规模。但不论因什么事办的酒席,也不论酒席规模的大小,只要办酒席,亲戚之间都会根据关系的亲疏相互走动。办酒席时需要通知亲戚,嫡亲通常不用专门通知就会主动过来帮忙,但稍远的亲戚及远亲就需要主家通知,而且必须要通知到,远亲本身相互走动较少,如果在婚丧嫁娶的大事上不加通知可能就会造成这一门关系的断裂,今后不再相互往来。

婚嫁之时,亲戚之间都要相互祝贺,送上贺礼,主家要回礼,并对所行贺礼数量进行登记;如遇丧事,主家要通知亲戚,亲戚要前来吊唁,并上礼;老人寿诞、男孩满月等都会通知亲戚,亲戚要前来祝贺;女儿满二十天,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会办酒席。亲戚之间的相互走动更多地是为了维护亲戚关系。不论婚丧嫁娶,村民对亲戚的礼金不作规定,由亲戚根据自家心意自由决定,通常是近亲高于远亲、嫡亲高于隔代亲。为避免因礼金问题产生亲戚之间的心理隔阂,同一身份的亲戚通常会提前商量付相同的礼金,而且相互之间礼金讲究“对等往来”,我家办事你付多少钱礼,到你家办事的时候我也“回”多少钱礼,或者在你的礼金的基础上多少加一点。

“婚丧嫁娶,邻里相助”,办酒席的时候主要还是靠街坊邻居帮忙,迎接亲戚和安排亲戚在酒宴上的座位都是由知事客和村中的“相逢”负责,但是亲戚走的时候主家要在门口相送。吃席面子的时候,远亲、近亲一般都是分开坐,如果来的人比较多,需要分几轮吃饭的话,一般是远亲先吃,近亲再吃,最后才是村里的人吃,吃饭时用方桌(桌子都是方桌,不用圆桌,方桌意为“上下分明”,圆桌都是“多元化社会”),一桌八人,上席一般是老人和长辈就座。

3. 祭祀:“不同的祭祀不同的人参加”

在1949年以前,南陵村因血缘关系产生的祭祀主要有祭祖、墓祭和家祭,其中家祭是以家庭为单位,亲戚之间不会相互走动,也不需要联系。祭祖是在大年初一的上午进行,是家族统一组织的祭祀,家族五服之内的成员都要参加。南陵村在中华民国时期,“宗族”已经名存实亡,家族活动仅剩下祭祖,祭祖由家族中年纪较大、辈分较高、较有威望之人主持,祭祖结束之后家族之间会拜年,拜年也是统一进行的,按照门支关系依次拜年。墓祭分为大祭和小祭,小祭主要是女儿出嫁和儿子结婚时进行的祭祀,不涉及亲戚之间的往来;大祭则是清明节时进行的墓祭。清明的时候需要大祭,无论是穷人家还是富人家都会进行墓祭,墓祭时扩大家庭中的所有男性都要参加,招来的女婿要去,买来的孩子和过继、抱养的孩子都要参加,女性不能参加。若祖坟受损,则需要修坟,多在清明时节进行。修坟的时候青年人、老年人都要去,与该坟有关系的农户也都要去,一般是一个家庭去一个人;清明的时候则是上坟的人一起修。无论是修坟结束之后还是墓祭结束之后都是各自回各自家吃饭,不会统一聚餐。

4. 串门:“闲时就相互走一走”

传统时期,南陵村村民在空闲的时候会去亲戚朋友家串门,相互之间进行走动,亲戚家主要是去距离较近的近亲家或是距离近且关系处得较好的远亲家,串门不需要礼物,去的时间也不固定,有空的时候钻进去看看,闲聊几句就走了,很少留下来吃饭。去距离稍远的亲戚家串门,一般是吃过早饭之后去,需要带上礼物,但是带什么没有讲究,主要是一些吃的东西;去远方的亲戚家串门,大多会留下来吃饭。

5. 帮忙:“谁都有用到谁的时候”

