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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外老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实践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最早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养老难题,1990年世界银行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战略目标,旨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提高老龄群体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群达到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的完美状态,幸福健康地度过晚年。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实施了相关健康老龄化战略,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来转变老年健康服务理念,并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从疾病到健康,从笼统的老年阶段到分年龄别精细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持续性的服务。

从20世纪80年代起,法国政府开始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业的扶持,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家庭服务业促进计划,把居家养老服务业等行业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对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同时对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不断降低其他资本设立养老机构的门槛,有效促进了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鼓励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给予进入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相应的补贴,这一补贴比例在公立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达到90%,即使是在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也会在评估后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一措施使法国老年人口的机构养老需求大幅增加。法国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组建了专门的家政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审批从业资质的认证,组建了医疗福利机构评估署,负责监督、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加强对老年健康服务市场的监督和规范。积极引导私人企业进入老年健康服务市场,推行包括养老服务券在内的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这种服务券由一些通过家庭服务管理局认证的实力较强的公司发行,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购买,服务券发行商并不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主要担负资金结算、监督、培训及整合服务提供商等职责,有效保障了行业质量,促进了相关产业发展,法国政府给个人发放服务券,持券人可以凭券享受经过资质认证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仅负责确定领取者名单、提供一部分的财政补贴、实行一些优惠措施等,而其他的工作全部交由企业运作。人力资源则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出资培训专业护理人员。

日本是国家主导的福利型老年健康服务模式。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供模式主要有在宅服务和设施服务两种。由于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大部分家庭都选择老年人和家人共同生活,加之费用控制等原因,日本政府更为鼓励在宅服务,主要包括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两种形式,前者包括护理员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身体护理、生活咨询、家政清洁等服务;后者指每日定期接送老年人前往“日托护理中心”,为他们进行包括入浴、用餐、日常生活训练、生活指导等各种服务。除了居家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外,日本的养老机构也按照老年人衰弱程度划分为老年人安养之家、养护老年人之家及特别养护之家。不同机构的服务项目均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的老年人设计,在使用功能上注重多元化与标准化,入住老年人根据专业评估和本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类型,享受全方位的护理。在日本,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是由下往上逐一批准的,市町村、市、省、中央各级政府负责对健康服务机构监管,其中中央制定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地方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健康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在服务资金方面,日本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即强制性医疗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老年照护的费用由保险和公费承担90%,老年人只承担剩余的10%。在服务提供方面,日本健康服务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老年病房,配有专业医师和全职护士,老年人在经医生诊断同意后就可在病房内接受专门的、长期的治疗和照料,并且有专门的“介护士”提供照料和护理等服务。首先,日本特别注重以法律为基础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1963年,日本制定了被称为“老年人宪章”的《老年福利法》;1982年颁布《老人保健法》,强调老人保健的社会基础是家庭和市町村;1989年日本启动黄金计划,由政府财政拨款培训10万名家庭看护员;2000年实施《护理保险法》,解决老年人的护理负担问题,建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04年日本政府开始实施地区互助事业和护理预防。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日本基本上建成了较为健全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其次,注重地方化。日本倡导以市町村地方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居家护理服务,同时,重视养老设施的投资建设,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完善和配套的体系化护理服务,建立由家庭、地区、近邻三方组成的综合性地方化的支持老年人社会生活的护理制度。再次,注重多元化。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设立了老人保健福利部、福利事务所和保健所,专门负责对老年人的营养、卫生保健给予指导,也重视地方公共团体、志愿者、企业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到老年健康服务事业中来。从次,注重多样化。日本开展的居家护理服务,主要向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福利及各种综合性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的需要,包括老年保健、长期照顾、日托、短时托付服务等多种方式。由市町村老人保健设施提供,包括老人保健服务所、老人家庭护理站、老人公寓、日托中心、老人护理中心等。最后,注重专业化。从事护理服务的专业人才必须在大学或专门学校学习过专业知识,毕业后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格培训才能上岗工作。同时,教育领域开设老年福利、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旨在为老年健康服务产业持续供应相关人才。日本还利用现代科技为老年健康服务保驾护航,近年来,利用物联网技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已经成为日本科技公司的研发特点。目前,日本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物联网技术几乎涵盖老年人生活、高龄者护理的方方面面。

