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戈特哈德教堂绿树成荫的大院位于哈弗尔河畔勃兰登堡的旧城临近缪赫勒特尔大街的地方。这座教堂与勃兰登堡选侯国境内许多中世纪时期存留下来的其他教堂一样,也是一座用暗红色的砖瓦修建的建筑,看起来就好像一座巨大的谷仓。教堂内部高耸的拱顶由扶壁支撑,而扶壁的上方则是巨大的赭色瓦屋顶,屋檐就好似紧皱的眉头,给人一种教堂将会永远屹立不倒的感觉。教堂的西大门处有一座优雅的巴洛克式高塔,显得与修建时间更早的罗马式塔基格格不入。仲夏时节,枝繁叶茂的大树为教堂的大院挡住了炎炎烈日。虽然给人一种置身郊野的梦幻感觉,但实际上,圣戈特哈德教堂是旧城古老的市中心。中世纪时,德意志定居者居住的旧城城区以圣戈特哈德教堂为中心,紧贴着哈弗尔河的河岸,沿着三条街道向南铺展开来。
访客来到圣戈特哈德教堂,走进教堂凉爽的内部之后,肯定会因为教堂建筑的高度和宽度而惊叹不已。教堂内墙的两侧摆满了雕刻精美的纪念碑。这些宏伟的石碑高度可达两米,碑体上刻有清晰的碑文。其中的一块纪念碑回顾了16世纪在哈弗尔河畔勃兰登堡担任过市长一职的托马斯·马蒂亚斯的生平事迹:他出生于经营制衣生意的豪商家庭,在选帝侯约阿希姆二世在位期间获得高官要职,但到了下一任选帝侯约翰·格奥尔格继位后,新君认为他应当为前一任选帝侯积累的巨额债务负责,他因而迅速失势,最终在1576年时在故乡死于瘟疫。碑上的浮雕展示了逃离埃及的以色列子民登上陆地,抵达红海对岸的景象。在石碑的左侧,我们可以看到一大群以色列人,他们身着城镇居民华美的服装,一边抱着孩子,搬着财物,向前奔去,一边回头眺望,见证了身着甲胄的埃及追兵人仰马翻,被泛着灰白色的浪花、滚滚而来的海浪吞没的灾难景象。另一块石碑的雕刻时间是1583年,其碑文的上方有一幅精美的浮雕,用一座以廊柱支撑的双层新古典主义建筑为框架,展示了耶稣受难时的景象:在建筑物的第二层,耶稣赤身裸体,双手举过头顶,被吊在门楣上,三个施刑人拿着棍棒、鞭子又踢又打,把他的身体打得不断抽搐。这充满惊人动态感的现实主义浮雕作品的创作目的是纪念哈弗尔河畔勃兰登堡的市长约阿希姆·达姆斯托夫和他的妻子安娜·杜林斯——碑文底部阶梯状的雕带上刻有夫妻二人的姓名和生卒日期。达姆斯托夫夫妇身着城市寡头统治集团华服的形象分别出现在位于浮雕左下、右下角的圆形壁龛内,就好像是想要隔着浮雕上熙熙攘攘的景象,四目相视。
图13 市长托马斯·马蒂亚斯纪念碑的雕带(1549年/1576年),石碑所在地为哈弗尔河畔勃兰登堡的圣戈特哈德教堂
另一块巨大石碑是同样当过市长的特雷博家族两代人的纪念碑,墓碑的上方有一幅雕刻精美,再现了财主和拉撒路寓言故事的浮雕。这些石碑就好像一块块石阶,组合在一起,形成了记忆的阶梯,一直延续到了18世纪——教堂祭坛的右侧是一块高达两米、装饰精美的石板,用以纪念“勃兰登堡旧城知名的市议员、杰出的商人”克里斯托夫·施特拉尔:他在1738年时去世,享年81岁。这些石碑之所以引人注目,除了是因为它们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同时也是由于它们投射出了强烈的市民身份认同感。它们不单单是为某一个人竖立的纪念碑,同时也表达出了城市寡头统治集团的自豪感和集体认同感。许多石碑同时纪念了属于同一个家族的好几代人,会详细地记录子女和婚姻的情况。圣戈特哈德教堂的讲道坛是教堂中最令人过目难忘的纪念碑——它是一尊用砂岩雕刻的组合雕塑,由一幅幅取自《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的场景组成,沿着螺旋状的阶梯一路向上,直通教堂的高坛,而其基座则是一尊用白色巨石雕刻的精美雕像:一位满脸胡须、低头读书的老者。这座了不起的组合雕塑由格奥尔格·齐默尔曼创作于1623年,出资者是勃兰登堡旧城的制衣行会——我们能够在紧邻讲道坛的廊柱上看到用来纪念该行会的石板。石板不仅展现了行会中地位最重要的十个成员的形象——他们个个按照17世纪早期布尔乔亚的穿衣习惯,身着暗色华服、佩戴白色襞襟,好不威风——还记录了一百位制衣大师的专用标识和姓名。很难想象出其他的方法,能够像这块石板那样,用如此铿锵有力、声势浩大的方式,彰显布尔乔亚团体的自尊与自傲。
圣戈特哈德教堂绝非这一现象的个例。在勃兰登堡选侯国的其他城镇,我们同样也能在教堂中看到17、18世纪时的城市布尔乔亚留下的类似纪念碑。比如说,位于哈弗尔贝格历史上的城中心,坐落在哈弗尔河河中岛上的圣劳伦斯教堂就是一个例子——圣劳伦斯教堂同样也有大量类似的石刻纪念碑,只是与圣戈特哈德教堂的纪念碑相比,没有那么华贵典雅而已。此外,圣劳伦斯教堂的纪念碑所纪念的人物也与圣戈特哈德教堂十分相似,除了担任过市长的显贵家族,还有形形色色的商人、工匠,比如贸易商、木材经销商、酿酒师。“广受尊敬的商人”约阿希姆·弗里德里希·派因(1744年去世)的纪念碑简单朴素,感人至深,尤其值得一提:
Unter diesem Leichen-Stein 在这块墓碑下
Ruh ich Pein ohn’ alle Pein 派因永世长眠,不再痛苦
Und erwarte mit den meinen 会在上帝降临前耐心等待
Selig für Gott zu erscheinen 与至亲至爱之人一起获得救赎
无论是在哈弗尔河畔勃兰登堡,还是在哈弗尔贝格,城市教堂作为市民教堂会众进行集体自我表达的论坛的作用,都因为这两座城市同时也是主教座堂的所在地而显得更加突出。城市教堂位于中世纪时的城市中心,行会官员、市政官员能够左右教堂会众的意见,而按照传统,大教堂的座堂圣职团大都出身于帝国贵族家庭,所以城市教堂与主教座堂共处一城的情况自然也就会造成分割对立的局面。哈弗尔贝格的地势把这种局面一目了然地展现在我们的眼前——哈弗尔贝格大教堂高耸于哈弗尔河北岸的高地上,就好似一座固若金汤的城堡,俯瞰着坐落在小小的河中岛上的旧城,那里挤满了店铺和摊位,街道狭窄。就算是到了19世纪,这种城市教堂会众与主教座堂会众在社会角色上的两极分化也没有发生改变:圣劳伦斯教堂依旧是市民的教堂(同时也是驻扎在当地的普通士兵的教堂),而贵族阶层则会前往从社会地位和地势上来看都高高在上的大教堂做礼拜。
图14 哈弗尔贝格大教堂
哈弗尔贝格和哈弗尔河畔勃兰登堡的教堂纪念碑向我们展现了一个经常被关于普鲁士的概述性历史著作忽略的世界。这是一个城镇的世界,是一个社会环境被工匠大师和城市显贵家族的关系网络支配的世界,是一个在政治和文化方面根深蒂固的自主权和特权意识催生了身份认同感的世界,是一个与周围的乡村有着鲜明对比的世界。如果说一直以来,城镇都在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历史中处在边缘地位,那么其中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与德意志欧洲的其他地区相比,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城镇从来都没能成为较为强势的因素——1700年时,在所有30座人口数量超过一万的德意志城市中,仅有两座(柏林、柯尼斯堡)位于勃兰登堡-普鲁士境内。无论如何,学界都广泛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城镇,以及由城镇生活催生,却比城镇本身更为重要的自我行政管理、公民责任、政治自治,全都成了霍亨索伦王朝所推行的专制制度的牺牲品。一位史家甚至在书中写道,中央集权的君主制政府蓄意而为,“摧毁了”勃兰登堡的布尔乔亚阶层。 1 这样做的结果是,政治文化变得注重服从,却缺乏公民勇气、公民美德。就这一点而论,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了“特殊道路”强大的负面吸引力。
对勃兰登堡-普鲁士来说,17、18世纪是一个城市衰退的年代——这当然是一个有一定依据的观点,而如果我们把城市的衰退等同于城市政治自治的衰落,那么这个观点就会变得尤其有力。柯尼斯堡的衰落也许可以算作最引人注目的例子,展现了面对咄咄逼人的君权,一座城市如何奋起反抗,保卫传统的政治及经济独立,最终却一败涂地的过程。1640年,也就是在大选侯继位的那一年,坐落在波罗的海之滨的柯尼斯堡仍然是一座富有的贸易城市,可以派代表出席议会,为城市的团体利益发声,在议会中能够与普鲁士公国的贵族阶层平起平坐。1688年时,柯尼斯堡不仅政治自主权、议会影响力荡然无存,经济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在柯尼斯堡由盛至衰的过程中,城市当局与远在柏林的中央政府之间的斗争尤其激烈。尽管柯尼斯堡肯定只是一个极端的特例,但不可否认的是,普鲁士各地的其他城镇也走上了大体类似的道路。
中央政府在逐渐削弱许多城镇的政治特权,甚至完全取消特权的同时,着手向城镇居民征收一种名叫货物税的新税款——中央政府在17世纪60年代逐步开展了其征收工作。由于货物税是一种以商品和服务为对象,直接征收的税款(即在销售时征收),政府可以在征税时绕开与城市等级会议的代表就税收问题讨价还价的过程。这样一来,无论是在省一级的议会上,还是在由高级省代表组成,越来越多地主导等级会议与王权之间协商的“常设委员会”中,城镇都失去了为自身团体利益发声的途径。1667年,国王首先在柏林任命税收专员,之后推广到了所有的城镇,并且很快又扩展了税收专员的职权范围,进一步推动了这种逐渐剥夺城镇政治权利的过程。 2 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虽然在弗里德里希三世(一世)在位时有所放缓,但到了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继位后又加快了步伐——1714年,弗里德里希·威廉颁布《市政厅条例》(Rathäusliches Reglement),把制定城市预算的权力交到了国王任命的官员手中,限制了市政官员的权力。弗里德里希二世继位后又颁布了其他的法律,除了剥夺市政官员剩余的警察权,把所有的警察权都交给了国王任命的官员,还推行了一套制度,规定城镇内的所有地产买卖都必须获得中央政府的授权。 3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弗里德里希二世在位期间,西部诸省的城镇同样也基本上失去了自治体的独立性。许多城镇都被剥夺了独特的宪政制度和特权,比如威斯特法伦行政圈辖区内马克伯国的索斯特城,又比如东弗里斯兰的埃姆登城。 4
对大多数城镇来说,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同样也是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是经济衰退的时期。在勃兰登堡和东波美拉尼亚的大片地区,贫瘠的土地和疲软的区域贸易令许多城镇输在了起跑线上。评估货物税对城镇的影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最开始时,一些城镇认为货物税能够以有利于城镇的方式平衡税负(在此之前,城镇的税率要高于农村地区),迫不及待地想要让政府推行这种全新的税收模式,某些城镇的纳税人甚至还会向市政当局施加压力,要求当局请求政府落实新的税制。一些零零散散的证据表明,货物税起到了刺激城镇经济发展的作用。举例来说,货物税在柏林落地后的头几年,由于新的税制重新分配了城市的税负,把征税对象从土地和房产改为所有种类的商业活动,激发了业主大兴土木的积极性,渐渐地修复了柏林在战争中遭受的严重破坏。
货物税最大的缺点是,政府仅仅在城镇中推行了这种新的税制,而农村地区则仍然按照旧的税制缴纳捐税。这并不是政府的本意。大选侯原本准备一视同仁,让农村地区与城镇一起缴纳货物税,但最终却迫于地方贵族的压力,不得不把货物税的征税工作限制在城市内。这就意味着,农村地区的生产商只要避免在征收货物税的城镇销售商品,就可以获得免税待遇,从而令城镇生产商在竞争中处在不利的地位。许多贵族地主都利用这一制度漏洞,把货品直接用马车运送到本地区的主要集市,用低廉的价格来击败地区内的城镇生产商。在经济主要依赖贸易活动的地区,由于货物税削弱了想要把货物贩卖到地区外的生产商、贸易商的地区竞争力,这一问题表现得尤其严重——例如,克莱沃公国的居民经常大倒苦水,认为货物税压低了莱茵河水上贸易的贸易量和利润;盖尔登镇的镇民同样心有怨气,认为货物税限制了马斯河的水上贸易。 5
