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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权与产权关系

产权是理解传统时期南陵村经济形态的基础。1949年以前,南陵村土地主要分为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两种,其中私人所有占主要部分。本节将从土地产权概况、土地买卖与买卖关系、土地租佃与租佃关系、土地典当与典当关系四个方面来对传统时期南陵村的产权及产权关系进行考察。

一、土地产权概况

1949年以前,南陵村的土地从其类型来看,主要有私地、祠堂地、社地、陵地、养老地和婚姻地等类型;从产权类型来看,它主要分为私有产权土地和集体产权土地。本部分将从产权类型、产权认定与来源、产权边界三方面来考察传统时期南陵村的土地产权概况。

(一)产权类型

1949年以前,南陵村的土地主要有私地、社地、祠堂地和陵地几种,其产权所属单位为私人、集体或国家。

1. 产权类型概况

1949年以前,南陵村土地分为私有、集体所有和国有三种产权类型,包括私地、社地、祠堂地、陵地,其中私地还有养老地和婚姻地。每一种类型的土地其产权所属有所不同,大部分为农民个人所有,收益归农民个人,部分为组织所有,收入用于组织活动,部分为家族共有,收入用于家族教育和祭祀,另外还有一部分为国家所有,租给陵户,免其租子。据《富平县志》记载,“清光绪年间(1875—1908)屯卫官军旱豆共地3102.49亩,各陵(皇帝陵)余地,除给陵户免租外,唐定陵起租地240亩;丰陵起租地563.93亩;章陵起租地588.89亩;简陵起租地653.33亩,共计官田5467.14亩”,唐定陵陵地由南陵村陵户耕种。

2. 产权的分类

1949年以前南陵村土地产权的类型如表3-8所示。

表3-8 1949年以前南陵村土地产权的类型

(1)祠堂地

在南陵村,有祠堂地一顷多(100多亩),该祠堂田属于南陵村北刘堡的刘氏族人共有,与南陵村除北刘堡外的人没有关系。即便是北刘堡的刘氏族人嫁到南陵村南刘堡或是赵家堡,也不能再享受祠堂地带来的收益。

① 祠堂地管理者

祠堂地由家族中比较有威望的人管理,管理者由族人共同选出来,选举的时候一个家庭一个代表,得票最多的当选为祠堂地管理者。祠堂地的管理者对年龄、学历没有要求,但是一般选出来的都是年纪较大的族人,选举的时候只有刘氏的族人能参加,选出来的管理者没有固定的期限。选出来之后不需要报告甲长,也不需要报告保长。管理者没有报酬,其职责主要是管理祠堂地及祠堂地收入。

② 祠堂地的产权

祠堂地的产权单位是自然村落内的家族,如南陵村的北刘堡和南刘堡的刘氏为同一族人,但是南刘堡的刘氏族人就不能享受祠堂地的产权收益。北刘堡的刘氏出嫁之后不再共有祠堂地,搬迁(搬离南陵村北刘堡)后不再共有祠堂地。入赘南陵村北刘堡刘氏族人的人,能共有祠堂地。

③ 祠堂地的租种

祠堂地主要是租给别人种,能租给刘氏族人,也可以租给非刘氏族人。刘氏族人在租种的时候具有优先权,非南陵村北刘堡的刘氏族人和村民同等。但是一般都会租给南陵村北刘堡刘氏中土地较少的人家种,租子是一亩地一年一斗麦。祠堂地收来的租子由管理祠堂地的人管理,租子的收支情况需要向族人公示,公示没有固定的日期。

④ 祠堂地收入的用途

祠堂地收入主要是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家族四季的祭祀;

其二,南陵村北刘堡刘氏族人孩子上学的学费,一个孩子一年的学费约为两斗麦;

其三,购买过年时候放的鞭炮。

⑤ 祠堂地收入的借用

祠堂地收入可以借,非刘姓人和非南陵村北刘堡的刘氏族人都能借,北刘堡的刘氏族人借,不需要给利息,非北刘堡的刘氏族人借,需要给利息,一斗麦一年利息为三升麦,但是一般都只借给本村人。不管是谁借都需要写借据,不需要请中人,借不借由祠堂地的管理者决定,不需要征询族人的意见,一般借也借的不多,主要是为了给家里应急。

⑥ 祠堂地的赋税

祠堂地的赋税由租种土地的人承担,额外增加的费也由租种土地的人承担,即便遇到灾害,颗粒无收,租种土地的人也需要承担土地的赋税以及附加的费。交税的时候是由租种土地的人交给祠堂地的管理者,保里在收税的时候负责收税的人直接找祠堂地的管理者收,去的时候由甲长带着去。租种土地的人一般在收了麦之后交税,各种费是在收的时候再交。

(2)社地

南陵村拥有社地,数量约有200亩。社地因为建社庙而产生,产权归宫里会社所有,主要租给别人种,收入用于社庙的祭祀活动,不用于村庄其余公共事务,社田收入一般也不能出借。

