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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意大利语的发展

1.2.1 复兴运动时期的语言政策

18世纪后半叶,启蒙思想对欧洲大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拿破仑军队所到之处,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封建制度的解体。随着工业的蓬勃发展,资产阶级成为推动19世纪欧洲历史发展的主角。在法国统治下,法语成为原托斯卡纳大公国地区的官方语言,法律文件、官方文书均使用法语,意大利社会对此极为愤懑。当局在1809年4月做出让步,宣布在托斯卡纳地区的法庭或公证事务、私人写作中,意大利语可与法语并用,并对维护意大利语纯洁性的作家进行奖赏。

随着意大利复兴运动(Risorgimento)的开展,很多语言学家、文学家加入了讨论的行列,其中包括卡洛·卡塔尼奥(Carlo Cattaneo)、阿莱桑德罗·曼佐尼(Alessandro Manzoni)、尼科洛·托马塞奥(NiccolòTommaseo)、弗朗切斯科·德·桑蒂斯(Francesco de Sanctis)等知名学者。曼佐尼提出,数世纪以来关于意大利语的讨论已落入寻章摘句的窠臼,新的语言标准不应以文学语言为参照,而应以资产阶级广泛使用的当代佛罗伦萨方言为基础。他推崇“活的语言”,而不只是“美的语言”。他反对过去长时间内意大利文学用语的夸张修饰,并认为在现实社会中,口语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且适用于整个社会。在语言模本的选择上,他认为需要选择一种变化较少且相对稳定的语言,从而采用了佛罗伦萨语。格拉齐亚迪奥·伊萨亚·阿斯科利(Graziadio Isaia Ascoli)对所谓的“现佛罗伦萨方言”的标准持怀疑态度。1872年,他在为语言科学杂志《意大利语言学档案》( Archivio glottologico italiano )所写的序言中,对曼佐尼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但其矛头并不直接指向曼佐尼,而是指向了当时盛行的形式至上的语言纯粹主义。阿斯科利认为,一味遵照佛罗伦萨现有方言,力求语言纯粹,将会导致语言使用的混乱。

在少数群体 语言方面,法国大革命以后,欧洲大陆逐渐意识到了语言对个体和集体的重大意义。他们认为,在个体层面,语言是个人身份、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在集体层面,语言则是文化认同的一部分,是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在此阶段,意大利民族国家对少数群体语言关注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少数群体语言的权利起到了保护作用,甚至有利于地方自治主义的发展。然而随着历史的推进,对语言少数群体的保护最终让步于民族语言统一的需求。

1848年,作为撒丁王国宪法的《阿尔贝蒂诺宪章》(Statuto Albertino)首次申明了语言自主权,其中第62条规定:“意大利语是议会的官方语言,但如果议员所属地方使用法语,或其提出要求,可选择使用法语。”当时,王国内部存在两大民族,分别使用意大利语和法语,前者主要分布于皮埃蒙特、利古里亚和撒丁岛,后者主要分布于尼斯省和萨伏依省,两个民族的聚居区被阿尔卑斯山分隔开。这一条款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诞生的。与同时代欧洲其他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律规定相比,1848年宪章第62条的意义相对有限。当时的德国和奥地利都明确规定了对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而意大利这一条款则只涉及政治生活中的议会官方语言和工作语言问题。

由于国家刚刚建立,新政府亟须通过一种全国通用的语言来增强民众的国家认同感,于是开始制定国家语言政策。据图利奥·德·毛罗(Tullio De Mauro)估计,1861年只有2.5%的意大利人能够完全摆脱方言,讲意大利语。这一悲观的数据遭到了阿里戈·卡斯特莱纳(Arrigo Castellani)的反对,他推算当时能够讲意大利语的人有近两百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0%。且不论哪一个数据更加准确,必须承认,意大利统一时全国存在大量的文盲。

