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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语言的表述与意义
——一个现象学分析与本质直观的案例:《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第一章

《逻辑研究》分为两卷,第一卷主要是批判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第二卷包含六个研究。“逻辑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其实是对逻辑的本质、基础的研究。我们下面要讲的是其中第一研究中的第一章。我为什么要选择这本书?毫无疑问,它是很原本的一本书,是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初步形成、初步建立。在这里意向性构成的思路已经有了,但他还没有特别充分地表达出意向性的构成机制来。不过他的整个分析是按着这个路子走的。所以我不是特别同意很多人的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他的构成思想只是到了先验现象学阶段才有。我觉得在这地方它已经有了,但是胡塞尔还没有把它的机制通过比如时间意识分析讲清楚,但是毕竟已经出现了。所以这本著作现在在现象学界还是很被看重。现象学主要是一种方法,不特别在乎建立什么体系。如果一种哲学在乎建立体系,那么后来的体系往往是对前面体系的改进,所以一般说来后来的东西能吸收前面的东西的合理性,你要了解它的主要思想,那看它后来的思想也差不多了。但现象学不一样,它是一种探索,一种到事情本身中去的探索。所以这本书的合理性不能够完全被后来的东西充分地吸收。它有自己独特的东西。但是,毕竟先验现象学阶段——从我们讲的《现象学的观念》来看——确实是对他早期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有很多东西,尤其意向性构成的机制到后来讲得更清楚。特别是时间问题和后来的被动综合问题、生活世界问题、主体间性问题等等,都是后来比较清楚地提出来的。但这本书是谁也不能代替的,是整个现象学的起点。为什么只选第一研究?因为我们时间不够。其次是还可以讲另外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它是整个《逻辑研究》六个研究中的第一个。这是胡塞尔正式操作现象学的具体分析的开头,表现着某种基本的考虑。实际上也可以说第一研究是整个现象学的正式开头,因为这本书的第一卷没有做多少现象学的操作,而是在批判心理主义,他自己还没有正式实施他的东西。所以真正的开头,也就是说提出他自己的主张,是在第二卷的第一研究。第二个理由是,它是表现本质直观方法的一个特例。特在哪儿?就在于它跟后来经常用的对感知的分析,如对一块红、一张白纸啊等等的感知的分析不同。这是对符号,尤其是对于语言现象的本质的揭示。这就是它的独特性。为什么逻辑研究一开始不从知觉讲起,而是从语言讲起?我这里给胡塞尔想了两个理由:一个是他在这地方要探讨数学基础问题,而数学基础问题又涉及逻辑问题,尤其涉及这种逻辑的认识论基础在哪儿、根在哪儿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先跟语言有关系,而不是跟知觉有关系。所以六个研究要从“表述与含义”开始。我给他想的第二个理由是它包含着一个不寻常的暗示:现象学首先应该关心的是意义,是Bedeutung,英文的meaning或者sense,而不是具体的感知对象。意义是特别本源的一个东西,在他后来到了《纯粹现象学通论》的时候,他讲到了实际上在感觉这个地方也存在着一种意识活动:给予感觉材料一种意义。因此意义是相当原本的。但是后来的第五研究、第六研究,好像给人们这样一种印象,似乎什么东西都以感知知觉为基础,比如说情感啊,信仰啊,等等,所以那里确实有一些感知主义的嫌疑。但是在这儿不一样,他被这个问题逼着,好像给了我们这么一个暗示,而这个暗示,恰恰是跟现代西方哲学的总的潮流是一致的。我们知道现代西方哲学有一个语言的转向,大家都挺关心语言,尤其是分析哲学。现象学后来到了海德格尔后期也特别关注语言。为什么?语言有什么魔力,让哲学家这么关注它?大家也不是语言学家,又不是搞文学的,为什么那么关注它?这个地方给我们透露出某种信息。我选这一章的第三个理由是,因为德里达就选了这一研究尤其是第一章 (当然他还涉及了别的章,但以这一章为主) 写成了他早期的《声音与现象》。这本书实际上是德里达思想的奠基之作。德里达后期云山雾罩,讲什么东西时,都造出许多新名词,结果弄得当牛津大学要授予他名誉博士时,一些英美哲学家都签名抗议,说他根本不属于我们哲学家这个团体,他是另类,要把他踢出去。但是德里达早年的这本书表明,他起首的地方就是与胡塞尔的对话,而且跟这个《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直接相关。这就是我选《逻辑研究》第一研究尤其是第一章的三个理由。

它跟语言有关系,跟意义有关系,这里面手脚就可以做得多了。我们知道,讲感知的时候,好像能够讲出点基础主义的东西来,比如说回忆以感知为基础,等等。这些听着不错,其实你仔细想想,不然。尤其当我们想到时间构成问题的时候,怎么最原本的构成方式就一定是感知?不一定。不过毕竟你讲感知的时候,好像基础主义的东西还有点道理。可是一到语言里头,一到意义问题上,整个基础主义的势态就消减下去了。意义真是一个幽灵,现代西方哲学里大家为了捕捉这个幽灵,尤其是分析哲学那一边,不知花了多少精力,但最后还是不行,证明意义没法被定住。你想把它定住:说意义是什么,那意义马上就脱开跑了,只留个躯壳在那儿,意义本身却扭身而去。到了维特根斯坦后期,以及日常语言学派,大家终于承认这一点,意义根本不那么简单。所以意义是特别原本的一个问题。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圆的方”,它的意义可以那么荒谬,可它还有意义。而且什么都可以不在,但是意义不可以不在。这简直就是个索套:你没有意义,大家就无从参与这场游戏,你参与任何一个东西,你能讲任何一个东西的前提就是,它对你有意义。所以意义这个“东西”太原本了,它很难被完全对象化,但是这不是说它跟对象没关系,对象恰恰因为它而可能。意义是传统西方哲学的一个盲点,这种哲学提出自己的那些古典问题的时候,总是漏掉了意义问题。这就是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开始讲到的为什么传统西方哲学包括科学,都解决不了认识论问题的一个深层原因。

认识论的问题最终是什么问题?是指我们的 科学认识 如何可能呢,还是应该讲得更痛切一点,是 意义 如何可能呢?这就是研究维特根斯坦的人爱讲的近代哲学的两次哥白尼革命,第一次不是笛卡尔,而是康德,他提出了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但是到了维特根斯坦,才真正发生了第二次哲学革命:他提出了意义如何可能的问题。维特根斯坦最出色的地方,就在于他有这个敏感,包括他的前期。他前期写作《逻辑哲学论》背后的一个最重要的动机就是想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命题可以是错的却有意义?他刚开始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他的哲学就是为了探讨这个问题。因此他开始起手的问题已经非常原本了。胡塞尔通过两种态度的划分、现象学的还原,要找的就是这个对意义在先的感觉,在边缘上的感觉。可是意义问题一出手就把这个问题逼到边缘上了。一个表达式是假的,意味着它说的东西根本不存在,可为什么不存在的东西却有意义?当然这是个古老的问题,从柏拉图晚期就已出现了,但柏拉图没能力解决,这个地方我就不多回顾了。总之,意义问题是一个非常深刻的临界问题,可以做很多很多新的哲学探讨和思想的游戏。好了,我们下面就来看这本书的引论。 zsWt7MpD89gk3LRZalIecT+F2EbqspWKrQfAFEpG7/4CUE/HNhTyoy8i/B9782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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