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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现的麻黄与大麻及有关问题

最近,科技考古专家公布了塔什库尔干吉尔赞喀勒墓地出土木火钵内壁残留物检测结果,从中发现了四氢大麻酚的遗存。这个发现使得关于这类器具以及古代内亚地区使用大麻和麻黄类致幻植物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这个老问题其实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被注意到了,只是那个时候的考古发现少,缺乏充分的比较研究的资料。现在有关的发现越来越多,问题就显得越来越清楚了。本文希望就新疆地区目前见诸报道的麻黄和大麻考古资料,结合植物考古的研究结果和有关历史民族志记录,讨论几个有关的问题。

一、早期的发现与研究

新疆的早期发现都是麻黄,而且集中在罗布泊地区。1913年斯坦因第三次探险时,曾在罗布泊地区的L.F近旁墓地及L.Q和L.S地点,发现了6座墓葬中使用了麻黄,其做法都是在逝者斗篷的胸部位置扎成小包,每墓各有两个,里面分别包了小麦粒和碎麻黄枝。 1 他把这些麻黄交给了英国博物馆植物部主任伦德尔博士(A.B.Rendle),后者鉴定为麻黄(Ephedra)。1925年,伦德尔给斯坦因写信,告知他鉴定的结果,并提示他麻黄在喜马拉雅、西藏、中亚、西亚的干燥区有大量生长,乔治·华特爵士(Sir George Watt)的《印度经济作物辞典》( Dictionary of the Economic Products of India )里,记录有印度帕西(Pārsīs)人在琐罗亚斯德教仪式上所使用的豪麻(Homa)即被验证为麻黄。他还提到当时的观察,帕西人从波斯舶入孟买麻黄干枝作为他们仪式中使用的神圣豪麻;这个鉴定获得了艾启生博士(Dr.Aitchison)植物学研究报告的佐证,证实在阿富汗俾路支斯坦北部至波斯一带都有麻黄生长,在俾路支斯坦的哈利路德河谷(Harirud)麻黄被称作hu、huma、yehma。伦德尔在信中的一个注释里转引了《印度经济作物辞典》里一句重要的话:“帕西祭司说,豪麻从不腐朽,他们在使用之前通常把它保存一个很久的时间。”根据这些发现,斯坦因撰写了一篇论文《麻黄考》,发表在1931年的《伦敦大学东方学院院刊》上。 2

此后的1934年5月,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的斯文·赫定和陈宗器,在罗布泊地区的库姆河三角洲亦发现有孤立的随葬麻黄的古墓,编号为36号墓(Grave 36)。墓主是位老妪,在裹尸毛布斗篷的右上角扎出3个麻黄枝小包。 3

另一位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的考古队员贝格曼(Folke Bergman),在罗布泊地区亦有发现。在《新疆考古研究》( Archaeological Resea rches in Sinkiang )一书中,他报告了1934年他在编号为5号墓地(即后来命名的小河墓地)的几座木棺里发现的类似的麻黄枝,出土情况如下。

棺5A:遗体胸、腹部撒麻黄枝和麦粒,发现时“沉陷至遗体开敞的胸膛内”。贝格曼怀疑这些特别植物当时可能被塞在逝者遗体内(图一)。

图一 5号墓地(小河墓地)棺5A麻黄的发现情况

(采自 Archaeological Researches in Sinkiang

棺5B:发现一些麻黄枝及一只秃鹫的下颌骨。

棺5D:随葬7捆麻黄枝,用红、黄、棕色毛线捆扎。共出的还有几件木制品,形状类似男性生殖器,有的上面还保存了缠绕的毛线。这种木制品还见于贝格曼在墓地地面的采集品,他把它们认定为男性生殖器的模型。它们可以和后来的有关发现相比较(图二)。