规模越来越大的普鲁士军队,尤其是各地的驻军,对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城镇产生的影响好坏参半。一方面,驻扎在城镇内的士兵和他们的妻子儿女既可以成为消费者,又能够补充城镇的劳动力。服兵役算不上全职工作,所以驻军士兵会靠给镇民打工来补贴微薄的军饷。在有军队驻扎的城镇,比如柏林以北乌克马克境内的普伦茨劳,又比如莱茵河流域克莱沃公国境内的韦瑟尔,驻军的士兵大都寄住在工匠的家中,许多人都会利用不当班的空余时间在工匠的作坊、工厂打工,赚取相当于基本军饷数倍的工资。如果士兵已经成家,那么他们的妻子就有可能去驻军所在城镇的纺织厂找工作。由于纺织业在一定程度上对没有行会成员身份的廉价劳动力存在依赖,驻军的出现能够起到巩固城镇纺织业发展成果的作用。此外,兵役制度还可以让城镇社区内最为脆弱的阶层获得一份数额虽小,却可以勉强维持生活的收入,有可能起到稳定城市社会结构的作用。 6 一些家境殷实的镇民不愿让士兵在家中寄住,会出钱让贫苦的镇民为士兵提供住所,故此,要求平民为士兵提供住宿的制度可以起到对社会财富进行小幅再分配的作用。
然而,城镇驻军同样也有不小的坏处。要求平民为士兵提供住宿的制度虽然十分灵活,效果好到了出乎意料的程度,却仍然因为户主与寄住军人之间关系紧张而引发了许多事件。在司法上,人数可观的城镇驻军全都归军事法庭管辖,会令城市当局与军方发生司法管辖权争议。有些时候,军事指挥官会禁不住诱惑,要么从民间强征物资,要么迫使当地的镇民执行守卫任务,以此来表达对城市当局的蔑视。利用不当班的时间打工的士兵工资较低,会压低那些在不雇用士兵的作坊工作的学徒工的工资,导致城镇同业公会的成员间关系紧张。 7 到了经济不景气,兼职工作变得一岗难求的时候,驻军士兵的家人甚至有可能不得不上街乞讨。 8 此外,士兵还会利用自己熟悉城市周围城防体系的特殊优势,参与走私活动,把商品从不征收货物税的农村地区偷运到城内。 9 更加不妙的是,一位学者指出,“在有军队驻扎的城市,公民社会的军事化让军队变得专横跋扈,在城中成为几乎不受任何监管的支配者,令市民和市政官员变得逆来顺受”。 10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无限延伸上述观点。在有驻军的城市,军人当然在大街上随处可见,他们会在所有的社会层面成为社交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下至平民光顾的酒馆,上至城市显贵举办的沙龙,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然而,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城镇的公民社会因此遭到军队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渗透。普鲁士的征兵制度有多种多样的豁免条款,可以免除市民阶层的年轻人参军的法律义务。按照豁免条款的规定,那些出身中上阶层家庭的年轻人可以免除兵役,要么去攻读学位,要么从事贸易或经济领域的管理工作,各种重要行业大师工匠的孩子同样也可以免除兵役,去接受行业训练,好在未来继承父亲的衣钵。据估算,在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土地上,总共有大约170万年轻人符合豁免条款的要求,享受到了免服兵役的待遇。 11
18世纪时,勃兰登堡-普鲁士和平时期的军队无论如何也没有能力通过系统化的社交及灌输手段,彻底改变新兵的人生观和感性思维。18世纪的城镇驻军组织涣散、结构松散。新兵的基本军事训练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年(具体的时长由各地的驻军自行决定,不同地区间会存在极大的差异),即便是在这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驻军当局也不会把士兵与城镇社会隔绝开来,让他们“去平民化”,而是会采取恰恰相反的措施:如果士兵已经结婚成家,那么他们就可以与妻子和其他家人一起居住在兵营内——此时的普军与之后的普军不同,并不是一个充满阳刚之气,没有女性容身之地的机构。(实际上,为了让外籍新兵安心服役,普军甚至还会鼓励他们结婚成家。 12 )如果士兵没有家室,那么驻军当局就会要求他们在市民的家中寄住。对于那些在完成了基本训练之后仍然想要继续服役的士兵,前文已经介绍过,由于军事任务耗费不了多少时间,他们每个人都有大把的空闲时间,可以去打各式各样的零工来补贴收入。有些士兵会替外出打工的战友站岗,以此为手段来赚取额外的零用钱。显而易见的是,驻军与城镇人口之间的确演化出了某种共生关系, 13 其作用与有大量学生在市民家中寄住的大学对大学城的影响十分相似,也会对城镇的社会成分和地方经济产生独特的影响。然而,正如学生不会令大学城“学术化”,士兵也不会令有驻军的城镇“军事化”。城镇议会当然会与驻军当局发生争执(就像镇民也会与大学生发生争执),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争执表明的只是,“平民”当局只要认为驻军指挥官有越权行为,就会随时准备提出抗议。
图15 行乞的军人妻子。丹尼尔·霍多维茨基创作的版画,1764年
我们没有什么理由认为,中央政府尚处在萌芽状态的官僚体系在行政领域对城镇进行了足够的渗透,达到了压制地方自主性的程度。获得国王的任命,在那些规模较大的城镇担任行政要职的官员并没有成为中央政策说一不二的执行人,去剥夺城镇精英手中的权力。恰恰相反,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变成了本地人”,不仅和城镇精英交往甚密,甚至还会与之通婚,在代表中央利益的地方驻军指挥官或其他中央政府机构与城镇产生纠纷时,他们则会支持城镇当局。在许多城市,政府都与之前一样,仍然存在腐败和任人唯亲的问题(这表明地方上的恩庇关系网络依旧十分活跃),足以证明寡头统治集团并没有因为中央对地方的渗透而失去对城市事务的控制权。中央政府新派遣的官员上任后,城市的寡头统治集团会竭尽所能地与他们搞好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够成功收买他们,把中央的官员转变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 14
此外,在1800年之前,城市布尔乔亚阶层中就早已出现了兼具活力和创新性的成分。在18世纪的最后三十余年间,以城镇为中心的制造业及商业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催生出了一个主要由商人、企业家、工厂主组成的新精英阶层(与行会成员占据统治地位的旧精英阶层十分不同)。 15 新精英阶层的成员要么自告奋勇,要么担任荣誉职位,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了城镇的行政管理工作。他们会成为市政管理机构(Magistratskollegien)的成员,会出席行会及法团理事会的会议,会参与学校、教会、地方慈善机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在中小城镇,由于地方行政管理工作完全依赖于重要人物自愿提供的帮助,这种新精英参与地方治理的趋势表现得尤其明显。举例来说,在哈尔伯施塔特省的奥斯特维克镇,毛纺织厂工厂主克里斯蒂安·H.博特彻成了镇参事会的成员;又比如,在普伦茨劳市(乌克马克境内),一个名叫约翰·格兰茨的商人成了城市法庭的助理法官。布尔格城、阿舍斯莱本城的市长全都是当地的商人。 16 在普鲁士的土地上,类似的例子数以百计,不胜枚举。换言之,普鲁士城镇的治理工作并不是由领取薪俸的政府官员一手包办的,而是严重地依赖本地布尔乔亚中比较有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的成员所提供的志愿服务。在普鲁士——其实是在西欧的大部分地区——旧有的法团体系以熟练手工业的古老传统和荣誉准则为支撑的特权和地方自治能力“日渐式微”,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新精英阶层——他们以商业扩张和通过非正式途径取得对城镇事务主导权的方式,展现出了自己的雄心壮志。
在18世纪的最后三十余年间,一些中等大小的城镇涌现出了一批成员自愿加入的社团,进一步展现出了市民阶层在文化和公民意识领域越来越强大的活力。举例来说,1778年时,哈尔伯施塔特城出现了一个极具活力的文学社团,不仅为那些受过教育的市民提供了交换意见的场所,还发行了数量可观的印刷品,反映出了一种融合了地方自豪感和普鲁士爱国主义的情感。在威斯特法伦行政圈内的索斯特城,一位地方法官成立了一个名叫“爱国主义友人及地区历史爱好者协会”的组织,在当地的期刊《威斯特法伦杂志》(Das Westphälische Magazin)上刊登广告,宣称协会的目的是为索斯特编写第一部全面的、以史料研究为基础的历史书。大学城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先是在18世纪40年代出现了一个以促进德语及德语文学的发展为目的的“德语研究会”,之后又出现了一个“学会”和一个共济会的分会。 17 无论是在这些城市,还是在许多规模更小的乡镇,教育都正在变成展示新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尤其是从18世纪中期前后开始,受过教育的布尔乔亚(由律师、教师、牧师、法官、医生等组成)渐渐地从以手工业为基础的传统精英阶层中剥离了出来,开始在城镇内和城镇间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 18
就改进学校教育而论,中央政府虽然接二连三颁布了许多法令,却在许多城镇都一事无成,真正起到作用的人其实通常都是那些地位最为显赫的镇民。从18世纪70年代起,新办的和改进过的学校像潮水一样涌现出来,足以证明,即便是在那些最不起眼的城镇,对更为优质、广泛的教育服务的需求也正在稳步攀升。 19 新鲁平位于柏林东北方,坐落在一个狭长湖泊的岸边,风景如画。18世纪70年代,这座城镇受到启蒙运动影响的牧师、市政官员、学校教师成立了一个协会,目的是在新鲁平开展重大教育改革,并同时改善城镇的经济状况。 20 多亏了协会成员的努力,再加上城镇官员和主要镇民提供的资金援助,新鲁平的教师菲利普·尤利乌斯·利伯屈恩得以提出一套反对教师权威的创新性教育方案,渐渐地令该方案成了德意志诸国的教育改革家纷纷效仿的典范。“教师的努力方向是,”利伯屈恩在概述自己的教育理念时写道,“让学生内在的能力和长处自由发展,决定教育的结果,因为这才是理性教育的基本法则。” 21 这套教育方案不仅体现出了启蒙精神,还洋溢着布尔乔亚的公民自豪感。