生产生活上,亲戚之间也会相互帮忙,亲戚间的相互帮忙既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又维护了亲戚关系。如在建房子、淘井、耕地等事情上,亲戚之间相互帮忙的情况较多。在亲戚的互相帮忙中,通常近亲,如嫡系叔伯、兄弟、姐妹及其家眷不需要请,会主动来帮忙,村民认为:“叔伯兄弟都是一家人,你家的事就是我家的事,谁都有用到谁的时候。”但关系稍远的亲属则需要主家去请。不论哪一种方式,亲戚间的相互帮忙都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需要管饭,如果来帮忙的亲戚距离较远则要管其住宿。

6. 纠纷:“亲戚之间也有矛盾”

亲戚之间的纠纷很少,但是亲戚之间的吵架也时有发生,如张三有一个妹子嫁给了李四,但是李四家虐待这个妹子,甚至还会打架,这种情况张三家就要去说理,说理的时候就不是推心置腹地谈话,而是带着气愤去的,所以就容易吵架,甚至打架,这样当地的邻家和官人就介入了,那些三老四少都会来相劝,然后就把这个事情调解了;也有请甲长的情况。旧社会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的。

亲戚之间的纠纷一般不会叫亲戚来调解,不出现大的事情,亲戚也不会干预你的事情。但是一些亲戚的事情容易引起族人的反对:“像我们这个族的刘邦杰,把女子给了炭村(嫁到炭村),我们这个家族就去几十人把家都抄了。北陵一个财东把媳妇害了上吊了,那个媳妇是曹村的,曹村的下来了一两百人,下来把家抄了还不算,还把粮食都烧了。”

如果近亲之间因为分家发生冲突,则是舅舅来调解。要是有宗族(家族)、同族之间的人发生纠纷,则是族长来调解。如果亲戚之间的纠纷一直处理不了,如财产纠纷,就会打官司。如南陵村铁炉堡的刘均庭和刘均禄就因为财产纠纷打了很多年的官司。官司的由来是这样的:刘均庭的日子过得好,当时两人的父亲死前和子女交代财产,交代时兄弟俩都在,父亲告知他们在牛拉磨堆粪便的地方埋了一百两银子,由于均禄过继给了别人,父亲就和均庭说“我给过继的人家还了一些账,东人在世的时候给我们交代了,我们去把银子刨一下”,因此后来刘均禄刨开之后没有发现银子,就一直告,但是始终告而不判,因为这个是家庭的私事,也没有人知道这事情的始末,他们的舅舅在其父亲病危的时候也没有参加父亲的交代,亲戚也都不知道,因家庭财产一般都很隐秘。

7. 借钱:“亲戚不借钱,借钱断往来”

为家中儿子问媳妇、订婚、结婚的时候,需要下聘、宴请宾客,对于穷人家来说,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借钱,家中有重大疾病或是重大事情的时候,如埋葬父母时也会借钱。“亲戚不借钱,借钱断往来”,这句当地的谚语也反映出了村民在借钱时的考量,一般是先和村中关系好的人家借钱,如果借不到才会考虑和亲戚借钱,如果都借不到就会考虑和财东或是当地的生意人借钱,找生意人借钱需要到放账铺。和亲戚朋友借钱不需要抵押物,但是一般都会定协议,亲戚朋友间立君子协议的较多,但是这样的借钱都借得比较少。和邻居、大财东或者商人借钱的时候需要抵押,一般都是用家里的土地抵押,需要立字据,在字据上要写清楚借多少、什么时间还、还多少,如果到期还不清,土地就要易主;借钱的担保物不一定是土地,也可以是家中值钱的东西,如祖上传下的“宝贝”。

亲戚间借钱需要还,但是没有利息,不需要担保,不写借据,不需要请中人,都是口头约定。亲戚之间有金钱来往是很正常的事情。虽然亲戚之间都是经常走动的,但是有的会关系更好一些,走得更近,借钱的时候也是先找关系最近的。亲戚间借钱一般都是家长去借,先和男方的嫡亲借钱,不会先考虑和女方的嫡亲借钱,因为女儿都是嫁出去的人,“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只有和男方的嫡亲借不到钱的时候才会考虑和女方的嫡亲借钱。

