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从江浙地区到全国范围的改良派士大夫和商人精英都对商会表现出了极大热情,清政府也开始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将这一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然而,当时只有极为少数的官员对这些西方组织获得了有限的知识,其中的先驱之一就是清朝首任驻英国公使郭嵩焘。1877年他抵达伦敦,首要任务是争取英国批准“芝罘条约”(烟台条约),包括其中关于清政府征收进口鸦片关税的条文。郭氏的使命遭到了来自上海西商总会以及英国布拉德福德(Bradford)和哈利法克斯(Halifax)商会的抗议。但利物浦(Liverpool)、曼彻斯特(Manchester)、格拉斯哥(Glasgow)和肯德尔(Kendal)的商会对向中国出口工业产品更感兴趣,对此表示了支持。 虽然郭嵩焘与这些西方商会有过如此直接的接触,但他并未意识到它们与股份公司的区别。在他的日记中,郭氏首先使用了中文“商会”一词,既指外国公司,也指商会,并将它们视为将商人集合起来的类似组织。
同时,清朝驻巴黎的外交随员马建忠曾经担任郭嵩焘的翻译,他也用“商会”一词来指代西方的股份公司和商会,并敦促清政府推动成立类似组织来取得商人支持。1877年,他向直隶总督李鸿章上书:“此次来欧一载有余。初到之时以为欧洲富强专在制造之精,兵纪之严。及披其律例,考其文事,而知其讲富者以护商会为本,求强者以得民心为要。”
由于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员已经从19世纪70年代初期就开办了“官督商办”形式的股份公司,他们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危机加深、迫使清政府寻求商人支持之际,自然试图使用同样方式来建立商会。同时,这些清政府官员还采纳了江浙地区精英商人的建议,与后者合作组织商务局来振兴中国实业和国力,但这种官方版本的商会仍然试图扩大官僚对商人和商业的控制。
相比之下,江浙地区的精英商人已经通过与清政府官员的不同形式互动,建立并扩大了他们在行会和善堂组织中的正式领导体制。他们在新建的工商业企业和组织机构内部进一步加强了与清政府的互动,以追求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并寻求解决民族和实业危机的组织制度方法。这种社会精英与清政府的互动直接导致了从半官方的股份公司和官办的商务局到精英商人创立和领导下的商会的组织制度变迁。
所以,江浙地区的商务总会、分会和分所的形成过程导致一场社团网络革命开始的原因在于,它们带动了商人社区特别是从都会到市镇的精英商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制度化和扩大化。这种三级商会网络也导致了清政府和商人社区之间从地方到全国范围的关系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