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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肃吏治,唯才是举

明思宗在即位诏中宣布,他继位之后,“惟祗服于典章,吏治民艰,将求宜于通变”。但实际上,他对民生问题只采取了若干小动作,如崇祯元年(1628)二月下令暂停苏杭织造太监的上供,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相对而言,他对吏治的整肃倒还比较用心,多少算是做了点实事。

在惩治魏忠贤、客氏和崔呈秀之后,明思宗于崇祯元年正月十二日即戒谕百官,要求他们“自今为始,各务涤濯肺肠,各修职业,提精明振作之念,戒悠忽诞慢之习,勿得苟怀私图,致偾国事,动诿之权奸掣肘,不得自行其志。今大奸既除,职掌还之各司,而犹不致忠竭节,亦非所以事朕也。至内外各衙门积年弊窦,尚未清厘,该部院自行检举陈奏,痛加洗剔,勿事虚文。大要为国节财,为民择吏,固圉者以封疆为重,守土者以民困为本” 。三月初七日,辅臣李国 条陈十大新政,请求皇上励必为之志、务典学之益、执总揽之要、广听纳之方、谨内传之渐、崇节俭之德、核职掌之实、精用人之衡、恤下民之苦、修久任之法,明思宗批示道:“览卿所奏十事, 谟硕画,裨朕新政,事关朕躬,当一一采纳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明思宗召见内阁大臣等官员,谕辅臣来宗道等曰:“票拟之事,须悉心商榷。”谕吏部臣曰:“起废事重,会推宜慎。”又指斥户部臣“边饷措办无术”。再询问兵部事务,尚书王在晋的回答不够详细,明思宗便命宦官拿来纸笔,令其写下呈上。而后,又告谕刑部臣曰:“天旱,凡用刑务效先朝平允。” 此后,明思宗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着手整肃吏治。

明思宗整肃吏治,侧重于改革用人制度与提高行政效率两个方面。

在用人方面,明思宗面对复杂的局势,成堆的问题,亟盼突破原有制度的束缚,选择具有真才实干的人才出任各级官吏,帮助自己实现中兴之治。崇祯二年(1629)十一月,后金兵临京师,翰林院庶吉士刘之纶上疏,希望皇上惕然改图,破庸俗之调,开功名之门,选任豪杰,凡战守之方,掎角之术,一切惟其所欲为。谁能决策捍卫都城,阻敌逼近京师,即予爵赏;谁能控制通州、昌平,与敌决战,予以爵赏。与此同时,庶吉士金声也上疏,奏陈以重兵守御通州、昌平,并推荐草泽义士申甫与刘之纶,说他们具有将才,可膺此任。申甫是个游方僧,与刘之纶结识之后,常在一起谈论兵事,并自营建造单轮火车(用火器击敌的战车)、偏厢车、兽车(后两种也是战车),还用木头造西洋大小炮。明思宗派人取来他们自造的战车,看后十分高兴,即日召见,命申甫为京营副总兵,拨给白银 17 万两,令其招募新军,便宜从事,改金声为山东道御史,监申甫军;授刘之纶兵部右侍郎,副尚书闵梦得协理京营戎政。“于是之纶宾宾以新进骤跻卿贰矣” 。申甫仓促招募数千人,皆市井游民,所需军装、兵器又不能按时供给,自然没有什么战斗力,接连为后金军队打败,申甫于当月二十日在卢沟桥阵亡。翌年正月,刘之纶也在遵化的战斗中壮烈牺牲。

明思宗这次擢用申甫、刘之纶等人,虽然没有收到御敌的成效,但申、刘都表现出效忠国家的英雄气概。此后,明思宗仍然坚持这个用人方针,并把它概括为“先才后守”四个字。所谓“先才后守”,即把才干放在操守前面,就是唯才是举的方针。当时许多大臣对这个方针持有不同的意见,左都御史刘宗周即持反对的态度,说“论者但论才望,不问操守;未有操守不谨,而遇事敢前,军士畏威者。”但明思宗强调:“济变之日,先才后守。”刘宗周说:“前人败坏,皆由贪纵使然,故以济变言,愈宜先守后才。”但明思宗仍然坚持:“大将别有才局,非徒操守可望成功。”

根据这个“先才后守”的方针,明思宗强调的是任官员应不拘资格。明初官员的任用不受资格的限制,大抵有以下三个途径:“荐举一途也,进士、监生一途也,吏员一途也。” 弘治、正德以后,开始强调资格,形成“进士为一途,举、贡(在国子监读书的监生)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的所谓三途并用格局。 三途之中,尤重进士,轻举、贡。至于吏员,只能担任最低级的官职。到成化末年,吏员仅可担任佐贰、幕僚、监当、管库之职,必得有人保举,才能担任州、县的正官。明思宗对这种制度很不满意,多次告谕掌管官吏任用的吏部:“国家用人,惟求事理民安。庸鄙之徒,不堪内外,若拘资俸,其人得矣,如国事苍生何?”

