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务部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财务部员工。
1.财务部的常见组织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财务部的常见组织结构
2.公司财务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资金的筹措运用、资本营运、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工作。
(2)负责编制并执行公司年度、月度财务收支计划。
(3)负责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核付各类款项。
(4)负责内部费用的支出报销,及时办理职工各类社会保险。
(5)负责组织财产清查工作,建立各类财务辅助台账。
(6)负责组织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工作。
(7)负责与银行、审计、税务及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8)定期整理、装订、备份会计凭证和报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9)定期分析、比较有关资料,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
(10)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1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参与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经营工作计划。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财务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生产、业务、采购、仓库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3)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成本核算规程、成本管理会计监督及其有关的财务专项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和实施。
(4)组织领导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并进行审查。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全面平衡资金,开辟财源,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组织领导本部门按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财务决算工作。
(6)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7)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稽核、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及督促仓库主管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9)负责审核公司的报表、记账凭证。
(10)负责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考核经营成果,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1)负责审核上报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税务资料。
(12)负责协助各部门制定考核指标,分析各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3)审查公司经营计划及各项经济合同,并认真监督其执行,参与公司技术、经营以及产品开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决议。
(14)参与审查调整价格、工资、奖金及涉及财务收支的各种方案。
(15)组织考核、分析公司经营成果,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16)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会计机构、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坚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17)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管理层及时进行决策。
(18)向主管领导提议相关人选,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应付款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每月与往来客户对账。要求每月20日前核对完所有客户的往来对账单,将往来对账单妥善保管,并定期按客户装订成册,以备查询。
(2)负责审核采购部门出具的订购单、客户送货单、仓库每日进仓明细表是否一致,包括单价、金额、数量等明细项目。及时提醒仓库提交有关的入库单据。
(3)负责审核仓库提交的有关单据与财务输单员在ERP系统的入仓单的有关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知会财务输单员更改ERP数据。
(4)负责公司外发加工单的审核,并及时输入ERP系统调整应付余额。
(5)负责定期与总账会计的总账、明细账的往来账科目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6)负责及时与采购部门、供应商沟通,保证往来账目清晰、准确。
(7)定期进行往来账的清查核对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若发现确实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及董事会批示。
(8)定期编制应付账款结余明细表,并交给董事会及出纳人员,以便公司安排付款事宜。
(9)负责及时将物料采购进仓单据整理好,月末时交总账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10)完成财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5.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会计法规规定,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3)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报表给公司董事会审核。
(4)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5)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6)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7)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8)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负责指导及安排税务会计助理的日常工作。
(9)完成财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6.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审核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并与ERP系统相核对。
(2)负责现金收支单据的审查。审查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有关签名和盖章是否齐全等。
(3)负责复核仓库实物账务的准确性以及存货盘点表的准确性,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仓库实物账与总账、明细账金额相一致。每月审核成本会计编制的盘盈盘亏报告表,将盘盈、盘亏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负责定期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凭证处理,并定期传递给财务经理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其作为正式会计凭证登账。填制记账凭证应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物相符。
(5)负责公司费用的核算,认真审核相关费用单据,并按部门归集、分配各项管理费用,编制各部门费用明细表,定期进行纵向分析。将公司费用开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财务经理或董事会,促使各部门杜绝浪费,自觉节约。
(6)负责公司往来债权债务账目的定期检查,包括与集团公司往来账务的检查核对,按时与应付款会计、应收款会计核对明细账目,发现呆账及账实不符情况,及时上报财务经理或董事会处理。
(7)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负责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按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8)负责编制和登记各类明细账、总账并定期结账。
(9)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以及报表明细表,并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应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上月的相关报表给公司财务经理、董事会审核。
(10)负责整理会计资料。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应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单据完整,凭证整洁、美观、易查。
(11)监督月末、年末存货的盘点工作。
(12)负责指导及安排总账助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13)完成财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7.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和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各部门成本核算实施细则,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主动与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预算,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
(3)负责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工作,按时编制相关产品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报表。应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相关报表给公司财务经理、董事会审核。
(4)负责每月检查、核实材料仓及成品仓的发出物品及物料统计是否完整无误。负责对仓库提供的盘点报告表与仓库存货明细账进行核对,以确定存货的盘盈、盘亏,并编制相关的盘盈、盘亏报表。
(5)负责检查车间补料的单据,发现异常及时反馈上级主管,促使各部门及时改进。
(6)负责对车间维修用品申请领用、各部门办公用品申请领用的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并提出各部门用品的领用标准。
(7)负责公司采购物料、实际入库物料、实际领料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并按时编制相关的报表提交给董事会、财务经理、审计人员,并提出物料控制的相关建议。
(8)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计划的情况,并就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按时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9)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查询、更新工作。
(10)负责指导及安排财务输单员的日常工作。
(11)完成财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8.工资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每月及时向人事部、车间管理部门、后勤部及相关部门索取有关资料,每月按时核算公司员工工资。要求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上月工资明细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结算离职人员工资。
(3)及时清查人事部门提供的员工考勤记录及加班工时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配合。
(4)保管公司领导关于公司员工工资调整批示。
