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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文学研究的分层与守界原则

近些年来,家族文学研究无疑成为了一个学术热点,有些单位还紧锣密鼓地组织了相关的大型研究项目。如南方以浙江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梅新林为首的“江南文化研究中心”,实行开放式全国招标,正在陆续推出“江南文化世家研究丛书”五十种;北方以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志民为首的“齐鲁文化研究中心”,集聚省内专家,准备推出“山东文化世家研究丛书”三十种,这些丛书中的很多选题都与家族文学关系紧密。其他关于家族文学研究的论著也屡见不鲜。特别是宋代以降(包括宋代,下同),存世文献相对丰富,研究者易于选题和开展研究,成果问世较多。但是,繁荣昌盛中,潜藏日趋凸显的危机,喧哗骚动处,正有令人不安的误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理论的自觉反省和总结,并尽快调整学科研究的布局和方向,许多看似热闹的研究也许就如夜空中的焰火,沙滩上的城堡,转瞬的华丽光鲜,然后永远地消失,在学术史上难以留下有意义的痕迹。本文拟对家族文学研究中的“分层”和“守界”原则做一探讨(由于家族与家族文学密不可分,论述时有时兼及家族),希望能够从一个角度推动家族和家族文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难以避免的一个尴尬是,它通常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提供经得住数据充分检验和逻辑严密论证的知识体系,因此其有效性常受质疑。波普尔曾从某一历史事件出现的唯一性(不同于自然现象能够反复出现)、人性的变数(包括意志、愿望、知识)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的极端复杂性等方面,指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若干重大差异 。一段时期以来,人文科学常引入数据统计分析方法来佐证自己的研究发现,但是由于研究对象存在如波普尔所分析的诸多特殊性,即使是精心选取了数据,也并不都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具体到古代文史研究,独特、无法重复的生命个体感受的复杂性及其遗存物的散佚存亡情况等,就经常会对学者基于数据分析所得的判断形成尖锐挑战。

的确,生命感受的丰富多样和心灵世界的复杂深邃,使观察对象带有某种测不准性质,即便是亲朋所言甚或本人自述,也未必全然可靠。如北宋王直方与晁说之交情密切,研究晁说之,除了其本人的著述外,王直方的记录当然也是研究者优先采用的数据,《王直方诗话》记载了不少晁说之的言行,但当晁氏家族后人将这部诗话呈给晁说之看后,他却很不高兴,全部予以否认:“览之,不怿曰:‘皆非我语也。’”(《郡斋读书志·归叟诗话》)是晁说之健忘呢?还是王直方向壁虚构呢?抑或是误解所致呢?我们即使起晁、王于九幽,恐怕也无法获得确凿的答案。清体仁阁大学士翁心存于咸丰十年(1860)得知族叔翁祝封讣音时,作诗深情回忆咸丰九年(1859)翁祝封的造访:“去年八九月,吾叔来京师。访我东华馆,拄杖携幼儿。我时方在告,扶病起见之。不晤廿载余,霜雪忽满颐。相见久愕眙,不能措一词。就席展情话,时复扬须眉。……坐久进鸡黍,谈深劝杯卮。覙缕述平生,纤悉知无遗。语多虽冗沓,不离孝与慈。酒冷还重温,尘落仍手持。自辰迨申酉,起视晷屡移。甚喜亲情洽,未觉筋力疲……”(《知止斋诗集》卷十五《得华三族叔祝封东昌讣诗以哭之》)但翁心存记载翁祝封到访的那天日记却云:“巳刻族叔华三(祝封)携其次子镜湖(心鉴)来晤。自道光乙未一见后,距今廿五年矣,年已七十三,须发皆白而精神不衰,曩颇木讷,近更健谈,其子年甫廿二,似可跨灶,亦聒聒善谈。留之便饭,老翁盛夸,其三坦腹……颇为可厌耳,勉强陪至申刻始去,惫甚矣。”(《知止斋日记》咸丰九年九月廿八日)相比作为艺术的诗歌,似乎日记里的情感更真实一些。日记虽可说是研究作家的第一手资料,但有些晚清名人日记,可以公开给人观看,如倭仁、李慈铭的日记等,也无法全然采信……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的差异,由此可见一斑。