撒丁王国于1859年11月颁布了以时任公共教育大臣加布里奥·卡萨蒂(Gabrio Casati)命名的第3725号法令——《卡萨蒂法》(Legge Casati)。该法令规定的教育体制随后通用于整个意大利王国,被普遍认为是意大利教育史的重要开端。法令的推行旨在改善当时的文盲现象,同时摆脱天主教会在教育方面的专权,而将权力转交给国家。

1.2.2 王国时期的语言政策

1.2.2.1 王国时期通用语的建立与推广

1861年,意大利王国实现了政治统一,但由于历史因素和语言割裂,意大利人民缺乏民族认同感,政治的统一并未带来相应的语言统一。当时的意大利并不存在一种普遍使用的口语,大多数意大利人使用不同的方言,如果想用意大利语表达思想,只能仿照文人所使用的佛罗伦萨方言。

1867年,时任意大利公共教育大臣埃米利奥·布罗利奥(Emilio Broglio)组建了专门解决“语言问题”的议会下属委员会,曼佐尼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目标是促进优秀的语言文字和语言发音普及到民众中去。1868年,委员会颁布了《语言统一与传播方式报告》( Dell' unità della lingua e dei mezzi di diffonderla ),将佛罗伦萨方言定为全国通用语。随后委员会颁布了以佛罗伦萨方言为标准的《新意大利语词典》( Novo vocabolario della lingua italiana secondo l'uso di Firenze )。在语言的推广过程中,新政府忽视了语言推广的一些必然条件,政策的制定和当时社会的文明程度、经济发展状况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当时,语言推广最重要的场所和媒介分别为学校和大众媒体。《语言统一与传播方式报告》对教师的来源地和教授内容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大众媒体层面,报纸发挥了绝对的统领作用,1870年后,大部分报社的报纸都使用了较为标准的意大利语。

统一后的50年内,由于政治日趋统一、中央集权加强、全国强制征兵、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国家内部移民等因素,意大利的文盲率在1911年几乎减半,公共教育领域成果显著。例如,1877年7月15日颁布的《科皮诺法》(Legge Coppino)就特别规定了6周岁以上的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对不遵守该规定的父母要进行处罚。

法西斯时期的语言政策可以用“自给自足”和“对外扩张”来概括。国家语言的传播、教学、使用都要求严格遵循标准意大利语,反对不规范方言以及外来语言,文学界和戏剧界都严禁使用方言,同时尝试在侵略地建立意大利语语言学校,输出民族语言。通过严格统一的语言干预来巩固民族凝聚力,是法西斯主义干预意识形态的重要体现。法西斯政权提出了“意大利化”(Italianizzazione)的方针,并在语言规划上将地名、外文专有名词等本土化,强制关闭双语学校,极端排斥外国术语。虽然该时期的语言政策是为了控制意识形态,培养公民集体的“国家”意识,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意大利语稳固了国家标准语的地位。在习得规划方面,1923年,秦梯利(Giovanni Gentile)领导的系列教育改革构成了该时期语言政策的重要基础。改革规定,各项科目只得用意大利语教学,以其他语言为母语的学生必须修满额外的意大利语课程,原则上授课老师必须是意大利语母语使用者。1928年后,意大利北方自治地区的外语教学权力也被取消。 法西斯政府还要求全国所有学校使用统一教科书。当时的最高权力文化教育机构为意大利学会(L'Accademia d'Italia),其主要职能是在各界组织、协调推广和传播意大利语的活动,保护民族传统。在语言推广方面,这一时期广播和电影的兴起对意大利语传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体而言,王国时期的语言政策体现出政府对政策制定的重视。尚处萌芽阶段的意大利语言政策在困难中摸索前行,政府开始意识到推广通用语的重要性,并通过学校教育和以报纸为主的大众媒体推广通用语;但囿于当时较高的文盲率和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语言政策的规划和制定较难全面有效。