对勃兰登堡-普鲁士的贵族阶层来说,拥有土地、管理土地是有着阶级界定意义的共同经验。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尽管贵族地产在可耕地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有着可观的地区差异,但总的来说,贵族地产的占比还是要高于欧洲的平均水平。(以1800年前后的数据为依据)在勃兰登堡和波美拉尼亚,贵族地产在可耕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的平均值分别达到了60%、62%;在东普鲁士(国王是东普鲁士最大的地主),贵族地产的比例则达到了40%。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法国,贵族地产占可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仅为大约20%,而在俄罗斯帝国的欧洲部分,这一比例则更是只有14%。但如果比较对象是18世纪末的英格兰,那么勃兰登堡-普鲁士就不会显得那么反常了——英格兰的贵族地产占可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大约55%。 22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生活在德意志易北河以东地区的贵族地主都被统称为“容克”。容克一词的起源是“jung Herr”,其本意是“少爷”,指中世纪的一些德意志贵族(通常是贵族家庭的次子或幼子),他们在德意志诸国向东扩张定居的浪潮中参与了对斯拉夫人的征服,或在征服结束后前往被征服的地区定居,防止斯拉夫人反扑。他们因为提供军事服务而得到奖励,不仅分得了土地,还享有永久的免税权。容克地主阶级内部存在可观的财富差异。在东普鲁士,有很小的一部分容克地主家庭可以算作真正的显贵——他们祖先是在十三年战争(1453—1466)中为条顿骑士团效力,与波兰人作战的雇佣兵指挥官。在勃兰登堡,由于绝大多数贵族家庭都是在征服结束后才定居下来的地主,按照欧洲的标准来判断,普通的容克地主名下的地产规模都相当一般。
中世纪时,对奉行殖民扩张政策的君主来说,在有可能遭到斯拉夫人反扑的地区,尽可能让能够提供军事服务的贵族定居,是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做法;所以贵族效忠时获得的土地通常面积不大,并且彼此相邻,即便是一个村子,也有可能被瓜剖豆分,成为多个贵族家庭的地产。统计学上占主导地位的贵族群体约占贵族总数的一半,他们名下的地产都十分有限,最少的只有一处地产,或者一个村庄,最多的也只有几处地产、几个村庄。 23 然而,即便是这样一个群体的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财富差异。举例来说,在普里格尼茨省,奎佐夫家族(也就是后来的克莱斯特家族)位于施塔韦诺的领地拥有2 400英亩(约970公顷)的领主自留可耕地,而同样是在普里格尼茨省,普通容克地主家庭的地产则只有不到500英亩(约200公顷)——就财富而论,这两者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在这样的环境下,小地主家庭自然会在地方政治和省级政治上对财力雄厚、经常相互通婚的精英地主家庭组成的小圈子言听计从。这个小圈子就好像“剧院的特等席”,需要与国王讨价还价时,登台协商的关键人物大都是小圈子的成员。
17世纪时,在霍亨索伦家族统治的土地上,地方化的政治架构与以柏林为中心的共同政治身份水火不容。大选侯在位的最后几十年间,中央政府大门紧闭,容克地主基本无法担任重要的政府职位,尤其是勃兰登堡的容克地主,即便是到了18世纪,他们也只在这一领域取得了十分缓慢的进展。容克地主的政治野心主要集中在那些等级会议拥有任命权的地区及省一级的官职上面,所以他们的眼界通常也相当狭隘——这个缺点因为许多并不怎么富裕的地主家庭没有足够的财力让子女到外地求学而变得越发严重。在霍亨索伦家族统治的土地上,不同地区的特征会在各地区不同的亲属关系网络和通婚模式中得到反映。波美拉尼亚和东普鲁士的贵族地主与瑞典和波兰的贵族地主有着密切的亲属关系,而勃兰登堡的贵族地主则经常与邻国萨克森和马格德堡的贵族地主通婚。
18世纪时,霍亨索伦王朝的君主从来都不会提出所谓“普鲁士”贵族的概念,而是一直认为,不同省份分别拥有个性迥然不同的精英阶层。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在“1722年的教导”中宣称,波美拉尼亚的贵族“像金子一样忠诚”,虽然偶尔会提出异议,却从来都不会违抗君主的命令。诺伊马克、乌克马克、米特尔马克的贵族同样也全都是忠臣。阿尔特马克的贵族与他们截然相反,全都是“不听话的坏人”,“与君主打交道时粗鲁无礼”。接下来,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又指出,马格德堡、哈尔伯施塔特两地的贵族几乎与阿尔特马克的贵族是一丘之貉,并且告诫继承人,无论是在他们所在的省份,还是在邻近的省份,都不应当让他们担任官职。至于西部诸省的贵族,也就是克莱沃公国、马克伯国、林根伯国的贵族,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认为他们全都是“固执己见的蠢货”。 24
近半个世纪后,弗里德里希大王在“1768年的政治遗嘱”中用极其相似的方式,评价了普鲁士王国不同地区的贵族。他认为东普鲁士的贵族精神饱满、气质高雅,却仍然紧抱着东普鲁士传统的分裂主义倾向,对国家的忠诚感令人心存疑虑;波美拉尼亚的贵族虽然固执得很,却刚正不阿,可以成为优秀的官员。至于几年前刚刚被霍亨索伦王朝征服吞并的上西里西亚,那里的贵族既懒惰,又缺乏教育,心里还一直都牵挂着哈布斯堡王朝的主子。 25
更为同质化的普鲁士精英阶层的出现是一个循序渐进、十分缓慢的过程。通婚对这一过程起到了推进作用。直到17世纪末,几乎所有的勃兰登堡贵族都会在本省的精英阶层内部寻找婚配对象;18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种种迹象表明,不同省份的贵族间正在出现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亲属关系架构。在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和东普鲁士,主要的贵族家庭在订立婚约时,都有将近一半的婚配对象来自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其他地区。在推动贵族阶层同质化的过程中,普鲁士的军队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工具。18世纪时,由于普军的军官团体规模迅速扩张,中央政府不得不加大在地方精英中物色军官人选的力度。18世纪初,政府提供补助,在柏林、科尔贝格、马格德堡创办了军事院校;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继位后不久,就把这三所院校合并到一起,在柏林成立了中央候补军官学校。
尽管政府的确施加压力,迫使贵族家庭把子嗣送到军事院校接受教育,但也有许多贵族家庭迫不及待地主动抓住了军官培训体系提供的机会。数量众多的普通贵族家庭无法像少数富有贵族那样频频把子嗣送到私营的院校接受教育,所以对他们来说,政府开办的军事院校尤其具有吸引力。军校毕业生只要不断晋升,获得不低于上尉的军阶,就有机会领到丰厚的俸禄,可以保证收入高于许多小地产的经营收入。 26 恩斯特·冯·巴泽维施是新一代职业军官的典型代表。他出身阿尔特马克的小地主家庭,在1750年时进入柏林的候补军官学校学习,原因是他的父亲财力不足,无法让他接受大学教育,获得在政府中担任职位所需的培训。巴泽维施在回忆录中说,候补军官学员(在他上学的时候,候补军官学校一共有350个学员)学习的课程有写作、法语、逻辑学、历史和地理、工程学、舞蹈、击剑、“军事制图”(militärische Zeichenkunst)。 27
毋庸置疑的是,共同接受军事训练的经历,以及更为重要的在战场上并肩作战的经历,培养出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但与此同时,许多贵族家庭也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一些贵族家庭变成了专门的供应者,把大量子嗣送上了有去无回的战场——最为值得一提的是波美拉尼亚的韦德尔家族:在1740—1763年的战争中,总共有72个(!)韦德尔家族的年轻人战死沙场。在同一时期,克莱斯特家族有53人战死沙场。勃兰登堡的贝林家族总共有23个男性成员,其中有20人在七年战争中阵亡。
弗里德里希大王在位时,军队阻塞了平民出身者的晋升通道,从而加强了贵族身份与军官身份的联系。在七年战争时期,由于能够担任军职的贵族人选在数量上无法满足需求,弗里德里希大王不得不把一些平民任命为高级军官,但到了战争结束之后,许多平民军官不是遭到清洗,就是受到排挤。1806年时,普军的军官总人数为7 000人,其中只有695人是平民出身——即便是在这区区695人中,绝大部分人也是在地位较低的炮兵及技术兵部队中担任职务。 28
尽管如上所述,贵族阶层与王权发生了越来越紧密的利益绑定,但这并不足以让贵族阶层在社会及经济变革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18世纪下半叶,勃兰登堡-普鲁士的贵族地主阶层遇到了危机。在18世纪40年代以及五六十年代,勃兰登堡-普鲁士经历了战争,遭遇了经济动荡,再加上政府利用谷仓体系操纵谷物市场,以及地主家庭的自然人口增长造成了人口过剩问题,地主阶层承受了越来越严重的压力。容克地主的财务状况急速恶化,变得债台高筑,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不是宣告破产,就是被迫出售地产,而买主则通常是手有余钱的平民。地产易手的频率不断提升,不禁让人对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凝聚力产生了疑问。 29
在国王看来,这绝对不是一个可以轻视的问题。与父亲相比,弗里德里希二世对社会的看法更为保守,他认为贵族阶层是唯一可以为军队提供军官候选人的团体。这样一来,贵族地产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就变成了决定弗里德里希式军国体系能否站得住脚的关键因素。因此,弗里德里希二世采用了与父亲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截然相反的做法,并没有着意弱化贵族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而是出台了保护贵族阶层的政策,其首要目标是防止平民成为贵族地产的所有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除了出台慷慨的税收减免政策,还会直接向陷入财政危机的贵族家庭提供特别资金援助,并同时设法阻止——却几乎没有效果——地主以超额抵押地产的方式来获得资金。 30 上述措施失败后,弗里德里希的本能反应是,加强政府对土地买卖的控制,结果却适得其反。想要控制土地买卖,政府就必须采取激进的措施,限制地主处理名下地产的自由。所以说,政府必须在相互矛盾的政策目标间权衡利弊,寻找妥协点。政府想要恢复和维持贵族阶层的尊严和经济稳定,但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限制了地主阶层基本的自由权利。
政府不断地探索,试图找到干预性较低,不会引起太大争议的方法来维护贵族阶层的利益,最终决定由国家出资,成立专门为现有的容克地主家庭服务的农业信贷联盟(Landschaften)。信贷联盟的任务是,为经营不善、债台高筑的贵族地主家庭提供政府补贴的低息贷款。不同的省份先后成立了独立的信贷联盟(在库尔马克、诺伊马克,联盟成立的时间是1777年;在马格德堡、哈尔伯施塔特是1780年;在波美拉尼亚是1781年)。有趣的是,提出以组建信贷联盟的方式来巩固贵族土地所有权的人似乎是个平民——1767年2月23日,一个名叫布林的柏林富商在觐见国王的时候提出了组建信贷联盟的建议。不过在勃兰登堡-普鲁士的许多省份,贵族团体也有相互帮助以展开金融自救的悠久传统。