研究的对象存世文献的多少,也直接影响着研究成果的说服力。文史研究者经常感到的苦恼是证据不足,一个好的想法往往因证据链的缺失只能停留在推想层面,即使是将存世文献全部统计,也无法证明已经佚失的那部分文献里是否隐藏着与存世文献相反的面貌。如南宋遗民诗人方凤的《存雅堂稿》有诗三千余篇,其门人柳贯选取三百八十篇,厘为九卷,门人黄溍作序,称方凤“遇遗民故老于残山剩水间,往往握手歔欷,低回而不忍去。缘情托物,发为声歌……故其语多危苦激切,不暇如他文人藻饰浓丽以为工也”(《文献集·方先生诗集序》)。宋濂亦称其诗“音调凄凉,深于古今之感”(《浦阳人物记》卷下)。这应该是面对三千余篇方凤诗歌的总体评价。但是由于文献散佚,顺治年间方凤诗仅剩下七十三首,今人所编《全宋诗》多方搜罗,亦不过一百零三首。以这一百零三首统计分析,方凤诗歌倒多清幽之意,而少危苦激切之语,这个统计方凤全部存世诗歌后得出的结论无疑会与事实颇有差距。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文学科的研究就缺少标准和科学价值,波普尔的论断也有其自身局限性 。只要严格遵循相关的逻辑原则,少一点发现绝对真理的狂妄和野心,其研究成果自有其相应的科学性。科学体系某种意义上不外乎是相关知识通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和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家族文学研究的相关逻辑原则,首先应是“分层”原则。所谓“分层”,是指符合逻辑地将研究对象不断深化和体系化,并在多层次中立体地认识和把握对象。

社会是人生活的共同体,人本质上又是一切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总和,研究社会,就必然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基本的人际关系,可以分为血缘(宗族纽带)、地缘(乡里交往)、业缘(职业接触)、社缘(通过会社结交的关系)四种 。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性质,由血缘构成的家族自然成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文化的核心,钱穆说:“‘家族’是中国文化一个最主要的柱石……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先有家族观念乃有人道观念,先有人道观念乃有其他的一切。” 在进入家族或家族文学研究之前,人们毫无疑问知道其属于血缘关系的研究,按照血缘关系的由远至近和由疏至亲,可以分为宗族、家族和家庭等不同层次,家族这一层次中又可根据不同标准再次分层。如根据家族组织制度可分为谱牒、族规、族产、祠堂、祭祀、族学、宗祧等;根据家族兴衰发展可分为科举、婚姻、寿夭、家风、教育、经济、交游……这些分级层次根据自己的内容和属性还可再更深细地划分下去。研究者遵循这种分层原则,在家族这一宏大视野下,努力开拓、挖掘、研究那些对人富有意味和价值的新鲜层次,能力越强,分层也就越深越细,从而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能够从尽可能小的单位构筑起对事物富有深度和坚实的解释,有时细节越丰富鲜活,越能对当下生活有启迪意义和参照作用。

当然,研究者根据自己的思维特点、知识储备和着眼点不同,分层自然互有异同;而且,并不是每一次的研究都先要建构周密的分层体系,更无需在一篇文章中解决逻辑分层中的所有问题。因为在“家族”范围内,影响或决定家族及其文学活动的各种因素所构成的立体、复杂的层次,未必能够或者适于全部显现在每一次具体的研究中,如果不能具体把握和灵活应用,很可能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表层描述。这时不妨运用专题突破的方式,即每次主要探讨某一个分层中的某一个或几个问题,以求在一个点上使自己的论述富有层次深度。如在“家族→家族组织→宗祧祭祀”这个分层下可以专门探讨丁忧制对文人文学的影响;在“家族→家族兴衰→家族教育→文学家法→外家文学因素”这个分层下可以挖掘甥舅(也可以是翁婿或者外祖外孙)之间的特殊关系与文学互动等。高明的研究者未必都具备完整自觉的理论分层思想,但他的研究却总是能暗契分层原则,使每一次的研究命题都能成为特定层次中的亮点。

必须指出的是,分层虽然从逻辑上看通常呈现为一种从总体到细部、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但在实际研究中却具有一定的可逆性。研究者往往是先具有了问题意识,即首先直觉地意识到某一分层中的亮点问题,然后以此为基点,由小及大,层层上推,最终获得一种具有深度体系和逻辑力量的学术命题。如上举“家族→家族兴衰→家族教育→文学家法→外家文学因素→甥舅文学关系”的分层,在实践中完全可能是先意识到甥舅独特关系后所做的反向推衍。但这只是进入问题的顺序不同,并没有改变分层原则的实质。