1.2.2.2 王国时期的少数群体语言政策

在少数群体语言层面,意大利民族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国家的领土版图发生了变化,致使国内的人口组成发生变化,语言格局也由此改变。这一时期,意大利的通用语普及尚未全面展开,各地方言众多,全意大利仅有63万人使用意大利语,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5%。意大利仅仅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而在社会、经济、文化层面上仍有待统一。彼时的学校里仍广泛使用法语,意大利语的推行困难重重。

1860年3月《都灵条约》(Trattato di Torino)签订,撒丁王国将萨伏依割让给了法国,法文版法令汇编的出版地尚贝里也在被割让领土范围内,因此法文版法令汇编不再继续出版。民族国家建立后,《阿尔贝蒂诺宪章》第62条有关语言的规定已不再适应意大利统一过程中产生的新变化。意大利语在议会中也取得了绝对的强势地位:除有关母语保护的议题外,在其他议题的议会辩论中,议员均以意大利语发言,不再使用法语。第62条引发了争议,支持者指出该条款实际上已失效,反对者则拒绝承认存在这种默契。在议会之外,法语仍然作为皮埃蒙特的贵族及资产阶级的文化语言被广泛使用。撒丁王国的政治精英在语言普及问题上也难称表率。国王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二世(Vittorio Emanuele II)在各种场合只说皮埃蒙特方言,首相卡米洛·本索·加富尔(Camillo Benso Cavour)出生在法国统治下的都灵,其母是瑞士人,因此他自幼以法语为母语,意大利语属于后天习得,成年后仍不能从容使用。

意大利语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王国官僚体系得到确立,为了保证学位在全国有效,自1873年起,奥斯塔地区自两年制高中阶段推行意大利语。1882年,奥斯塔省教育委员会决定,两年制高中和师范学校不再使用法语,仅在某些高中保留法语。1884年11月,奥斯塔省行政令规定,小学的课程中应设置相等的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用意大利语教学,另一部分用法语教学。上述政策使得意大利语在奥斯塔地区逐步发展起来。这一时期,该地区的语言使用情况保持着一种脆弱的平衡,学校逐渐成为语言政策、语言立法的主要场所。1910年,涉及高等教育的第795号法令第111条规定“意大利语是所有大学的教学和考试的官方语言”,没有规定法语作为例外情况。1911年,涉及基础教育和普及教育的第487号法令保留了关于法语教学的规定,但仅限于使用法语地区的学校课程大纲之外的补充课程。

一战结束后,意大利的领土版图发生了变更,境内出现了更多操德语、拉迪恩语和斯拉夫语的少数群体(根据1921年的普查数据,当时意大利总人口约3,800万,其中上述三类语言少数群体人口合计100万)。随着国内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意大利少数群体语言政策开始转变。一战刚结束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国际和约相关条款的规定,从国王到外交部部长以及尚未掌权的墨索里尼,都对语言少数群体表示出一定程度的宽容。然而,1922年墨索里尼上台后,法西斯政府逐步禁止少数群体语言在公共领域使用,并通过立法手段,在学校教育和地名、人名命名方面推行同化主义(尤其是在语言少数群体数量较多的上阿迪杰地区)。

1.2.2.3 王国时期的移民语言政策

自19世纪60年代意大利民族国家建立以来,意大利经历了数次移民潮。民族国家建立初期,社会经济不发达,就业机会欠缺,一部分意大利人选择移民到其他国家寻找机会。19世纪80年代,意大利移民开始形成规模,随着美洲市场就业机会的增加,意大利移民总数快速上升。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大量移民返回意大利,1926年以后,墨索里尼政府限制永久性移民的输出。两次世界大战和紧缩的移民政策,致使意大利出现了移民低潮。