图二 5号墓地出土的麻黄枝束

(采自 Archaeological Researches in Sinkiang

棺5E:类似5B,发现了麻黄枝和麦粒。

棺5F:逝者斗篷的胸部位置扎出3个小包,两个装麻黄枝,一个装小麦粒和谷粒。 4

贝格曼接受了斯坦因关于麻黄的研究结论。他还认为,麻黄的功用可能包括:药材、遗体的防腐剂、常青植物的生命象征、印度拜火教徒祭祀用的苏麻汁(Soma)、火葬时(藏族)防遗体臭味的熏香、日常的熏香。他认为麻黄枝原本是作为熏香被使用的,之后被用于火葬的葬礼和祭仪中的焚烧牲体(燔祭),目的是祛除燃烧遗体或祭牲时的恶臭,并最终固定为一种祭品。 5

这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这座墓地中迄今未发现与焚烧麻黄有关的遗物或遗迹;更重要的是,无论斯坦因还是贝格曼都未能有机会见证更多的考古发现。不过,有一点值得提及的是,他当时在墓地粗略的考察后,意识到了墓葬的遗物和遗骸所反映的浓厚的生殖巫术现象,包括竖立在墓葬上的木桨和木柱、木制的男性生殖器模型,以及雕成蛇形的木棍等。这一点被后来的发掘和研究所强调。

二、考古新发现
(一)孔雀河古墓沟墓地

1979年底,王炳华先生主持孔雀河古墓沟墓地发掘,在第二种类型墓葬(地表不具七道放射状立木,36座)的13座墓中出土了麻黄(表1)。它们未见于第一种类型墓葬(具七道放射状立木,6座)。在13座墓葬中,麻黄出现的特征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点:(1)除1例(79LQ2M35)外,其余墓葬之墓主人皆为婴幼儿或女性;(2)所发现的麻黄主要是用裹尸布(毛毯或毛布)扎成的小包,位于胸部位置附近,麻黄枝束的情况很少见;(3)一些墓葬还随葬了牛角或牛角杯,后者通常在一些古代和现代民族的祭仪中被用作祭器(酒器)。79LQ2M12中还随葬了木偶和骨制的腰铃等物(图三至图五)。 6

图三 79LQ2M4墓主装殓状况及麻黄枝小包

(采自《古墓沟》)

图四 79LQ2M12麻黄枝等出土物

(采自《古墓沟》)

图五 79LQ2M35出土牛角及麻黄枝束

(采自《古墓沟》)

表1 古墓沟墓地第二种类型墓葬麻黄出土情况一览表(据《古墓沟》)

墓地的年代,据分别检测的M4、M12、M23、M38共8个样本的放射性碳素经树轮校正资料,最早的为前2886—前2587年,最晚的为前358—前2年,其余6个资料介乎前2123—前1640年与前1875—前1530年之间。 7 由于发现了第一种类型墓葬打破第二种类型墓葬的证据,所以,这两种类型墓葬可以被看成是具有相对早晚关系的两组,第一种类型墓葬的年代要晚于第二种墓葬。这两种类型的墓葬恰恰与体质人类学分析的结果存在着对应关系。根据韩康信的研究,他认为出自第一种类型墓葬的6具头骨与安德罗诺沃文化(南西伯利亚地区青铜时代中期)的头骨在测量资料上接近,而出自第二种类型墓葬的4具头骨则与年代较早的阿凡纳谢沃文化(南西伯利亚地区青铜时代早期)的头骨接近,他们都属于高加索人种,在不同的时间先后来到了罗布泊地区。 8 这个结论暗示了使用麻黄的墓主人,是较早时候迁来的阿凡纳谢沃文化的人群,在较晚的安德罗诺沃文化人群中则没有发现使用麻黄的迹象。

(二)小河墓地

2002—2005年,在距离贝格曼的发掘70年后,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小河墓地重做了调查和发掘。全部167座墓葬被发掘,现在已发表的是2002—2003年间发掘的37座墓资料,都属于南区第一、二层(亦即晚期)的墓葬。该墓地位于孔雀河的南面,孔雀河的一条小支流小河流域(图六)。

图六 罗布泊地区考古遗址、墓地分布图

根据刊布的资料,在37座墓中,有22座出土了麻黄,它们大部分是散撒在逝者身上或身下的麻黄枝,少数用毛线捆扎成束;一些墓葬中,还保存了在装殓尸体的毛毯或毛布斗篷的右角,用毛线扎成的装以碎麻黄枝的小包。另外,在墓地地面也采集到了麻黄枝4束,用草或双色毛线捆扎(图七、八)。 9