(5)按月对已计算但未领取的工资进行清理,以便出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交总账人员处理。
(6)完成财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9.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日常备用现金。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每日清查盘点现金,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清查更正。
(2)负责公司日常现金收付业务。每日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审核现金支付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审查报销手续、发票单据、金额是否准确无误,临时借支的用途、使用期限和报销期限等。
(3)负责管理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及办理银行款项收付工作。每月按时到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账相互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严格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报销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负责保管及整理公司资金收付的有关单据,并及时交予总账助理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6)负责公司的资金预算工作,按时编制公司资金使用报表,并报送相关领导。
(7)负责公司工资的发放。
(8)完成财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及全资、控股二级公司。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集团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内部牵制管理原则:通过对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3.约束与激励原则:全面准确落实集团财务政策和制度;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
1.财经中心组织结构如图1-2所示。
图1-2 财经中心组织结构
(1)财经中心组织结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确定,具体岗位定编需要根据集团各阶段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要求、会计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等情况从严确定,逐步到位。
(2)集团实行财会机构委派制,即各二级公司财务部为集团财经中心的派出机构,直属集团财经中心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各二级公司总经理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
(3)图1-2中,“——”表示直接管理关系,“ ”表示间接管理关系。
2.集团财经中心职责。
(1)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各二级公司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的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3)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各二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4)负责集团及各二级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5)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二级公司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6)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
3.财经中心总经理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集团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2)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4)负责集团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5)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集团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负责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8)参与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参与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9)接受和配合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工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策划集团公司上市,做好上市前期财务重组的准备工作。
(11)全面负责集团范围内和工商、税务、合作银行、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外联工作,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12)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审批本中心及各二级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3)根据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4.财经管理部总监岗位职责。
(1)负责财务制度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管理,为公司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公司战略出谋划策,为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专业决策支持。
(3)做好资金的调配、全部资产的管理及结算工作,推行和落实集团范围内的资金预算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审核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报表,合理安排各二级公司的收支计划。
(4)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财务分析工作,指导各二级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成本费用控制方案,不断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营运费用。
(6)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对各二级公司的税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7)组织对各二级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经营效率、资产利用率进行检查,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改善措施。
(8)组织和实施财务部门的培训、财务系统内的工作会议,提升集团范围内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操作水平,改善绩效,做好财务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投资银行部总监岗位职责。
(1)负责全面开展融资工作,广辟融资渠道、策划多种融资方案、制定融资策略,组织编制信贷计划、还款计划。确保集团范围内的资金需求,为顺利实施的投资项目做好资金安排。
(2)负责集团范围内财务的外联工作,与合作银行、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增进沟通和协调。
(3)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公司参与融资工作,全面统筹和规划。
(4)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集团范围内的资本运营,制定资本运作方案,报董事会决策参考。
(5)策划公司上市,做好公司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
(6)承办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6.融资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融资计划,公司融资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积极开拓新的银行合作伙伴,不断对银行关系进行拓展和优化。
(2)密切跟踪融资项目,参与公司的具体融资项目,跟踪公司存量贷款,及时归还,保持公司在银行系统的良好信用记录,向银行报送融资所需资料。
(3)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评价各银行对公司融资的贡献度,确定与各银行关系的发展方向。
(4)积极开拓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联系基金、信托等融资机构。收集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等各项财经信息供领导参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投资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集团资本运作方案的拟订。
(2)负责与外部战略投资人的沟通、协调,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草拟合作框架。
(3)在引入战略投资过程中,参与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公司的规范化改造工作。
(4)参与集团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与境内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对接联系。
(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8.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集团工资表及费用报销单据的复核等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每月与各二级公司核对往来账。对各二级公司会计在账务上给予指导和监督。
(3)负责对本中心月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编报。完成集团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财务分析工作。
(4)定期检查《用友财务软件操作规定》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财务软件管理工作,指导各二级公司会计对财务软件的应用。
(5)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6)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9.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资金计划及各二级公司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集团各中心、各二级公司进行的月度考核。负责对集团各二级公司资产盘点的汇总核对工作及盈亏分析工作。
(3)负责参与次年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及各二级公司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预算进行预警分析。
(4)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出纳主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现金和银行收付款凭证,做好货币资金的收支工作。
(2)根据需要开立或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3)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及时编制各个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保管好需要由出纳保管的有价证券及各种支票、本票、汇票等。
(5)每月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做到准确无误。