王国时期没有专门制定针对移民群体的语言政策,数量巨大的对外移民的语言文化教育问题并未引起政府的关注。移民政策重心仅在保障移民船只安全和监管移民中介的问题上。第一和第二届“海外意大利人大会”(Congresso degli italiani all'Estero)先后于1908年、1911年在意大利召开。会议得到了国王埃马努埃莱二世的资助,与意大利殖民事务机构(Istituto coloniale italiano)合作开展。然而,在两次大会上,意大利海外移民的代表数量很少,会议上关于在意大利海外殖民地增设学校以“对移民群体进行启蒙开化”的议题也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1.2.2.4 王国时期意大利语的国际拓展

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在客观上促成了意大利语的国际拓展。现存的海外意大利学校大部分成立于民族国家建立初期。与移民的分布情况相适应,学校起初分布于地中海沿岸地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意大利对外移民潮的出现,拉丁美洲也陆续出现了海外意大利学校。早期的学校主要由民间团体(例如天主教团体、意大利海外移民互助协会等)经营管理,并不属于意大利国家政策的一部分。

自1870年开始,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创办与组织正式由意大利教育部 转交外交部负责,学校可定期从政府获得资助。克里斯皮政府(Governo Crispi)执政期间,意大利出台了管理海外意大利学校的法律,政府开始系统地处理海外意大利学校事务,并首次对海外意大利教育机构进行改革。随后的几届政府继续推动海外意大利学校的相关立法工作,要求这些学校为海外的意大利移民提供教育机会,以增强他们的民族认同感,同时促进意大利语言文化的国际传播,以促进意大利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合作。

1929年,法西斯政府重组外交部的领导机构,将原本的海外意侨司和海外意大利学校司合并为海外意侨及海外意大利学校司(Direzione degli italiani all'estero e scuole);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学生数量显著上升。1940年,通过第740号法令,政府调整了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安排,规定海外意大利学校与对应阶段的意大利国内学校采用相同的管理制度和教学大纲。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在加强海外意大利人社区与母国的联系,同时也承认海外意大利学校学位的法律效力。

意大利大学校际协会(l'Istituto Interuniversitario Italiano)于1924年成立,后改组并接受意大利外交部的直接管理。意大利退出国际联盟(Società delle Nazioni)后,1938年意大利大学校际协会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对外文化关系协会(l'Istituto Nazionale per le Relazioni Culturali con l'Estero),以各种形式促进意大利文化海外传播活动。1926年意大利文化中心成立,受意大利王国海外代表处(即后来的大使馆)管理。为了在意大利境内向外国人传播意大利语言和文化,锡耶纳外国人大学1917年正式开启对外教授意大利语言和文化课程的先河;1921年佩鲁贾外国人大学成立,该校宗旨是对意大利语言、文化及历史文明等知识进行研究探讨与教育传播。

1.2.3 共和国时期的语言政策(1946年至今)

1.2.3.1 共和国时期义务教育的普及

二战后,意大利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封闭的方言区减少,具有小学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增加,语言统一进程加快。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法令,通过教育改革的方式,基本完成了意大利语在主体民族中的普及任务。