(3)陵地

南陵村赵家堡有陵地240亩,归国家所有,不需要交租和缴纳赋税,不能进行买卖。陵地的收入归陵户所有。

(4)私有土地

在“人与土地及其生产能力”一节中已经对南陵村的土地情况进行了介绍,南陵村的私有土地产权归属单位是家户,为私有产权。私有土地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是私有土地中的养老地和婚姻地的买卖有一定的限制。

养老地由老人自己耕种或是给照顾老人的孩子耕种,养老地的收入主要用于老人养老支出,产权归老人所有,所交赋税及其额外附加费由养老田收入支出。如果养老地的收入不抵养老支出,一般由和老人共同居住的儿子负担或是协定负责养老的儿子负担。养老田能卖,只需要老人自己同意就行,但是一般不会卖。

婚姻地的产权归未婚儿子所有,如果儿子较小,则由和儿子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是兄长代为耕种,如果未婚儿子已经成年则由自己耕种或管理(但这样的情况较少),所交赋税及其额外附加费由婚姻地收入支出。婚姻地主要用于未婚儿子结婚时的花费,如下聘、婚庆等。婚姻地能进行买卖,当未婚儿子订婚或是结婚的时候,能将其卖出,平日里一般不能卖。婚姻地的买卖需要得到未婚儿子以及其所在家庭掌柜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卖出。

(二)产权认定与来源

1949年以前,南陵村土地产权的认定方式不尽相同。

1. 家户土地

私有产权的土地均有地契,地契一般由产权所有者家庭掌柜的管理。私有土地一般都是祖上传下来或是通过购买得到,私有土地的产权根据地契来进行认定,地契中均写有土地边界,即产权边界。刘守斌老人也说:“家里的土地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个是家业,有的土地是后面购买的,这些土地都是私人的,有地契。”对于因绝户、外出逃荒等情况导致的无人耕种的土地,一般由其关系较近的亲戚接受其土地和财产,缴纳相应税赋,产权归其亲戚所有;如果没有亲戚则由与其关系较近的农民接受其财产,代为耕种其土地,并缴纳相应的税赋,产权归该农户所有。

在私有土地中,还有婚姻地和养老地。养老地是在分家的时候产生的。“分家的时候,如果老人尚在,需要优先分出养老地,养老地具体分多少是由舅舅根据家中土地的数量来进行分配,一般养老地的量能够保证老人的正常生活所需。”养老地没有地契,老人均去世后,养老地归抚养老人的儿子所有(一般为和老人共同居住的儿子所有),如果老人生前单独居住,由几个儿子共同承担养老义务,则在老人去世后,养老地平均分配。婚姻地产生于分家的时候。分家时,家中有未婚男性,则需要在分了养老田之后预留出婚姻地,只有未娶妻的儿子会分到婚姻地,未出嫁的女儿不需要留婚姻地。婚姻地还是这个家的,是和别的土地一起的,没有单独的地契。

2. 陵地

陵地的产权由官府(政府)认定,属于国有,土地没有地契,租给陵户耕种。据村中老人讲述:“陵地是国家的土地,当年是分给守陵的陵户耕种。我们南陵的土地是唐定陵的陵地,分给陵户种,不收他们的租金,陵户去世后就由其后代耕种,一直种到了土地改革的时候。这个土地不能买卖,土地改革的时候收归集体,然后分给了个人。”

3. 祠堂地

南陵村有祠堂地约130亩,祠堂地归南陵村北刘堡刘氏所有,由刘氏族人推选出一个人进行管理,不能进行买卖和分配,一般也不能进行互换,如果确实需要互换,需要得到社员或是北刘堡刘氏族人的同意方可。“祠堂地是族产,不是哪一个人的,是整个北堡子刘氏的共同财产,这个是以前建祠堂的时候就留下来的,是老祖宗给的东西。”

4. 社地

据村中老人讲述,南陵村共有社地200亩左右,归会社所有,具体如何管理由会社社长负责,由其亲自管理或是委托他人管理。“听说这个社地是当年建社庙的时候留下来的土地,社地租给别人种,然后收一些租子,这是会社所有成员共同的财产,有没有地契就不知道了。”