崇祯九年(1636)二月,山阳(今江苏淮安)武举陈启新诣阙上疏,痛陈用人唯问资格之弊,说“国初典史授都御史,贡生授布政(使),秀才授尚书,嘉靖时犹三途并用,今唯一途。举、贡不得至显官。一举进士,横行放诞,此资格之病也” 。明思宗阅后,觉得此疏切合其用人不拘资格的意旨,立即提拔他做吏科给事中,历兵科给事中。类似这样破格用人的事例,还有很多。仅由举人出任巡抚的数量,就大大超过此前的所有皇帝。据清代官修《明史》的记载:“明世举于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丘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 丘民仰等 10 人都是举人出身而官至巡抚的,陈新甲更由宣府巡抚升至宣大总督,最后官至兵部尚书。

明思宗还把选任官员不拘资格的做法,运用到内阁辅臣的选任上。明代的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咨询议政机构。内阁大学士的升降由皇帝决定,其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但内阁大学士毕竟是皇帝的重要助手,在明代中后期是皇帝下面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对政局影响最巨的大臣。因此,对内阁大学士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也就成为明思宗改革的一个重点。

明初阁臣的拣选,并不专用翰林院的官员,“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 。到成化、弘治年间形成入阁必由翰林的格局。明思宗继位后,召见内阁大学士商议政事,发现有些辅臣虽然饱读诗书,有文学之才,但往往不谙政务,更不了解现实的国情,不仅没有应变济时的能力,而且时常闹出一些大笑话。比如大学士郑以伟,有次代皇上拟旨,竟将奏疏中的“何况”两字当成人名,在票拟中写道“何况着安抚提问” ,让人哭笑不得。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明思宗先是往翰林院掺沙子,改变非进士不入翰林的格局。崇祯七年(1634),他下令考选推官(知府、同知、通判的下属官员,掌管司法监察)、知县,从中选拔编修、检讨,进入翰林院,从而改变翰林院官员清一色进士出身的状况。接着,又于翌年六月,任命非翰林之外僚张至发为内阁大学士,从而打破非翰林不入内阁的惯例。张至发为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历任知县、礼部主事、御史、大理寺丞,因“精核积弊,多所厘正” ,得到明思宗的赏识。崇祯八年(1635)春,擢为刑部右侍郎。六月增置辅臣,遂擢为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此后,还有多名非翰林的外僚,被擢入内阁,参与机务。崇祯十一年(1638)六月,吏部官员反对这种做法,拟用老办法从翰林中会推辅臣。明思宗不允,命再斟酌,说:“词臣不拘资序,前旨甚明。何滥徇游移也?其并推在籍勘任者。” 他之所以一再坚持“并推在籍”即外僚中的“勘任者”,是“欲阁臣通知六部事” ,了解、熟悉六部的政务。由于原有的阁臣中已有首辅刘宇亮出自吏部,于是吏部官员便从户部推出程国祥,从礼部推出方逢年,从兵部推出杨嗣昌,从工部推出蔡国用担任辅臣。刑部推不出合适的人选,便以大理寺少卿范复粹代之。其中,仅有方逢年曾担任过翰林院编修,其他人皆出自外僚,而范复粹由少卿擢任辅臣,尤属异数。

为了求得更多的人才,明思宗还进一步开放藩禁,允许宗室子弟入学,应试授官。

明制,除皇帝的嫡长子封为皇太子作为储君之外,其余皇子皆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 10 岁,立为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其余诸子年及 10 岁,立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授长孙;其余诸子授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四世孙授镇国中尉,五世孙授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授奉国中尉。这些宗藩,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而且,藩禁越来越严,藩王就国后不允许再度入京,甚至不准出城,即使给父母扫墓也得事先提出申请。同时,还规定“二王不得相见” ,宗室子弟形同囚徒。亲王和某些郡王既有丰厚的岁禄,还可以在岁禄之外得到各种名目的赏赐,生活优裕。将军以下,特别是中尉,岁禄不那么丰厚,也没有什么门路可以获得朝廷的赏赐,只能尽量多娶妻妾,多生子女,或者收养异姓,以增加禄米。因此,宗室人口迅速膨胀,岁禄的数量也大量增加。朝廷负担不起,常常不能按时发放,致使许多将军以下的宗室成员穷困潦倒,衣食无着。嘉靖初年,枣阳王朱祐楒上疏朝廷,说“宗室久锢穷困”,请求“开四民业,以安贫宗,且省禄粮” ,明世宗未予批准。后来,南陵王朱睦楧又条陈七事,提出请“立宗学以崇德教,设科选以励人才” 的建议,也未被理睬。隆庆二年(1568),王世贞应诏上疏,建议“于奉国将军诸子,免其禄秩,分居附近州县,废著之日给与房价,量复徭役终身,使得毕力农贾。其有志科目者,照常肆学应试,以为南京及司、府、县官” ,也未被采纳。万历年间,刘应秋上《议处宗藩事宜疏》,认为对宗室子弟“开四民之业,弛出城之禁,严吏氓之形”,既“坐食可益省”,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又能“诏禄可常给” ,使宗室子弟得到固定的收入,缓和朝廷与宗室的紧张关系,引起明神宗的重视。万历二十二年(1594)正月,郑世子朱载堉疏请“宗室皆得儒服就试,毋论中外职,中式者视才品器使” 。明神宗终于下诏允行,但只令奉国中尉以下人等入学应试,而辅国中尉以上不在其内,理由是辅国中尉以上爵位尊荣,难以授职。万历三十四年(1606)八月,礼部左侍郎李廷机对此提出异议,指出封爵与科目原属二途,如果辅国中尉以上的宗室子弟愿从科目,中试后自应按照士子出身的资格一体选任官职,而不拘泥于原先的爵位。明神宗这才再次下诏,“令宗室将军、镇辅国中尉俱得与生员一体应试”,并规定“进士出身者,二甲选知州,三甲选推官、知县。其于乡试出仕者,亦照常除授”,但“俱不得选除京职”

