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并没有摆脱本质主义的物质观,只是更明确地把“广延”等同于可感的性质。如拉美特利说:“我睁开眼睛就看到我的周围只是物质,只是具有广袤的东西,可见广袤这种属性是属于一切物质……这种特性的前提是形体的本体有三度,即长、宽、高。” 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同时肯定了物质有活动的能力。他们把否认物质本体的贝克莱的观点视为“发疯的钢琴”(狄德罗语),但似乎没有过多地考虑他们以前的哲学家在“本体”的各种意义上赞成或反对“物质本体”的种种理由。只是在费尔巴哈那里,才摆脱了把“物质”等同于可感形体的简单化观点,而建立了一个系统的自然本体论。
“本体”(Substanz)来自“实是”(Sein)。费尔巴哈的本体论从分析“实是”的意义开始。他说:“哲学是关于存在物的知识。事物和本质是怎样的,就必须怎样来思想、来认识它们。” 那么,事物和本质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费尔巴哈的回答是:“任何一个本质,都只是被规定为它所是的……任何一个本质,只要达到了生存,就算是达到了它的规定。生存、存在,就是完善,就是完成了的规定。” 这两段引文中的“所是的”“本质”“存在”“生存”都是西方哲学的中心范畴。费尔巴哈对这些范畴的意义实际上作了一个递归式的解释:“本质”(Wissen)被归结为“实是”(Sein),“实是”被归结为“存在”(Sein),而“存在”与“生存”(Existenz)是等同的。在哲学史上,特别是在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中,这些范畴已经被仔细地区分开来。费尔巴哈并没有详细说明他为什么要忽视这些区分,而径直把它们的意义都归结为“存在”或“生存”。公平地说,费尔巴哈并非完全不了解这些区分,只是从他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前提出发,他用几句话就简略地把这些区分打发过去了。对于费尔巴哈哲学的研究者来说,揭示并审视他所依赖的前提,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费尔巴哈认为,“本质”是一种规定性,而任何规定性都必须用“是”来表达,比如,“动物被规定为动物,植物被规定为植物,人被规定为人”。就是说,事物的本质规定性是在陈述:一个事物就是它所是的东西。但是,这岂不是什么也没有说的同义反复吗?为了回答这一逻辑上的诘难,费尔巴哈可以解释说,“实是”不只是一个逻辑连词,它表示生命的过程。当他说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它所是的东西时,他是在说这样的意思:“生命,就是自我行动着的存在。所以,植物性的本质,当它作为植物性的本质而行动着的时候,就算是达到了它的规定;有知觉的本质和有意识的本质,情形也是如此。” 就是说,一个有机体的生命是实现它自身本质、达到它的规定性的过程,因此,可以把“本质”规定为“实是”。这一论辩还包含着第二层意思:既然“实是”(事物“所是的东西”)是有机体的生命,或者推而广之,是一切事物的行动过程,那么,事物的活动或生命过程也能被说成是“生存”。正是在此意义上,费尔巴哈说:“任何一个本质,只要达到了生存,就算是达到了它的规定。”这是他在把“本质”的意义归结为“实是”(“规定”)和“生存”的结论。
其次,当费尔巴哈把“实是”归结为“存在”时,他深知,由于这两个词都来自“是”动词sein,他似乎没有在字面上区别这两个概念的意义。费尔巴哈于是作了这样一个辩护:“把存在的东西说成它所是的那样,是真实地宣说了真实的东西,看起来却好像是肤浅的;把存在的东西说成是它所不是的那样,是不真实地、歪曲地宣说了真实的东西,看起来却好像是深刻的。” 费尔巴哈在这里似乎语焉不详:什么是“真实的东西”?为什么“把存在的东西说成它所是的那样”看起来好像是肤浅的,反之看起来却好像是深刻的?联系下文来看,费尔巴哈所说的“真实的东西”指空间和时间里的本体。他说:“空间和时间是一切实体的存在形式。只有在空间和时间内的存在才是存在。” 这也是他把“存在”等同为“生存”的理由所在。如果说,“生存”这个词表示事物的活动或生命的过程,那么,“存在”则表示事物活动或生命过程的空间和时间形式;或者说,存在物是在空间和时间中运动的本体。这只是在说,自然界的感性存在,或个别的自然物,都是本体。费尔巴哈认为,这个道理是简单的,依靠感性直观就可以认识到,却是真实的。反过来,黑格尔的唯心论把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的“绝对精神”说成是存在着的本体,这完全是抽象的思辨对真实的事物所作的歪曲,却被看作是深刻的哲学。
费尔巴哈把“实是”的意义归结为“存在”,并把“存在”归结为“自然界”这一“本体”。他说:“自然是与存在没有区别的实体,人是与存在有区别的实体。没有区别的实体是有区别的实体的根据——所以自然是人的根据。” 这段话集中地表达了我们称之为“自然本体论”的基本观点和证明,值得我们逐句加以分析。第一句“自然是与存在没有区别的实体”,这里的“存在”,指时空中的存在,一切自然物都是时空中的存在,反之亦然;因此,存在就是自然界,本体就是自然界的个别事物。第二句“人是与存在有区别的实体”,人与存在的区别在于人有意识。费尔巴哈把人的“意识”看作是与“存在”相对立的两个范畴,他如此区别的一个隐性理由是:一切存在都是时空之中的存在,而意识不在时空之中。但是,意识是人的大脑的功能,而人的大脑是自然的产物,是属于人这一自然实体的。因此,“自然是人的根据”。
