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微腐败”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一)“微腐败”的概念

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了防治“微腐败”和防治“大老虎”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即不论何人、不论身份、不论地位,一旦触犯党纪国法,必被坚决查处、追究责任。

腐败的概念,是相对于廉政的概念而存在的。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角度看,腐败与廉政的概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廉政的概念也就不存在腐败的概念;当然,没有腐败的概念,也没有廉政概念的存在。因此,要真正理解腐败的概念的前提就要弄清廉政的概念。古人言:“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指清正,公平清明。政则指政治、政治事务、行政。因此,廉政二字相连形成一词,意指在治理国家、处理行政事务时要保持清正廉明,不浪费,杜绝奢侈之风;不贪污,杜绝享乐主义。 相较而言,腐败指奢侈浪费、贪污贿赂等非社会正常现象。

对于腐败的定义与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政治学研究也十分重视。约瑟夫·尼尔指出,腐败是为私人、家庭成员或私人小圈子获取金钱、身份而背离公共角色的职责规范的行为或违反那些旨在防止滥用私人影响以谋取私利的规则的行为。这一观点在国际学术界最具影响力。而马克·菲利浦认为,约瑟夫·尼尔是从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角度定义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卡尔·弗里德里希以公共利益为视角,认为腐败是当管理某些事务的权力掌握者、某个行政职位的占有者,被一些非法提供的金钱或者好处所贿赂并对这些“租金”的提供者给予便利的行动,对民众利益造成了损害;纳塞尼尔·莱夫以市场为视角,强调腐败是某些集团或个人采取的一种法外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影响官僚的行动。 上述研究表明,腐败就是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得非法好处而损害了公职部门形象的一种非市场缺陷或者政府失灵现象。

“微腐败”是腐败的一种。余雅洁在《治理“微腐败”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有效途径》一文中,根据涉案金额,将腐败分为微腐败、大腐败和巨腐败三种类别。微腐败是指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腐败行为,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大腐败,超过100万元即为巨腐败。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老虎”如此,“苍蝇”亦如此。

综上所述,“微腐败”是指掌握公权力的人,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其拥有的微小权力及职务便利进行的权权交易、数额不大的权钱交易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二)“微腐败”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行为主体职位不高、腐败数额不大、影响不容小觑等是“微腐败”显现的典型特征。 其一,行为主体职位职级较低。相对而言,“微腐败”涉案人员主要是乡科级以下干部,其数量较大。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扶贫领域突出的325起案例中,乡村干部占比达86%;12371平台接到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后受理案件中处理的15人中有14人是基层干部,同时低保、危房、贪污腐败事件在监督举报领域中位居前三名且占据了总量的61%。 其二,持续性较强。“微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反复性和持久性,大多表现为数额小但次数多,频频发生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其三,腐败过程的隐蔽性。腐败行为大多发生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一方“贡献”特权,一方付出金钱,在一种“我知你知、天知地知,此外无人可知”的隐蔽环境中完成交易,事前精心布局、事中和事后也较难发现。其四,群众容忍度较大。“微腐败”行为主体职位不高、涉事金额较小等特征,使社会公众对该类腐败行为态度暧昧,不愿为处理此类事情伤了“和气”,认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也为日后“方便行事”创造机会。

从表现形式来看,“微腐败”主要表现为吃卡拿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收受礼金、公款消费、违规挪用和懈政怠政七种。 简单来说,吃卡拿要是指那些不称职的公务员对百姓施加的一种行为:为百姓办事讲条件,向百姓要“小费”;“雁过拔毛”指基层公务员见有好处就乘机捞一把。这些优亲厚友、收受礼金、公款消费等“微腐败”的表现形式,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小权大用、公权私用、蚕食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trJf2QGkQKBDQCxuqph9s2+VT6ykKMrcF1IjllcmqA1z8498l/avqKzqSSTK5agF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