图七 M2木尸及斗篷内麻黄枝摆放情形

(采自《2002年小河墓地考古调查与发掘报告》)

图八 M4尸体及麻黄枝摆放情形

(采自《2002年小河墓地考古调查与发掘报告》)

虽然刊布的资料尚不全面,但这种随葬麻黄的情况明显比古墓沟更普遍;而墓主人的情况则明显不同,在小河墓地并不曾显示出明确的规律,既有成年的男女,也有夭折的儿童(男童),甚至还见代表男性的木偶(M2、M23、M33),以及一具用人头骨和木制躯体组合而成的遗骸(M34)(图九、十)。根据刊布的采用加速器质谱分析经树轮校正的16个碳十四测年资料(采自11座墓葬),分为两个阶段或早晚两期。早期(南区第四、五层)约在前2000—前1700年间,晚期(南区第一至三层)约在前1700—前1450年间。 10 其中,这个年代范围的上下限都较晚于古墓沟第二种类型墓葬的测年资料。

图九 M13尸体斗篷上的麻黄包及出土的特种随葬品

(采自《2003年罗布泊小河墓地发掘简报》)

图十 M34的组合尸身及麻黄枝摆放情形

(采自《2003年罗布泊小河墓地发掘简报》)

(三)洋海墓地

2003年发掘鄯善洋海墓地,一号墓地的M90出土了大麻。该墓为B型墓(长方形竖穴二层台墓),墓主人有二,一位是年龄45—55岁的男子(A),措置在用作葬具的木床上;另一位是年龄在30岁以上的女子(B),可能是二次葬,遗骸堆置于墓底西南隅。

在随葬品中,一件木盆(M90:10)里盛有大麻籽和碎叶。这件器皿形制特殊,腹部有一大一小两个把手,器表乌黑锃亮,意味着长期和被特殊使用。另一件草篓(M90:8),通体呈黑色,里面盛满大麻叶和籽。与这些特别遗物共出的,还有属于男墓主的一架竖琴,以及若干比较特别的器物。该墓碳十四测定并经树轮校正的年代,为前770—前480年,发掘报告推定A、B型早期墓的年代约为前12—前8世纪,属于青铜时代。其后,据发掘者所做的分期和年代研究,认为该墓所属的B型墓为第二期,绝对年代在前10—前8世纪(图十一、十二)。 11

图十一 洋海墓地M90男墓主清理后状况

(采自《新疆鄯善洋海墓地发掘报告》)

图十二 M90出土的草篓和竖琴

(采自《新疆鄯善洋海墓地发掘报告》)

除了这座墓葬,据发掘简报,在其它一些墓葬的墓口苫盖物中发现有大麻, 12 但未得到检测。

M90出土的标本经中国科学院系统与进化植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检测,属于大麻遗存。这篇检测分析论文认为,该墓的男性墓主人是位萨满,这些放置在器皿中的大麻被用作仪式和医疗之物。 13

另据报道,洋海墓地中也出土有麻黄,其标本亦得到检测。 14

(四)加依墓地

位于吐鲁番市亚尔乡加依村南,2013—2014年发掘。M213出土13根保存完好的大麻株,带有根系、茎和叶,出土时整齐地摆放在墓主的身上。此外,在墓地的其它3座墓葬中的陶器里,也发现了研碎的大麻。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古学与人类学系蒋洪恩博士检测后,根据大麻株的保存状态推测为吐鲁番当地所出产。 15 该墓可能属于A型墓(椭圆形竖穴土圹墓),据发掘简报推测此型墓的年代约为前10—前8世纪,是墓地中年代最早的墓葬,属于青铜时代晚期。 16

