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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特质

所谓咨询特质,指对建立良好咨访关系有帮助的特质,包括共情能力、接纳能力、理解能力和尊重的能力等。

共情

最早提出共情概念的罗杰斯认为:“所谓的共情是指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它意味着进入他人的私人认知世界,并完全扎根于此。”

这个定义只是描述性的,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都不是很严谨,使得不同心理学家对此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

有些心理学家理解,共情就是“能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这当然也可以说是共情,但是共情显然不仅仅是设身处地。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设身处地”实际上并不能保证一个人对别人的理解是正确的。有的人设身处地去想文天祥被捕后的处境,会觉得国家已亡,坚持不降毫无意义,而忽必烈又拿出了求贤若渴的态度,降蒙古是情理之中。但是文天祥却坚持不降,他们只能认为“他被道德高标准架上去了,没有办法”。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正气”。

有些心理学家把共情分为低级共情和高级共情。“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称为低级共情,除此之外还有高级共情。高级共情才是“完全知道别人真实的感受”。

在我看来,高级共情是借助人对其他人的感情、欲望和冲动等内心活动的直接的知觉,实现相互理解过程。

高级共情(以下简称“共情”)的基础,是一种人所共有,却很少有人知道的能力——直接感受到他人心理经验的能力。这并不是思维或者潜意识思维,想象或者潜意识想象等任何信息加工和处理,而是对他人心理的“直接的知觉”。

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是:人们的心理世界,在惯常的状态中是“不相通的”,每个人都只能体验到自己的内心。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每个人的日常常态——“人心隔肚皮”。

在不相通的前提下,我们的交流必须在“符号化”之后,通过交流符号才能进行——不论这符号是舞蹈动作、音乐、语言,还是任何什么符号体系。

符号化后的交流就已经不再是直接的心理体验了,所以这样的交流说到底并没有交流真实的体验,而只能交流符号。这将给人类带来一种根本上的孤独性,心灵不相通的人们实际上一生只能活在自己的心理世界中,或者说囚禁在“自我意识”的牢笼中。因为符号是有限的,而体验是无限的,所以即使是极为善于运用符号的人,也不可能把体验的精微之处充分地传达给别人,不可能通过符号完全了解别人。

更进一步说,“自我意识”也是有限的,除了在自我意识中的那些体验外,我们知道别人或者别的生命,还有其他的意识,但是我们不会知道意识到的内容。比如作为男人的我,就不可能知道女性在生育时的心态,这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只有少数心灵敏感的人才能意识到这种痛苦,而其他人却把这种痛苦转化为更具体的痛苦。

我们的另一个基本假设是,在某些时候,心理世界也是可以相通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共情时刻。这个时候,我们感受到别人的心理世界如同感受到自己的,不需要任何符号化的手段。

庄子明确地指出有一种“知”是“不需要凭借任何东西的”,即我们要传递的东西不需要凭借任何手段,甚至也没有一种神秘的未知的“物理场”来传递信息。我们发现这样的时刻非常少,以至于大多数人一生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过这样的时刻,并且大多数人根本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目前狭隘的科学观似乎也不相信这样的事情。因为,机械唯物主义哲学不能说明这个现象——“人和人的心理相通,而有不凭借任何物理的信息传导方式”,这似乎完全是神秘的现象。但是,伟大的艺术家、热烈的恋人或者宗教信徒都相信这个现象的存在。

这种现象的存在似乎不会被一些心理咨询师所认同。一些心理咨询师对共情的理解显然没有这样“玄妙”。他们还是用通常的心理交流来解释共情,比如说“共情”是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理解的过程。也就是说,心理咨询师根据自己过去的经验、专业知识等去了解来访者,与一般的了解相比,更强调“以来访者为参考系去看问题”;或者把“共情”说成想象的产物,心理咨询师想象来访者的处境,从而获得一种对来访者的理解。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我认为有一些现象与这个说法不符:一是这样的共情需要时间,思考和想象都需要时间,而在实际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共情有可能更快地出现;二是根据内省发现,有时并没有这样进行思考的想象活动;三是共情并不需要心理咨询师有类似的生活经验或知识,相反,有些时候恰恰是没有经验的人的共情更准确。

在共情能力的基础上,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内心所感受的情绪或其他体验实际上包含:对来访者的共情体验,心理咨询师被来访者的行为所刺激而产生的情绪或其他体验,心理咨询师自己产生的情绪或其他体验。第一种体验实际上不是心理咨询师自己的情绪和体验,后两种才是心理咨询师自己的情绪和体验。这些体验共同存在于心理咨询师的“现象场”中,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心理咨询师感受的体验。