(三)产权边界

南陵村的土地有私有产权土地和集体产权土地两种类型,其产权边界也包括私有土地边界和集体土地边界。

1. 私有土地产权边界

在南陵村,田地是以地畔子、埝为界,以地畔子为界,一般会在地畔子之上修筑田埂或是栽种树木进行标记。无论是分家还是田地买卖均会产生边界。

(1)分家与产权边界

“分家的时候会涉及分田地以及田地边界的确定。在南陵村,分家是由舅舅来主持,父亲去寻舅舅,由舅舅来主持外甥分家,分家中舅舅具有最高权威。分家的时候会写分书,分书中需要写清楚土地的分配及边界情况。” 分家后新分的土地不需要重新写地契,分田地以“块”为单位,一般不存在新增边界问题。原产权边界沿用,不存在产权边界变迁问题。土地边界不用向甲长报告,甲长只是将分家后各户的土地情况报给粮赋长,不管边界问题。如果要在土地边界上种树或是高大作物,不需要得到临界土地主人的允许,但有一不成文的规定,即种树或是种植高大作物时,要离田埂至少五尺远,但实际中一般都是相离约一丈远。如果兄弟共分一块田,则需要确定新的边界,会在分界线上重新起田埂,田埂的产权归兄弟俩共有。在南陵村,土地产权边界一般都与土地边界重合,边界内的土地及其土地附着物为私人所有,土地边界的产权一般为两个人共有;上面没有附着物,但是因为纠纷等原因自家土地内修建了土地边界或是在自修边界上种了树,则边界及边界附属物产权归私人所有。

(2)土地买卖与产权边界

土地买卖时,会涉及土地边界问题,土地买卖时的边界一般是沿用老边界,不需要公示。相邻土地之间不会有间隔,只有界石。界线归相邻俩土地户共有,但是越界的情况时有发生。越界时两家会一起查界,若经常越界会栽界桩,栽界桩一般都是两家人共同完成。如果查界时挖不到原来的界线会起诉讼,若起诉讼,面积以征粮面积为准。共有边界在进行土地买卖的时候不能卖出,但是私有产权边界在土地买卖的时候能够随土地一起卖出。

2. 集体土地产权边界

南陵村的集体土地主要有社地、陵地、祠堂地。据村中老人介绍,南陵村集体所有土地和私有土地是混在一起的,即私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邻,如图3-1所示。

图3-1 南陵村集体所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边界情况

第一,陵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边界。陵地产权为国家所有,其土地虽然与私有土地相邻,但是并不与私人共同占有边界,相邻边界的产权归国家所有。“陵地是国家的,边界也是国家的,种地的陵户在边界上种植了东西,产权归种地的陵户所有,但是边界上一般都不会种东西。”

第二,社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边界。在南陵村,社地为宫里会社所有,与私人土地相邻,即社地的产权边界为土地边界,边界为宫里会社所有,相邻土地农户不共同占有该边界,不具有该边界的产权。

第三,祠堂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边界。南陵村有约130亩祠堂地,祠堂地与私人土地相邻,土地边界即产权边界,其产权归北刘堡刘氏族人共有。“祠堂地是集体的,土地四邻都是私人的土地,都是族里的人,边界是族里的,是集体的,私人也不会去争。”

二、土地买卖与买卖关系

1949年以前,南陵村的土地有集体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种,私有土地属于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而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买卖。下面将从土地买卖概况、土地买卖与产权关系、土地买卖的频率、土地买卖的规模这四个方面来对传统时期南陵村的土地买卖与买卖关系进行考察。

(一)土地买卖概况

民国时期,南陵村土地买卖以私有土地买卖为主,集体土地一般不能进行买卖。

1. 私有土地买卖

(1)土地买卖的规则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般只有遇到天灾人祸,家中生活无法继续的农民才会考虑卖土地。土地主要卖给三类人,一是有钱的大户人家,二是拉长工的人,三是家中有余粮的农民。买卖土地时,如果兄弟需要购买土地,会先考虑卖给兄弟,然后卖给亲戚,最后才是通过说话人卖给其他人。“只要有钱,谁都可以买土地”,土地可以在村内交易,也可以在村外交易。土地买卖对买家没有选择,谁出钱就卖给谁。

(2)土地买卖的程序

土地买卖是由家长做主,买卖土地的数量也由家长决定,但都是迫于无奈才会卖出土地,卖出土地时家长一般都会征求家人的意见。买卖土地需要通过说话人来完成。买卖的土地一般不存在产权纠纷,若存在产权纠纷,一般寻不到买主。“土地买卖不需要交定金,在南陵村未出现过在交易过程中反悔的情况。”土地买卖之后不需要请客吃饭,也不需要送礼。土地卖了之后,卖方要向粮赋长报告,粮赋长需要变更地赋,不需要向甲长、保长和乡里报告,但是土地买卖是大事,甲长一般都知道。土地买卖完成后,卖出土地的赋税由买方承担。若土地买卖时,地中有未收的作物和果树,地上附作物归买方所有,但是是否需要加钱由买卖双方通过中间人协商。

(3)土地买卖的单位

土地交易的单位是块,每块土地的大小不一。有的土地较大,如果一户人家买不起,可以两户人家合买,同一块土地价格相同。两户人家合买,谁家占多少面积、占哪一部分由买家自行商量。

