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学界对动词的叙实性研究关注不多,主要在概论性、介绍性的语用学文献中讨论预设触发语时稍稍提及,未有深入讨论。但是,汉语学界注意到了下列研究:
Karttunen(n.d.)列举了31种预设触发语,Levinson(1983)介绍了其中13种能代表预设核心问题的类型:确指描述语、叙实动词、涵义动词、状态变化动词、反复词语、评价动词、时间从句、分裂句、带重音成分的隐性分裂句、比较和对比、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反事实条件句和疑问句。
Kiparsky & Kiparsky(1970)指出叙实谓词和非叙实谓词的主要差别在于能否预设补足语小句为真,Karttunen & Peters(1977)和Levinson(1983)显然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国内有些研究者在介绍预设触发语的时候基本照搬了Karttunen & Peters(1977)和Levinson(1983)的观点,如索振羽(2000)、丁爱群(2006)、苏兰姣(2008a,2008b)等。
叙实动词是讨论预设触发语时提及的,所以学者们也是从预设触发语角度对叙实动词定义的。例如:辛斌(1997)指出,所谓叙实谓词,是指发话人在语句中选择这类谓词时必然预设后面补语成分所表达命题的真实性。辛斌所谓的“补语”是对英语单词complement的翻译,这种“补语”在汉语里面大多被视为宾语小句。蓝纯(1999)从预设角度对叙实动词进行了简单定义,把能够预设其宾语的真实性的动词称作“事实动词”(如知道、明白、懂得),不能预设其宾语的真实性的动词称作“非事实动词”(如认定、打算)。邱天河(2002)提到可以反映出已发生的事实的那些实情动词,如know、realize、regret等,以及一些可起到谓语动词作用的形容词短语,如be aware that、be odd that、be glad that等,触发的前提被称作实情前提。邱天河所谓的“前提”即通常所说的“预设”,“实情动词”即我们所说的“叙实动词”。郭昭军(2004)认为,所谓叙实谓词,是指说话人通常预设宾语从句所表达的命题为真的一类谓词。伊藤大辅(2007)认为“高兴”是一种叙实谓词,即它所在的句子预设宾语小句所表达的命题为真。
叙实动词作为预设触发语的研究成果看似较多,实则研究角度太过单一,很多成果只是停留在翻译或介绍的层面,或者比附英语的叙实动词,对叙实动词语法语义特点的探讨不够深入,也不够系统,并不能揭示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在语法语义特点上存在的差别。
朱德熙(1982:122-123)指出,汉语里有一类真谓宾动词,这类动词要求宾语在意念上是表示判断的,并指出这里的判断是广义的,包括所有能转化为逻辑命题的语言形式。他给这类动词举的例子如下:
(1)
承认 这是事实。
发现 自己做错了。
证明 被告无罪。
知道 他有一个女儿。
相信 明天会下雨。
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这样的概念,但我们还是隐约能看出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的影子,比如“发现”“证明”“知道”这样的动词可以归入叙实动词,而“承认”“相信”则是较为典型的非叙实动词。并且他认为,这类动词带的宾语小句跟“打算明天去”“准备马上出发”是不同的,前者表示一个判断,而后者表示一种行动。然而他所使用的“判断”是没有清晰定义的,很难看出来它跟“行动”有什么区别,他自己也指出这两类宾语也可以是同形的,比如“我知道在北京开会”和“我主张在北京开会”。
沈家煊(1999:137-140)在讨论否定词移位(否定提升,negation arise)问题时涉及了叙实性问题。他指出,有人把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预设p的判断语词称作“叙实词”(factives),如“后悔”“奇怪”“责怪”“忘记”等。例如:
(2)我 后悔 / 不后悔 当初没考大学。⇒当初没考大学。
(3)我 十分奇怪 / 一点不奇怪 他没有申诉。⇒他没有申诉。
把肯定形式预设p而否定形式不预设p的判断词语称为“半叙实词”(semi-factives),如“肯定”“断定”“承认”:
(4)我 断定 /* 不断定 他在家。⇒他在家。
(5)我 承认 /* 不承认 我也有错。⇒我也有错。
有的判断词预设(衍推)~p,如“装作”“梦想”“幻想”等,它们意味着作出的判断与事实不符,有人将其称为“逆叙实词”。
沈家煊(1999:139-140)在这类词的名称上沿用了朱德熙(1982:122-123)的说法,在分类上基本沿用了利奇(1983/1987:427-452)的分类,只不过,他没有沿用利奇(1983/1987)分类中的“非叙实词”的概念,而是将“相信”这样的非叙实词称为“中项词语”;只有中项词语才适用否定移位。他比利奇(1983/1987)多提出了一个“半叙实词”的概念,这样不仅细化了这类词的分类,也加深了我们对叙实性的理解。