(五)吉尔赞卡勒墓地

位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提孜那甫乡曲什曼村东、塔什库尔干河北岸台地上,2013—2014年发掘共39座墓葬。从6座墓葬(M9、11、12、14、15、25)中出土了11件木火钵(被称作“火坛”)及1件陶罐,里面盛有烧灼过的石头,木钵内壁有烧灼痕迹(图十三、十四)。发掘者认为这种火坛与琐罗亚斯德教有关。据放射性碳素测年资料,墓葬的年代为距今2600—2400年。墓地中一些墓葬发现了焚烧墓室迹象,这一点与其附近的香宝宝墓地情形类似。在墓葬(M14、16)中也发现了竖琴 17

图十三 吉尔赞喀勒墓地M9(B区)墓室木火钵等随葬情形

(采自《新疆塔什库尔干吉尔赞喀勒墓地2014年发掘报告》)

图十四 吉尔赞喀勒墓地出土的陶、木火钵

(采自《新疆塔什库尔干吉尔赞喀勒墓地2014年发掘报告》)

最近,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古学与人类学系检测了火钵内壁的残留物,发现了大麻的生物标记物大麻酚,即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18 该检测结果尚未正式发表。

(六)其它相关发现

一些相关发现亦值得关注。哈密五堡墓地的M151墓室二层台上所盖胡杨原木上苫有大麻草席。 19 该墓地1978年发掘时检测的4组碳十四资料,为距今3200年前后(经树轮校正)。1991年发掘的2座墓,碳十四(未经树轮校正)资料为距今2810±70和3570±70年。

鄯善县苏贝希墓群三号墓地M3︰A,墓主为成年男子,与皮长袍共出几件小皮囊,内盛褐色半透明物(疑为雄黄)。另一件小皮囊内盛黄绿色粉状物,疑为麻黄末。该男子尸体的胸部、两肋存三道伤口。三号墓地年代被推测为相当于战国至西汉。 20

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地,1973年9月发掘张氏家族茔院,214号墓出土1件彩绘泥塑男骑俑(73TAM214:32),马尾巴用一把大麻束制作。 21 据出土墓志,墓主人之一的麹氏葬于唐高宗麟德二年(665)。 22

火钵或火坛亦见于吐鲁番其它古墓及和硕红山墓地。

在新疆地区之外,麻黄很少见诸报道,而大麻的发现则较为多见,如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属马家窑文化)、内蒙古赤峰二道井子遗址(属夏家店下层文化)、陕西蓝田新街遗址(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早期)等都有发现, 23 并在汉代等历史时期的墓葬或出土古纸中检测出了大麻纤维,也发现了大麻的遗存。 24 由这些材料可以看出,自史前末期至历史时期,大麻在这些地方的栽培和使用情况与新疆发现的情况很不同。

三、问题讨论

上述考古发现显示出麻黄及大麻使用的复杂情形,实在不能简单化处理,需要还原到墓葬的情境中去考察它们在丧葬中的用途和意义。以下就若干问题略作申论。

(一)麻黄与大麻在墓葬中出现的不同情境

上述例子中,麻黄和大麻的发现地域及其在墓葬中出现的情境是很不同的。一个显著情况是:麻黄既集中发现于罗布泊地区,年代又比较早,属于青铜时代的文化现象;而大麻则较为集中地发现于吐鲁番盆地,此外还见于帕米尔高原(古代葱岭地区)的古墓,年代上亦较晚,在前1000年的早、中期,相当于本地的青铜时代末期至早期铁器时代。从这些发现容易推导出,麻黄和大麻的使用随时代和地域而变化,属于史前至原史时期内亚某些部族的文化。

罗布泊地区古墓沟墓地的早期墓葬中,常见的做法是在裹尸布上(通常是靠近右肩处)扎出小包,内盛以研碎的麻黄枝,具有特别意义的谷物(小麦)则装在草篓中随葬;另一种情形是随葬麻黄枝束,以及将碎麻黄枝盛在木杯里随葬;这些麻黄主要用在了夭折儿童和成年女性的墓中。它们显然是种特殊随葬品,并反映了一种特别的葬俗。