(4)土地买卖面积的丈量

买土地的时候需要丈量土地,由买土地的人丈量或者由买土地的人请人丈量,交易面积以丈量面积为准。请人丈量土地不需要给钱,即便是村中的大户人家也不需要给钱。丈量时一般不产生费用,如果产生费用由买家承担。丈量土地的人没有报酬,但是有的大户人家会在交易达成后给丈量人一些烟土或是请其吃饭,吃饭一般在家中。丈量人一般是由村中有文化、能写会算的人担任,丈量人也可以是外村人,由买方去请。如果买家丈量的面积与卖家掌握的面积相差较大,卖家有权向说话人提出异议,并由说话人进行协调。说话人将卖家已经掌握的面积告诉买家,买家可以选择重新丈量,也可以选择放弃购买。

丈量土地发生在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口头)时,丈量土地的时候需要去请买卖地块的四邻到场,由买家去请,去请四邻不需要带礼物,四邻也没有出现过邀请了但不去的情况。当场丈量后需要下灰(石灰)、钉木栓或是放置一块石头作为边界,但是大多都以下灰来确定边界。确定边界时不管以前有没有下过灰定过界都需要挖界,若挖到以前的边界,且边界清晰就不需要重复下灰,沿用以前的边界,若边界不清晰或找不到边界,就需要重新下灰定界。边界也叫作地畔,地畔为相邻两家共用,不管是谁家下的灰,其产权都归两家共有,谁也不能越界耕种。兄弟分家,不需要下灰。

(5)土地买卖的价格

土地价格与土地的质量以及距离的远近有关系。土地价格由买卖双方通过中间人协商,可在以往的价格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在常年,一亩麦田一般能卖四五斗麦子,好的土地最高能卖1石麦,较差的土地也能卖到3斗麦。但是在灾年,土地价格普遍较低,一亩地能卖2斗麦左右,如果灾情严重,价格甚至会更低。“1949年以前,刘邦斌家土地占有多,把一块土地卖给查金有(河南人,1944年来到南陵村铁炉堡拉长工,后花了2石麦买了一块空宅基地建房),该地块共有8亩,每亩以七斗半麦的价格卖出。”

(6)买卖祖业

祖上传下来的土地也能进行买卖,祖业卖出时由家长做主,如果家中有老人,必须征得老人同意才能卖出,如果老人反对,便不能卖。如果在家中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祖业卖出,产生的买卖关系依然有效,对外是由家中做主。祖业更倾向于卖给兄弟和亲戚。

2. 集体土地买卖

据村中老人讲述,在南陵村,陵地是国家的不能进行买卖,社地是宫里会社的集体土地,也不能进行买卖,社地的收入需要用于每一年宫里过会的开销,祠堂地是属于北刘堡刘氏家族的,也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在1947—1948年的时候将祠堂地给卖了。“祠堂地不能买卖,但是到了1949年以前一两年,将祠堂地卖了。主要是卖给族里原来租种该土地的人,一亩地据老人说是两石麦,但也不全是,是根据卖地时的市场价格定。”

外姓人和非南陵村铁炉堡的刘氏族人也能买祠堂地,价格高于本族人,非南陵村的刘氏族人和非刘姓人购买土地时价格相同。“卖给谁由祠堂地的管理者决定,之所以能卖是因为族人已经同意了,卖的时候没有再进行讨论。卖祠堂地的收入也没有分给族人,而是用于置办村庄的公共物品以及族人的丧葬。”

(二)土地买卖与产权关系

契约是确定土地产权的重要凭证,土地买卖一般都需要立契约,土地买卖之前,如果是祖传的土地,一般没有地契,如果是之前买入的土地,存在地契,新地契签订之前要将旧的地契销毁。土地买卖产权以地契确定,除了兄弟间买卖土地不需要签订地契,其余情况均需要签订地契,即便是邻居也不例外。地契签订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两户买家,则需要签订三份。如果中间人能写地契,地契由中间人写,如果中间人不能写地契,地契由买方去请人写,有的村没有能写地契的人,需要到外村去请,请人写地契一般要给报酬,给多少由买方决定,也有的写约人会主动开口向请其写约的人要。地契中要写明欲买卖土地东南西北与谁家的土地接壤。请人写的契约,需要中间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

地契一般是在买方家里签订。在买家签订地契的时候买家一般不管饭,即便是大户人家,签契约的时候遇到饭点也不会叫卖家吃饭,但是在一般农户家和长工签订契约,如果遇到吃饭的饭点,会叫其一起吃饭。大户人家只会请说话人吃饭。签约不需要到乡、保进行公证,只需要买卖双方和说话人签字就生效。签字时如果不识字,不能写出自己的名字,就用毛笔画一个“十”字,如后出现纠纷,签订的地契存在差异的时候,官场同样会让画“十”字,然后对字迹进行比较。签约不需要按手印。签订地契的时候不需要请买卖地块的四邻到场或参加契约签订。

(三)土地买卖的频率:“迫不得已才卖地”

据老人回忆,土地买卖在1945—1949年期间较为频繁,且卖给外村人的情况更为多见,卖给外村人,对买家没有什么要求,“卖土地几乎都是迫不得已,谁能出得了钱就卖给谁”。一般不存在家庭内买卖土地的情况,但是有一特殊情况,即兄弟分家后,一家因为天灾人祸需要变卖土地,而其余兄弟有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可优先购买。