(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11.二级公司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统一财务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严格按照集团统一制定的财务岗位职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进行岗位考核,保证公司财务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集团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实行预算控制,进行预算分析,使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4)按集团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表及各种辅助报表,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各报表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5)依据经营授权书及相关管理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对超权限事项,在得到上级授权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6)负责组织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加强客户信用和应收账款管理,确保授信安全。
(7)配合集团总部及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事项;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8)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妥善处理本单位各项税务事宜。
(9)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12.二级公司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2)依据经营授权书和其他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监督,对超权限的,在得到相应授权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协助工程、采购、营销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账。
(4)规范费用业务的账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负责往来款项的对账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5)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发票的管理。准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表及各种辅助报表。
(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13.二级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和总部收支两条线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向和流量,不得坐支现金。
(2)负责办理现金及银行收、付款业务,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
(3)严格执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支票备查簿,完善支票使用审批手续。及时准确地传递收付款单据,由核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签章确认收付款凭证。
(4)期末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现金支出旬报表,并报送给公司财务经理及集团财经中心。
(5)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1.培训组织体系。
(1)集团财经中心统一负责培训工作。集团财经中心培训为一级培训,集团人资行政中心、各二级公司培训为二级培训,两个层次协同运作。
(2)一级培训由集团财经中心主办,针对中心财务人员和二级公司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安排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和管理艺术等方面的培训。
(3)二级培训由集团人资行政中心及各二级公司财务部组织,针对实际需要开展本公司财务人员在职培训、内部管理制度培训、会计基本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
2.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非特殊原因,未经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不得拒绝参加。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财经中心;应参加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3.培训方式。
(1)参加国家财务审计类各种证书考试、各种专业培训。
(2)集团财经中心组织授课讲座、推荐材料自学、组织座谈讨论、外聘专家内训等。
4.培训内容。
(1)入职培训。
①培训对象:新进财务人员。
②培训内容:集团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由集团财经中心安排,所在公司已有财务经理的,由财务经理对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带教辅导。新开办二级公司新进财务人员统一到财经中心培训或由财经中心指定相关二级公司安排实习和带教辅导。
(2)岗位培训。
①培训对象:全体财务人员。
②培训内容: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创新技能培训及最新法规、科技、经济等知识培训,由集团领导、财经中心领导或外聘专家授课。
(3)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
①培训对象:尚未达到任职岗位必备的资格或相关等级职称证书的财务人员。
②培训内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等,由财务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选择。
5.培训费用。
(1)财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由集团财经中心根据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集团业务拓展计划在每年年初确定,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2)申请公费或部分公费的研修或培训,经财经中心总经理同意后,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实施。
(3)公司全额负担费用的培训包括:财经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的具有综合性和共同性知识的培训或讲座;公司为培养专门人才,由公司指定的国内受训;经集团董事会特准的培训。
(4)因工作需要的专业或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如职位说明书要求的岗位基本能力达标培训、岗位所需的资格达标考试、岗位所需的职称达标考试、进一步职称深造等,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理。
6.赴外参加培训,按出差规定办理。
7.建立财经中心内部讲师制度,财经中心领导、优秀二级公司财务经理是内部讲师的主要力量,受聘讲师培训工作业绩纳入其本人绩效考核。
为了员工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财务人员的考核管理按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执行。
1.交接原则。
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交接过程。
(1)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财务经理级以下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集团财经中心派人监交;集团财经中心人员交接,由财经中心总经理监交或派人监交。
(2)移、接交人员须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总账,做到账证、账表、账实一致,不一致的由移交人负责,书面说明原因。
(3)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5)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注明未达账项形成原因。
(6)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余额要与总账有关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7)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8)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9)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者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注明清册页数、各自职务、交接日期。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集团财经中心存档。
(11)凡移交时存在未了事项或遗留问题的,在问题解决清楚或解决之前移交者不得离任。在以上事项未解决之前,人资行政中心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12)移交手续完成后,接替人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簿,以保持会计核算的连续性。
(13)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负责人、财务会计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离职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举措,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1.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2.定义。
(1)外派: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人员的行为。
(2)外派财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公司员工。
1.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外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
(2)制定和落实外派财务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
(3)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外派财务人员竞聘工作,审核外派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财务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动、结束外派手续。
(4)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外派财务人员职能管理。
(5)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效率,作为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依据。
(6)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
(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外派财务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
(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
(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
(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1.外派资格。
(1)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2)具有3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3)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