1948年,立宪会议将义务教育编入《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社会伦理关系”部分,标志着义务教育成为意大利学校改革的核心问题。然而,义务教育在改革初期成效不佳,原因主要有两点:(1)教学对象多为社会底层大众,语言基础薄弱,教师无法有效开展教学;(2)学生学习动力不强,许多学生选择逃学或辍学致使学习半途而废。1962年意大利教育部颁布新条例,并在随后1979年的初中改革和1985年的小学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了教育普及的覆盖面。1994年春,意大利政府在解散议会之前,通过了两项有关学校的重要决议,建立了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在内的综合机构(第97号法令),并通过了与学校教育相关法令的法律汇编(第297号法令)。2003年,意大利时任教育部部长莱蒂齐娅·莫拉蒂(Letizia Moratti)实行教育改革(即“莫拉蒂改革”),于3月颁布了第53号法令,该法令对意大利教育与培训制度进行了改革和重建。伴随义务教育的普及、政府政策的推进,扫盲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文盲率从1861年的80%下降到2001年的1.5%,义务教育的年限也从1951年的3年增至2011年的12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与义务教育普及同时进行的,是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意大利政府十分重视教师在通用语普及过程中的作用:在教学使用语方面,强调国家语言的重要性,规定教师在教学时应尽可能地说正确、清楚的意大利语;在和学生交流时,训练学生使用正确的发音,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避免使用惯用的方言词汇、俗语表达或语法错误;政府对教师的语言能力和标准语规范使用的要求,催生了一批专门培养教师的职业学校。针对教师培养方案和语言学习课程,政府调整文科课程设置,语言学者们还大力推动独立于文科教学体系之外的意大利语教学体系。1998年,意大利时任教育部部长路易吉·贝林格(Luigi Berlinguer)颁布了第39号部长令,规定有意教授文科科目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教学阶段的意大利语水平资格测试。这项政策的最直接影响是修习意大利语言学课程的学生人数显著增加,而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教师语言学知识的要求几乎是被忽略的。

与扫盲运动取得的显著成效相比,尽管政府大力推动教育普及,意大利民众的语言能力仍稍显不足。20世纪90年代的国际调查显示,意大利人的阅读能力和计算能力水平较低,亟须制定新的语言政策。一批活跃的学者开始尝试将语言学、语法学、语言习得和认知语言学等领域的理论结合起来。学校也在教学实践中着重强调读写能力的社会价值,并申明能够阅读与写作是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语言学专家、学者呼吁政府机构完善学校教学设置,尤其是意大利语的教学设置。政府机构也与学界试验合作开展相关项目,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意大利教育部与多所大学联合实施的“意大利语能力”COMPITA计划(检验初高中高年级学生阅读与阐释文学作品的能力),以及教育部与秕糠学会联合发起的意大利语奥林匹克竞赛。

1.2.3.2 共和国时期少数群体语言政策

二战后,新生的意大利共和国加强了少数群体语言保护。意大利宪法和特别自治行政区宪章中都有关于少数群体语言保护的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保护意大利社会多语性财富的坚实基础。具体而言,宪法第3条第1款庄严规定了一切语言的平等权利;第6条专门规定了对语言少数群体的保护,这一规定体现出意大利的语言保护政策从消极保护(例如第3条中的不歧视原则)向积极保护迈进。由于现实情况不同,意大利各地的语言保护措施存在较大差异,长期缺乏有机的顶层设计。另外,意大利的这一政策转变与当时的外部国际环境息息相关;意大利境内的部分少数群体语言是其他国家的官方语言,背靠这些国家,这部分少数群体语言在语言保护中取得了优先地位。

公民身份原则和地方性原则是意大利语言保护政策的基础:国家认可公共事务和教育中的语言权利,受到保护的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在一定地域内由意大利公民构成的社区所使用的语言;在法律规定的语言保护地区以外,母语非意大利语者不能行使其语言权利。

在语言保护措施的落实方面,存在两类情况:一类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使用意大利语和少数群体语言,以瓦莱达奥斯塔大区为代表;另一类则在意大利语和少数群体语言间实行分离主义,两种语言的母语者都可以只用自己的母语,而无须使用另一种语言,以博尔扎诺省为代表。在学校教育上,前者的课程设置中,两种语言的教学课时相等;后者则按照母语设立两类学校,分别将非母语作为第二语言进行教学。上述两种做法各有利弊,前者有利于增加不同母语的族群之间的接触机会,但国家通用语的强势地位可能对少数群体语言构成威胁;后者有利于保护少数群体语言,但可能加剧两大族群的对立。