在南陵村,也没有出现过土地强买强卖、家庭内买卖土地的情况,但是在紧邻的北陵村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保长董相年,想和领村北陵东堡贫苦农民姚志建换地,姚家不同意,董家就串通中间人等写了假契约,让弟弟董成年带领长工强行耕种,姚志建妻子上前阻拦,董成年就对其凶狠毒打,把镰刀把都打烂了,其被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在地里睡了几天,几乎丧命。董相年还给联保主任仇笏山打点行贿,姚志建找仇评理,仇官官相卫,置之不理,地就硬是这样被董相年种了。”

(四)土地买卖的规模

土地买卖的规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块”为单位整块进行买卖,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欲买卖的土地比较好,几家人都想买,那就互相商量,以“亩”来进行购买,一家买几亩,但是一分,地块就会变小,买家也不愿意,所以一般都是以“块”来进行买卖。如果几家愿意分,卖家也能卖个好价钱,如果不愿意分,最后就只能卖给一家人,价格也就是一个价格,至于卖给谁没有一个先后顺序,一般都是由中间人在其中协商。在南陵村通过土地买卖形成的地主仅1家,但是在周围村落,土地买卖形成了多户地主。通过收买土地形成地主的人家,不会选择固定的卖地对象与其产生交易,只要是有土地卖,自己想买,且买卖双方能达成买卖协议就会购买。从表3-9中可以看出南陵村铁炉堡在1949年以前土地卖出的情况。

表3-9 1949年以前南陵村铁炉堡的卖地情况(部分)

三、土地租佃与租佃关系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进行自由出租,土地租佃也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形式之一,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收取地租。各地条件不同,土地租佃的形式也各异,南陵村的土地租佃情况,从租金的形式来看,可以分为固定比例租佃和分成租佃两类;从租佃关系的行为来看,又可以分为主动租佃、被动租佃和逆租佃三种形式。本部分将从土地租佃概况、租佃关系两个方面来对传统时期南陵村的土地租佃与租佃关系进行考察。

(一)土地租佃概况

南陵村的土地分为私有产权土地和集体产权土地。集体产权土地和私有产权土地租佃各有不同,下面将对其进行分析。

1. 私有产权土地租佃

据村中老人讲述,一般只有家中劳动力充足,有耕牛,且有部分土地但土地不够耕种的人家才会考虑去租种土地,租谁的地没有定数,本村和外村人的土地都能租,租地的时候不是优先考虑亲戚和邻里,而是优先考虑土地质量和距离,看是否方便。“南陵村铁炉堡刘邦富,在土改时被定为小土地出租,其家中土地是祖上留下来的,后因儿子去世家中无劳动力才将土地出租,刘邦富把家中40多亩土地租给侄子耕种,租子为每年每亩一斗二麦子,没有写契约,也没有请中人。”

(1)租种土地的形式

在南陵村,根据租佃双方的行为关系,租地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主动租佃。即佃户主动去找地主租种土地,一般只有家中没有土地或者土地较少,劳动力较多,耕牛、农具齐全的人家才会主动考虑去租种土地。

第二,被动租佃。即土地出租者主动上门找佃户来租种自己的土地,或者说是土地出租者“求”佃户来租种自己的土地,一般家中无劳力或劳力不足,无法耕种土地的人家会主动去找佃户,把自己的土地租给佃户或是“求”佃户来种,这样的情况一般找亲戚或自家土地的四邻。

第三,逆租佃。即长工将自己的土地租给雇主家种(雇主家种地的时候顺带将长工家的少量土地种上),解放出自己的劳动力去拉长工,只有做长工的家庭才会出现逆租佃的情况。家中劳动力较少,土地数量也不多,且劳动力给雇主拉了长工,在家中已经没有劳动力耕种家中那少量的土地,也没有时间去耕种土地(耕种土地就要和拉长工冲突)的情况下,长工会主动去找雇主,将自家的土地租给雇主家种(雇主家种地的时候顺带将自己家的地也种了),然后雇主支付给长工租种其土地的租金。

(2)租金的形式

在南陵村,土地的租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租金,但是很少有人愿意选择固定租金的形式来租种土地,因为即便“天旱无收,租金依然得交”,收入没有保障,加之南陵村处于旱原之上,干旱已经成为常态,土地的产值较低,所以农民大多不愿选择固定租金。另外一种就是分成租金,即不管收成如何,租佃双方按照比例分成。分成租金有以下几种分配方式:

第一,五五分成。由佃户提供种子和农家肥,耕牛和农具,并投劳,耕种由佃户自己进行,土地出租者不会干涉,土地出租者负责税,耕种收入由租佃双方平均分配。

第二,四六和反四六分成。四六和反四六分成都是将耕种收入均分为10份,如果是四六分成,土地出租者(土地所有者)得六,佃户得四,佃户只投劳,其余的不用管,地主要提供种子和农家肥,负责纳税;如果是反四六分成,土地所有者得四,佃户得六,地主啥也不管,佃户提供种子、农家肥,提供耕牛、农具,负责纳税。

