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哪些个案形式中,婚约的法律性质具有特别的作用?对此发展出了哪些理论?
2.哪些典型的费用支出能够导致应该按照《民法典》第1298条进行的损害赔偿?
3.当订婚人一方解除婚约时,订婚人另一方能否因为重大忘恩行为而撤回所给付的赠与?
4.婚姻这一概念具有哪些特征?
5.两名未成年人能否有效缔结婚姻?
6.一名无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婚姻是否无效?
7.需要区分哪几类婚姻解除的方式?
8.机关能否提出废止婚姻的申请?
9.在与冯·塞恩(von Sayn)先生离婚后,出生姓氏为沃尔夫(Wolf)的冯·塞恩夫人想要再婚。对于她的订婚人威尔(Wehr)先生来说,在关于未来家庭姓氏的选择上面存在哪些可能性?
10.已经订婚的朗(Long)先生和特林克(Trink)先生想要之后作为配偶双方都使用朗-特林克(Long-Trink)这个复姓。这一目标可以实现吗?
自测题的答案在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