遗憾的是,许多人文学科研究者也许功力不逮,也许为了偷懒或规避风险,往往采取虽显浅薄但是稳妥的方式,即他对研究对象只停留在表层的描述上,基本不提出或提不出什么深层次的问题,或者只是举例式地说明一些无需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深刻的分层论证即可明白的基本经验和常识。如研究一个文学家族,他只是将属于这个家族的能文之士的活动和创作平铺直叙出来,从而使家族文学研究沦为家族成员作品的简单汇集、评价。有的著述试图揭示某个文学家族产生及其兴衰的原因,认为其兴盛在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科举上较有成绩、家族富于藏书、有良好的道德和文化教育、婚姻关系上外家多能文等,这样的结论也超不过经验和常识的范围,对问题本身并没有什么推进,因为绝大多数的文学大家族都有这些特征。如果千族一面,为什么还要不断地重复阐释?常识不需要饶舌,显然这样大而无当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类似的困惑也存在于其他研究领域,如地域文化研究是学术界的热点之一,但对地域文化精神的概括,不同地域所做的总结却大同小异,多是勤耕、好学、有礼、诚信之类,同样的大而无当、不着边际。

如果能够将分层原则运化于心,即便同样是对基本经验与常识的解释,其分层中所呈现的丰富过程和鲜活细节,与进而带来的深刻生动的审美体验,都不是那种泛泛而谈的平面论述所能比拟的。例如对家族成员的研究,从生到死是自然规律,也是人生的基本经验和常识,但每个人从生到死的过程绝不会完全一致,倘若能够对其人生的具体过程恰切分层,并揭示每一层次的家族底蕴、生命状态、心灵律动和创作变化等,家族文学研究的这一分支亦必令人憧憬。

其实,当我们进入家族文学研究时,总是或清晰或模糊地有一个基本理论预设或基本经验指向,这个预设和指向随各人兴趣和知识结构可以有多元化的选择,但选择后就不能停留在简单例举、直接比附的层次上,而是要遵循严密的逻辑推理,或顺向或逆向地寻找出支撑这一预设和指向的分层结构,每一层结构又可以开发出许多值得阐发的家族文学专题,每一个专题又可以有具体而微的构成性剖析以及对整体的呼应。如是,家族文学研究才有望呈现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发展前景。当然,这一切还需要有足够的史料作为支撑才有望实现,但无论如何,研究者具备这种自觉的理论意识仍然十分重要。

深刻的符合逻辑的分层不仅是必须的,也是科学的,但“分层”只是家族文学研究的原则之一,分层之后,还要贯彻“守界”原则,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研究结果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守界可以分为“概念守界”和“功能守界”,概念守界指循名责实,使各层次之间不相淆乱,功能守界指每一概念皆有其适用范围,不能无原则地放大或缩小(由于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偏爱,常有拔高或放大自己研究意义的倾向)。“概念守界”和“功能守界”常常共为进退,因为概念的越位和出界必然带来功能的变化,反之亦然,功能的变化也必然会引起概念的重新整合。

“家族文学研究”自然首先要守住“家族”概念之界,而不是将宗族范围内的现象简单地看作“家族”问题。柳立言批评人们混用宗族、家族和家庭的概念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近人研究宋代家族的论著已达三百余种,有学人称之为“家族研究的全面繁荣”,但细读之下,发现很多被称为“家族”“宗族”或“全族”的,含义并不清楚,一经翻查史料,更觉难以尽信,常见的问题,是把“家庭”和“家族”混为一谈,对家族的不同形态也缺少分辨,后果是把几个家庭的合作误为几个家族的合作,把家庭对社会的贡献或破坏误为家族的贡献或破坏,又把家庭的人际关系误为家族的人际关系,从而建构出一张漏洞百出的人际网络。