费尔巴哈的“自然本体论”的证明是从自然到人、从一般自然物到人和大脑(意识)的自然界自身的发展顺序。他把这一顺序称为“发生学观点”,并按照这一观点,作出了“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分。 自然或存在是第一性的,意味着自然界首先存在,独自存在,不依赖其他东西而永恒存在。他说:
只有当我们认识到了自然界以外没有任何存在,形体的、自然的、感性的存在以外没有其他的存在时,当我们将自然界放在它自己上面时,因之当我们认识到关于自然界基础问题其实就是关于存在基础问题时,世界、自然界才是可以解释的。
与自然界相比,人及其意识是第二性的,这意味着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意识是从存在派生出来的。费尔巴哈说:“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存在是从自身、通过自身而来的——存在只能为存在所产生。” 他反复阐述这个道理,作为他反驳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的前提和基础。黑格尔哲学的开端也是“实是”。按照费尔巴哈的分析,黑格尔所说的实是只是离开了具体存在的、思想抽象出来的本质,没有任何实在性,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在黑格尔那里,实是的规定性不是来自自然物,而是在思辨的概念活动中赋予的。正是在此意义上,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完全颠倒了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把第二性的东西当作第一性的东西,而对真正第一性的东西或者不予理会,或者当作从属的东西抛在一边” 。
“自然本体论”不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全部。他宣称,他的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因而也将人本学连同自然学当作普遍的科学。 人与自然的统一、人本学与自然学的统一的理论根据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费尔巴哈说:“自然界这个无意识的本体,是非发生的永恒的本体,是第一性的本体,不过是时间上的第一性,而不是地位上的第一性,是物理上的第一性,而不是道德上的第一性;有意识的、属人的实体则在其发生的时间上是第二性的,但在地位上说来则是第一性的。” 他说得很清楚:发生学上的“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区分不等于“第一重要”和“第二重要”。发生学上的第二性的意识在人本学上是第一重要的。意识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规定本质。我们看到,费尔巴哈把本质理解为判断和定义所表达的“实是”。但既然只有人的意识才能作出判断和定义,那么,本质就只是人的意识赋予事物的。自然界的时空存在只是外表,需要人的意识赋予自然物以本质。费尔巴哈认为,宗教中的“上帝”是人把自己的本质赋予自然界而产生的,人本学要恢复对人自身的本质的认识。他总结了唯心论、神学和泛神论的教训,认为既不能仅仅在意识之中认识本质,也不能在上帝或作为上帝的化身的自然界中认识本质。唯一可行的道路是在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中认识本质。他说:“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的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有真理。” 这里的“意义”“真理”都是指本质。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中,人是靠思维和直观认识本质的。思维认识的本质是人的类意识,而直观所感受的本质是爱。他更强调爱,爱在费尔巴哈看来有两方面的重要性,第一是道德上的重要性。他说:“爱吧!但是要真正地爱!——这样,一切其他的德行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归于你了。”第二个重要性在于爱是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具体体现。他说:“什么叫爱?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存在是女人,思维是男人。”
我们之所以详细地引用费尔巴哈的观点,是因为我们将看到,这些观点是如何影响恩格斯的。恩格斯嘲笑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认为他在社会历史领域背离了唯物主义,但这些并不妨碍恩格斯完全接受费尔巴哈的自然本体论思想。但在谈恩格斯之前,我们首先要谈谈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