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买方[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买方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的银行[开证行(Issuing Bank)]申请,由开证行开给卖方[受益人(Benificiary)]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买方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先按照买卖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然后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开立信用证。
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是开证申请人(合同的买方)和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它是开证申请人根据买卖合同填写的,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交给开证行的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开证申请人应根据银行规定的开证申请书格式,一般填写一式三份,一份银行结算部门留存,一份银行信贷部门留存,一份开证申请人留存。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规定写明对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
开证申请人按照合同内容,将开证行固定格式的开证申请书填写好。
开证申请书的背面是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开证申请人需要在上面签字盖章,以明确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双方的责任。
为了规避风险,除了开证申请书外,银行还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合同及其工商注册等资料。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开证银行一般要求开证申请人缴纳开证保证金,金额为开证金额的 0%~ 100%。提交保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开证申请书见表 2.1。
表 2.1 开证申请书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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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ture and Stamp: (21)
①“To”后填写开证行名称。
②“Date”后填写申请开证日期。
③信用证的传递方式:用“×”选择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④信用证号:由开证行填写。
⑤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按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填写。
⑥开证申请人:填写买卖合同的买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
⑦受益人:填写买卖合同的卖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
⑧通知行:由开证行填写。
⑨信用证金额:按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大、小写金额,如果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幅度,也应表示清楚。
⑩分批装运:按买卖合同规定用“×”选择“允许”或“不允许”。
转运:按买卖合同规定用“×”选择“允许”或“不允许”。
装运港(地):按买卖合同规定填写装运港(地)。
最迟装运期:按买卖合同规定填写最迟装运期。
目的港(地):按买卖合同规定填写目的港(地)。
按买卖合同规定用“×”选择“FOB”“CFR”“CIF”或“其他术语”。
付款方式:在“Credit available with”后填写银行名称,在“By”后用“×”选择“即期付款”“承兑”“议付”“延期付款”。
汇票要求:在“beneficiary’s draft(s) for”后按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比;在“at____sight”之间按国际贸易合同规定填写汇票的付款期限,如“30 days”“60 days”“90 days”等;在“drawn on”后填写汇票的受票人(即付款人),按《UCP600》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
所需单据:用“×”选择所需单据,并填上对单据份数和内容的要求。在“ Other documents, if any”后补填上面没有列出的所需单据。
货物描述:按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唛头等。
附加条款:用“×”选择附加条件,在“Other terms, if any”后补填上面没有列出的条件。
开证申请人签字盖章。
①开证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按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②开证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
③若买卖合同为远期付款,要明确汇票的付款期限。
④价格条款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及费用负担等相吻合。
⑤为使货物质量等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可在合同中并相应地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船前检验检疫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品质规格,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这样,若卖方交单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可拒付货款。
⑥开证申请书内容必须正确无误,应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除外)及各种单据应表述的内容。
⑦由于信用证的特点是单据买卖,买方应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单据,以此约束卖方。
⑧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卖方在合同中坚持指定通知行,买方可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各国银行开过来的信用证内容不完全一样,但是基本内容和格式相似。现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信用证多为电开信用证,其中以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信用证居多。
SWIFT意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它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营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同时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和美国纽约分别设立交换中心(Swifting Center),并为各参加国开设集线中心(National Concentration),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快捷、准确、优良的服务。 SWIFT运营着世界级的金融电文网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它与同业交换电文(Message)来完成金融交易。 SWIFT的使用,为银行的结算提供了安全、可靠、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通信业务,从而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结算速度。由于SWIFT的格式具有标准化,因此目前信用证的格式主要是用SWIFT电文, SWIFT电文由开证行发送给通知行,用于说明由发报方(开证行)发出的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和状态。
表 2.2 是SWIFT信用证标准化格式。
表 2.2 SWIFT信用证标准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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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必选O=可选
各个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不尽相同,基本内容如下。
这部分内容包括信用证的性质和种类、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信用证有关当事人、金额、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根据具体情况,这一内容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和单价等。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港(地)、目的港(地)、最迟装运期等。
根据业务需要,每份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尽相同。信用证通常要求的单据有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等。
根据业务需要,每份信用证的特殊要求也不一样。通常的要求是单据用英文制作,提交的单据若有不符点,不符点费用将被征收等。
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议付金额背书条款。
②寄单方法。
③偿付方法。
一般规定为本信用证适用于UCP最新的版本。
信用证样例见表 2.3。