这种概念混淆、功能紊乱的家族研究局面,与研究者无法严格守界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学术的发展已使“家庭”“家族”“宗族”之间的分层变得相对简单,即家庭主要包括五服之内共祖共财者(一般为直系),家族主要包括五服之内共祖不共财的若干家庭的总体,宗族包括五服以外的同姓共祖者 。可是研究者仍然有意无意地模糊这三者之间的界限,使指鹿为马、张冠李戴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固然由于研究者认识上的确还存在“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游移空间,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者为了操作便利,无法严格守界,从而越位为之的因素。目前为止,宋代家族文学研究的论著基本上是扩大到宗族范围内的考察,但大都会冠以“家族”之名,包括笔者的《宋代家族与文学——以澶州晁氏为中心》和《宋代家族与文学研究》(与吕肖奂、周扬波合著)。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家族”研究必须要先有一个基点,即以某人为基点的五服关系组成了一个家族,而该人五服内的任何一点又可组成另一个家族,当我们以“某氏家族”而不是“某人家族”命名的时候,基点并非唯一,而基点只要超过两个(包括两个),总体上看他们仍是在宗族范围内讨论问题。况且家族五服关系图的动态变化,需要有大量文献支撑才能延展下去。宋代家族存世文献虽较唐前为多,但比起明清却相形见绌,而明清的丰富也只是相对而言,如果根据严格的家族定义,有些逻辑链条根本无法获得资料支持,论题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家族”有时就难免找面貌相似的“宗族”做替身。

但问题是,既然是在“宗族”范围内的考察,那为什么不直接名曰“宋代宗族文学研究”而仍要冠以“家族”之名呢?反思自己研究家族文学的心理,我想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当我们讨论“某氏家族”时,并非无条件地以全宗族为考察对象,而通常会有时段、地域、房支等条件的限制(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造成“五百年前都是一家”的模糊局面,从而失去了研究的意义),一概笼统地用“宗族”命名,并不十分妥当。二是“家族”这个概念比“宗族”“家庭”都富于魅力和弹性。如果足够细心,我们会发现,所谓“家庭”“家族”“宗族”互相的模糊或错乱,只会发生在“家族”与“宗族”、“家族”与“家庭”之间,而不大可能发生在“宗族”与“家庭”之间,因为“家族”之“家”可绾合“家庭”,“家族”之“族”又可绾合“宗族”,“家族”是血缘关系中的关键连接点。而且在古代社会,无论政府的奖赏惩罚,还是民间的人情往来,多以是否在“五服”内即以“家族”为基准,“宗族”是血缘关系的最外层,太虚泛,有时只是进入人际网络的一种借口;而“家庭”又太小,以“家庭”为单位研究古代社会,较难发现不同时代的文化差别。正如观察一个对象,距离太远或太近都会看不清楚,而“家族”恰好处在一个适度的观察距离上。以“家族”为论题,无疑是一个更有学术意味和社会意义的选择,即使是在具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宗族(如某时段某区域的某房支)内考察问题,也仍宜以“家族”为观照视角。只不过有了一个好的逻辑起点,却由于各种已明或未明的原因,没能遵循严格的分层原则和守界原则,遂使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打了折扣。

强调“家族”命题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家族或家族文学研究中的所有规律可以无限放大,如此亦违反了功能守界原则。早年读音韵学著作的时候,笔者曾对记背一些所谓的“规律”表示怀疑,因为语言现象的复杂性,许多“规律”其实概括性都很有限。后来慢慢发现:在人文学科,能反映百分之二三十现象的“规律”已经很了不起了,至少它能帮助你很快掌握这部分内容。有了这层底蕴和参照,再学习其他部分的内容就变得相对容易。因此,我们所说的五服制,虽是把握家族的一种主要方式,但绝非是唯一的方式。同样,我们从家族视角透视文学,也只是把握文学的一种方式,就像“豪放词”与“婉约词”、“浪漫主义创作”与“现实主义创作”等,其概括力无疑都是有限的。比如文学批评中常出现“家法”“家风”等词汇,一般是指家族中人创作上的互相影响和借鉴,它虽为认识具体作家的创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这种影响和借鉴较之作家本人的天分情性、知识结构、人生际遇、师友交往等因素并无优势而言,也不能起到主要作用,“家法”在文学创作中的功能较为有限。这个发现不仅不应使人沮丧,而且应该视为功能守界原则的有意义的体现。

