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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图标准的基本规定

工程图样是工程界的技术语言,是施工建造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技术交流以及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必须对图样的格式和表达方式等作统一的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制图标准。

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是工程界重要的技术基础标准,是绘制和阅读工程图样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图样,而《技术制图》标准则普遍适用于工程界各种专业技术图样。

我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的代号是GB,例如《GB/T 17451-1998技术制图图样画法视图》,表示制图标准中图样m法的视图部分,GB/T表示推荐性国标,17451为编号,1998是发布年号。

本节主要介绍国家标准《技术制图》《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有关图幅、比例、字体、图线、尺寸等的规定。

1.2.1
图纸幅面和格式

图纸的幅面是指图纸的大小规格,图框是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为了合理利用图纸并便于管理,国标(GB/T 14689-1993)中规定了五种基本图纸幅面,绘制图样时,应优先选用表1.1中所列出的图纸基本幅面。

表1.1

各号幅面的尺寸关系是:沿上一号幅面的长边对裁,即为次一号幅面的大小,如图1.9所示。

图1.9

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线宽约为1.4mm或10mm)IRI出图框,其格式分为留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但应注意,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图框格式。两种格式的图框周边尺寸a、c、e见表1.1。图1.10所示为需要装订的图纸框格式,不需要装订的图纸可以不留装订边,其图框周边尺寸只需把a、c尺寸换成表1.1中的e尺寸即可。

图纸以短边作为竖直边的称为模式幅面[如图1.10(a)所示]: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的称为立式幅面[如图1.10(b)所示]:装订时通常多采用A0-A3横装,A4竖装。

图1.10

图框右下角应画出标题栏,简称图标。用来填写图名,制图人名,设计单位,图纸编号,比例等内容。标题栏中的文字以方向为看图方向,外框线宜用中线实线(线宽为0.7mm)、内分格线用细实线(线宽约为0.35mm)绘制。

标题栏的内容、格式和尺寸在国家技术制图标准(GB/T10609.1-1998)中已作了规定,在制作中,建议采用如图1.11所示的标题栏格式。

图1.11

为复制或缩微摄影时便于定位,应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分别用粗实线画出对中标志,其长度是从纸边开始直至伸入图框内约5mm(当对中标志处于标题栏范围内时,深入标题栏的部分应当省略),如图1.10(b)所示。必要时,允许加长图纸幅面,但加长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9-1993)中的规定。

1.2.2
比例

图样的比例是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线性尺寸是指能用直线表达的尺寸,如直线的长度、圆的直径等)。

图样的比例分为原值比例、放大比例、缩小比例3种。用符号“∶”表示。绘制技术图样时,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所绘形体的复杂程度,优先从表1.2所规定的系列中选取合适的图样比例。

表1.2

1.2.3
字体

图样上除了表达物体形状的图形外,还要用数字和文字说明物体的大小、技术要求和其他内容。在图样中书写的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字体的号数即字体的高度(用h表示),应从如下系列中选用:1.8,2.5,3.5,5,7,10,14,20。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 的比例递增。

1.汉字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h)一般不应小于0.5mm,字宽般为h/ (即约等于字高的2/3),长仿宋体字的字形方汇、结构严谨,笔画刚劲挺拔、清秀舒展。其书写要领为:横平竖直、起落分明、结构匀称、填满方格。长仿宋体字的示例如图1.12所示。

图1.12

2.数字和字母

图样上的数字有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字母有拉丁字母与希腊字母。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两种。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的1/4,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的1/10。在同一张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形式的字体。

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度夹角。与汉字并排书写时,宜写成直字体且其字高应比汉字小一号(为了视觉上感觉匀称)。输入的数字和字母不应小于2.5号字。字母和数字的示例如图1.13所示。

图1.13

1.2.4
图线

1.图线的形式及应用

为使图样层次清楚,主次分明,《技术制作》(GB/T 17450-1998)国家标准中规定了15种基本线型及爱迪基本线型的变形。《房屋建筑制作图统一标准》(GB/T 5001-2001)规定了建筑工程图样中常用的图线名称、形式、宽度及其应用(见表1.3)。如图1.14所示为图线应该示例。

表1.3

图1.14

所有线型图线的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0.35, 0.5, 0.7,1.0, 1.4, 2.0mm。所有线型的图线分粗线、中粗线和细线几种,其宽度比为4∶2∶1,在绘制虚线和点(双点)划线时,其线 (点、划、长划和短划)的长度建议选取如图1.15所示的尺寸。

图1.15

2.图线的画法

绘制图线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划线及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划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5mm,且点划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划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

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划线、双点划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如图1.16所示。

图1.16

1.2.5
尺寸标注

图形只能表达物体的形状,而其大小则由标注的尺寸确定。标注尺寸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有关尺寸注法的规定,做到正确、完整、清晰、合理。

1.尺寸的组成

图样上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组成,如图1.17所示。

图1.17

(1) 尺寸界线用来表示尺寸的度量范围,用细实线绘制。其一端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可用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代替,如图1.17(b)中所示的240和3360。

(2) 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度量方向和长度,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线应与被注轮廓线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之外。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或与其他图线重合。如图1.17(b)所示,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轮廓线向外排列,大尺寸要标注在小尺寸的外面。尺寸线与图样轮廓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约为7mm。

(3) 尺寸起止符号(尺寸线终端)是尺寸的起止点,有与水平线成45度夹角的中粗斜短线和箭头两种。线性尺寸的起止符号一般为中粗斜短线,其倾斜方向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度角,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和角度、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箭头表示。尺寸起止符号的画法,如图1.18所示。

图1.18

(4) 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实际大小,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左方或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数字必须是物体的实际大小,与绘图所用的比例或绘制的精确度无关。建筑工程图标注的尺寸,除标高和总平c面图以m为单位外,其他一律以mm为单位,图上的尺寸数字不再注写单位。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应按如图1.19(a)所示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度影区内,宜按如图1.19(b)所示的形式注写。尺寸数字一般应按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果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可按如图1.19(c)所示的形式注写。

图1.19

2.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的标注

标注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时,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箭头表示。小于或等于半圆的圆弧应标注半径,且应在其尺寸数字前加注符R,较大圆弧的尺寸线可画成折线等形式,其延长线应对准圆心,如图1.20(a)所示;大于半圆的圆弧应标注直径,且应在其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圆球的半径与直径数字前还应再加注符号量如图1.20(b)所示;角度的尺寸界线应该沿径向引出,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是角的顶点,尺寸数字应一律水平注写,如图1.20(c)所示。

图1.20

3.坡度的标注

坡度表示一直线相对于水平线与一平面相对于水平面的倾斜程度,可采用百分数、比数的形式标注。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该符号为单面箭头,箭头应指向下坡方向。2%表示每100单位下降两个单位,1∶2表示每下降一个单位,水平距离为两个单位,图1.21(a)所示。坡度也可以用直角三角形形式表示,如图1.21(b)所示。

图1.21 0IwHIhtKfE0nxFaZtuc/KhYXn32IYxXwC/+7Y2dIIunBmJ+0slcNMGUNFLrssq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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