8. 借粮:“借亲戚粮食没有利息”

借粮多发生在灾荒之年和家庭遭遇变故之时,借粮首先是考虑和村中的亲戚借,其次是考虑与村外的亲戚和村中关系好的人家借,如果都不行就会考虑和财东家借粮。和亲戚借粮不需要还利息,和村中关系好的人家借粮,一般都会还一些利息,但是利息不高;如果和财东家借粮则需要还利息,大约为一斗粮食三升利息。和亲戚借粮食不需要写借据,一般也不需要请中间人和担保人,借的也比较少,和村中关系好的人借粮食一般是立君子协议,不需要请中间人。但是和财东家借粮食,一般都需要请中间人,贫穷百姓和财东家很难说上话,请中间人不需要给报酬,但是和财东家借粮食需要立字据,甚至需要用土地作为抵押。

三、干亲及其关系

干亲由彼此之间建立起拟血缘关系而形成,收养义子,认干女儿、干儿子均属于干亲。干儿、干女都属于一种亲戚形式,但是不在同一个家庭生活。结拜的兄弟属于干亲,不属于近亲,且干亲一般就是一代人。

收养义子,一般都是在外村,本村如果村子大也会有。义子在南陵村叫作“干娃”。义子不同于抱养和收养,认作义子的一般都是关系比较好的。收义子,都有报恩的成分在内,在南陵村没有出现收义子的情况。

在旧社会也有收干女儿的情况。想收干女儿的一般都是自己生了几个孩子都是男子,自己又想要一个女儿,要不了就只能收个干女儿。

认干女儿、干儿子、义子、义女,需不需要父母同意是不一定的,有的需要家里同意,有的则不需要家里同意。如在南陵村有一个习俗,一般生了小子娃都要给孩子找干爹,找干爹都是有目的性的,一般都是看谁身体好、有作为,接着看其经常从哪里经过,就去那里等人把人认下,像这个就没有商量的余地。

认干女儿、干儿子、义子、义女,一般不存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且这一般都是父母的事情,认干亲不需要兄弟同意。在南陵村宗族虽然存在,但其宗族活动仅限于过年祭祖,所以认干亲,宗族不会管。认干亲也不需要保长、甲长管,他们也不会管。义子、义女(干儿子、干女儿)都不能入族谱,因为没有血缘关系,祖宗也不是一个。认了干亲,两个核心家庭成员就算是亲戚,干亲也只算两个家庭,其余的都不算亲戚。

建立拟血缘关系最常见的形式就是生了男孩认干爸。认干爸有针对性,一般想认谁当干爸就去找谁,认的时候身上有毛巾就要给一块毛巾,或是腰带等,都是随身携带的东西,作为信物,也是永久的纪念品。但是作为回拜,就如孩子满月的时候需要请干爸,干爸就需要带礼物;即便是穷人家不吃宴席,都要弄几个鸡蛋、弄点面请干爸,即便家里没有面,吃挂面都要请干爸吃一顿。“干爸干爸,娃的干爸,他妈的麻达。”认干爸虽然带有针对性,但是认上了没有不同意的情况,因为这么一碰意味着碰到喜了,是喜事,不会不同意。但是穷人不会为了巴结富人去认富人做干爸。到了过年的时候,还需要给干爸拜年,一般是大年初一拜了祖先之后就可以给干爸拜年。到了初六或是初九,干爸要给孩子送长命灯。拜年需要拜十二年,十二年之后第十三年干爸就给全灯,十二年也相当于十二生肖都轮了一圈,全灯之后就可以不去拜年了,但也可以去,有的人为了感恩,拜了一辈子,一直到干爸去世。 zK8RwY+d7mu1X0uLIyJH+IsgzE1jl3ZpM4/leBXh0H9uV//RCqp9v11WuB+SIs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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