袁毓林(2014c)则运用叙实性概念讨论动词的隐性否定问题。他指出,“防止、避免、差、欠、拒绝、抵制、否认、抵赖、小心、注意、后悔、责怪、怀疑”等动词包含隐性否定意义,所以称之为“隐性否定动词”。研究先指出,这种动词的词义结构中所包含的隐性否定及其语义层次是不同的:“防止、避免、差、欠、拒绝、抵制、否认、抵赖、怀疑”等动词所包含的隐性否定意义处于断言(assertion)平面,“小心、注意”等动词所包含的隐性否定意义处于语用推论(pragmatic inference)平面,“后悔、责怪”等动词所包含的隐性否定意义处于预设(presupposition)平面。
袁毓林(2014c)还运用叙实性测试隐性否定意义的句法语义效应。他将叙实性定义为“谓词及其否定式能否推演其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真或是假的能力”,接着把肯定式和否定式都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叙实词(factives),把只有肯定式或只有否定式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半叙实词(semi-factives),把肯定式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不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逆叙实词(counterfactives),把肯定式和/或否定式都不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或不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非叙实词(non-factives)。按照这样的标准,他认为“后悔、责怪、抵赖”类动词是强叙实词,而“否认”类动词是弱叙实词或半叙实词;“防止、避免、差、欠、拒绝、小心”类动词近似于逆叙实词,“怀疑”是非叙实词;表示言语行为的“抵赖、否认”是叙实词,而表示言语引用的“抵赖、否认”是逆叙实词。
袁毓林(2014c)不仅给叙实性下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还细化了叙实性的下位范畴,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叙实性及相关概念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他没有仅仅停留在下定义和简单分类等层次较浅的问题上,而是将叙实性跟隐性否定问题结合起来。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虽然没有专门讨论跟叙实性相关的问题,但在讨论其他问题时涉及了叙实性相关问题,如李兴亚(1987)、张谊生(2000a,2000b)、李明(2003)、郭昭军(2004)、方梅(2005)、伊藤大辅(2007)等。
自Kiparsky & Kiparsky(1970)提出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这对概念以来,已经过去了五十余年。虽然Leech和Givón等人对叙实性问题作了一些补充,但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而言之,国内对动词叙实性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探讨不够深入,仅停留在介绍翻译的层次上;2)翻译或照搬英语的例句,缺乏对汉语叙实动词及相关句式的语法语义特点的探讨;3)系统性和本体意识不强,仅仅涉及对叙实动词的介绍,而鲜见叙实动词及相关句式的本体性的研究,对非叙实动词和反叙实动词的专门研究罕有涉及;4)研究角度较为单一,只涉及在SVO句式下动词的叙实性,而未讨论在其他语法环境下动词的叙实性如何表现。
面对汉语动词叙实性研究存在的上述问题,李新良(2014)立足于汉语,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汉语动词的叙实性问题,接着又发表了系列论文,继续对汉语动词的叙实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学界又涌现出张新华(2015,2017,2018),陈振宇、甄成(2017),杜世洪(2018),郭光、陈振宇(2019),唐正大、强星娜(2019)等研究汉语动词叙实性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