其他领域的研究同样要重视守界,如文学接受史研究,一定要弄清楚研究对象在不同层次和语境中的特定内涵与意义,不宜使讨论展开在“风马牛”的层次上;游幕文学研究,就不宜将游幕者并未游幕时的文学纳入其中,更不宜将地方官任职与贬谪之人的流动看做游幕;作家作品研究,就一定要考虑到不同时期、不同身份、不同心境的变化,不宜彼此窜乱……厘清概念层次,给出适用范围,严防越位和拔高,也许会少了石破天惊式的震撼“发现”,但无疑结论更严谨,也更科学和有针对性。

对于学者来说,分层和守界,既关乎其才识学力,又关乎其治学风格。一般而言,才识越高、学力越厚,发现、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越高,分层自然也就越多、越深、越细;而治学风格愈严谨,守界意识也就越自觉和浓厚。

家族与家族文学研究中出现过不少优秀的学者,但目前而论,对家族关键问题思考较为深入,并在分层和守界问题上做得卓有成就者,柳立言当是其中翘楚。他的《宋代明州士人家族的形态》一文就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做到富有深度的分层研究的佳作,该文不仅厘清了宗族、家族、家庭的不同形态,而且揭示出了在宗族、家族和家庭范畴中研究“家族形态”的七个切入点(相当于分层命题):分家分产、家族传统、族谱、族祭、有组织性的互助活动、非组织性的互助活动、分化分裂的诱因等。尽管笔者对文章的一些结论持保留态度 ,但此文无疑洞察深刻,见解敏锐,富有建设性,具有重大学术意义。不惟如此,他在《山重水复疑无路——宋代宁波家族之研究》 一文中,还联翩提出了上百个富有价值的问题,这些问题最多可达五个层级,可谓才大力雄。

兹举其中一条线索为例:在“家族”总命题下,他主要探讨“家族形态”“影响家族发展之因素”“家族对宋代重要领域之影响”这三个二级分层命题;在“影响家族发展之因素”这个二级分层上,他主要探讨“进士”和“人际网络”这两个三级分层命题;在“进士”这个三级分层上,他主要探讨“如何评估进士的相对重要性”“如何评估家族在科举竞争中是否占有优势”这两个四级分层命题;在“如何评估家族在科举竞争中是否占有优势”这个四级分层上,他主要探讨“考试内容”“解额”“解试”“省试与殿试”“特奏名”“举业与考试”“家学与文衡之臣”这七个五级分层命题。当研究深入到一定层次的细节时,往往会有精彩的发现。如指出科举内容的变化,对只求功名不问是非的士人来说,也许可以随波逐流,但对有学派归属和家学渊源的士人家族,也许会带来较大影响。欲探究有何影响,“研究者必须列一个大事年表,左边是科举内容的变化,右边是家族的中举,才能看到两者有何关系”。又如指出解试比省试竞争激烈,但“解试跟省试最大的不同,当然就是本地官考本地士子了。……太学的课试和解试亦操于学官”,提示士人家族与考官平日的往来酬酢可能会带来解试上的人际关系优势。再如指出“能获得特奏名的,都是屡试场屋二十五年以上,相信大部分考生家庭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两宋特奏名几乎占了进士总数的45%,约有四万人,单从此点,就可知道科举多少属于有产阶级的玩意,他们大都资本丰厚,从小到老都与寒士竞争不休,直至皈依特奏名才退出考场”,提示士人家族在特奏名上可能拥有的财力优势。如此等等。

尽管柳文说“只能提出问题而不能提供答案”,但当他一口气提出“研究进士对家族的重要性时,学人应将进士分门别类,指出究竟是正奏名还是特奏名?考中的究竟是进士科还是诸科,是诗赋进士还是经义进士?所利用的解额究竟是国子监的、开封府的,还是明州的?中举时谁是考官,跟家族有无关系?进入官学时谁是学官,跟家族有无关系?”这样推理严密的系列问题时,每一个问题无疑都是有价值的分层命题。更为难得的是,不管是提出问题还是阐释问题,柳文都非常谨慎给出命题的适用界限,当他从科举制度各环节入手探讨家族是否和如何占有优势时,就做出若干限制,即:“只是探讨士人家族如何占有优势,绝不是说‘只有’士人家族占有优势,有些富裕的庶民家族也占有某些优势,谁占有的优势多谁胜出的机会就增加”;“也不是所有的士人家族都能够占有下文所指出的各种优势,甚至一个家族之中也不是所有房支都能占有同样的优势”;“教育优势限于科举制度‘之内’的教育机构如占有省试名额的太学,而不是泛论教育,因为大家都知道士人家族的教育条件大都胜于一般庶民,但那是跟科举制度无关的,研究方法上必须分别清楚”;“科举的主要任务是‘取士’(挑选人才)而非‘养士’(培养人才),更非故意制造社会流动或机会平等,而是充满各种利益的冲突和弱肉强食,这正是研究‘家族与科举’所应着力之处。任何一种制度,只要有考试的存在,就必然有竞争,下文所希望引起讨论的,就是在号称公正和公平的科举考试及其紧扣的教育机构里,士人家族如何互相竞争和跟一般庶民竞争,从中透露它们是否和如何占有优势”。