如果把信贷联盟开具的信用证价值不断攀升作为判断标准,那么信贷联盟起初可以说是大获成功。但它很快就成了重要的金融投机工具。信贷联盟提供的贷款的确帮助一些经营不善的贵族地产改善了生产条件。然而,由于联盟经常对要求借款必须用于“有效改善地产”的法律规定做出十分宽松的解释,政府提供的低息贷款时常被挪作他用,几乎无法起到巩固贵族土地所有权的作用。此外,由于地主在用完信贷联盟提供的低息贷款之后,就会找到其他的放贷人,继续举债,所以信贷联盟怎样做也无法全面解决整个农村地区迫在眉睫的地主负债问题。截至1807年,全国的信贷联盟总共发放了540万塔勒的抵押贷款,而布尔乔亚的放贷人则总共发放了3 070万塔勒以地产为抵押的贷款。 31
上述发展证明,容克地主与霍亨索伦王朝的君主在二者关系中的位置发生了互换——16世纪时,选帝侯完全是靠着容克地主提供的借款才没有陷入财力枯竭的困境,而在18世纪的最后三十余年间,双方在相互依存关系中的地位则完全颠倒了过来。一些史家认为,王权与容克地主之间形成了所谓的“权力妥协”(Herrschaftskompromiss),其作用是,以损害社会中其他团体的利益为代价,巩固中央政府及传统精英阶层的支配地位。这个隐喻的第一大问题是,“权力妥协”意味着参与的“双方”在某一时间点达成了某种稳定的权力分享协议——这与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一直以来,国王(及其大臣)与各省贵族之间都摩擦不断,频繁对抗,反复协商。“权力妥协”观点的第二大问题是,其提出者夸大了中央政府与传统地方精英的合作稳定社会及经济局势的能力。实际情况是,国王和大臣用尽了浑身解数,也束手无策,无法阻止令普鲁士全国各地的农村社会焕然一新的社会及经济变革。
18世纪时,在德意志欧洲,耕种土地是绝大多数居民的宿命。耕地面积占到了土地总面积的大约三分之一,有五分之四左右的人口务农为生。 32 所以说,决定着土地所有制及利用方式的权力关系事关重大,不仅影响粮食和财富的生产,还更为广泛地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文化。在勃兰登堡-普鲁士,贵族阶层的集体权力之所以能够统治农村社会,除了因为贵族阶层是土地财富最主要的拥有者,法律和政治层面上的原因也十分重要。从15世纪中叶起,容克地主一方面调整土地所有制度,把最肥沃的可耕地全都变成了贵族领地,另一方面又用政治权力加强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可以直接支配自己领地内的农民。举例来说,除非农民事先得到了许可,否则容克地主就有权禁止农民离开自己耕种的土地,而如果农民私自逃走,那么无论他是在城镇内定居,还是跑到了其他容克地主的领地上继续务农,地主都有权把农民带回自己的领地(如果有必要还可以使用武力)。此外,容克地主还提出要求,认为自己有权迫使“依附于土地”的农民服劳役——他们渐渐如愿以偿,获得了这项权利。
学界仍然没有完全搞清楚,勃兰登堡-普鲁士到底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转变。如果考虑到,当时西欧诸国的趋势是,在法律上赋予依附于土地的农民自由民的身份,并且把强迫性的劳役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那么这些转变就会因为逆势而行而显得更加让人困惑。引发这些转变的原因也许是,位于易北河以东的土地是建立时间没有那么久的德意志人定居区,农民阶层的传统权利相对薄弱。在中世纪末期的勃兰登堡-普鲁士,由于人口萎缩,再加上长时间的农业大萧条导致大片的可耕地无人耕种,贵族地主阶层当然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会在设法实现最大收益的同时,削减农业生产的货币成本。由于城镇最愿意为农民发声,反对地主抓捕逃亡农民,所以城镇经济的衰退削弱了农民赖以抵抗地主权力的一大潜在助力。中央政府脆弱的权威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在15、16世纪的勃兰登堡,选帝侯债台高筑,严重依赖地方贵族提供的借款,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阻止贵族在地方上巩固法律及政治权力的做法。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结果都是勃兰登堡-普鲁士出现了一种全新的地主制度。这种制度并不能算作货真价实的“农奴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并不是地主的财产,但与此同时,这种制度又的确导致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地主的个人权威。贵族庄园成了一个自成体系的法律和政治系统。地主除了是农民的雇主、土地的所有人,同时还掌管着庄园法庭,对农民拥有司法管辖权,不仅能够以小额罚款的方式处罚轻罪,还可以用包括鞭刑、监禁之类的肉刑来惩罚农民。
长久以来,史学界一直都对普鲁士土地制度的极权主义特征有着浓厚的兴趣。在流亡海外的德国学者汉斯·罗森伯格
笔下,贵族庄园是袖珍的专制国家:
容克地主的地方支配地位无可动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不仅成了严苛的地主、世袭的农奴主、充满活力的企业家、兢兢业业的庄园管理者、业余商人,同时也是当地的教堂赞助人、警察局长、检察官、法官。[……]要说惩罚“缺乏尊重”“不愿服从”的农奴,把他们抽得皮开肉绽,打得鼻青脸肿,揍得骨头断裂,这些地方暴君大都是行家里手。 33
对普鲁士王国的绝大多数臣民来说,这种贵族暴政令他们陷入“赤贫”,变得“无助而又冷漠”。农民尤其深受其害,他们的“法律及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在政治上被阉割,在道德上被削弱,彻底失去了自主权”;然而,就像另一部著作指出的那样,普鲁士的农民“命运多舛,已经无力反抗”。 34 这种观点在研究德国“特殊道路”的著作中十分普遍——此类著作认为,容克地主独执牛耳的土地制度令普鲁士人养成了恭顺服从的习惯,对普鲁士进而对德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长期的不良影响。过往史学界之所以对容克地主的暴政持有像传说一样的牢固负面看法,一部分原因是,这种做法与影响更为广泛的反容克文化传统不谋而合。 35
近年来,史学界出现了一种十分不同的观点。并不是所有生活在易北河以东的农民都依附于地主。他们中有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人是自由的佃农,即不依附于地主的雇工。这种情况在东普鲁士表现得尤其突出——18世纪末时,东普鲁士一共有6.1万处农民耕种的农庄,其中有1.3万座的耕种者是自由农民,即拥有自由民身份的殖民定居者的后代。在许多地区,移民在王室领地和贵族领地上定居,形成了一批新的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聚居区。 36 即便是在勃兰登堡的核心腹地,传统的贵族领地也会吸纳人数可观的自由民,既有可能支付工资,让他们提供劳动力,也有可能让他们成为专业的分包商,以经营企业的模式来管理特定种类的资源,比如奶牛群。换言之,容克地主的庄园并不是经营状态松松垮垮的农场,只种植谷物这一种农作物,其所有者依赖免费的劳动力,没有任何创新的动力。这些庄园是结构复杂的企业,不仅运营成本十分可观,还牵扯到了高额的投资。各种类型的受雇劳动者是维持庄园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柱,他们除了会接受地主的雇用,还经常受雇于那些依附于地主但家境较为殷实的村民,这些村民希望能借助他们来使自己土地的生产力最大化。
可以肯定的是,强制劳役制度是广泛存在的现象。18世纪时,在勃兰登堡,农民每周提供强制劳役的时间短则两天,最长也不会超过四天;在诺伊马克,农民的劳役负担要重得多,在冬季时,每周要提供四天劳役,而在夏季和秋季,每周的劳役时间则长达六天。 37 即便是在同一块贵族领地上,劳役的时间也有可能存在差别。例如,在普里格尼茨境内的施塔韦诺庄园,卡尔施泰特村的村民必须“在周一、周三、周五的早上六点牵着一队耕马到庄园报道,而如果当天的劳作不需要马,那么村民就应当增派一个人手,徒步到庄园报道。只有获得许可之后,村民才可以与牧牛人一起下工”。小渔村梅泽科虽然同样属于施塔韦诺庄园,但其村民的境遇却与卡尔施泰特村的村民十分不同,“只要接到命令,就必须随时为庄园主提供劳役”。 38
然而,许多依附于地主的农民都享有稳固的世袭地产保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劳役所造成的负担。考虑到这些权利的存在,似乎有理由认为劳役并不仅仅是封建主强加给农民的负担,而是某种形式的地租。虽然几乎所有拥有世袭地产保有权的农民都对劳役恨之入骨,想要用货币地租取而代之,但劳役似乎并不是特别严重的负担,至少没有导致农民无法依靠耕种土地来过上条件尚可的生活,从德意志其他地区移居而来的农民也愿意用依附于地主的身份来换取世袭地产保有权。一项以普里格尼茨境内的施塔韦诺庄园为对象的研究指出,勃兰登堡的普通村民并没有因为劳役制度而陷入“赤贫”,与生活在南欧、西欧的农民相比,他们的境遇反倒有可能要好一些。无论如何,农民为庄园主提供劳役的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协商的,有些时候的确会出现此类协商。举例来说,三十年战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大量的农庄在战后变成了荒地。面对严重的劳动力短缺,许多庄园主都被迫做出让步,同意了农民减少劳役的要求。实际上,为了击败邻近的庄园,吸引外来的农民到自己的庄园定居,许多地主都开出了优渥的条件,压低了劳役地租。 39
此外,中央政府也会出手保护农民,让他们免遭地主高压手段的侵害。1648年之后,历代君主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敕令,渐渐地令容克地主的世袭法庭
成了遵守全国性法律规范的审判机构。16世纪及17世纪初时,世袭法庭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极少征求律师的专业意见;到了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庄园主大都会雇用拥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人员来主持法庭的审理工作。1717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下达命令,规定所有的法庭都必须配备新出版的《刑法典》(Criminal-Ordnung),法庭在审理所有的刑事案件时都必须遵循法典的指导方针。此外,世袭法庭还必须提交季度报告,汇报所有案件的审判情况。弗里德里希二世继位后延续了上述司法改革的趋势。
自1747—1748年起,所有的世袭法庭都必须雇用受过大学教育,获得了政府颁发的证书的法学家来担任法官,从而实现了司法的去私人化,令司法过程重新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这样做的结果是,世袭司法管辖的不同领域渐渐实现了司法程序和司法实践的标准化。 40 柏林御前法庭是勃兰登堡的最高上诉法院,其审判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司法的标准化过程。尽管学界还没有全面地分析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御前法庭在裁决勃兰登堡各地村民与地主之间的冲突时所起到的作用,但史学家对个别案件的深入研究却仍然能够证明,在许多案件中,御前法庭都愿意支持村民的诉求,在遇到容克地主太过狂热地主张地主特权的时候,也都愿意出手制止。 41 此外,弗里德里希二世继位之后,司法大臣萨穆埃尔·冯·科克采伊推行司法改革,建立了更为快捷廉价的上诉制度,降低了农民利用柏林御前法庭讨公道的门槛。