第三,三七和反三七分成。三七和反三七分成是将耕种收入均分为10份,如果是三七分成,土地所有者得七,佃户得三,佃户只投劳,其余的不用管,地主要提供种子和农家肥,负责纳税;如果是反三七分成,土地所有者得三,佃户得七,地主啥也不管,佃户提供种子、农家肥,提供耕牛、农具,负责纳税。一般土地质量较差、收入不高的土地会选择三七和反三七分成。

第四,二八和反二八分成。将土地耕种收入均分为10份,如果是二八分成,土地所有者得八,佃户得二,佃户只负责种,其余的什么都不用管,均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如果是反二八分成,土地所有者得二,佃户得八,土地所有者什么都不用管,只提供土地,其余均由佃户承担。较少出现二八和反二八分成。

(3)定租及交租

无论是分成租金还是固定租金,租金都由租佃双方共同商量,如果是亲戚间及关系好的熟人间产生租佃,则不用请说话人,可以直接商量租子,除此之外的租佃一般都是通过中间人来商定租金,租佃双方不会直接商量(大户人家一般不和穷人打交道),租佃双方都有议价的权利,对租金意见不统一时可以不租。固定租金交租一般都是土地所有者上门收取租子,收租的时间一般都是刚收了麦就上门收租,如果借用土地所有者家碾场碾麦,则是麦碾好后就直接把租子扣下,剩余的才由佃户带回家,借用土地所有者家的碾场用不用给报酬由两家商量决定,土地所有者为了拿到租金,佃户借用碾场的时候一般都会答应,碾麦时土地所有者及其家里长工一般不会来帮忙,如果是亲戚则会互相帮忙。以分成租金交租,一般都是用土地所有者家的碾场进行碾麦,亲戚之间会互相帮忙。如果不是亲戚,土地所有者就会派长工帮忙碾麦,派长工帮忙碾麦主要是为了监督,担心麦被藏起来或是私自带走,麦碾好后当场进行分配。分粮的时候都是进行估算,一般不进行称量,但是不好说话的地主,对粮收成不合(对收到的粮的估量不同意)就要称量,分好后佃户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带回家。如果遇到天灾,粮食减产或绝收,对于固定租金的佃户会请求土地所有者减少租金,如果遇到好一些的土地所有者会适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收租时间,但是对于不好说话的土地所有者不但不会减少租金,甚至还会想方设法地让佃户交租,更严重一些的还会强行用佃户家中财产抵租子。如果遇到人祸,如在交租的途中租子被抢,土地所有者不管这事,只认租子,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减租,好说话的土地所有者会延期,但因为租种的土地都离自己的村子不是太远,其土地一般都是属于本村或是邻村人,交租不需要背太远,几乎不会遇到被抢的情况。如果需要自己背租子去交,一般都是家长去交,如果家长年迈,背不动租子则由家长及家中壮劳力一起去交,女人不会去交租,如果家中男人因故去世,只剩下女人,则请邻里帮忙交租,请邻里不用给报酬,但出于情面,有的会请到家里吃一顿饭。

(4)租地契约

租地会写契约,一般亲戚之间的租地行为不用写契约,也不用请说话人(中间人),非亲戚之间的租地行为都需要写契约,即便是邻里之间的租佃也需要写契约,要请说话人,契约一般是由说话人写,如果说话人不会写就需要请先生写,契约中要写清楚租种土地的面积、租期及租金,也会写出租佃双方和说话人。写契约不一定要给报酬,但也有主动要的情况,请先生写的契约需要租佃双方和说话人都同意,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能签字,如果识字就需要写名字,不识字则画“十”字代替,签完字按上手印租佃关系就正式产生了。租佃关系的解除一般是在一年种完之后,解除租佃关系双方都可以提出,租期一到如果不续租自然就解除了租佃关系,契约也不用收回或撕毁,过了日期自动作废。

(5)租期及续租

土地租佃的租期一般都是1年,也有租2年、3年的,但是没有出现过租半年的情况。土地租期到了之后可以续租,一般只有以租种土地为生的家庭在租期满后会考虑续租,续租一般是由佃户提出,亲戚、邻里之间的续租可以由佃户直接找土地所有者说,并征求其意见,但其余人之间的续租都需要通过说话人去和土地所有者说,续租时原佃户没有优先权,但是租佃关系和睦的土地所有者都喜欢把土地租给原佃户。

(6)毁租

租佃关系生成后不能毁约,若毁约一般是发生在土地所有者身上,佃户都是考虑清楚之后才选择租种土地,故一般不会毁约。如果需要毁约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一方强行毁约,则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由说话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只能打官司,但一般都不会选择打官司。