(4)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5)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职业技能与较深厚的专业功底。
(6)具备较强的统筹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7)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人员。
2.工作职责。
(1)工作定位。
①外派财务人员在各子公司负责管理财务体系工作,属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核心层成员,全面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向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②具体管理职能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体系人员的管理、业务规划与开展、组织架构管理等。
③外派财务人员在子公司工作1年后,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职称、资历、能力、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2)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和支持子公司经营决策,构建和规范子公司内控流程,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3)负责对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4)报告对象与内容。
①定期向子公司总经理进行业务决策支持汇报。
②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
③定期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检查。
④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财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5)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根据子公司短、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相应的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6)维护集团公司利益,贯彻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确保子公司资产安全,保持负债和资本结构的相对合理,保证公司现金流,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7)配合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管理,协调和处理好各项工作事务。
(8)其他公司需要的管理或业务工作。
3.编制管理。
(1)所有外派财务人员的编制隶属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2)对外派财务人员采用矩阵化管理,即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所在子公司总经理的双重管理。
4.薪酬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职位评定确定职位薪资。
(2)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依据具体外派财务人员的能力与经验,为其确定相应的职称薪资。
(3)上述内容相加作为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外派生效后将此薪资标准通知拟任职的子公司,由子公司依照此标准按月进行核发。
(4)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发起,并征求所在子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后进行确定,子公司总经理拥有建议权。
5.考核管理。
(1)外派财务人员的半年度考核采用矩阵化考核的方式,由所在子公司的总经理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一定的权重(各50%的权重),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2)最终的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汇总,此考核结果直接作用于外派财务人员的职称评定、薪资调整。
(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情况,结合各子公司同等人员的奖金均值,提出外派财务人员奖金额度的建议。
(4)外派财务人员在一个子公司任职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任期,任期届满后必须轮岗,即回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任职或者以重新竞聘的方式去其他子公司任职。
(一)人员选拔
1.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采用公开竞聘方式;根据子公司岗位需求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在集团公司的财务体系内部公开组织竞聘活动。
2.竞聘评委: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部长。
3.竞聘人员范围: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以及各个子公司正式员工。
4.竞聘人员基本要求: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5.竞聘组织。
(1)按照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外派财务人员的竞聘。
(2)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财务体系内部(含各个子公司)公开发布竞聘公告,通知内部招聘信息,规定报名截止日。
(3)人力资源部收集竞聘报名简历(规定模板),汇总人员信息。
(4)财务管理部对报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并向符合硬性条件规定的人员发出竞聘通知。
(5)人力资源部确定竞聘时间,邀请竞聘评委,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做好竞聘活动的组织。
(6)在竞聘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收回各个评委的打分表,进行分数统计,并将初步的得分情况通知财务管理部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6.结果确认。
(1)财务管理部按照竞聘结果,提出初步的外派人选方案并征求子公司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最终确定外派财务人员。
(2)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共同通知竞聘胜出人员、子公司领导,公布竞聘结果。
(二)人员外派
1.人员外派启动。
(1)财务管理部按照竞聘结果,填报《外派财务人员审批表》,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启动外派流程。
(2)若拟外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人员,则直接与财务管理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由财务管理部确认其外派职位、薪资、职称,启动外派。
(3)若拟外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人员,则按照集团公司体系内部人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集团公司按照社招方式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由财务管理部确认其外派职位、职称、薪资,启动外派。
2.待遇确认。
(1)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待遇,由财务管理部确定,并填写《外派确认通知单》,通知相应子公司。
(2)外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所在子公司的福利待遇进行核发,原享有的权益暂时中止并保留,待外派结束且返回集团公司任职以后恢复。
3.财务人员外派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 财务人员外派流程
(三)正常结束外派
1.外派任期期满轮岗到财务管理部安排工作的,属于正常结束外派。
2.属于正常结束外派需要轮岗的人员应提前填写《外派财务人员结束外派审批表》,财务管理部组织相应材料后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安排轮岗。
3.在外派财务人员任期期满前2个月,财务管理部即应考虑安排新的竞聘工作,以便选拔胜任的外派财务人员接任。
4.轮岗人员应认真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离任交接清单》的规定内容与继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方可到新的岗位任职。
5.离任后的3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轮岗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责任,配合继任人员处理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6.共同责任期后的3~6个月为连带责任期,即轮岗人员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承担连带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7.对于在共同责任期和连带责任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人员,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内部财经纪律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降薪、降职等。
8.轮岗回流人员的薪资,由财务管理部按照拟聘任职位重新进行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执行,同时该员工原暂时中止的各项权益恢复。
9.正常结束外派轮岗流程如图1-4所示。
图1-4 正常结束外派轮岗流程
(四)非正常结束外派
1.外派财务人员在外派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会导致非正常结束外派。
(1)按照工作需要由财务管理部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2)外派财务人员在外派期间提出工作调动或离职。
(3)外派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
(4)其他导致外派无法正常持续的情况。
2.因工作需要,由财务管理部在正常外派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外派的,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征得子公司总经理意见后,按照正常结束外派的有关流程操作。
3.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外派非正常终止。
(1)员工本人应提前2个月通知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并由财务管理部启动新的竞聘程序选拔继任人选。
(2)在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
(3)员工应按照规定,与继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认真填写完成《外派财务人员离任交接清单》,并由继任人员确认交接的内容。
(4)交接工作完成后,财务管理部发出《结束外派轮岗确认通知单》,通知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员工返回财务管理部履行调离、离职手续。
(5)财务管理部可依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4.员工在任期内因不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受到处罚而免职。
(1)此情况出现后,财务管理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发出《结束外派轮岗确认通知单》,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同时启动竞聘程序选拔合格人选。
(2)财务管理部将该员工调回部门后,安排履行《外派财务人员离任交接清单》的内容,并进行人员处理。
(3)财务管理部可依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3.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两类,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4.财务人员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财务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属地招聘原则。