地主与其属民明争暗斗的历史表明,农民有着令人叹为观止的统一行动能力,而且无论名下有没有土地,他们都对自己传统上享有的权利和尊严有着明确的认识。我们从17世纪末日渐普遍的劳役纠纷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当时,因为三十年战争而大幅下降的人口开始渐渐恢复,地主在与下属的农民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重新占据有利地位。面对地主提高劳役地租的要求,农民表现出了像大象一样牢固的记忆力,会列出按照传统规定地主有权要求的劳役上限,寸步不让,绝不屈从于地主强加“非法”新劳役的做法。
举例来说,有文献指出,1656年时,普里格尼茨的农民既不缴纳税款,又拒绝服劳役。抗税运动的领头人逐村发放传单,放出狠话,宣称不参与抗税活动就会被处以3塔勒的罚金。 42 1683年,在位于柏林北方的乌克马克境内的勒克尼茨地区,某座庄园的农民与庄园主因为劳役问题发生了争执,结果引发了一场反对地主的大罢工,总共有12个农民社区参与其中,他们甚至还向选帝侯递交了一份联名请愿书,滔滔不绝地控诉庄园的管理者“无法无天的行径”(grosser unverandtwordtlicher Proceduren)。 43 庄园的管理者针锋相对,向当局递交了一封辩解信,在信中宣称,庄园的农民拒绝服劳役,不想干活时就不去领主的自留地劳作,而到了冬天,要等到十点半,才会用疲惫的牲口拉着最小的马车到领主的农场报到。只要庄园的管家敦促他们继续劳作,他们就会出手打人,甚至还会把镰刀架到管家的脖子上,威胁他的生命。由于争执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在之后的数年间,农民接连派出联合代表团向选帝侯请愿,当地的牧师似乎也与农民站到了一起。当局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给不同的农民社区开出了不同的和解条件,但都以失败告终。尽管当局派兵前往闹事的农民社区,甚至还动用肉刑,惩罚了一部分带头闹事的农民,但农民的抵抗“运动”却仍然轰轰烈烈,持续了十多年的时间,挫败了庄园主进一步压榨依附于庄园的村民的所有企图。在这场农民运动中,我们基本看不到因为恭顺服从的习惯而失去了斗志的懦弱农奴形象。1697年的秋收时节,同一座庄园的另一个管理者刚刚挥起鞭子督促一个收庄稼的劳工,在旁边劳作的另一个劳工马上就举起了镰刀,威胁道:“老兄,快把鞭子放下吧,随便打人、四处树敌的家伙都没有什么好下场,我们可不是打不还手的软蛋。” 44
勒克尼茨地区的农民抵抗运动绝不是个例。1700年,位于柏林西北方的普里格尼茨爆发了区域性的农民抗议运动,起因同样是地主提出了增加劳役地租的要求。参与抗议的农民表现出了令人惊叹的自我组织能力。当地贵族递交的一封控诉信宣称,“普通农民拉帮结伙,罪大恶极”,想要逃避应缴的税款、应服的劳役,甚至还在“[普里格尼茨]所有的村庄挨家挨户地收钱”。政府并没有直接逮捕带头闹事的农民,把他们绳之以法,而是把农民的请愿书上交给了柏林御前法庭,请求法庭做出裁决,在控诉信上署名的贵族因而大失所望。在此期间,有不下130个村子的村民写了请愿书,把一肚子的冤屈全都倾吐出来。请愿书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容克地主企图恢复那些早已失去法律效力的劳役,比如要求农民把领主自留地生产的农产品运送到柏林,同时又不愿意减免其他的劳役,补偿农民的损失;另一些请愿书则指出,地主使用体积更大的量具来收粮,变相提升了谷物地租;还有请愿书宣称,一部分农民遭到虐待,被戴上镣铐,关进了地主新建的监狱。 45
无论是普里格尼茨的农民抗议,还是其他地区发生的类似抗议活动(在同一历史时期,米特尔马克和乌克马克的部分地区也爆发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 46 ),都有一个十分惊人的特征,即许多抗议活动都展现出了农民采取统一行动的能力,以及他们对高级司法机构的信心。过去的抗议活动在农民心中留下了共同的记忆,一旦爆发新的抗议,这些沉睡的记忆就会转化成抗议技巧,让抗议活动井然有序——抗议的参与者不需要有人指点,就“知道”自己下一步该做些什么。此外,学界对农民抗议进行的少数深入研究还指出,尽管农民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封闭,但他们仍然能够轻易获得外界人士提供的帮助和指导。在勒克尼茨地区的农民抗议中,当地的牧师帮助农民撰写请愿书,用上级机关和上诉法庭能够理解的语言陈述了农民的冤情。在普里格尼茨的农民抗议中,当地一位受过教育的庄园管理者冒着不小的个人风险,帮助参与抗议的农民撰写了请愿书和控诉信。 47 即便农民抗议没有达成既定目标,地主无视农民的意愿,要求他们提供新劳役,农民也可以使用隐蔽的手段来挫败地主的意图。最为简单的方法是出工不出力,以最低的标准完成劳动任务,从而达成瓦解劳役制度的目的。1670年1月,采希林地区巴比茨的一个名叫弗里德里希·奥托·冯·德尔·格勒本的庄园管理者在信中向选帝侯诉苦,宣称当地的农民在冬季时不好好服劳役,要么派子女来充数,要么到了上午十点、十一点的时候才上工,到了下午两点的时候又早早下工,整整一个星期的劳役(三天)满打满算,也很难凑够一天的工时。 48 冯·克莱斯特少校的家族在1717年的时候买下了施塔韦诺庄园,到了1728年的时候,克莱斯特少校已经攒下了一肚子的苦水,向领地内的农民抱怨道:“庄园的劳役制度秩序全无,一些人用劣马耕地,压根就没准备完成耕种任务,而另一些人既不勤劳,又不服从命令,结果一事无成。”庄园法庭召集属民,宣读了意思大致与此相同的公告,但由于许多属民都没有按要求到场,宣言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49 现有的证据指出,在易北河以东的土地上,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那些农民认为地租制度不合法的领地上,农民当然不会愿意遵从制度的规定,而他们的公开抗议活动只是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偶尔爆发出来的强烈抵抗而已。 50
想要准确地估算出这样的抵抗对身为经济精英的地主阶层造成了怎样的冲击,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然而,有一点似乎还是很明确的,即农民会毫不犹豫地反抗地主单方面提高劳役地租的做法,要么消极怠工,要么暗中破坏,削弱劳役地租制度的长期效果,从而对地主形成制约。1752年,冯·阿尼姆家族的一个成员继承了乌克马克境内位于伯肯贝格的一处庄园,结果发现庄园的土地遍地荆棘,“耕地状况因为农民提供的劳役而变得糟糕透顶”。冯·阿尼姆决定不再依靠劳役,而是自己出资修建住宅,吸引雇工定居,直接与他们建立劳动雇佣关系。 51 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例子,证明了农民顽强的反抗的确降低了劳役的价值,促使地主更多地依靠雇工,从而加快了劳役制度向完全以工资为基础的雇佣制度的转变,渐渐地釜底抽薪,在易北河以东颠覆了庄园的“封建”制度。
“普鲁士的容克地主”的形象充满阳刚之气——这是一个十分明显,却很少有人评论的特征。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普鲁士的土地上,贵族团体意识形态的一个结晶是“完整家庭”(ganzes Haus)的概念。和善的一家之主(Hausvater)是“完整家庭”的最高权威,他不仅管辖着自己的核心家庭,同时也掌管着农民、对分佃户
、家仆,以及领地上的所有其他居民。17、18世纪期间,普鲁士出现了一种蓬勃发展、专门讨论理想庄园概念的非虚构类文学体裁。在此类著作中,理想庄园的成员互相依赖、互尽义务,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在男性一家之主的领导下,过着井井有条、自给自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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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奥多尔·冯塔纳
为旧贵族阶层创作了挽歌《施泰希林》(Der Stechlin),利用虽然粗鲁,却招人喜爱的主人公乡绅杜布斯拉夫·冯·施泰希林,集中表现了已经跟不上时代的理想化社会精英的人性之美,能够让读者隐约瞥见理想庄园主的身影。尽管我们仍然能够在年迈的施泰希林身上分辨出一家之主的经典形象,但所有其他作为配角的家庭成员,不论男女,却全都变成了背景;作者把一家之主从他所处的环境中剥离了出来,好让他代表整个庄园主阶层所处的困境和主观看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冯塔纳在小说的情节开始前,就预先告知读者,施泰希林的妻子早已去世)。就这一点而论,冯塔纳让庄园变得太过男性化,即便是在上一个世纪的“家父文学”
所描绘的父权世界中,也显得格格不入。冯塔纳对容克地主阶层的怀旧描述引起了强烈的共鸣,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他的描述竟然变成了普鲁士文人对容克地主阶层足以乱真的虚拟记忆。史家法伊特·瓦伦丁
再现了冯塔纳创造出来的世界,在他的笔下,普鲁士的容克地主是“沉默寡言的人,既傲慢,又亲切,既出色,又难相处,他对所有与自己不同的人冷眼相待,同时又太过高贵,不屑于自吹自擂,会把乡间别墅称作‘陋室’,把私人园林称作‘园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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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克地主大都有在军中服役的经历,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他们阳刚的气质,在容克地主阶层的视觉形象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直至今日,也仍然塑造着我们对容克地主的认识。1900年前后,讽刺杂志上大量出现的漫画大都把身着制服的军官当作主角。在慕尼黑的讽刺杂志《简单至极》(Simplicissimus)上,“容克地主”要么是虚荣心强、没有责任感的年轻人,每天身着怪异的紧身军装,只想着如何在赌桌上挥霍自己继承的遗产,要么就是无法无天的花花公子,无知到认为“查尔斯·狄更斯”是赛马的名字,错把“大学入学”当作犹太人的节日。埃里希·冯·施特罗海姆在让·雷诺阿1937年执导的电影《大幻影》中塑造的容克军官形象深入人心,就算是当今的观众,也能够一眼看出,他扮演的角色是现代欧洲的经典人物类型之一:身材苗条、站姿笔挺,留着一头短发,蓄着小胡子,一直都做作地板着脸,没有任何表情,脸上还戴着闪闪发光的单片眼镜(为了达到戏剧效果,眼镜会时不时地从脸上掉下来)。 54
图16 《容克》。讽刺杂志《简单至极》上刊登的讽刺漫画,E.费尔特纳绘