美国最典型的老年健康服务产业供给模式主要是老年人全面照护计划服务项目(Program of All 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PACE)和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Home and Community 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HCBS)。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老年健康服务需求的增加,建立了以老年人全面照护计划为主的相对成熟的社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旨在采用一种全方位、个性化、团队化的方式为老年人群提供健康服务。一个典型的PACE主要包括健康服务(基本医疗、专科诊疗、住院治疗)、康复服务(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娱乐治疗及心理治疗等)、支持性服务(送餐服务、协助沐浴服务、家政清洁服务、接送服务等)项目。一个完整的PACE服务团队会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测评,包括身体、医疗、心理、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整体功能性。PACE是由美国政府调动市场力量基于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体系,可帮助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并保持一种独立、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而HCBS是一种可以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到便捷生活和医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更加适合年轻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其他部分来源于个人储蓄、社会捐助和机构救助,并由资源中心在各州设立照护管理组织(Car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CMO),负责管理照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长期照护服务,包括家庭照护、社区合居设施和机构照护等,有不同的服务供参加者选择。在提供服务方面,美国采用个案管理的方法,委托机构对需要全方位照护的老年人进行评估,根据现有的资源进行协调和整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照护与老年人健康服务系统,全面覆盖身体状况从健康到衰弱,生活自理程度从能够独立居家生活到需要辅助生活的各阶段老年人。美国的老年健康服务产业链较完备且高度发达,辐射推动了老年健康产业的发展。老年健康产业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家庭及社区保健服务、医院医疗服务、医疗用品服务、健康风险管理服务和长期护理服务,就具体的产业载体而言,涵盖医疗机构、养老院、居家照护、远距离医疗照护与健康保险五部分。美国的老龄超市为居家老人提供旅游咨询、保健医疗、传播信息、异地养老等多方面的服务。美国通过扶持培育第三部门来承担健康老龄服务的具体事务,如照料老人、家庭纠纷调解、医疗保健、助老购物、再就业培训、定期探望、电话陪聊等,采取了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各种扶持措施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先进设备的研发,大力开发家庭智能养老监测系统,互联网与电脑、电视、电话和一系列传感器共同组成了一个监测网络,如家里一段时间没动静或系统评估发现老人的行为异常,系统就会向其子女或邻近机构发出警报。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老年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促进了专业化的老年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在居家养老护理方面,美国有专业的家庭保健人士。其中,家庭保健服务由家庭保健医生或护士提供专业或辅助专业人员的护理照护,并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养老护理人才梯度,其中注册护士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和熟练的专业知识技能。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英国鼓励发展社区照料的社会医疗制度,英国的社区照顾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以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为保障。通过对社区医养资源进行合理化整合与分配,英国为居家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等医疗服务,包括免费服务(财政拨款)和收费服务。该模式在服务内容方面分为“社区内照料(Care in the Community)”和“由社区照料(Care by the Community)”两类。其中,“社区内照料”由政府直接干预;而“由社区照料”是指非规范性养老照料。面对越来越严重的高龄化、失能化难题,英国在社区照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整合照料”模式。整合照料模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体系上统筹整合不同区域和不同管理部门的资源,政府强力推动促进体系层次的整合。第二层次主要是机构之间配合或者机构内部的分工协调,按照英国的法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比如同时在一个管理系统下的长期性照护与急性照护之间的相互配合。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个人层面,指给予老人所能接受的全方位的照料。英国的老年健康服务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与社区结合的优势,实行从社区照护到综合照护的健康服务模式,在社区中配备健康访视员,定期到老年人家中探视,提供治疗、康复、营养等方面的服务和建议,并建立医院与社区的联系。据英国政府统计,目前英国95%的老年健康服务活动都在社区进行,社区有老年公寓、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护理机构等设施。为改善老年人健康照护和社会支持相对孤立的情况,英国努力推动“综合照护服务”,该服务是针对养老服务中健康照护和社会照护的“双轨制”而提出的资源整合办法,旨在消除传统卫生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的分割状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英国社会服务的“准市场机制”由社会资本、志愿组织等充当服务供给者,政府转向政策制定者、监管者和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地方政府建设运营的医疗和护理机构占比已经较低。逐渐由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福利模式转变为混合型福利模式,服务提供主体多样化,极大地丰富了老年健康服务的项目和种类,更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此外,英国有完备的健康老年配套法律和标准作为支撑,保证了老年健康服务领域有序、规范,也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作为保障。

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了国家健康照护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家庭照护、老人照护院及其他老年照护机构的事务,其中包括照顾精神和智力残障老人的日托性质的康复中心。康复中心内有医生、康复技师、心理学家等,由他们向病人提供治疗和咨询。除了医务相关人员,康复中心还设有康乐室、手工作业室及午间用餐的餐厅和午休室等硬件设施。除此之外,政府为使老人能居住在子女附近,在普通住宅区内建立了老年公寓,以及在一般建筑住宅中修建了便于老年人居住的辅助性住宅。同时,老年人在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均免费。瑞典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照护保障的对象为全体国民,只要产生了需要,均可接受照护服务。各市的税收财源是照护服务资金的主要来源,长期照护服务津贴制度能有效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老年照护管理网络使老年人能得到便捷的照护服务。瑞典地方政府很注重发展银发经济。全国290个市的地方政府提供对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同时,还出台了其他便利措施,如对居家养老的老人的住房进行适老改造;安装安全报警系统;提供免费特别服务和交通服务;设立老人活动中心,方便老人社会交往。此外,互联网和远程监控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瑞典一家公司专门为独居老人研制了移动设备“家庭访问者”,这种远程监控装置使老年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其他地方,在家实现丰富的社交生活;设备同时还可以和家人共享信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配套软件,就能够把老人的健康数据及生活状况传达给家人。除此之外,瑞典还制造了一款模拟自行车,踩动踏板,眼前的屏幕就会出现街道实景,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科技与养老的深度融合,一方面使居家养老适用群体扩大,即便是不便出门和缺少家人照顾的老人都可以安全、健康地选择居家养老;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出瑞典养老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对生命的尊重,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瑞典老年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