为保证外派岗位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必须为有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为有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3)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2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1.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①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②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③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④主管及以下人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及以上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①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②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具有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③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⑤精通Office软件,如Word、Excel;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财务人员的职责。
(1)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①财务监督职责。
a.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b.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c.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d.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纪律事项。
e.每月至少1次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当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②财务管理职责。
a.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质量,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及数据。
b.配合集团公司做好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工作,提高预算管理及财务分析水平。
c.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d.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e.组织所在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f.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费用、成本的控制,降低费用,节约成本。
g.依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合理减轻企业税负。
(2)出纳的职责。
①遵守集团公司及外派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依制办事。
②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事项不清的收付业务拒绝办理。
③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出纳登账及资金收付、银行对账工作。
④保管好重要票证及相关资金收付单据、印章、密码等。
⑤对违规的收付事项有权查问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重大的还需向集团财务总监反映。
3.财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主要指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检查所在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有权审核所在公司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有权组织所在公司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4)有权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方案。
(5)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1.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
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直接任命程序。
(1)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人选,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提名。
(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研究通过。
(3)董事长签发任命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人员传发任命文件,安排就任。
3.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
5.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6.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
(1)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7.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案原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留存其复印件备查。
1.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建议,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拟定薪酬构成方案,上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再提交总经办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会同派往的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外派出纳则由外派财务管理人员会同派往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同派往公司同等职别的待遇。
2.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由派往公司承担,派往公司需定期将工资及奖金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1.考核机构。
集团总经办是考核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考核的执行机构。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所在公司业绩、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三部分(外派出纳不参与集团考核,直接由外派的财务管理人员会同外派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但需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如表1-1所示。
表1-1 考核内容
(1)所在公司业绩考核暂按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等级打分,具体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2)财务监督。
①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的财务监管效果。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
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部对财务监督维度进行考核,其中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占90%,集团人力资源部占10%。
③财务监督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3)财务管理。
①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
②所在公司总经理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占100%的权重。
③财务管理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3.考核程序。
(1)季度结束10日内,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针对财务监督维度和财务管理维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2)年度结束后,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所在公司业绩、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维度得分,由总经办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评分。
(1)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表1-2所示。
表1-2 评分等级定义
(2)考评的最后得分根据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而得。
1.为规范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提高其绩效水平,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向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外派的所有财务人员。
3.本细则所称履职考核是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团派出的财务人员在所在公司承担的财务工作职责进行的内部考核。
1.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双重考核的办法,重点考核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能力。具体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如表1-3所示。
表1-3 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具体情况
2.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的效果,由所在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财务监督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财务监督的效果,主要由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同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考核,其中财务部考核占60%,所在公司负责人考核占40%。
3.集团公司本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定,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认定外派财务人员为不称职。
(1)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等行为。
(2)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行为。
(3)其他重大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5.外派财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以实际总分数高低,分四个级别:
实际总分数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55~69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1.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用分部门人员、分大类指标分别考核进行加权汇总的计分方法。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及权重,各大类考核指标最高分为100分,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打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记分,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在各项指标分值范围内进行考核打分。
(1)所在公司负责人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及业绩进行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40%)计算分值。
(2)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能力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60%)计算分值。
(3)汇总前两项考核得分,计算出外派财务人员最终考核得分。
2.外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核定后由集团公司发放至本人,允许被考核人申诉,进行解释,反应自己的意见,以促进考核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改进。
1.目的。
通过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帮助员工加深理解自己的职责和目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部门内营造绩效导向的氛围,促进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同时为绩效奖励、岗位轮换、职务及薪资调整等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客观原则。
(3)业绩改善原则。
绩效考核是一个管理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考核责任人将通过不断沟通帮助考核对象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的方向,从而使组织和员工达到更高的业绩水平。
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的所有正式员工。
(2)试用期员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3)集团财务职能分部负责人、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按部门考核。
1.考核分级进行,由直接上级负责对下属进行考核。集团财务行政分部负责对上述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与反馈。
2.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1)对部门员工的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包括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季度日常重点工作考核)、有效建议评价,年度考核包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60°评估。
(2)对部门负责人(部门)的考核包括季度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包括季度部门工作计划考核(季度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评估),年度考核包括年度部门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年度工作总结、360°评估。
(3)区域化管理的项目公司,区域财务经理作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其他财务人员作为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4)未实行区域化管理的项目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作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
(5)具体如下。
①集团财务职能分部负责人的考核包括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年度工作总结、360°评估。
②集团财务职能分部员工的考核包括季度工作计划考核、有效建议评价、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60°评估。
③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包括季度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评估、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年度工作总结、360°评估。
④项目公司财务部员工的考核包括季度日常重点工作考核、有效建议评价、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60°评估。
1.季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季度日常重点工作、季度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1)季度工作计划。根据部门年度重点计划分解到员工的各季度工作计划、常规工作以及临时工作,反映部门目标的最关键、最具有影响力的季度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
(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根据集团财务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分解制定的职能分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终由财务部总经理对各职能分部、项目公司财务部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季度日常重点工作是反映部门目标的最关键、最具有影响力的季度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以及岗位职责最重要的部分。
(4)季度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是指项目公司财务部季度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税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及上市报表五方面工作,由项目公司财务部分析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5)对季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季度日常重点工作、季度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方式,考核结果以复评为准。考核时,根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来计算考核分数,以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及对应分数见表1-4。
表1-4 考核等级及对应分数
(6)若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日常重点工作变更,在评估打分前,员工可先修订计划、日常重点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2.有效建议评价。
(1)有效建议评价为加分项目,主要指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使公司在经济指标、内部运营指标方面有显著的改善,并能提供详细数据支持这一结果,且对公司其他方面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2)有效建议主要由员工通过邮件方式发至集团财务行政分部;集团财务行政分部将定期收集到的建议分发到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1周内回复给集团财务行政分部,集团财务行政分部将附项目公司意见的有效建议分门别类地发给各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按其有效性予以员工不同程度的加分。评分结果由集团财务行政分部在每季季末20日前统一公布。
(3)最后通过并采纳的有效建议,每条总分为20分,多条建议可以累加。有效建议等级评分说明如表1-5所示。
表1-5 有效建议等级评分说明
3.年度能力素质评价。
能力素质包括业务指导、沟通协调、执行能力、团队协作等,针对不同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侧重点有所区别。总分100分,能力素质评价主要采用个人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以复评为准。考核时,根据实际表现直接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及对应分数见表1-6。
表1-6 能力素质评价等级及说明
4.年度工作总结。
(1)年度对部门负责人考核时的加分项目,财务部总经理根据述职材料准备、观点思路、表达能力、改进计划等,酌情评分,总分10分。
(2)集团职能部门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方案,完成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360°评估。
360°评估指由各岗位员工的上级、直接下级、同级等全方位对员工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包括沟通技巧、人际关系、专业技术能力、行政能力等,总分100分。
6.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等级和考核分数如表1-7所示。
表1-7 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等级和考核分数
1.对集团财务职能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1)季度部门工作计划考核(40%)。
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制定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报送季度工作计划并作为考核依据,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复评。总分100分,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项工作计划的单项分值。
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平均分=∑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4
(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30%)。
根据集团财务部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分解制订各职能分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末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初评,由财务部总经理完成复评。总分100分,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项重点工作计划的单项分值。
(3)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0%)。
评价内容包括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团队综合绩效、辅助决策、管理创新、职业操守,采用部门负责人个人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100分。
(4)年度工作总结。
部门负责人对年度内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结,工作总结为加分项目,总经理根据材料准备、观点思路、表达能力、改进计划等,酌情评分,总分10分。
(5)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平均分×40%+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评价评分×
30%+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得分×30%+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分数
年终由集团财务行政分部负责对部门负责人(或高级经理)进行360°评估,360°评估结果只作为年度考核的评价参考,不作为评分依据。
2.对集团财务职能部门员工的考核。
(1)季度工作计划考核(60%)。