上面这一小段扯得有点远的文字并不是为了证明容克地主的这种刻板形象与事实相去甚远(因为对布尔乔亚阶层的成员来说,无论他们是“容克地主”的仰慕者,还是诋毁者,这样的刻板形象都的确抓住了“容克地主”重要特点;实际上,这一套刻板形象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对容克地主本身的思想及行为产生了影响),而是为了指出,容克地主形象起到的作用是,令在商业庄园制度的经典年代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女性淡出了我们的视野。女性是保证庄园正常运营的重要因素,除了维持着社交网络,确保普鲁士的乡下生活不至于变得百无聊赖,还会参与庄园的财务和人事管理工作。如果回到上文提到的克莱斯特家族位于施塔韦诺的庄园的情况,我们就会发现,1738年,庄园主安德烈亚斯·约阿希姆上校去世之后,在1738—1758年的二十年间,他的遗孀玛丽亚·伊丽莎白·冯·克莱斯特一直都承担着整座庄园的管理工作。冯·克莱斯特夫人投入大量的精力来追讨债务,除了利用自己的庄园法庭,还把案件上诉到了柏林的御前法庭;她监管着庄园世袭法庭的运作情况;她以5%的利率向邻居提供了一笔数额可观的借款;她吸收当地居民的小额存款(在她那里开设存款账户的人有一位药剂师、一个渔民、她本人的马车夫、一个客栈老板);她除了投资战争债券,还在当地贵族团体开办的信贷机构开设存款账户,赚取利息——总的来说,她把家族的庄园当作企业来进行监督和管理。 55
海伦妮·夏洛特·冯·莱斯特维茨的经历也是一个令人惊叹不已的例子。1788年,她继承了一块领地,位于柏林以东大约70千米处,奥得河洪泛平原的边缘,名为阿尔特弗里德兰。成为领主后,她把自己的姓氏改为“冯·弗里德兰”,多半是为了增强自己与领地和属民的身份认同感。阿尔特弗里德兰领地与邻近的城镇阿尔特奎利茨之间有个基茨湖,1790年代初时,阿尔特弗里德兰的属民与阿尔特奎利茨镇的镇民因为争夺湖泊的使用权而闹了矛盾。阿尔特奎利茨的镇民宣称,到了深秋草料稀缺,需要为牛群储备过冬的饲料的时候,自己有权在湖边割芦苇和打草。此外,他们还宣称,自己有权在阿尔特奎利茨镇一侧的湖岸零星分布的沙滩上洗染大麻及亚麻织物。冯·弗里德兰夫人强烈反对上述权利主张,宣称基茨湖岸边所有割芦苇的权利全都属于阿尔特弗里德兰领地——她甚至开展以属民为对象的调研,以调研结果为依据建立了一套口述历史,以证明阿尔特弗里德兰领地的确拥有基茨湖的使用权。
冯·弗里德兰夫人接二连三,向阿尔特奎利茨镇的领主提出抗议,却一直都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最终在1793年1月时向柏林御前法庭提起诉讼。此外,她还授权属民和领地的管理者,让他们手拿棍棒,逮捕胆敢在湖边割芦苇的镇民,并且没收他们的非法收获。阿尔特弗里德兰的属民在执行任务时争先恐后,显然乐在其中。柏林御前法庭结案时,本着让涉事双方都不丢面子的想法,提出了折中的解决方案,把基茨湖的使用权分成了两部分,让原告、被告都能获得一部分使用权。然而,冯·弗里德兰夫人并不认为这是令人满意的结果,很快就提起上诉,要求法庭推翻之前的判决。此时,她改变了侧重点,不再抓着邻居偷割芦苇的可耻行为不放,而是开始强调他们在沙滩上洗染麻织物的做法会对基茨湖的鱼类种群造成不良的影响。阿尔特弗里德兰领地派出守卫,禁止村民洗染麻织物,却在湖边遭遇了一大帮阿尔特奎利茨的镇民,因为寡不敌众,反倒成了阶下囚。在下一次冲突中,阿尔特弗里德兰庄园的猎手(Jäger)举起火枪,赶走了一群想要在湖边染麻布的镇民,没承想阿尔特奎利茨的镇民马上又趁乱抢走了阿尔特弗里德兰领地一个名叫施马赫的渔民的平底船。在上诉案件审理的那两年间,冯·弗里德兰夫人始终坚持不懈,带领属民与阿尔特奎利茨镇争夺基茨湖的使用权和资源。
回顾这一争端,我们除了会因为属民与领主之间齐心协力的合作关系而啧啧称奇,因为争端的一方把保护生态环境当作重要的论点而拍案叫绝,还会因为争强好胜的冯·弗里德兰夫人在事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惊叹不已——她显然是个不好惹的地方领袖。她同样也是一个“致力于提升领地生产力的地主”——在18世纪末的勃兰登堡,像她这样的地主变得越来越符合时代的潮流。她首开先例,免费把牛群借给属民(好让他们获得足够的粪肥);她引进了新品种的农作物;她植树造林,让遭到过度砍伐的森林重现生机——她留下了一片风景如画,长满了橡树、菩提树、山毛榉的树林,直至今日,也仍然是当地数一数二的自然风光。此外,她还改善庄园的学校教育,并且为村民提供培训,让他们担任庄园管理人、乳牛场场长等职位。 56
无论是在地主阶层的历史上,像冯·弗里德兰夫人这样的女族长到底有多么常见,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利于女性在农村大展拳脚的条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都是很难得到准确答案的问题。然而,记录基茨湖争端的历史文献表明,在当时的普鲁士,完全没有人认为冯·弗里德兰夫人的所作所为有任何反常的地方。此外,在同一时期的历史文献中,我们还能零零星星找到一些类似的案例,发现其他的女性也会像冯·弗里德兰夫人那样,干劲十足,履行庄园主的职责。 57 这些例子至少能够证明,18世纪的文学作品先入为主,为“容克地主夫人”塑造的擅长针线活、喜欢照看家庭菜园、“女人该干的事情样样拿手” 58 的形象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家庭,让我们认识到,这种一厢情愿,把容克地主阶层的女性成员脸谱化的做法也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强大的影响力。许多证据指出,与19、20世纪的布尔乔亚家庭相比,在旧制度下,农村贵族家庭男女成员角色两极分化的程度反倒要小一些。18世纪时,女性庄园主之所以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庄园,最根本的原因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女性的财产权稳固而不可侵犯,而在之后的一个世纪中,女性之所以失去了自主权,则是因为这些保护女性财产权的法律渐渐地遭到了削弱。 59
在一定程度上讲,上述与贵族家庭相关的结论同样也适用于居住在容克庄园内的农民、村民、仆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管他们是依附于地主的属民,还是自由民,情况都是如此。尽管在这些地位较低的阶层中,男性与女性间的关系也毋庸置疑存在重大的结构性不平等,但女性的地位仍然有可能比我们预想的要高一些:她们可以与丈夫一起管理家庭(在许多情况下,她们拥有对钱袋子的支配管理权,是家庭储蓄的管理者)。那些结婚时带来大量嫁妆的女性也许可以与丈夫一起,成为家产的共同所有者。此外,在村庄中,女性还可以成为半独立的企业经营者,尤其有可能成为客栈的女老板;包括铁匠在内,一些在村中有点地位的“大人物”会承租领主名下的旅店,让妻子经营,从而令她们成为在村中拥有一定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人——这并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女性经常参与农业劳动,在男性劳力稀缺的时候更是如此——与男性在公会体系中一手遮天,导致女性很难参与生产制造行业的城镇相比,在农村社区,劳动的性别分工并没有那么严格。 60 即便是在嫁人后,女性也不会与娘家的亲属断了往来,所以一旦出现了夫妻不睦的情况,妻子通常都可以向娘家人求助。农妇在结婚后保留娘家姓(而不是妇随夫姓)的做法很有象征意义,可以证明妻子与娘家人的关系的确十分重要。 61
性别作为决定权力关系的一个因素,会与许多其他存在等级差异的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乡村社会的结构。如果女性嫁给了拥有世袭地产保有权的农民,而且还在成婚时提供了嫁妆,那么她的丈夫无论是去世,还是退休,她都可以确保自己拥有相对稳固的地位,不用太担心自己会因为夫家的其他成员争夺家庭收入而失去生计;而如果娘家没有那么富裕的女性嫁给了一个已经退休的农民,那么她的处境可就要糟糕得多了,因为谁也没法保证,到了她丈夫去世后,夫家人会拿出一部分收入来维持她的生活。丈夫去世后,妻子的退休待遇会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到了妻子过门,需要签订农庄地契的时候,地契会列出特殊的条款,规定妻子的退休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妻子的退休待遇会在老一辈人决定退休,把农庄交给继承人管理的时候确定下来。在下一代人心怀善意的情况下,年迈的寡妇可以按照当地特定的习俗,获得恰当水平的退休待遇;而如果下一代人缺乏善意,那么寡妇就有可能必须把事情闹到庄园法庭,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2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研究私生子引发的争端,来了解性别角色在农村社会中的定义和作用。在普鲁士的某些地区,比如说阿尔特马克,私生子在新生儿中所占的比例高得令人吃惊。以舒伦堡家族领地境内的施塔彭堂区为例,1708—1800年,堂区教堂总共举行了91次婚礼,而与之相对的则是,在同一时期内,该堂区总共出现了28个私生子。 63 私生子出生后,法庭当局最关注的事情是确定父亲的身份,继而界定孩子的母亲向孩子的父亲要求经济支持的权利。庭审记录证明,那个时代的人对男性和女性在男女之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着十分不同的认识——人们认为女性是被动防守的一方,而男性则肯定是被欲望冲昏了头脑。这就意味着,私生子出生后,一般来说,法庭调查的重点都是确定女方为什么会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如果有证据表明,女方是因为男方承诺与自己结婚才委身于人,那么女方要求男方为私生子提供经济支持的依据就会得到增强;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女方是个水性杨花的荡妇,那么想要为私生子争取男方的经济支持可能就有些困难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庭会认为男方的性生活史无关紧要。出于上述原因,法庭调查都会朝着对男方有利的方向发展。尽管如此,庭审过程并不会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一边倒地不利于女方。法庭会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尽可能准确地还原女方怀孕时的具体情况;虽然法庭很少迫使男方与女方成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能明确男方的身份,那么判决结果就会规定,男方必须与女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 64
无论如何,私生子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性别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如果女方出身于地位较高的农民家庭,那么她的处境就要比出身贫寒的女性要好得多。有家庭背景的女性更有可能获得村中精英的支持,而能否得到精英的支持则是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决定性因素。此外,遭到指控的男性也更有可能同意与这样的女性成婚。 65 出身贫寒的女性既不太可能获得精英的支持,又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诱使男方与她结婚;但即便是成了单身妈妈,她们仍然可以找到养家糊口的办法。单亲妈妈可以靠做家务活来维持生计,比如为其他的农民家庭纺线、做针线活。有些时候,她们甚至还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里结婚嫁人——尽管生下私生子的确是耻辱的事情,但只要能够确定男方的身份,迫使他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那么(即便没能与男方成婚)风波总归还是会平静下来的。此外,甚至还有证据表明,有些出身贫寒的女性虽然不得不单独抚养子女,但只要她们能保持身体健康,那么与社会地位相同,却受到家庭束缚的其他女性相比,她们反倒有条件为自己挣得更高的收入。 66