(7)土地租佃的纳税原则

赋税的缴纳与租金的形式有关,固定租金,佃户只负责交租,地税一般是由土地所有者进行缴纳,额外增加的税费也由土地所有者缴纳,如果在确定租佃关系时已经商量好了税负负担方式则按照商量好的来缴纳税费。分成租金,如果是五五分成,则地税和额外的税费都由租佃双方平均摊派;非五五分成,一般是谁得多谁负担,即谁占收成的多份,谁负责缴纳地税和额外的税费。

(8)土地租佃的中人

中人也叫中间人、说话人,亲戚间的土地租佃一般不用请中人,非亲戚一般都会请中人,即便是请说话人,一般请村中做事比较公正、有一定文化的人担任,说话人也充当公证人的角色。请说话人遵循谁主动谁去请的原则,请说话人不一定要给报酬,如果不给报酬,也会请其到家中吃一顿便饭,但也有说话人主动要报酬的情况。只有能和租佃双方都能说上话的人才能担任说话人,穷人也能担任说话人。请说话人优先选择本村的人,如果本村没有合适的人才会到外村去请说话人,请说话人的时候会很少请亲戚,主要是避免发生纠纷时,说话人在调解的过程中被认为是亲戚间相互包庇和串通之嫌。在南陵村没有固定的说话人,也没有专门从事土地租佃或土地买卖的经纪人。

2. 集体产权土地租佃

南陵村的集体产权土地主要有陵地、社地、祠堂地三类。据老人讲述,这三类土地均会租出。陵地的租佃双方为国家与陵户,祠堂地的租佃双方为南陵村北刘堡刘氏族人与佃户,社地的租佃双方为宫里会社与佃户,其租佃关系如表3-10所示。

表3-10 南陵村集体产权土地的租佃关系

(1)陵地租佃

陵地产权为国家所有,主要租给南陵村陵户耕种,免其租金。南陵村陵户一般不会将陵地进行转租,均是自己耕种。“这个土地虽然是国家的,但是不收租子,和自己的土地没有什么区别,主要就是陵户自己种,不会再租给其他人。这个土地也能一直种下去,是分给你这个家庭的,但是和家里的土地也有不一样,分家的时候不能把陵地分了。”

据老人讲述,陵地没有租期,能世代耕种,在很早以前就直接由国家分给陵户,其后人租种不存在租期、续租等情况。

(2)祠堂地租佃

“祠堂地主要是租给别人种,能租给刘氏族人,也可以租给非刘氏族人。刘氏族人在租种的时候可以优先考虑,非南陵村北刘堡的刘氏族人和其他村民来租,是一样的。不过土地租给族人的情况比较多。”

首次租种祠堂地需要和族中管理祠堂地的人讲,如果是本族人可以直接租,不需要经过族人同意,如果是非本族人首次租种,则需要经过族人同意。

祠堂地租期一般是一年,租期满了之后可以续租,续租需要和管理祠堂地的人讲,一般不需要再征询族人的意见。

祠堂地的租子是一年一交,一般是在收了麦子之后交租。村中老人讲道,“土地一般都会租给南陵村北刘堡刘氏中土地较少的人家种,租子是一亩地一年一斗麦”

祠堂地收来的租子由管理祠堂地的人管理,租子的收支情况需要向族人公示,公示没有固定的日期。祠堂地的赋税由租种土地的人承担,额外增加的费也由租种土地的人承担,即便遇到灾害,颗粒无收,租种土地的人也需要承担土地的赋税以及附加的费。交税的时候是由租种土地的人交给祠堂地的管理者,保里在收税的时候负责收税的人直接找祠堂地的管理者收,去的时候由甲长带着去。租种土地的人一般在收了麦之后交税,各种费是在收的时候再交。

(3)社地租佃

南陵村有社地约200亩,社地主要租给他人耕种,宫里会社不会自己耕种。“社地面积比较大,主要是租给别人耕种,那么大的面积一家人也租不完,都是租给好几家人,一家人租种多少亩就看租地人家的情况了,他们也会自己考虑,劳动力少了租太多的地种不完,劳动力多了你要是租少了就会有人闲着嘛。” “土地一般都是租给宫里会社里面的成员,也就是这几个村的农户。租种社地和租种其余的土地是一样的,但是租种社地不需要写契约,都是口头协定,都是社里的成员,谁也不会抵赖。”

社地租期为一年,租地的时候不需要会社所有成员同意,主要是由管理社地的人决定,但是一般都会和宫里会社中几个自然聚落的头人说一声。一年租期满了之后如果还需要租地,可以续租,续租一次只能续一年,但是原租户具有优先权,只有原租户不再租的时候才会租给新的租户。

社地的收入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每年的宫里过会。每一年的收入都需要向社员公示,一般在过会完之后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宫里会社这一年的收支情况,其中收入就包括社地的收入。社地收入如果有结余不会分给社员,会存留起来用于下一年的开支。