根据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制订部门季度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应沟通制定工作计划,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临时工作。部门负责人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员工的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复评。总分100分,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项计划的单项分值。
(2)有效建议评价(20分)。
有效建议评价为加分项目,由评审部门对每条有效建议给予最多20分的考核分。多条有效建议可以累计加分。
(3)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有效建议评分
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各季度考核得分÷4
(4)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0%)。
评价内容包括执行力、团队协作、工作态度、沟通协调、学习能力,采用个人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100分。
(5)360°评估(10%)。
由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各财务岗位相对应接口的岗位及业务部门进行360°评估。总分100分。
(6)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季度考核平均得分×60%+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得分×30%+360°评估得分×10%
3.对项目公司财务部及负责人的考核。
(1)季度财务管理工作评估(40%)。
每季度从管理会计(20分)、财务会计(20分)、税务管理(20分)、资金管理(20分)、财务分析及上市报表(20分)五方面实施评估。总分100分。首先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自评,在各职能分部负责人初评后由财务部总经理完成复评。
季度财务管理工作评估平均分=∑季度财务管理工作评估得分÷4
(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30%)。
根据集团财务部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分解制订各项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末由部门负责人对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初评,由财务总经理完成复评。总分100分,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项计划的单项分值。
(3)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0%)。
评价内容包括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团队综合绩效、辅助决策、管理创新、职业操守,采用个人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100分。
(4)年度工作总结。
部门负责人对年度内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结,工作总结为加分项目,可从材料准备、观点思路、表达能力、改进计划等方面。年度工作总结为加分项目,由项目公司总经理酌情评分,总分10分。
(5)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季度财务管理工作评估平均分×40%+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评分×
30%+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得分×30%+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分数
年终由集团财务行政分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360°评估,360°评估结果只作为年度考核的评价参考,不作为评分依据。
4.对项目公司财务部员工的考核。
(1)季度日常重点工作考核(60%)。
根据项目公司财务各岗位日常重点工作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一人多岗位的员工,员工日常重点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人与员工根据工作业务性质,在《项目公司财务部各岗位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库》中挑选关键绩效指标。至少要选择5个及以上关键绩效指标,各项指标分值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总分100分。季度由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岗位的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评。
(2)有效建议评价(20分)。
有效建议评价为加分项目,按季度由评审部门给予每条有效建议最多20分的考核分。
(3)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日常重点工作考核得分+有效建议评分
季度考核平均分=∑各季度考核得分÷4
(4)年度能力素质评价(30%)。
评价内容包括执行力、团队协作、工作态度、沟通协调、学习能力,采用个人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100分。
(5)360°评估(10%)。
360°评估总分为100分。
(6)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分×60%+年度能力素质评价得分×30%+360°评估得分×10%
1.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和公平,体现绩效导向原则,各职能分部以及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需对员工考核的等级进行比例控制,员工考核等级遵循的比例分布如表1-8及表1-9所示。
表1-8 季度考核等级比例分布
表1-9 年度考核等级比例分布
2.季度考核中,各考核等级人数由参加该季度考核的人数和相应考核等级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中,各考核等级人数由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和相应考核等级的比例确定。
3.季度考核为D且经过业绩改善期仍不能达到公司要求而被淘汰的人数,可以计入年度考核等级为D的人数。
4.员工考核结果的比例每年由集团财务行政分部提出调整方案,报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1.季度考核,下季度第1个月完成。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制订下季度工作计划,直接报上级主管审核;自评及复评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30日前完成,次月5日上传到集团财务行政分部。
2.第四季度结束(即会计年度结束)后第1个月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及次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1月22日将本部门《员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汇总表》提交集团财务行政分部,集团财务行政分部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和部门员工上年度绩效等级最终评定。
1.绩效反馈。年度考核结束后15日内,直属上级应对年度考核等级为S和C、D的员工进行反馈。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的员工以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或职务调整,并自动进入业绩改善期。业绩改善期为3个月,直属上级帮助制订绩效改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面谈,以帮助该等级员工改进工作以达到部门要求。员工在业绩改善期满后仍不能达到部门要求的,公司将做调动工作、降级和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申诉。当员工对各个周期的评价、评定结果有异议,且无法与直属上级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集团财务行政分部申诉,由该分部进行协调处理。
1.季度奖金。
(1)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季度考核系数。
(2)考核期间休假、停职超过15个工作日的,取消季度奖金,15个工作日以下的,由各部门经理依其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发放:季度奖金依季度考核状况与工资一起于每季度末次月10日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
(1)部门绩效奖金总额的确定。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员工基本工资×部门绩效分数×公司系数
公司系数由集团财务行政分部每年根据公司情况确定并向员工公布。
(2)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应用。
各部门根据各员工的绩效分数确定年度绩效奖金。
员工年度绩效奖金=部门绩效总额×相应员工计算比例
(3)员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少于95分的,原则上不能参与评优。
(4)各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部门”的主要依据,年度平均成绩少于95分的部门,原则上不能参与评优。
(5)绩效分数小于60分(即绩效考核等级为D)的员工不参与分配年度绩效奖金,部门负责人绩效分数小于60分(即绩效考核等级为D)的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分配年度绩效奖金。
(6)当年考核周期不满1个月者,该年度无年度绩效奖金。
(7)员工在12月31日前以任何形式离职,取消享有年度绩效奖金的资格。
3.集团财务行政分部对项目公司财务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从重处罚。
4.机动绩效奖励应用如表1-10所示。
表1-10 机动绩效奖励应用
1.调动部门员工考核。在考核期内调动部门的员工,由该员工现任直属上级征求其前任直属上级意见后进行考核,前任直属上级将该员工调动前的绩效考核资料随员工变动表一起移交给后任直属上级。
2.考核档案管理。集团职能部门及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整理、归档员工考核原始资料,记录并维护员工考核信息。
3.解释权。集团财务部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1.为加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3.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4.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1.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2.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2)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曾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1.财务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报告公司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制订、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资源调配。
(3)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的建议方案。
(4)监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促使管理层及时掌握正确信息和做出决策,督促业务单位和部门完成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
(5)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6)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相关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
(7)组织制定公司融资方案、担保方案以及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并监控其执行情况。
(8)负责对公司会计部门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等提出建议方案。