柳立言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家族或家族文学的研究做过较有建设性的思考或实践。理论思考方面,如李朝军以宋代晁氏家族文学史为例具体阐述了建构家族文学史的意义和内容 。罗时进提出要建立“文学家族学”,主要通过研究社会、历史、地域及文化风会对家族的影响,探讨各种环境因素对家族成员文学创作、对一时一地乃至更广阔时空文学发展的作用与规律 。梅新林颇具宏观战略眼光地提出,今后江南文化世家的研究要在个案、区域、断代、专题、综合、理论研究等六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粟品孝回顾了近八十年来宋代家族史研究的走向,认为家族组织制度层面的研究最为长久、系统而深入;家族兴衰沉浮的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成果多,问题亦多;家族与地域空间的联系,研究薄弱,是尚待发力的重点,只有将千差万别的地域环境及其多种因素纳入家族史研究的视野,才能更深入地认识宋代家族和宋代社会复杂多样的面貌 。笔者在《宋代以降家族文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及文献问题》一文中提出过家族文学的多元化、结构性和构成性的研究方法,并指出:“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多元化研究、结构性研究和构成性研究常常结合起来使用,譬如盖房,多元化研究只提供一个大的设想和框架,结构性研究则在此设想和框架下找出房屋有效的支撑点,构成性研究则是具体的建筑过程,三者融合,研究对象才能显得气韵生动、血肉丰满。” 但是限于各自文章的篇幅和当时的思考深度,家族及家族文学的许多理论问题显然还有补充、深化、细化的必要和空间。

研究实践方面,如周扬波的《浙闽赣交境中的江山嵩高柴氏文化及文学》一文 以江山嵩高柴氏为研究对象,从一个较长时段管窥周边区域文化的历史变迁及其对家族文化与文学发育的影响,可说是将时代、地域及其他多种因素纳入家族文学研究的一次精彩实践。笔者的《清代杨沂孙家族研究》一书对自己以前家族文学研究的标准太过宽泛做了反思,将研究对象限制在以杨沂孙为中心的家族五服关系之内,然后尽量遵循分层和守界原则,努力实践多元化研究、结构性研究和构成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先揭橥出能够体现杨氏家族某种特征的分层命题,之后阐明这些命题如何运行及显现在具体的历史时空和社会情境中,最后将这些论题放到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去观照,讨论其在家族史或文学史研究中具有的特殊而又普遍的意义。总之想要追求一种层次井然、细节清晰同时又指向整体阐释的专题式研究,并希望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可以为家族和家族文学研究提供一点借鉴。

总的说来,分层和守界两个原则之间是一种交相为用的关系,概念混乱的分层不是高效和值得赞扬的分层,同样,只能大而化之、不能分层的概念肯定也对学术提供不了太大帮助。家族文学的研究,只有在概念严谨而功能对应的“家族”范围内,深入区分影响和决定家族及其文学活动特性的诸多层次的因素,准确阐述它们在家族文学中所起的各种作用,才能提供真正认识和理解家族文学活动的解释,揭示家族文学在整个文学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目前的宋代以降家族文学研究的成绩虽然可观,但问题同样突出,欲使其研究真正走向深入繁荣,还有待研究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多做努力。宋代以降家族文学的研究,既生机勃勃,又任重道远…… hEbSAtfjj62XIpJQf5rG1TS9nLl/ttekz9wmyBImFru9oIHFch1+KxK7+r2WRz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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