在小河墓地,麻黄的使用出现了新形式。除了在裹尸斗篷上扎出分别装麻黄和小麦的包,还在尸身上和木棺里普遍撒麻黄枝,有些墓葬随葬有麻黄枝束;除了儿童(男童)和成年女人外,成年男人甚至用木头制作的假尸(木偶)或人头与木躯制作的合成尸体,墓主人都使用了麻黄。从古墓沟到小河墓地,麻黄的使用更趋普遍,代表了一种相同葬俗的延续。这种葬俗与墓地流行的丧葬巫术和祭祀行为有关。大量与巫术、葬礼有关的遗迹、遗物充满在墓地的丧葬情境中,尤以与生殖(人与作物)有关的巫术遗存以及对逝者的祭祀遗存更为显著。一种情形是在木棺前竖立依男女墓主的性别区分的桨形或柱形立木,甚至儿童和作为遗体替身的木偶的棺前也配置了这种立木;由于它们与男女墓主之间的固定搭配(女墓主∶木柱,男墓主∶木桨),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立木即是民族志记录中所说的分别代表了男、女性生殖器的象征物。 25 一些女墓主(M12—14、M28、M30)的遗体上放置了用木头和毛线制作的木祖,这些仪式行为都在强调生殖巫术的作用。另外,几乎所有的墓葬都发现了谷物(黍、麦粒),其使用方式与麻黄相同,或是扎在墓主裹尸布右胸部的小包里,或是撒在遗体上。此外,由后世一些民族志记录可知,诸如丧葬中使用偶像(尤其是人偶)、人面具、非实用的弓箭、动物的舌头或耳朵之类,以及祭牲(牛、马、羊)的头颅等物,都与葬礼上所实践的一套基于巫术的仪式行为有关。这些遗迹或遗物在小河墓地的墓葬中都有发现。

在年代较晚的吐鲁番洋海墓地和加依墓地,成年男子墓葬中,偶尔见到大麻的籽、叶或者研碎的大麻(类似于研碎的烟草)装在木盆、草篓或陶器里随葬的个案,也发现了在遗体上放置整株大麻的例子。洋海墓地的墓主随葬一套法器和装束,那些盛在便于携带且耐用的木、草容器中的大麻籽和叶,显然属于这套法器的一部分。

在帕米尔高原的吉尔赞卡勒墓地,大麻的使用出现另一种情形。木火坛的内壁检测出了大麻酚,证实了这种器具是大麻熏烧器。从发现比率上说,6座墓葬(M9、11、12、14、15、25)中出土了11件木火坛及1件陶火坛,说明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非个别现象。墓主人的情形似无规律,2座墓是单人葬(M9、M12),遗骸受到了扰动或属于二次葬的敛骨葬;其余诸墓为三至五位成年男女的合葬。1座墓葬(M14)的随葬品中出现了特殊情况,随葬了一套钻木取火器、一捆加工出的细木棍,以及一架木竖琴。M25显示出另外一种情形:墓主为两位成年男子和一位成年女子,随葬了2件木火坛和1件由陶罐改做的陶火坛,其间似乎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

(二)丧葬中使用麻黄和大麻的用途与意义

罗布泊地区墓葬中发现的麻黄,是基于生殖巫术和墓葬祭祀的丧葬情境下的一种葬俗。有一个显著的共存关系,即麻黄与作为谷物的小麦和黍一起用来随葬。在年代较早的古墓沟,小麦通常盛于草篓;在小河墓地时期则演变为与碎麻黄枝一道,扎在逝者裹尸的斗篷上,这种情形更加意味着小麦与麻黄一样具有仪式性。由于在古墓沟和小河墓地都发现了专门作为食物类随葬品的粟,一般是以粥的形式装在草篓里,这个情况可以说明那些撒在遗体上或扎在裹尸斗篷上的小麦包并非被当作食物类随葬品入葬的。类似的例子也见于洛浦山普拉墓地,墓主人的长袍下摆衣角处用毛绳扎成小包,里面分装黍或小麦粒。 26

古代巫术中存在一种所谓的“谷精”信仰和仪式行为。 27 其教理是使谷物增殖,这与促进人口增殖的生殖巫术教理是相通的。那么,在墓葬中仪式性地随葬谷物,是否也可以理解为“谷精”信仰的一种更为古老形式呢?在充斥着生殖巫术的丧葬情境中,它们是难免被赋予与增殖有关的巫术意义的。

