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我都会不自觉地走进老师们的办公室,与老师们聊聊天,关注一下他们的工作与心情,关心一下他们的身体与问题。
我惊奇地发现,有不少老师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把“戒尺”,教学服务中心主任那里竟然有三把。我拿过来端详,这些“戒尺”做得都很精致,材质都是竹子的,上面篆刻着《三字经》《弟子规》《傅雷家书》等传统文化方面的文字。
我问老师们,你们可真大胆,敢用“戒尺”?他们都笑着说,这是家长给买的。我明白了,家长给老师买“戒尺”,表达了家长的一种心愿,希望老师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一直以来,家长不会管孩子、老师不敢管孩子的现象,在中国基础教育领域里流行已久。老师在实施管教时不敢越雷池一步,不用说用“戒尺”打,就是一不小心言语过激了,有些家长也会不依不饶,导致当下的教师的工作很难开展。
从教育部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提倡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认同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是另一方面却一再强调安全,对老师的教育言行不断地予以规范。我赞赏为老师赠送“戒尺”的家长,这是对老师的信任,预示着家长把惩戒权交给了老师。老师因此就会有底气,甚至是有信心、有勇气来管教自己的学生。这种现象值得提倡,当然老师也要注意使用“戒尺”的分寸与策略。
如何使用“戒尺”?还得从“戒尺”的概念与含义说起。上网搜索“戒尺”,找到两种解释,其一是指佛教的一种法器:“戒尺”也叫作“尺”,它是用两个木块制成的。这种“尺”,是在“皈依、剃度、传戒、说法”,以及“瑜伽焰口施食”等仪节中使用的。这自然不是我们所说的那种“戒尺”。
我们所说的“戒尺”,指向另一种解释:“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半本书背下来,‘右手掌被打得发肿,有半寸高,偷向灯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满肚子装着已成熟的丝的蚕身一样’,陪在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这样的“创伤记忆”,定然不会只是一两位少年学子求学中经历的。
“戒尺”这个名字起得好:“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嘛。“戒尺”是干什么用的?我们还是先看看前人是怎么用的。
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是一个博学而又极为严厉的人,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的规则,但是都不常用。
魏巍在上课时做小动作,蔡芸芝先生手里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他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了石板边上,大伙笑了,蔡老师也笑了。
刘墉的孙子自己拿出“家法”,请爷爷“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看来这“戒尺”的使用还真的有些讲究。它并不是非用不可的东西,今天的人不用它,自有不用它的道理。
有一个问题,我问过别人,别人也问过我:在施教过程中,孩子到底能不能“打”呢?
随着教龄的增长,我越来越觉得,做教师首先要有“德”。一个教师的威信绝不是“打”出来的。“打”或许是一种方法,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孩子犯了错误,如果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打”,那至少说我们缺乏爱心。再说了,如果连“打”的力气也没有了呢?
从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来看,孩子犯错误还是不宜“打”。“打”是为了教育,是为了让孩子知错、改错。孩子都有自己的自尊,他们犯了错误,有时候心里很后悔、很害怕,就怕别人知道。这时候如果迎头受到呵斥、责打,那本来就很脆弱的心,怎么承受得了呢?就那么简单粗暴地一“打”,非常容易挫伤孩子的自尊和学习热情,还会形成一种逆反心理——错了,不就是挨一次打吗?无所谓了,也就“破罐子破摔”了。这样的结局恐怕不是我们当初“打”的目的吧?
当然,恰到好处的“打”有时候也是可行的,可以打去邪气,打去傲气,打出志气,打出勇气。但是如果你把孩子当出气筒,那你只能打出晦气。这是一个险招,没有大匠运斧之功,不用最好!
郭沫若小时候读书,和同伴趁老师外出到书塾隔壁的桃园里偷了桃子。园主告到老师那儿,老师没有用“戒尺”,而是跟什么事也没发生似的,给他们出了道题——对对子:昨日钻狗洞偷桃,不知为谁?
郭沫若一看,傻眼了,老师全知道了,认个错儿吧,灵机一动,对了个下联:他年进蟾宫折桂,必定是我!
还要用“戒尺”吗?老先生就眯着眼睛偷着乐吧!