当时的国际形势对于意大利较为有利。通过1975年签署的《奥西莫条约》(Trattato di Osimo),意大利解决了和南斯拉夫之间的的里雅斯特土地争端问题,解除了割地危机。在国家内部,政治和工会抗议逐渐开辟民主化道路,其中就包括1948年宪法规定的语言民主。自1970年以来,各大区逐一明确了对大区内语言少数群体的保护,特别是威内托、巴西利卡塔、莫利塞、皮埃蒙特和卡拉布里亚大区。皮埃蒙特大区1971年5月22日第338号法规提出要“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大区特色的语言表达”。1971年5月22日通过的维内托大区宪章第340号法令指出,“大区以社区为单位,促进文化和语言遗产的利用”。同样,莫利塞大区同日期的第347号法令基调也基本一致,其中第4条强调“保护少数群体语言、历史和传统文化遗产,在地方行政区划层面达成共识,加强保护、利用”。巴西利卡塔大区宪章同日期第350号法令提出,“语言遗产是当地社群文化的载体,应该发扬本源的语言遗产”,该大区对少数群体语言保护做出了更加明确、创造性的规定。与之相区别,卡拉布里亚大区1971年7月28日通过的第519号法令提出,“发扬阿尔巴尼亚裔和希腊裔的历史、文化和艺术遗产”并“鼓励他们在使用这两种语言的区域教授这两种语言”(第56条)。该大区法令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明确提到了语言保护的具体对象,不过这两种语言至今没有在意大利境内获得官方语言认可。1975年,意大利出台了第382号法令,根据宪法第117条的相关规定,该法将“与大区社会最相关的教育和文化促进”事务权能从特别自治行政区扩展至普通大区。自此,一些大区(特别是卡拉布里亚、巴西利卡塔、莫利塞、皮埃蒙特和威内托大区)自1971年起写入本大区宪章的语言保护议题的落实成为可能。1977年,意大利总统签署了第616号总统令,第382号法令正式生效。1979年,在意大利国家层面出台有机的语言保护政策的提案被呈交议会。当时,意大利民间、学术界和文艺界出现了许多有关少数群体语言保护的重要倡议。在文艺界,意大利方言文学在20世纪70年代发展兴盛,涌现出许多用方言创作的杰出文学作品,如路易吉·皮兰德娄(Luigi Pirandello)、埃托雷·彼得罗利尼(Ettore Petrolini)、托托(Totò)、爱德华多·德·菲利波(Eduardo De Filippo)等人的方言戏剧,弗兰科·洛伊(Franco Loi)和安东尼奥·博德雷罗(Antonio Bodrero)的方言诗歌,以及卡洛·埃米利奥·加达(Carlo Emilio Gadda)和皮耶尔·保罗·帕索里尼(Pier Paolo Pasolini)等人的先锋文学。在社会生活中,意大利刚刚经历了60年代的社会动荡,文化氛围也发生了变化。在学术界,德·毛罗等学者和意大利语言学会(Società di Linguistica Italiana)、意大利历时语言学会(la Società Italiana di Glottologia)等学术团体也开始凭借专业权威地位支持语言多样性的保护,编纂了诸多文献。意大利学界提出,要制定“双轨”语言政策,一方面提高大众的意大利语、科学用语和外语知识水平,另一方面保护地方口语,认可少数群体语言、方言的价值。

20世纪末,意大利国内政局的变动也推动了少数群体语言保护的立法进程,促进了语言多样性遗产的继承和弘扬。20世纪90年代,意大利出现“净手运动”(Mani Pulite),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揭开了意大利从“第一共和”过渡到“第二共和”的序幕,地方主义政党在北方兴起,走上政治舞台。他们主张“保卫语言文化特色”,并借此赢得选民的支持。在国内外环境的共同作用下,意大利于1999年颁布了第482号法令——《历史语言少数群体保护框架》(Norme in materia di tutela delle minoranze linguistiche storiche),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落实宪法第6条的相关规定,回应了语言上的少数群体的诸多诉求。根据《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历史语言少数群体保护框架》保护语言少数群体的各类语言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学校教育中的语言使用及语言教学、公共行政机关的语言使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语言使用、地名和人名的更改,以及公共电视服务的若干具体情况。