此类庭审过程中有个格外引人注意的事情:在位于易北河以东的庄园,村庄社会的一大特点是,村民会自己行使警察权。无论是农民,还是其他的村民,都不是畏畏缩缩、任人宰割的鱼肉,不会无条件地屈从于专横的外来庄园主所建立的司法体系。在多数情况下,庄园法庭所起到的作用都只是贯彻执行村民原有的社会及道德规范。这一点在村民爆发家庭矛盾,威胁到了年迈的或者其他脆弱的家庭成员,导致他们的生计受到威胁时表现得尤其明显;遇到了这样的官司,庄园法庭的主要任务通常就是以村民自身的道义经济
标准为依据,做出对最为脆弱的社会成员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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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涉及不当性行为的案件中,法律程序的第一步都是让村民自行开展初步调查,法庭会根据村民的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法庭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确定了私生子父亲的身份,规定他必须支付子女的抚养费,那么村民集体就会成为确保男方按时支付费用的监督者。所以说,庄园法庭与村庄的自治制度之间存在着不完全的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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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的力量之源不是任何一种内在的财富,”弗里德里希二世在1752年的政治遗嘱中写道,“而是普鲁士人特有的勤恳产业精神[gewerblichen Fleiss]。” 69 从大选侯在位时起,在国内发展工业就成了霍亨索伦家族的中央政府核心的施政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代又一代的选帝侯、国王一方面不断地吸引移民,扩充本国的劳动力补给,另一方面又出台支持政策,促进本国企业的建立和扩张。政府以颁布进口禁令、征收进口税的方式,保护了一些国内原有的产业。在某些情况下,特定的产品如果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或有可能产生巨额收入,那么政府就有可能建立专营制度,以任命管理人、投入资金的方式,确保国家能够控制产品的品质,获得产品带来的收入。此外,政府还遵循重商主义的原则,采取措施,禁止原材料出口到国外,在其他国家加工。弗里德里希二世继承王位后做出的第一个决定便是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机构,即隶属于管理总局,职责为监管“商业及制造”活动的第五部。在给首任部长下达的指示中,弗里德里希宣布,第五部的目标是改进现有的工厂,向国内引进新的制造业,以及尽可能吸引外国移民,让他们进入制造业工作。
普鲁士政府在汉堡、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雷根斯堡、阿姆斯特丹、日内瓦开设了移民办事处。当局吸引邻国萨克森的羊毛纺纱工在普鲁士定居,以此为手段,来缓解国内毛纺织工厂的用工荒。技艺娴熟的纺丝工人离开里昂、日内瓦,在普鲁士的丝绸加工厂工作——只不过许多人后来又返回了家乡。来自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其他德意志诸侯国的移民在普鲁士建立了生产刀具和剪刀的工厂。来自法国的移民(除了上一个世代就已经在普鲁士定居的法国新教信徒,法国的天主教徒也开始移民普鲁士)帮助普鲁士建立起了制帽业、制革业。
弗里德里希式“经济政策”的形式是,以他本人认为对国家有特殊重要性的特定领域为对象,进行一次性的政府干预。在普鲁士,丝绸加工业成了尤其受重视的产业,其原因有三,分别是:第一,从理论上讲,普鲁士的丝绸加工业可以做到原材料的自给自足(前提条件是,可以找到恰当的方法,保护刚刚种下的桑树免遭冬季霜冻的危害);第二,政府认为,购买以外国丝绸为原料生产的奢侈品会严重地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第三,丝绸是一种名贵商品,不仅十分高雅,还能够证明生产者拥有先进的文明和技术知识。 70
用来刺激丝绸生产的手段具有典型的弗里德里希式特点,即在出台激励措施的同时,加强政府的管控。有军队驻扎的城镇接到命令,必须在城内栽种桑树。1742年,弗里德里希下达命令,规定所有有意建立桑树种植园的臣民都可以获得必要的土地。自掏腰包维持桑树种植园的经营,且种植园的规模不小于一千棵桑树的园主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补贴,用来支付一个园丁的工资,直至种植园开始赢利。待到桑树足够成熟,可以开始养蚕之后,政府更是会向园主免费发放意大利桑蚕的蚕卵。此外,政府还向园主做出承诺,保证国家将会购买种植园生产的所有蚕丝。普鲁士处在萌芽状态的丝织品加工业得到了特别出口补贴、关税保护、免税政策的百般呵护。自1756年起,普鲁士政府在易北河以东的国土全面禁止了蚕丝的进口。据估算,为了促进蚕丝的生产,政府总共投入了大约160万塔勒的巨资,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专门负责促进蚕丝生产的政府部门发放的。中央政府态度坚决,大力扶植受重视的特定产业,这当然起到了提升产业总体生产能力的作用,但这样的做法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当时就有人提出,这种严重依靠政府干预的措施也许并不是促进制造业生产力发展的最佳方式。 71
就普鲁士的丝绸加工业而论,中央政府成了最主要的投资者、地位最重要的主办者。对于其他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或经济价值的产业,中央政府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比如说,政府在斯德丁建立了直接受王室管辖的造船厂;又比如,政府对烟草、木材、咖啡、盐实施专营制度,会派官员监管经营专营商品的商人。此外,政府还与一系列私人企业建立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比如与柏林的斯普利特格尔伯-道姆公司的合作关系——该公司专门从事与战争相关的产业,业务包括采购及分销外国生产的军需,虽然采用私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却能够获得政府的保护,不会受到市场竞争的冲击,还可以稳定地获得政府订单。中央政府对上西里西亚铁矿加工业的整合大获成功,成了国家助力企业发展备受推崇的成功案例。1753年,西里西亚境内的马拉帕内钢铁厂成了德意志诸国首个使用现代鼓风炉的炼铁厂。此外,为了在西里西亚协助亚麻纺织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特殊的定居政策,开出各种极具吸引力的条件(比如免费为外来的纺织工提供织布机),吸引工人和技师在西里西亚定居。 72 所有上述产业都得到了保护性关税和进口禁令的保护。
力度如此之大的深度干预不仅意味着中央政府必须参与其中,就连君主本人也少不了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微观管理,处理特定产业出现的问题。弗里德里希的统治即将结束的时候,哈雷、施塔斯富特、大萨尔茨的制盐业陷入了困境,而政府的处理方式充分地展现了深度干预费时费力的缺点。在失去了萨克森选侯国这个传统的销售市场之后,这三座城镇的制盐厂接二连三地递交请愿书,不断地向弗里德里希求助。1783年,弗里德里希把任务交给了一位名叫弗里德里希·安东·冯·海尼茨的大臣,命令他开展调查研究,搞清楚“当地的盐矿有没有可能生产出其他的产品,硝石或是别的什么东西,只要能打开销路,让当地的居民自救就可以”。 73 海尼茨想出了生产矿物盐块的主意,准备把盐块当作给牛群补充盐分的盐砖,销售给西里西亚的直属领地管理当局。他说服了大萨尔茨的盐矿工人公会,让他们用一笔由国王提供,总额为2 000塔勒的补贴进行必要的生产试验。第一次试验以失败告终,原因是用来提取矿物盐的熔炉品质存在缺陷,在点火后轰然倒塌。此后,海尼茨动用归大臣自由支配的资金,提供了一笔数额比之前要高得多的补贴,用来修建品质更高的熔炉。此外,他还向弗里德里希的宠臣,时任西里西亚省主管大臣的卡尔·格奥尔格·海因里希·冯·霍伊姆伯爵提出请求,希望他在1786年的夏季购买8 000英担(约406吨)大萨尔茨生产的矿物盐块。霍伊姆在1786年时答应了海尼茨的请求,却在第二年拒绝继续订货,原因是大萨尔茨新建的工厂生产的矿物盐块不仅品质低劣,价格也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我们可以从这个例子中看出,普鲁士人虽然会因地制宜,采用具有创新性的方法来解决工业领域的问题,但同时又摆脱不了以政府为主导(而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思维模式,提出的解决方案最终难免事倍功半。 74
从弗里德里希二世采取的深度干预、重视政府控制的产业促进措施就可以看出,他对经济思想(尤其是法国及英国的经济思想)的发展趋势一无所知。当时最新的经济思想认为,经济的运行遵循着经济的自身规律,而私营企业和减少对生产的监管则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两大关键因素。商人开始变得对政府的经济限制措施越发不满,争议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七年战争结束之后。1760年代,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各地的城镇,独立进行商业活动的商人、工厂主纷纷开始抗议,表达对政府厚此薄彼的限制性经济措施的不满,就连一些为国王效力的官僚也表示了对他们的支持。1766年9月,在第五部供职的枢密院财务秘书埃哈德·乌尔西努斯递交了一份报告,批评了政府的经济政策,重点把矛头指向了天鹅绒及丝绸的加工业,宣称在他看来,政府对这两个行业进行了过度补贴,而与进口的同类产品相比,国产的天鹅绒和丝绸不仅品质低下,价格也要高得多。接下来,乌尔西努斯又指出,政府的专营制度就好似一张大网,形成了不利于商贸繁荣的环境。 75 他并没有因为直言切谏而得到奖赏。他收受商界大佬的贿赂,事情曝光后被打入大牢,在施潘道要塞吃了一年的牢饭。
图17 弗里德里希大王视察工厂。阿道夫·门采尔创作的版画,1856年