与小麦共存的麻黄在墓葬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麻黄的两种形式——扎在斗篷上的小包以及撒在遗体上或者扎成草束,很难将它们排除在早期巫术之外。贝格曼列举的麻黄的各种功用——药材、尸体防腐剂、常青植物的生命象征、印度拜火教徒祭祀用的苏麻汁、火葬时防遗体臭味的熏香,以及日常熏香,显然存在着历时性和地域性。罗布泊地区发现的麻黄属于早期使用的阶段,早于琐罗亚斯德教的豪麻(Homa)或苏麻(Soma),后者显然是从内亚的某种使用植物致幻剂传统中继承下来的。在《阿维斯塔》中,豪麻(Houm,Homa=Soma)是酒神、圣草之神、传说中的武士、前琐罗亚斯德教时期伊朗雅利安人奉祀的神,其固定修饰语为“纯洁的、祛除死亡的”(Dura-Osha)。《亚斯纳》篇章中琐罗亚斯德与豪麻(美男子形象)的对话,表明了豪麻的各项功用:

我是纯洁的、祛除死亡的胡姆(豪麻)。快抓住我,准备制作饮料!(第九章第二节)

向胡姆(豪麻)——善良的胡姆,美好而真诚的胡姆——致意![它]是外观漂亮、心地善良的救世主;是枝条柔软、颜色金黄的胜利者;是可口的上等[饮料],灵魂的最佳引导者。(第九章第十六节)

我轻吟“巴日”(Bāzh),赞美你使用的研钵底部,那里盛着[胡姆]的嫩枝。

我轻吟“巴日”,赞美你使用的研钵上部,赞美你以男子汉的[臂]力,捣碎里面的[胡姆枝]。(第十章第二节)

一丁点胡姆汁,一丁点胡姆酒,简短的胡姆颂歌,足以杀死成千上万的魑魅魍魉。(第十章第六节)

在采集胡姆的家庭,[只要为家人和家族]吟唱祛病禳灾、灵验非凡的胡姆[颂歌],无论什么病魔缠身,都会立即康复。(第十章第七节) 28

豪麻的功用包括了祛除死亡(永生)、灵魂导引、辟邪和禳灾、祛病等,其法式是将豪麻枝在一种研磨器里研碎了,煎成汁饮用。从第十章第十二节所说——“你生长在群山峻岭,呈黄色,多汁,种类繁杂。你的奇特功效与巴赫曼的喜悦相融合”, 29 可知豪麻的植物特征,与麻黄是类似的。这也是伦德尔、斯坦因和贝格曼等人,自然而然地将罗布泊发现的麻黄等同于印度拜火教徒祭仪上使用的苏麻或豪麻的缘故。在后期,在祭仪上饮用豪麻汁的法式演变为献祭豪麻汁(豪麻酒),米尔恰·伊利亚德解释为“通过献祭的力量以获得子嗣”(即人口增殖),他认为,在玛兹达教中,伊玛、豪麻酒祭和血祭都是受到赞美的,这是一个印度—伊朗传统, 30 意味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雅利安部落的早期祭祀中。在古代伊朗,豪麻最初并非献给某位特定的神;只是到了琐罗亚斯德教中,它才常用于献祭密特拉(Mithra)。 31 这是说,麻黄的早期用法是普遍的。

在罗布泊地区的丧葬中使用麻黄,似乎可以解释为一种为祛除死亡(永生)并导引灵魂的巫术仪式。这样可以和充斥在墓葬设施、遗体处理方式、随葬品等丧礼至葬礼程序中的与生殖有关的巫术行为相统一,它们都是围绕着生命力的延续而举行的仪式。这与人类早期发现并利用麻黄的生物学和医药学性能有关。通过现代科学我们知道,麻黄中富含的麻黄碱是一种拟肾上腺素药,能兴奋交感神经,其药效比肾上腺素持久;它能够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收缩血管,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 32 通过兴奋中枢神经以达到迷幻效果,这可能是麻黄早期利用中的主要方式。在普遍信仰巫术的时代,这一功用容易被用于巫术的有关仪式中,并成为巫师或祭司的法物。由于饮用被煎熬成的麻黄汁可以发挥人体超能量,这种植物就被视为可以产生生命延伸力的神圣物,因而受到崇敬。