社地的税赋主要由租户承担,“谁租地谁交税”,租种社地的租户没有出现过拒缴赋税和拒绝交租的情况。

(二)租佃关系

佃方和租方之间没有固定关系,可以是亲戚,可以是邻里,可以是同村的人,也可以是外村的人;可以是相互了解的人,也可以是陌生人。

佃方一般不会给租方干活,但是有的佃方为了来年能继续租种土地,也会巴结租方,主动给租方干活,属于义务帮忙,不需要支付工钱,这样的义务帮忙没有固定的时间,一般在佃方不忙的时间去帮忙,帮忙会管饭,一般人家同桌吃饭,要是大户人家就和长工同桌吃饭。如果租方农忙时主动提出要佃方帮忙干活,一般会给一定的报酬,如果不给报酬也会请吃饭,租方主动提出,佃方一般都会去帮忙,如果不帮忙,来年再租种土地时对方可能就不愿意。去干活的时候一般都是自己一个人去,家人不用去帮忙。

一般情况下,佃方生活困难,租方不会主动帮忙,但是佃方提出请求的时候,租方一般都会帮忙,租方不会对佃方太过苛刻,因为也担心来年别人不愿意再租种。佃方家里有红白喜事的时候,租方会不会去参加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租佃双方为亲戚关系,租方会去参加,但是不帮忙;如果租方为大财东,则不会去参加,也不会去帮忙。如果佃方因为红白喜事开销太大交不上租子,只要佃方提出,并且只能是家长(掌柜的)提出,家庭其他成员不能提出这样的申请,良心好一些的财东会考虑延期,但不会减租。因为天灾人祸交不上租子会减租或延期,但是因为自己经营不善导致交不上租子一般不会减租,确实交不上会延期,延期会收利息,利息由地主定,但一般都比较低。租方对佃方的关系相对平和,不会太好也不会太差,在南陵村及周围村庄,租种土地的情况都比较少,租佃双方也没有发生过纠纷。

过年时,佃方不一定给租方拜年,如果是自己主动找租方租地,过年的时候佃方一般都会给租方拜年,拜年是大年初一的时候去,由家长去,去拜年一般都会带礼物,去拜年的时候不会在租方家里吃饭,但是佃方如果第二年不想再续租了,也可以不去拜年。如果是租方主动找佃方租地,佃方一般不会去拜年,但是如果租佃双方之间有亲戚关系,过年的时候也会拜年,这个拜年不是因为土地租佃去拜年,而是因为亲戚间的相互关系而拜年。

国家或村落给租方的摊派根据租佃关系发生时签订的契约决定,如以分成租金产生的租佃关系,摊派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余比例分成,则遵循谁得多谁负担的原则,在签订契约时已确定由某人负担的情况除外。

租佃关系发生后,租方一般不能提前收回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收回需要由租佃双方共同协商,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少也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发生了纠纷,请说话人(中人)调解,请说话人一般是佃方去请,不用带礼物,如果说话人调解不了,会请佃方所在甲甲长共同协助调解,如果还是调解不下来就会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提起诉讼是由佃方提出,但是很少会到提起诉讼的环节。

四、土地典当与典当关系

在南陵村没有出现土地典当的情况,但是在离南陵村不远的地方出现过土地典当情况。“离南陵村50里的耀县,有一山主,自己已经到县城生活,将家中土地典当出去。向其典当土地来种的人一般都是逃荒到此的人。逃荒到此,想典当山主的土地,就和山主说,一般是逃荒到此的人家的当家人去和当地负责帮忙山主看管土地的人说,但是当逃荒至此的人中只有女儿或是只有女儿和小孩,一般不会去典当土地。”

典当时土地面积不丈量,以目测定面积,典当也没有具体的时间,想什么时候典当都可以。

向该山主典当土地时不需要签订纸质契约,但是会签订君子协议,以口说了算。典当土地不需要当面找到山主,山主在当地找了管理人,自己已经住到了城里,典当和交粮都只要找管理人就可以。

典当的土地边界以洪水冲刷出来的沟为界,不立界牌,不需要认证,为心理边界,如果因为雨水冲刷边界位置发生移动,则以新形成的沟为界。一般不会因为边界的问题产生纠纷。山主在该地找了一户信任的人家代管典当户,每年将典当收入送入城中给山主。在典当的时候,若地荒着,第一年不算在典当期内。

“典当一般都是用一些贵重的物件作为抵押,但因为山主的山面积比较大,山地的收成也不好,所以一件物品就能抵押到很多土地。有的因为和管理山地的人关系较好,没有抵押物也能典当,山主也不知道自己具体有多少土地。”

典当期一般是长期,但是粮食是按年交,遇到天灾没有收成不需要交,山场的地赋很少,由山主自己交。 NnlSoMhdHqmhiBcrZokYu4w3K9FjUFACikhLlapqYdM0Gx9sjbC/7mqbcLQXkN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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