当然,“戒尺”的使用,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在美国人兰妮·麦克穆林写的一篇题为《难忘的体罚》的回忆文章中,弗洛斯特女士自有她的绝招——让犯错误的“我们”闭上眼睛,然后用“那块著名的松木板子”狠狠地抽打坐椅的垫子。“我们实在受不了朋友受罚的痛苦,就都主动请求老师别打了。”这一次的“体罚”,虽无肌肤之痛,却记忆至深。
如果真正理解了“戒尺”的含义,就能合理地用好“戒尺”这种教育工具。学校老师手里有了“戒尺”,这是学校文化的一种生态健全,是家校合作的一种信任重建,是对过去不健康教育的一种修补与回归。我想,理解了“戒尺”的含义,再好好体会过去名人的老师们的做法,“戒尺”的真正作用就会起到,而不是一提到“戒尺”就想起惩罚,想到打学生的手掌。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心中不能没有一把“戒尺”——不能没有“戒”,不能没有“尺”。“戒尺”可以是放在手边的实物,也可以是藏在心中的圣物,如何使用全看使用者的心性、道德与艺术。
下面这个案例,可谓是合理惩戒的可圈之笔:
上一个学期,初中二年级有一个学生,用拳头把大厅的一个木制门框给打了一个洞。
年级主任找到我说:“需要他赔偿,要不还会有其他人搞破坏。”我并没有阻拦,建议他把家长叫来商讨一下。
一天后,年级主任又找到我说:“已经与家长说好了,根据维修公司核定的价格,修好需要赔偿1500元钱。家长也同意了。”
过了大约一个月,年级主任说:“该同学家里比较贫穷,父母在外打工,只凑了1000元钱。”我说:“可以了,我与维修公司说说吧,要求他们再便宜点。”
我心里明白,这名学生的所作所为,有可能不是有意的,不管他当时是出于什么原因,是生气、抱怨还是宣泄,也许他并不知道一拳会打出一个洞。
年级主任问我:“钱放到哪里?”我说:“就先放在你那里吧。”
这件事就一直搁着没有再处理,我只是催着后勤主任抓紧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在修复之前,我提醒教育服务中心在被破坏的地方贴上一张彩纸,写上“小心碰撞”的字样,目的有两个:一是提醒大家这里是不能随意破坏的;二是让大家看不出这里有一个洞,以防其他人效仿。
暑假结束了,在开学后的第一周,我去北京市育英学校于会祥校长办公室汇报工作,于校长与我谈到了德育工作。于校长说:“孩子犯错误并不都是故意的,比如在家里,当孩子吃饭时不小心摔碎了一个碗,我们会定义孩子犯了错吗?”这一席话让我萌生了一种惊醒。
回到学校后,我找来年级主任(初三),我告诉他:“就别让那名学生赔钱了,学生家里也不富裕,再说他也不一定是故意的。给他一个机会,让他安心复习,迎接中考。咱不能因为一件偶然的事情让学生产生不理解,或许我们的这一次宽容,会成就学生感恩老师的情感,对学校产生眷恋之情,这才是他心目中的母校啊。母校是一处宽容人的地方。”
年级主任也很认同我的做法,回去找来家长和学生,很好地处理了这件事情。
一天,在校园里我遇到那位同学,与他交流了几句。我说:“你老师知道你不是故意的,恳请学校免除对你的惩罚,今年你是初三毕业班的学生了,安心学习,争取拿出个好成绩!”该同学认真地点了点头,轻松微笑着离开了。
为什么凡事都要去认真对待呢?等一等,或许会有更加宽容的处理方法。为什么非要给学生一个处罚呢?给他一个在错误之中学习的机会,或许会促进他更快地成长。
学生的生命成长不是在训斥、惩罚和恐惧中实现的,而应该是在自由的环境之中,在善的绽放中自然实现的。
2020年12月,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我的观点是,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学校、教师要把握住教育惩戒的底线。教育惩戒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的犯错程度相适应。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育惩戒应该以育人属性为本。从教育的角度而言,我们不是要学生敬畏老师手中的“戒尺”,而是要教会学生敬畏规则,追求有文化自觉的精神生活与人类永恒的文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