因此,心理咨询师有可能会混淆这些来源于外界的体验和来源于内部的体验。如果他把来源于来访者的体验误以为是自己的,那么他就会产生投射性认同;如果他把自己的体验误以为是来访者的,那么他就会产生反移情或把它投射给来访者。只有当心理咨询师明确地知道哪些体验是来访者的——只是通过共情被自己感觉到了,哪些体验是自己的,才会有准确的共情。

心理咨询师体验到了来访者的体验,并且能够正确地把它归于来访者,并不能完全实现共情。心理咨询师还需要准确地表达自己感受到的来访者体验,并对比来访者的体验与自己的体验,看出这正是自己的体验,共情过程才会更好地完成。

表达感受最基本的方法是用言语描述,实际上,这就是来访者中心疗法常用的“内容反映”和“情感反映”技术。我们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达感受,比如通过描述意象、绘画等手段,以及某些体贴的行为等。

此外,不用言语、不用行动,也一样可以表达我们对来访者的共情感受,而且这样的表达也一样有可能被来访者理解。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尽在不言中”或者“心心相印”。从表面上看,这是最简单的方式,实际上却是最难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心理咨询师有能力唤起来访者对自己的共情,从而把自己对来访者共情的理解,通过共情的方式传递给来访者。

如果心理咨询师能做到这些,他就能完成自己的共情过程。当然,共情是否能传达给来访者,还要看来访者是否能够理解心理咨询师表达的内容。只有来访者理解了,共情的全部过程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无条件积极关注

无条件积极关注也是罗杰斯提出的,是指心理咨询师不去评判来访者,而是无条件地从整体上接纳来访者,关注来访者,把来访者看作本性善良美好的人。

根据罗杰斯的经验,在无条件积极关注的态度下,来访者可以产生积极的转变。在他的理论中,他认为产生心理问题,正是因为:如果父母对孩子付出爱时是有条件的,那么孩子就会扭曲自我,以符合父母的条件,从而换来父母的积极关注。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人会失去真实自我。如果来访者在心理咨询师身边能够随时得到无条件的积极关注,那么他就有机会找回自我,恢复心理健康。

在我看来,事情也许没有这么简单。毋庸置疑,罗杰斯所说的情况一定会存在,甚至可能很普遍地存在。但是,是不是所有的来访者都是这样的情况呢?

被关注,对人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被关注意味着关注者和“我”之间建立了一种关系。这对人来说有两种意义:一是满足了人的存在感,从别人的眼中,“我”知道了“我”不是可有可无的,“我”是存在的,“我”是对别人有影响的——大小好坏暂且不论;二是缓解了人的孤独感,因为“我”和别人之间有联系。我想,心理咨询师理所当然应该关注来访者。

积极关注,对被关注者来说是一种被爱的体验,这当然也很重要,人人都需要被爱。被爱会给人满足感,并且会对缺失爱的体验的人有治愈作用。

但无条件积极关注,真的总是有益于来访者吗?会不会对某些人来说成为一种纵容?罗杰斯认为不会,因为他坚定地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其他心理咨询师未必同意这一点。

退一步讲,就算“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当一个人的性格已经很扭曲,是不是我们给了他这样无条件的爱,他就一定会“改邪归正”,而不是利用宽松的人际环境继续他的某些不良行为?

在我看来,一岁之前的儿童,需要的是父母“无条件积极关注”。因为那么小的孩子,还没有能力做什么主动的行为,父母所给的都应该是无条件的积极关注,这会让孩子感到自己“仅仅因为自己的存在”就值得被爱,而不需要什么附加条件,从而获得一种根本的对被爱的信心。

而一岁之后,父母就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孩子无条件积极关注。在孩子学习走路、排便控制、学习说话等过程中,父母肯定会对孩子的进步更为“积极关注”,这样的“条件”实际上给了孩子一种被指导的感觉,一种方向感和自我控制中的力量感。

“有条件积极关注”并不一定是坏的,如果父母所肯定的和孩子的健康本性相差不远,那么有条件积极关注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只有当父母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提出的条件和孩子的本性冲突的时候,孩子才会面临那种“或者放弃自我,或者失去父母的爱”的两难选择,并且会因此出现心理问题。

因此,未必所有来访者都需要“无条件积极关注”。

作为一个普适的咨询特质,我们与其选择“无条件积极关注”,不如选择“有爱心”或者“有接纳之心”。

真诚

罗杰斯用“表里如一”来表达真诚。

心理咨询中的真诚,就是对来访者说真话,告诉他自己的真实感受、思想和看法。

心理咨询师之所以要真诚对待来访者,是因为有非功利性的理由:也许有些心理咨询师的价值观中,认为一个人就应该真诚对待另一个人,不应当有所欺骗,而不是因为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当代的心理咨询师主流人群似乎不是很严格地遵守这种价值观。事实上严格保证自己完全真诚、完全表里如一,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目标。但是当代心理咨询师的主流价值观认为,我们应当基本上对来访者诚实。虽然我们都知道,有时候隐瞒或者欺骗来访者,也许会给来访者带来好的结果——安慰剂效应就是如此。