1.2.3.3 共和国时期外来移民的语言政策

进入21世纪,外来移民问题引起了意大利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居民纷纷选择移民意大利。近几十年来,随着外来移民逐渐增多,意大利由移民输出国变为移民输入国。

意大利针对外来移民的立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0年,意大利颁布了第39号法令,该法将1989年具有临时法律效力的第419号政令正式认可为法律。第419号政令是一部处理政治庇护、非欧共体公民入境和居留及境内现有的非欧共体公民和无国籍者管理事务的紧急法律,其中间接涉及语言事务。该法阐明了语言上的不歧视原则,规定要确保将入境、居留和驱逐出境的相关文件翻译为当事人可理解的语言;若无法实现,可译成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在非欧共体公民的工作就业方面,该法规定,应开办专门的职业课程,并通过这些课程确保公民获得“相当于小学毕业的意大利语知识和文化水平”。1998年通过的第40号法令第2条第5款规定,“为了向外国人传达入境、居留和驱逐的相关办法,将相关文件简明地译为对方可理解的语言;如果无法实现,视当事人意愿译为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这一条款体现了对移民基本人权尤其是语言权利的保护。第36条第3款规定,“学校教育界将语言和文化差异作为相互尊重、跨文化交流和宽容的重大价值”,并考虑开展意大利语课程以便促进外来移民融入本地社会,呼吁在学校教育界内部进行移民原籍语言保护。2002年颁布的第189号法令也在外来移民方面提出了若干重要革新。2009年,意大利时任内政部部长罗伯托·马罗尼(Roberto Maroni)颁布了第94号法令,即《马罗尼法》(Legge Maroni),被认为是外来移民语言政策的转折点,该法还引入了偷渡移民罪。

1.2.3.4 共和国时期意大利语的海外推广

20世纪60年代的移民潮促成了海外意大利学校在一些欧洲国家的建立;自七八十年代开始,技术移民的增多促进了海外意大利学校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社会愈发重视对移民群体母语的保护,意大利也愈发重视劳动者(包括海外移民)的需求。1971年,意大利通过了第153号法令,强调对意大利劳动者及其移民海外的亲属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其中所涉及的教育援助活动既面向未成年人(从托儿所和幼儿园阶段开始),也面向成年人。自此,面向海外意大利人的统一管理的母语教育途径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海外意大利学校教育,历史上长期由文化推广和合作司(Direzione generale per la promozione e la cooperazione culturale)协同意大利教育部管辖,后根据2015年7月通过的《国家教育和培训制度改革以及调整现行立法规定的政令》,即第107号法令规定,部分划归意大利教育部管辖;另一类是意大利语言文化课程,由原对外移民和社会事务司(Direzione generale dell'emigrazione e degli affari sociali)管辖,这一机构于1999年改组为海外意侨及移民政策司(Direzione generale per gli italiani all'estero e le politiche migratorie),意大利语言文化课程的学生数量远高于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学生数量,自20世纪80年代起,出于便利的考虑,常委托给管理团体代管。

第153号法令一经出台,意大利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的形势就出现了重大变化:从70年代开始,意大利对外移民趋势减弱,逐渐由移民输出国向移民输入国转变。与此同时,海外意大利学校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越来越难以维持统一管理。这些学校在教师更新换代、成本控制和处理与当地学生的关系等方面遇到了诸多困难;此外,海外意大利学校里出现了越来越多意大利籍但非意大利裔的学生,他们与意大利之间缺乏语言文化联系。

七八十年代,持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意大利海外移民增多,意大利海外移民群体整体素质提高,海外意大利学生的需求随之升级。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吸引力逐步增强,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极大关注。自80年代起,海外意大利学校的学生中外国学生的占比就已达半数;随后,意大利语言文化课程中也出现了同样的趋势。创办课程的初衷是向海外移民提供语言援助,但逐渐兼具了向外国人进行语言文化推广的职能。这种跨文化的自觉性也影响了意大利的国内教育体系,促进了意大利高中和大学教育的发展。