表 2.3 信用证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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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开立,因而信用证内容应该与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相一致。然而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买方或银行工作上的疏忽和差错,有的是某些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习惯做法或另有特殊规定,有的是买方对我国政策不了解,也有的是买方故意在信用证内加列一些额外的要求。因此,为了保障安全收汇和合同的顺利执行,审核信用证必须十分谨慎、仔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影响履约,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按照我国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凡是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银行和外贸企业共同审查,银行重点审查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讯、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及鉴别信用证的真伪等。如经银行审查无问题,即将信用证转交给外贸企业进行审查,外贸企业则依据买卖合同和《UCP600》对信用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外贸企业审核信用证的要点如下。
(1)31C开证时间
外贸企业要对照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审核信用证的开证日期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信用证的开证日期晚于合同规定则会影响卖方的交货时间,对卖方不利。
(2)31D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外贸企业要对照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信用证约束卖方(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时间,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规定早于合同规定,则会缩短卖方向银行交单的时间,对卖方不利。到期地点是指卖方向银行交单的地点,一般卖方只接受在其所在国到期的信用证,否则,卖方不好掌握交单的时间。
(3)50 /59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受益人
外贸企业要审核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与合同相符,如不相符,应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
(4)32B信用证金额
外贸出口企业要仔细审核信用证金额条款中的货币和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与合同不符,就会对卖方或者买方不利。
(5)42C汇票的付款期限
汇票的付款期限须与外贸合同的支付条款相符,否则,需要修改信用证。
(6)42A受票人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汇票受票人应为银行,如果信用证规定的受票人是开证申请人,则与信用证的特点相违背,需要修改信用证。
(7)43P /43T分批装运/转运
如果买卖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信用证应作相同的规定;否则,应该修改信用证。
(8)44A/ 44B信用证的装运港/目的港
装运港应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与合同不符,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此项是否需要修改。目的港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与合同不符,必须进行修改,因为各港口费用差别很大。
(9)44C装运期
信用证的装运期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应该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与有效期一般应有一定的间隔,如果信用证只规定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可视为装运期和有效期同一天到期,即“双到期”。“双到期”对卖方不利,一般应请对方修改有效期。如果信用证只规定装运期而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应立即请对方明确有效期,因为有效期是信用证必不可少的内容。
(10)45A货物的描述
来证中对有关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和单价等项内容的描述,均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如有不符,应要求对方修改。
(11)46A需要提交的单据
对信用证中规定的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重点审核,如发现有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提交的单据,应及时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
(12)71B费用
按惯例,信用证的费用负担应该是开证行所在国的费用由开证行负担,开证行所在国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如果信用证规定所有的费用均由受益人负担,则不合理,应该修改信用证。
(13)48 交单期
外贸企业要认真审核信用证的交单期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如果不符,需要修改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交单期,按照《UCP600》的规定,理解为交单期为装运日期后 21 天。
①注意信用证是否为有条件生效。
②信用证有无保证付款的文句。
③信用证中有无加列受《UCP600》最新版本约束的条款。
④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是否有误。
⑤货物描述、单价、总值、合同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⑥装运港、目的港、分批和转运,以及保险金额、保险险别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⑦信用证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⑧各种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且相互之间不矛盾。
⑨银行费用的规定是否符合惯例的规定。
⑩有无对卖方不利的软条款。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是指信用证开立后,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发现有些内容与买卖合同规定不符,要求开证申请人请开证行对不符之处进行修改的申请文件。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样例见表 2.4。
表 2.4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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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修改日期(Date of Amendment):填写申请修改信用证的日期。
②修改书号码(No. of Amendment):由开证行填写。
③修改的信用证号码(Amendment to Our Documentary Credit No.):填写拟修改的信用证号码。
④致(To):填写向其申请修改信用证的开证行名称。
⑤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全称、地址等。
⑥通知行(Advising Bank):由开证行填写。
⑦受益人(Beneficiary):填写修改信用证前买卖合同的卖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
⑧信用证金额(Amount):按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大、小写金额,如果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幅度,也应表示清楚。
⑨上述修改的信用证修改如下(The above amendment credit is amended as follows):
A.装运期延至(Shipment date extended to)_____。
B.有效期延至(Expiry date extended to)_____。
C.金额由_____增加到____/减少到(Amount increased / decreased by) _____(to)_____。
D.其他需要修改的条款(Other terms)_____。
⑩银行费用(Banking charge):按《UCP600》规定,信用证方式下的银行费用由发出指示一方负担。
开证申请人签字盖章(Authorized Signature)。
本修改书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 600 号出版物为准[This amendmen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信用证修改书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原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文件。按照《UCP600》规定,信用证修改书须经同一家银行转交给受益人方为有效。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对其中的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SWIFT信用证格式中MT S707 为信用证修改书。
信用证修改书样例见表 2.5。
表 2.5 信用证修改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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