另外,真诚体现出了对来访者权利的尊重。心理咨询师不隐瞒任何东西,那么,来访者的选择就完全是自己的选择。真诚意味着心理咨询师倾向于不控制来访者,让来访者更自由。

当然,真诚也有其功利性的益处。

真诚可以使来访者得到最准确的反馈,从而准确地了解一些有关的事情,这对来访者增加对自己的了解,从而决定自己未来的行为方式是有益的。由于心理问题的影响,许多来访者不知道自己的真实状态,不知道他人的真实想法,关于他人对自己的真实看法是什么也有歪曲,如果他们知道了实情,对他们往往是有好处的。

来访者知道心理咨询师是真诚的,给他的信息是可信的,也会因此有一种安全感。

真诚可以让来访者更了解心理咨询师,减少对心理咨询师的误解和理想化,这往往有助于来访者的心理成长。

但是,真诚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益,有时它是危险或有害的。比如,来访者承受不住真相,心理咨询师真诚地告知对方这些真相,可能会伤害来访者的自恋或者自我保护,使他们感到受伤、痛苦等,有可能使他们的心理健康受到损害。

还有一点必须考虑,真诚也不是轻易能得到的,换句话说,心理咨询师想说真话,也未必就一定说的是真话。心理咨询师看到的,以为是真相的,也未必就是真相。心理咨询师潜意识中的一些动机,也会扭曲他所看到的东西,从而使他自以为真诚的话实际上并不真诚。这样的“真诚”对来访者来说,也往往是有害的。

尽管有种种复杂的影响因素,大多数心理咨询师还是相信,一个真诚的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来说是更有益的。

尊重

汉语中“尊重”这个词的意思,原本是指尊敬和重视。不过在心理咨询领域,这个词的意思主要是指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个人权利的认可,以及在行为上不强制来访者做某事或接受某个观点等。

尊重的核心是界限或者说权限,每个人为自己的人生负责,其他人可以提出建议、施加影响,但是不能代替对方决定他的生活,不能代替他选择他的未来。心理咨询师是心理咨询师,来访者是来访者。

不尊重来访者,意味着侵入或者破坏对方的界限。在言语和行为上贬低来访者,是一种恶劣的不尊重行为,因为侵犯并且破坏了对方的界限。把自己的看法强加于来访者,即使是出于保护来访者、帮助来访者等友善的动机,也包含着一种不尊重,因为同样侵入了对方的界限。

心理咨询师就像是观看别人下棋的人,可以“支着儿”,但是不能推开别人,自己去替别人下棋。有时,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某种不尊重,是来访者所鼓励甚至要求的。比如一个依赖性很强的来访者,要求心理咨询师干预自己的生活、替自己做决定,或者对心理咨询师的要求多于必要的介入。

不尊重来访者,最主要的后果是伤害来访者的自尊,破坏他的自我界限,使他受到损伤。

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约束条件或者说例外,那就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完全为自己的人生负责。儿童,因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不能完全为自己负责,因此需要监护人为他负起一部分责任。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作时几乎完全不能对自己负责。轻微的心理疾病患者,或者说有心理障碍的人,是不是完全能为自己负责呢?对此,各流派的心理咨询师的态度并非完全相同。来访者中心疗法认可来访者可以为自己负责。而我个人认为,那些有轻微心理问题的来访者,为自己负责的能力当然会大于或远大于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但是与心理更健康的人相比,还是要稍微小一点。

我个人认为,咨访关系中的心理咨询师有权比一般人更多地突破来访者的界限——当然,程度是多少,这是需要仔细考虑的。建立咨访关系,就意味着来访者愿意给心理咨询师多一点权利,如果有必要,心理咨询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来访者的界限。如果没有这种授权,心理咨询工作几乎是难以进行的。当然,心理咨询师应遵守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只在对来访者有益的时候才使用这样的授权。有时,来访者给予过多的对心理咨询不必要的授权,心理咨询师也应当拒绝接受。

我可以用“衣服”来说明这个问题,衣服是我们身体的界限标志。我们应当尊重别人,也就意味着我们不可以随便脱别人的衣服。但是儿童需要父母帮他们穿脱衣服,病人也许需要护士为他们穿脱衣服,如果我们是父母或者护士,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为儿童或者病人穿脱衣服。当然,这些脱别人衣服的人必须遵守道德规范,只在必要时才这样做——即使病人愿意,医生也不能在非诊疗时脱病人的衣服。 o2bDQfihfmYwAyv7eA3ToQoC5BproBmZdWTIUKawxs6FzTIoYE60RcPwH6P7yw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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