一些研究显示出,麻黄是欧亚大陆上最早为人类发现并利用的神经致幻植物之一。 33 罗布泊地区麻黄的发现,提供了早期麻黄使用中的一种基本方式(丧葬仪式用物)和麻黄使用法的传布区域。《阿维斯塔》对豪麻使用的记录是这个古老传统的延续。

罗布泊地区之外,目前在新疆地区仅在吐鲁番洋海墓地发现了麻黄遗存。由于尚未有详尽的考古报道,这一发现暂且不予讨论。在吐鲁番盆地的发现集中在洋海墓地和加依墓地的大麻上,它们似乎说明在前一千纪大麻取代了麻黄成为主要的神经致幻植物。可能是因为大麻中的四氢大麻酚在毒性和药性上比麻黄碱更为强劲, 34 导致了大麻种植和使用的扩散。

洋海墓地提供了一例明确的大麻使用的情形:通常熏烧用的大麻籽和研碎的大麻叶被盛于木盆和草篓中,与其它几种巫师的专用器具一道随葬。 35 由此可知,那时的萨满在仪式上使用大麻,其方法是熏烧后吸入饱含大麻酚的烟雾,以达至迷幻的出神效果。加依墓地则提供了另一幅大麻使用情境:除了随葬研碎的大麻,在逝者的身上也摆放整株大麻,这一做法类似于较早时候小河墓地在尸身上撒麻黄枝,其意义可能也是为祛除死亡并导引灵魂以达至永生。

(三)关于吉尔赞喀勒和巴泽雷克发现的大麻熏烧器

吉尔赞喀勒墓地所有随葬火坛的墓葬,都不曾发现类似于洋海墓地M90的表示墓主特殊身份的器具。从上述的墓葬情境可以推理出一个结论:这些大麻熏烧器并非专用于某种特定身份的墓主,它们与葬礼上的某种仪式有关。比较在阿尔泰山西北麓巴泽雷克墓地(Pazyryk)2号冢(barrow 2)出土的熏烧器,可以看出二者间的相似处和差异。

这两座墓地的年代大体相同,但是熏烧器的形制及墓葬情境有所不同。巴泽雷克的2号冢是一座冻土墓葬,因此熏烧器及大麻等得以完整的保存。在墓室的西南角和西半部靠北位置,各随葬了一套熏烧器。鲁金科(Sergei L.Rudenko)对出土情形做了细致描述:

墓室的西南角摆放了一具由六根木棍组成的架子,下面摆放一件矩形青铜容器,四足,里面盛满打碎的石头。木棍长度122.5厘米,下部直径约2厘米,至终端处增大为直径约3厘米。每根木棍顶部有一个穿孔,以皮条将它们捆扎在一起。每根木棍都用桦树皮条呈螺旋形缠绕。

墓室西半部的靠北位置,摆放了1件“斯基泰 ”(Scythian cauldron)形青铜器,里面装满石头。上面是一架同样由六根木棍支成的架子,上面盖了一张大皮子。

每件青铜器内除了石头外,还有少量的大麻籽。在“斯基泰 ”形青铜器上方的六根木支架之一上,绑缚了装有大麻籽的皮囊。被灼烧过的石头曾经放在炉子里,致使一部分大麻籽被烧焦。此外, 形炉的把手上缠有桦树皮,显然是因为石头的灼热致使其把手太过烫手而难以裸手把持它。