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政策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20世纪60年代,意大利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立法措施主要关注工作人员的招募和待遇问题。另外,意大利语在海外的发展状况逐渐成为重要议题。这一问题首先在学界引发讨论,随后引起了国家机构的关注。1970年6月,意大利语言学会在罗马召开第一届意大利语国内及海外教学大会(il primo congresso sull'insegnamento dell'italiano in Italia e all'estero)。同一时期,在意大利外交部的委托下,意大利文化关系司(Direzione generale delle relazioni culturali)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司(Direzione generale per la cooperazione culturale, scientifica e tecnica)先后负责开展对意大利语在全世界发展状况的调查。1982年3月,第一届海外意大利语大会(il primo grande convegno dedicato all'italiano all'estero)在罗马召开,语言学家乌戈·维纽齐(Ugo Vignuzzi)在会上公布了相关调查数据,与会人员包括各机构代表、语言教育工作者和语言教育界的重要学者。这次会议是意大利外交部对外语言政策的转折点,传统的对意大利语推广认识的简单二分法(即一方面对海外意大利公民和意大利裔移民而言,意大利语是本民族的语言;另一方面对外国人而言,意大利语是意大利文化传播的载体)开始发生改变。

为了满足世界各地意大利人社区的语言学习需求,意大利于20世纪80年代末成立了海外意侨理事会(Consiglio generale degli italiani all'estero),由其承担联络海外意大利人社区的职能,委员一部分来自各海外意大利人社区推选代表,另一部分由政府任命。与此同时,意大利也通过立法方式改革意大利文化中心的职能。1990年,意大利通过了《意大利文化中心及意大利语言文化海外推广措施改革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意大利文化政策的转折点:意大利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政策正式成为国家文化政策的组成部分。

1992年,意大利通过第204号法令,对佩鲁贾外国人大学和锡耶纳外国人大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这两所外国人大学专门设置了对外意大利语言文化教育的本科课程,培养对外意大利语教师。为了贯彻1982年会议制定的政策路线,1993年,意大利外交部草签了意大利语语言能力评价框架协定,授予四个机构认证资质:罗马第三大学、锡耶纳外国人大学、佩鲁贾外国人大学和但丁协会(Società Dante Alighieri)。这一语言认证制度的设立,标志着作为外语和第二语言的意大利语教学质量的重大提升:评价体系的标准化,为意大利语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活动提供了透明化的衡量工具。后来,上述认证机构将意大利语语言水平评价标准与《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相统一;2012年,随着高质量的意大利语言能力认证协会(Associazione CLIQ)的建立,意大利语的评价标准与欧洲标准进一步统一。

意大利外交部外派至世界各地大学任教的意大利语外教也发挥着语言推广的重要作用。到20世纪末,这些外教的数量已经十分可观,从1974年的30名增长至1996年的175名,2001年增至250名。这些外教面向的群体只是意大利语学习者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这部分学习者往往是大学意大利语专业的学生,从事的工作与意大利语紧密相关。因此,在意大利的语言政策框架中,外派的意大利语外教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截至20世纪末,意大利政府自上而下的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举措还相对有限,但全世界范围内对意大利语的学习需求显著增长。

意大利的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战略具有二元性,既包含对海外意大利移民的语言援助,又包含对外国人的文化输出。历史上,意大利国家通用语国际拓展战略长期将这两大政策目标分别处理,而没能将其在整体政策上有机地统一起来,这种简单的二分法长期阻碍了有机的语言文化政策的制定。移民形势的转变则促使这两大领域逐渐交叉,并推动了它们在政策上的整合。 181E65e4Lxl9a3BS+eBPu5R3oKqgFSuWpn8bi6F1JQrquaKvVp7ntJp5xnOin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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