嘉靖以来,所有请求开放藩禁、允许宗室子弟入学应试的建言,都是从减轻朝廷经济负担的角度着眼。明思宗进一步开放藩禁,更多的则是从延揽人才的角度着眼。崇祯四年(1631),宗室子弟朱统铈考中进士,初选庶吉士,吏部以“统铈宗室,不宜官禁近”为由,请求改任中书舍人。朱统铈据理力争,明思宗下令“仍授庶吉士” 。崇祯八年(1635)正月,吏科左给事中阮震亨上言,请求仿效明太祖重定《祖训录》颁赐诸王的办法,申饬《宗藩事例》。当时,农民起义军刚攻破凤阳,焚毁皇陵,明思宗亟思广罗贤才,遂重申祖训的规定:“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其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秩,其升转如常选法。” 翌年二月,礼部拟出选用宗室人才的具体条例,规定分为荐举、考验、换授、升转、举核、体统、解任几项。条例规定宗室子弟“先由五宗保结,长史据结详访,启亲王核勘,开才能实迹以闻”,再由“部院疏列学行俱卓、博学多闻、精于心计、熟于刑名、娴于礼乐文章,兼通屯田水利、保障拊循,一一叩其经纶,各分差等,请临轩策问,或召对平台,然后因才授官” 。但宗室子弟长期在王府过着娇生惯养的生活,对明思宗此举的意图并不理解,他们渴望的是高官厚禄,并不愿意从事繁杂的日常工作,因此往往产生失望的情绪。比如辽王的后裔朱术珣,以钦召入京,授户部主事,管理草场。他老大不高兴,上疏发牢骚说:“以奉旨钦召,亲承召对之官,一出门外,便被户部尚书拿去买草!”

为了求得更多的人才,明思宗还重申保举之制。崇祯八年(1635)八月,他告谕百官大臣:“致治安民,全在抚按道守令。抚道得人则守令自肃。年来推升抚道,内地竟营,边缴规避,或其老耄贪庸,又情面枯容,兼以守令不才,民生愈悴。今后吏部务在详核,见在抚道不堪者,科道直纠,按祖宗朝保举成法可遵,着两京文职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举堪任知府一人,亡论科第贡监、翰林科道;在外抚按、司道、知府官,各举州县官一人,亡论贡监吏士。过期不举者议处,失举连坐。”

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明思宗反复告谕百官,办事应注重实效。他对人们习以为常的官僚主义作风提出严厉的批评,说:“祖宗设立部科衙门,各有职掌,内外监察,法甚明备。乃近来人情玩惰,废弛成风,即如各项章奏,或奉旨而科抄久不到部,或已抄而该部久不题覆,以致紧要事务率多稽迟,殊非政体。”

明思宗对文牍主义盛行、奏疏越写越长之风十分不满,崇祯元年二月特谕各个衙门:“条奏须简明,毋出千字。如词意未尽,再奏。”

不过,明思宗的整肃吏治,并没有触及吏治败坏的核心,即官吏的贪腐问题。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就深刻地指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而庸鄙者次之。” 如不大力惩治贪腐,只单纯改革用人制度、惩办官僚主义、改革文风等,是无法取得成功的。因此,他把惩治贪腐当作治国的第一要务来抓,使用严刑酷法加以惩办,甚至将贪赃 60 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从而收到“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的效果。明思宗对官吏的贪贿、官场的腐败虽然也深恶痛绝,却未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惩治,而只做口头上或文字上的告谕和训示,结果贪风愈刮愈盛,官场的腐败现象也愈演愈烈,几乎变得无官不贪。在如此恶浊的环境里,整肃吏治的其他措施自然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再加上明思宗本人猜忌多疑、刚愎自用、急功近利而又极好面子的性格弱点,更使他整肃吏治之举措大打折扣,未能坚持到底,因而成效甚微。 hVU/ALUZlkZzsCixPCqy3Vy/pYg+W6eK6FW1jI0ZnsJfP38MYIK0feYaN4ul2z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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