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parsky & Kiparsky(1970)虽然开创了叙实性研究的先河,但并未对什么是叙实性作出清晰的界定。Leech(1983)把叙实动词、非叙实动词和反叙实动词对从属述谓结构规定的性质分别称为“叙实性、非叙实性、反叙实性”,这样做的好处是给这三类动词所具有的对从属述谓结构的不同作用都确立了清晰的名称,但缺点在于:这三类动词的上位概念是什么?或者说,这三类动词对从属述谓结构的不同规定性的统一称呼是什么?
袁毓林(2014c)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较好的回答,他把叙实性定义为“谓词及其否定式能否推演其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真或是假的能力”。这与Leech(1983)所谓的“动词对从属述谓结构的规定性”的思想是一致的。
为此,我们吸收了Leech(1983)和袁毓林(2014c)的思想,把叙实性重新定义为:叙实性是动词的一种语义功能,即动词预设其宾语小句真值的能力 。具体来说,肯定式和否定式都预设其宾语小句为真的动词是叙实动词,叙实动词具有的预设其宾语小句为真的能力叫叙实功能;肯定式和否定式都不预设其宾语小句为真,也不预设其宾语小句为假的动词的是非叙实动词,非叙实动词具有的不预设其宾语小句为真,也不预设其宾语小句为假的能力叫非叙实功能;肯定式和否定式都预设其宾语小句为假的动词是反叙实动词,反叙实动词具有的预设其宾语小句为假的能力叫反叙实功能。相应地,叙实动词、非叙实动词和反叙实动词都可以称为叙实性动词 。
至此,我们对叙实性及相关概念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说明,我们既给每一类动词所具有的语义功能分别赋予了名称,同时也给这三类动词提供了一个易于指称的名称。这也算是从理论上深化了动词的叙实性研究。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叙实性采用的是一种广义的观点,包括叙实功能、非叙实功能和反叙实功能三种语义功能。相应地,利奇(1983/1987:427-452)所用的“叙实性”是狭义的,专指叙实动词所具有的叙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