芬兰作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进入老龄社会时间早且程度较深。为了有效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冲击,芬兰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中心点,不断优化资源的供给平衡,使老年服务供给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准确的地点提供有效的老年健康服务,形成了精准化的老年服务体系。芬兰在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工具、评估时间、评估人员及方案设计方法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标准。为充分了解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生活状况及社区服务状况等信息,研发或引进了一系列信息化评估工具,精准化识别老年服务需求。此外,芬兰将老年人服务需求分为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保健服务等种类,并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老年服务供给方案,还对老年服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主体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而明确不同主体的供给责任,精准化供给老年服务。此外,社会福利部门还利用先进的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手段来保障老年人日常居家生活的安全。

德国老年健康产业链涉及本位产业、关联产业和衍生产业。本位产业是指养老机构设施和机构、老年房地产、老年护理服务业、老年医疗等。关联产业是指养老机构供应链上的,满足老年人深层次需求的学习、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衍生产业是指老年储蓄投资理财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等。德国的老年健康服务提供模式主要有居家服务、机构服务、专家照料院和老年照护院。居家服务包括上门护理、日间照料和监护式服务;机构服务提供一般医疗、护理和照顾;专家照料院由专业人员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照护院为65周岁及以上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德国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个人、社会和国家相互协作的医保体系,在这种体系下,法定的医保机构有权同市场竞争下的医院、医生和制药厂进行合作,形成联合医疗,这样就大大地节约了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此外,德国还是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非常注重法律法规对规范老年健康产业的作用,出台了《医疗保险法》《社会宝典》《老年收入法》等,形成了法律健全、体系完备、种类丰富、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长期照护保险体系分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补充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在组织架构方面实施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政策,这也意味着凡是按照法定强制义务必须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必须同时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强制性的特征为德国长期照护保险乃至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一大创新体现在将家庭成员的照护服务纳入长期护理的保险范围,这意味着家庭中照护主体可以从长期照护行为中得到一定的回报(长期照护金),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家庭养老主体的积极性。在长期照护和家庭养老方面,最具德国特色的是通过“储蓄时间”计划获得社区养老及居家养老的上门护理时间。为了解决照护人员短缺的问题,政府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的德国公民可以通过培训申请对老年人提供无偿的照料服务,这种照料时间的积累由社区及相关机构进行记录,将用于未来个人的照料服务时间积累。这项计划在德国广受欢迎,大量义工的加入也缓解了德国医疗人员短缺的现状。德国自1995年推出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保险保费相对较低,为税前收入的2.4%,由雇主和员工各缴纳一半。护理保险不能覆盖全部护理费用,部分护理费需要自理。选择居家养老的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护理金或护理服务,也可二者同时选择。

澳大利亚政府1980年在全国实行“家庭和社区照料”计划,开始强调家庭与社区照护的重要性,使服务模式由机构养老转向社区养老,社区照料也成为澳大利亚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其主要养老模式是居住式和居家式照护服务。居住式的服务对象是经过评估无法在家进行生活的老年人,居住在养老院、老年公寓或康复中心等。居家式的服务包括提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服务,以及对相关服务的延伸照护和护理。1997年通过的《老年保健法案》不仅为老年人的保健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明确了政府职责。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竞争机制,使服务提供者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政府支出。澳大利亚拥有较为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全面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商业保险制度3种保险制度维系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医疗费用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在服务提供方面,澳大利亚的老年护理院采取分等级的护理方式,设立了老年照护评估组(Aged Care Assessment Team,ACAT),对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和心理需求进行评估,找到最适合老年人的照护方式。ACAT一般由老年病学专家、护士、理疗师、营养师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工作者组成,负责对申请护理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帮助他们及其照顾者获得适当水平的、连续性的支持和帮助。ACAT的存在使得澳大利亚的老年护理更加精准高效,节省了大量的医疗服务资源,是一种效益较高的老年护理资源管理运作方式。在养老机构内还配有专业营养师,老年人入住养老院以后,有专门的物理治疗师根据老年人各自不同的状况制订康复计划。澳大利亚对居家老人采用家庭医生负责制,家庭医生每周到家里看望老年人一次,对老年人的身体进行评估。自配人员进行家庭护理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现金补贴,国家并为其提供休假等福利。 aorHFdGHShIhvTLhGjNW/vVP64OPaqNRDiVyBVwgDQRWvH4tmtHFXK0ygZVxWM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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