米拉波伯爵奥诺雷-加布里埃尔·里凯蒂编写了一部八卷本的论文集,研究了普鲁士王国的农业、经济、军事组织,对普鲁士的经济政策做出了更具史学影响力的批判,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他是重农主义自由贸易经济学狂热的支持者,认为普鲁士中央政府以维持国内产业的生产力为目的而实施的繁复经济控制体系一无是处,宣称有许多“真正有用的方法”可以促进产业的发展,但这却并不包括诸如专营制度、进口限制、政府补贴之类,这些在普鲁士王国已经习以为常的措施。 76 米拉波指出,普鲁士国王并没有让工厂主以农业和贸易活动自然积累的资本为基础,进行“自主创业”,而是盲目投资,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不久前,普鲁士国王出资6 000埃居
,在弗里德里希斯瓦尔德建立了一座表厂。如此巨额的投资,却只建了这样一座小厂,实在是太不值得了。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国王不继续提供补贴,表厂就肯定难以为继。在所有的随身物品里面,时间不准的怀表肯定是最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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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拉波总结道,弗里德里希二世在位近半个世纪,给后继者留下了一个经济停滞、局面极其严峻的烂摊子,不仅工业产出常年超过市场需求,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也因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和专营制度而遭到了重创。 78
米拉波的评价过于负面,其最终的目的是引起论战(米拉波真正想要攻击的对象是法国的旧制度——1789年6月,他参与法国大革命,推翻了法国的旧制度)。如果想要为弗里德里希在经济领域的试验辩护,我们可以指出,在弗里德里希统治期间上马的国家项目中,有不少都在之后的历史中成了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基础。例如,弗里德里希去世后,西里西亚的钢铁工业在西里西亚工业特派员冯·雷登伯爵的监管下继续蓬勃发展。与1780年相比,1800年西里西亚钢铁行业的工人数量和产出都增长了4倍。19世纪中叶时,西里西亚已经拥有了在欧洲大陆效率名列前茅的冶金行业。西里西亚的冶金业是产业在政府的主导下实现长期增长与发展的成功案例。 79 在位于柏林以南的米特尔马克,卢肯瓦尔德地区得到政府的帮助,建立毛纺织业,同样也成了成功案例。最开始时,中央政府采取的政策也许并没有催生出有利于自由竞争和创业的经济环境,但这一套政策却弥补了地方上缺少精英企业家的弱点。不管一个商人财力有多么雄厚,多么具有创业精神,他都绝对不会打定主意,让工匠在卢肯瓦尔德这样一个完全没有工业基础的地区定居。只有等到在国家的鼓励下,工匠安家落户,当地的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满足必要的要求之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才有可能大展身手,开花结果。换言之,国家主导的发展与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并不相互抵触——我们可以把此二者看作经济发展过程前后有序的两个阶段。19世纪时,一位名叫古斯塔夫·施莫勒的社会史及经济史学家总结道:保护主义制度和国家主导的经济增长“必须首先出现,埋下发展的种子,经济才能沐浴[19世纪时]产业自由主义的阳光,茁壮成长” 80 。
不管怎样,18世纪中叶的勃兰登堡-普鲁士绝不是经济的荒漠,中央政府也不是全国唯一的创新者、企业家。我们不应当夸大国王领导的中央政府作为大规模制造业企业的管理者所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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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所在的柏林-波茨坦复合城市区域是普鲁士王国中部诸省最主要的经济增长中心——在这一地区,每50家工厂(Fabriquen)中,只有一家是国有工厂或归公有单位所有的工厂。诚然,这些国有、公有的工厂包括一些规模最大的企业,比如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为了给军队提供毛呢面料而成立的“仓库”
,又比如陶瓷厂、金器加工厂、银器加工厂。然而,在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而是以出租的方式交给财力雄厚的商人经营。西部诸省汇集了一些重要的独立制造业中心,比如位于马克伯国境内的冶金中心,又比如位于克雷菲尔德及其周边地区的丝织品生产中心,以及位于比勒菲尔德城周围的纺织业中心——在这一地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在这些省份,进行商业及制造业活动的布尔乔亚信心满满,是经济生活的主导力量,其财富的来源并不是政府订单,而是区域内的贸易活动,尤其是与尼德兰的贸易往来。就这一点而论,西部诸省的发展过程“值得借鉴,可以证明,国家施加的影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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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鲁士王国七拼八凑的领土中,即便是在中部诸省,私营企业也实现了快速的发展扩张,增长速度远超国有企业。七年战争结束后,私营企业的发展尤其迅速,由私人出资、私人经营的中型制造业企业(也就是雇工人数大于50人,小于99人的企业)蓬勃发展,用事实证明,由政府主导的工业生产的重要性正在不断下降。棉纺织业与毛纺织业、丝织品加工业不同,基本上没有得到政府的扶持,却仍然实现了快速增长,这是一个尤其引人注目的情况。尽管柏林-波茨坦和马格德堡是普鲁士王国仅有的两个具有跨区域重要性,地位能够与汉堡、莱比锡、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比肩的棉纺织中心,但不可否认的是,除了这两大中心,普鲁士王国的中部诸省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棉纺织中心。即便是那些规模很小,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活动的城镇,也会以手工业为基础,形成规模可观的地方性制造业中心。举例来说,在阿尔特马克境内,一个名叫施滕达尔的市镇拥有足足109名获得了工匠大师头衔的纺织业从业者。在18世纪下半叶的普鲁士,许多类似的小城镇都经历了可观的结构性变化,独立经营的小作坊渐渐合并成了分散的制造厂。即便是以手工业为主的小城镇也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进步之岛”,能够为后续的工业发展打下基础。 83
成分复杂的精英企业家团体是带领私营部门实现加速增长的掌舵人,他们与政府的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千丝万缕,复杂程度远超重商主义模式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在1763年后的数十年间,普鲁士的工商领域发生了迅速的整合,出现了一个由制造商、银行家、批发商、分包商组成的新经济精英阶层。虽然新出现的经济精英仍然与城镇旧有的寡头政治集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他们的经济活动却还是渐渐地瓦解了城镇以法团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秩序。他们绝不是唯唯诺诺的“臣民”,不会只盯着国有企业的餐桌,把抢得餐桌上掉落下来的那一星半点的食物残渣当作最高的理想。他们是独立经营的企业家,既十分看重个人利益,又不会忘了守护企业家的集体利益。他们经常设法影响政府的行为,虽然有时也会采用公开抗议的手段(比如说,1760年代普鲁士发生经济萧条的时候,新经济精英就发动集体抗议,把矛头指向了政府的贸易限制措施),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动用私人关系来打通关节。从递交给君主本人的请愿书,到写给中央大员、省级官僚的书信,再到与政府在地方上任命的官员,比如税收专员、工厂巡视员(Gewerksassessoren)的往来关系,企业家会在许多层面上利用人际关系。在第五部供职的枢密院顾问官乌尔西努斯遭到贪污腐败的指控后,政府展开调查,结果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乌尔西努斯与包括韦格利、朗格、施米茨、许策、冯·阿斯滕、埃弗拉伊姆、席克勒尔在内,许多柏林最受尊敬的商人、工厂主有着私人往来和公务往来。生意人与官员过从甚密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例如,第五部的首任部长马沙尔卸任后,出任下一任部长的枢密院财政顾问官约翰·鲁道夫·法施通过书信,与商界人士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在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地方官员甚至还会与商人定期开会,在会上就政府出台的贸易促进措施展开讨论。举例来说,1779年时,包括德·蒂特雷、厄米希克、埃梅尔勒、西堡、武尔夫、朱特博克、西蒙在内,一帮经营棉纺织厂的企业家气势汹汹地前往第五部,对政府近期出台的经济措施提出了严正的抗议。 84
弗里德里希二世虽然出了名地蔑视商人,但中央政府却并没有像国王的态度给人的预期那样,完全听不进商界提出的意见。实际上,在弗里德里希身边最受信任的私人顾问中间,就有至少12个人是著名的企业家、工厂主。举例来说,经营纺织厂的企业家约翰·恩斯特·戈茨科夫斯基、马格德堡的商人克里斯托夫·戈斯勒会时不时地按照政府的要求,就国家的政策问题递交正式的报告;克雷菲尔德实力强大的丝织品生产商约翰·冯·德尔·莱恩、弗里德里希·冯·德尔·莱恩兄弟不仅同样经常递交类似的报告,还在1755年时因为为国王效力而得到奖赏,获得了“王室商业顾问官”(ko niglicher Kommerzienrat)的头衔。
既然国王本人和中央政府的高官要员都愿意接受商界的建议,这就说明,政府派往地方上各城镇的官员肯定会更为充分地考虑商界人士的意见。许多税收专员并不认为自己是在地方上执行中央意志的人,而是认为自己扮演着沟通渠道的角色,目的是把地方上的信息和影响力传递到中央。地方上的企业家不需要大费周章,就可以说服税收专员,让他们为自己效力——举例来说,1768年时,在萨勒河畔卡尔伯,一位名叫卡尼茨的税收专员向中央政府提出要求,认为应当解除针对萨克森的贸易限制措施,好让卡尔伯的毛织物生产商在莱比锡的集市上出售产品。一些省级官员在向中央递交的报告中直言不讳(甚至到了唐突无礼的程度),仅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自己更了解地方上的具体情况,以此为基础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纠正作用,让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僚走出误区。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