如是,在2号冢里发现了两套烟具:装有火烧过石头的容器以及大麻籽;在它们上面是用六根木棍支撑的棚架,其一遮盖了皮子,另一件可能是用毡子遮盖,在墓室的西南角发现了大片的毡子。最后,有一件装有大麻籽的皮囊,固定在六根支架的一根上。这样就有了一整套用于净化仪式的设备。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巴泽雷克墓冢里都随葬了熏烧大麻的套具,每座墓葬里都保存有做支架的木棍,尽管除2号冢外其它墓冢里的焚炉和盖布都被盗走了(图十五、十六)。 36

图十五 巴泽雷克墓地2号冢随葬大麻熏烧器的出土情形

(采自 Frozen Tombs of Siberia, the Pazyryk Burials of Iron Age Horsemen

图十六 巴泽雷克墓地2号冢出土的大麻熏烧器支架和青铜容器

(出处同图十五)

由这些考古发现可知,在约前一千纪中叶的阿尔泰山地区,大麻在那些阿尔泰部落中被普遍使用,其方法类似于“桑拿”(Sauna)。鲁金科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认为这是斯基泰人在葬礼后用火净化的惯习(烟熏法),这习俗在包括阿尔泰山区在内的欧亚草原上的部族中曾经广泛存在。关于斯基泰人的大麻使用法,《希罗多德历史》第四卷有过细节性描写:

在埋葬之后,斯奇提亚人便用下列的办法来弄干净自己的身体。他们擦洗他们的头,而至于身体,他们是把三根棒对立在一处,再把毛毡盖在上面。然后,在把棒和毛毡尽可能支放牢固之后,便在棒和毛毡下面中央的地方放一个深盘子,并把几块烧得灼热的石子抛到里面去。(4·73)

他们自己的国内生长着一种和亚麻非常相似的大麻,不同的只是这种大麻比亚麻要粗得多、高得多。这种大麻有野生的,也有人们种的,色雷斯人甚至用这种大麻制造和亚麻布非常相似的衣服。(4·74)

斯奇提亚人便拿着这种大麻的种子,爬到毛毡下面去,把它撒在灼热的石子上;撒上之后,种子便冒起烟来,并放出这样多的蒸汽,以致是任何希腊蒸气浴都比不上的。斯奇提亚人在蒸汽中会舒服得叫起来。这在他们便用来代替蒸气浴,因为他们是从来不用水来洗身体的。(4·75) 37

这种大麻熏蒸浴与出于沐浴身体的希腊蒸气浴(以及后来的土耳其浴或芬兰蒸气浴等)显然是不同的,斯基泰人将之用于程式化的葬礼之后,这与一些民族的葬礼后用火驱邪的净化仪式同理。因此,这种大麻熏蒸浴属于一种与信仰有关的行为。在一些民族中,这种大麻熏蒸浴还用于医疗。在由巫术主导世界观和精神生活的古代欧亚草原社会生活中,身体的疾病被视作是邪灵的作用,这与墓地中可能遭受的邪灵的侵染是一样的。至于为什么将大麻用作祛除身体以及墓葬邪灵的工具,这个问题还可以再深究下去。

从洋海墓地的发现上,我们知道在早于吉尔赞喀勒墓地时代和巴泽雷克墓地时代之前数世纪,大麻已为早期的巫师(或萨满)所利用。这种特别植物原产于南亚的锡金、不丹、印度以及中亚地区,由于其生物学和药理学特性十分突出,其主要有效化学成分四氢大麻酚(THC)在吸食或口服后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所以被用在了巫术当中。从新疆地区的考古发现看,它可能是早期使用的麻黄的替代物。从民族志上说,巫师在法式中使用大麻的目的,是达到一种所谓“出神”状态。他们可能也用大麻为人治病,这是古代巫师的技能之一。从洋海墓地的发现看,当时的方法是熏烧大麻籽和大麻叶。这座墓地虽然没有发现专门的烟具或熏烧器,其熏烧方法可能如巴泽雷克和吉尔赞喀勒所发现的情形。

(2017年12月“北京大学与丝绸之路——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九十周年高峰论坛”会议论文,刊于朱玉麒主编:《西域文史》第十二辑,2018年) 8CyRssBOGARQvz7XqgFP7Yeo8LyD/nlxbVfKHHLJDIZ8DMqdld+Rwq9N6EM74q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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