(9)与金融机构、外部审计师、评级机构、税务机关等保持良好沟通关系,以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10)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财务负责人主要具有以下权限。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资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对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权,对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机构设置的建议权和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人员人事管理权。
(4)公司大额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权。
(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事项,有权拒付、纠正和向上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权限。
1.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管理层决定聘任或解聘。
2.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胜任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主管综合评价等方面。
3.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4.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1.财务负责人对下列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1)公司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3)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
(4)国家金融经济类法规、税收法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2.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财务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出现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管理工作混乱、重大财务决策失误、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财务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
(1)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完成部门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部门全体员工。
(1)每月28日前制订出本部门的下月工作计划,报送综合管理部。
(2)每月5日前写出上月的工作总结。
(3)每月14日前完成成本计算单的填制。
(4)每月15日前审核财务报表。
(5)每日定时组织召开部门晚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6)月底完成费用归集使用情况报告。
(7)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8)按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
(1)及时准确录入记账凭证,对费用按使用部门进行核算。
(2)每月15日前完成税务报表填制,并进行网上申报,并查询申报结果,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每月15日前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经部长审核报综合管理部。
(4)每月15日前将报税资料交给报税员进行税务申报。
(5)每月15日前确认应交税费的扣款情况。
(6)每月25日开始收集整理进项发票,30日前完成进项发票认证。
(7)根据计划内容按时完成工作。
(8)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9)按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
(1)及时准确地录入出入库单,对费用按使用部门进行核算。
(2)每月3日前完成抄税工作并及时打印出抄税资料。
(3)每月8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报表填制工作。
(4)每月15日前向财务会计索取报税资料,完成报税工作。
(5)每月18日前完成销售发票填开工作。
(6)每月20日前完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
(7)每季度对库房进行一次物资清点,并上报盘点表。
(8)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9)按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
(1)及时准确地填制现金/银行票据和费用报销单。
(2)每日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
(3)每月15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及报表打印工作。
(4)每月25日前完成工资表发放明细填制及发放工作。
(5)每月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
(6)对于公司内部网络维护事宜必须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8)按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
为了规范财务部会议制度,提高会议效率,使会议能真正达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的正式会议,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组织者:负责会议的统筹协调。
(2)财务会计员(财务文员):负责会议室的安排,会议执行力的统计、会议决议的督促及检查。
(1)决议型会议:财务部各层级就具体的方案、策略、工作进行商议,形成一致决议并在会后落实的会议。
(2)报告型会议:财务部各层级互相沟通、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提出问题,上级向下级宣传贯彻思想的会议。
(3)沟通型会议:财务部各岗位、人员之间就某项工作互相协调,达成一致的行动计划,并于会后落实的会议。
(4)培训型会议:财务部各岗位、人员之间互相学习技能、交流经验、沟通思想的会议。
(1)跨部门会议: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并经财务总监批准和办公室核实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2)财务部内部工作会议:如财务部周例会、季度述职会等,由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经财务部长批准(必要时经财务总监批准)后由会议组织者负责组织召开。
(1)会议召开前财务会计员应先向办公室确定会议室是否空闲,避免会议地点有冲突的现象。
(2)组织者应提前2天填写《会议申请/通知单》,应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题、需讨论项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者名单及应准备的资料,经财务部长批准后将通知发放给参会人员。
(3)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会议申请/通知单》,交财务总监批准并交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4)财务部应减少临时会议的召开,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临时会议,需说明原因,并视紧急程度由财务部长批准后组织召开。
(1)凡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人或需要公司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与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召开。
(2)已提出申请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计划安排时,组织者应提前2个工作日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财务部部门会议不能安排在公司级会议相同时间召开(与会人员、地点不发生时间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4)所有会议的组织者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会议准备,如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并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5)会议组织者在召开会议前应明确会议目的,并将会议目的在会前进行传达,避免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意见不一致和发生题外争论。
(6)会议应遵循“遵守时间,在原定的时间开始,在原定时间之内结束”的原则。如需延长会议时间,应征得与会人员同意并决定延长的时间。
(7)会议组织者应合理安排与会者的发言,有发言超时、偏离主题的现象应及时制止。
(8)会议得出的结论要向与会者确认。
(1)确定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协调会议时间。
(2)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述职会议应提前1周)。
(3)做好会务准备,如会场布置、座次安排、会场签到、会场设施配备等。
(4)做好会议记录,如需要时可摄像、录音、照相等。
(5)撰写会议纪要、决议。
(6)财务部长、财务总监阅改、签批。
(7)财务文员督办、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做好会议执行力的统计;会议记录及执行情况要向财务部长报告(特别是跨部门会议)。
(8)会议决议使用后存档。
(1)参会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请假,避免在会议当天外出、出差或安排其他会议。
(2)对迟到,第一次予以50元的负激励,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以此类推,以年度累计,次年重新累计)。没请假缺席者予以200元/次的惩罚。
(3)参会者不允许在会场随便走动或者中途离场,对中途无故离场者予以200元/次的负激励。
(4)所有通信设备应调至关机或振动状态,否则第一次铃响予以50元的负激励,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
(5)因特殊情况需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的应离开会场。
(6)所有会议的处罚情况于会后统计并进行通报。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与结束时间,组织者对参会人员进行考勤。
(2)组织者要在会议开始时就议题的要旨进行简洁的说明。
(3)组织者要把会议事项的进行顺序与时间的分配预先告知与会者。
(4)组织者应当引导发言者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5)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取得与会人员的同意才能延长时间。
(6)主持人在会议结束后应把整理出来的结论进行总结,由全体与会人员确认。
(7)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可顺延),组织者或财务会计员应整理出会议决议,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经财务部长和财务总监签批后,将会议纪要交财务会计员督办,确保决议的有效实施。
(1)述职宗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述职采取互动形式,所有与会人员都应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与述职人展开良性互动,把述职变成一个学习的机会,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
(3)如果互动期间冷场,由组织者点将,无法表达意见或文不对题的罚款50元/次。
(4)述职会不是声讨会,不能在会上相互责备,工作协调上的事情应于会前或会后协商解决。
(5)所有参会人员除公司领导外,不允许坐在最后一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至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召开的制度如下。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大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1.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